如拟议交易中拟被转让的BVI、开曼公司未持有不动产,则该等公司无需在BVI、开曼缴纳任何税项。 由于不少香港公司都是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等离岸地区公司的子公司,因此在交易架构上有不同的设计和选择,可选择收购离岸母公司或可选择直接收购持有标的资产的香港子公司。 就交易架构的选择,通常会考虑税收筹划及未来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 除销售自制的药物外,有些医药企业还会持有其他药企授予的特定药品经销权。 就药品经销权协议,需留意许可内容、区域、费用和销售目标等。
公司授权书 契据 – 发行人及担保人(若有)需要通过决议以授权进行债券发行及批准签署草拟文件。 发行人及担保人还应提供一份在职证明书,列出所使用办公室及所有签署文件人员的签名式样。 (2)后者称作特别担保契据(special warranty deed,亦称“有限担保契据”,limited warranty deed),这种契据只担保转让人本人是合法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而且转让人没有对该不动产作出任何有损其价值的行为。 如果他人因转让人自己的行为而对该不动产的产权提出质疑,转让人须为其产权作出抗辩,但这种契据并不担保转让人前手的业主是否曾造成产权瑕疵。 一般政府机构或是经由公司转让的不动产(例如:政府拍卖的房产或搬家公司帮人代卖的房产)均采取此种契据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引入产权保险(title insurance)制度,以规避产权瑕疵风险。
契据: 香港法规合规性
这表明契据是一种凭据、凭证,用于记载一项契约(contract)或契诺(covenant),但本身并不等同于契约或契诺。 第84条 契据2025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依照本法第18条所规定的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审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做参考。 “承约”为接受“要约”;受要约的一方需在要约有效期及以要约指定的方式体现其愿意无条件遵循要约的条件,受合约所约束。 换言之,所谓承约,是最终及无条件地同意接受要约人所提出的合约条款。 在法律尽调过程中,应根据标的公司/标的资产的实际经营业务,核查其是否取得了业务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且该等证照是否仍处于有效期内。 进出口证,包括药剂制品及药物进出口证、危险药物进出口证。
- 这些事项现由备忘录(memorandum)或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来调整。
- 作为跨境并购律师,既需要准确理解内地法律和把握香港法规,又要熟悉两地的交易惯例和差异,这无疑对律师的水平和实务操作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如牽涉個人的話,這是相對簡單的,因為是自己簽署,因此不需要授權。
- 从历史上看,签署契据曾经是一项十分庄重肃穆的行为,具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和程序上的要件,即契据需经过盖章、见证,并交付予对方当事人。
- 笔者根据处理经验将其分为签约、打款和解除质押三个步骤。
- 买卖双方可自行磋商,或透过地产代理进行交易,及签订临时买卖合约。
此外,由于授权书是一种契据,因此必须遵守香港有关签署契据的法律,并在必要时将公司的钢印加盖授权书。 居屋第二市场单位买卖的运作,大致与公开市场的模式相同。 买卖双方可自行磋商,或透过地产代理进行交易,及签订临时买卖合约。 第三方面的区别是形式和程序要件(Formality and Procedural Requirements)。 从历史上看,签署契据曾经是一项十分庄重肃穆的行为,具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和程序上的要件,即契据需经过盖章、见证,并交付予对方当事人。
契据: 中国境内企业在香港进行境外债券融资
但也有例外情况,当受要约人以邮递方式接受要求,而该方式又是合理或为双方所接受时,承约便在承约文件寄出时生效(the posting rule),即使邮件有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约的成立。 另一种例外情况涉及一些单边合约(unilateral contract),此类情况要求要约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法表示,受要约人可以用履行合约的方式(performance)来表示承约,而无须事前通知要约人或向他作出任何承诺。 香港并没有针对合同的专门法典,而是使用通过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等一系列形式约定的合同规则。 1997年香港回归后,虽然英国的裁判案例不再直接对香港法庭构成强制约束力,但是,相关案例和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判例依然具有参考价值,尤其是当相关概念在各普通法地区并行的时候,香港法庭会充分考虑和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经验。 同时,相关文献和典籍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根据香港实践惯例及相关法例说明,除了药品/制品注册证明书可被直接转让外(转让审批至少需1个月以上),其他证照(如批发商牌照、进口证及出口证)必须重新申请,而没有转让制度。
- 需注意不同法域对于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条件可能也有差异。
- 在英国,只有经过契据交付和产权登记,不动产的普通法产权才会发生 …
- 根据香港《印花税条例》的规定,交易双方在办理香港公司的股份买卖时,需要就转让的股份分别缴纳印花税。
- 需要的准备时间视发行人不同而不同,但是通常应为四个星期至十个星期。
- 就是说,这个词是普通法里“仪式感”很强的一个词,比contract或者agreement要庄重得多。
- ,也译作单边契据)是普通法适用地区的一种法律文件,其仅对一个人或几个人共同行事以表达积极意图具有约束力。
适用香港法的股份收购文件,要求在很多交易细节上根据香港法来量体裁衣,约定条款。 在2020年低迷的经济环境下,医药行业的并购仍较为活跃。 该交易是康辰药业进入骨科市场的里程碑式交易,也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医药企业跨境并购案例,笔者在此总结了其中的若干实务要点,希望对类似项目有所借鉴。 第三,香港成文法还会明文规定某些事项相关的合同或文件必须以契据形式签署。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土地房产转让(conveyancing),香港《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土地的法定产业权只可以契据予以设定、终绝或处置。
契据: 在英语中翻译”契据”
在英国,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通常在地籍管理处(Cadastre)予以登记。 而在美国的大部分地区,契据必须呈交予充任地籍管理处之职的契据登记官(Recorder of Deeds)或契据登记处(Deeds 契据 Registry)予以登记。 未登记的契据虽可在当事方之间作为有效权属凭证,但在得到公示(disclosed)或登记(recorded)之前,不得产生对抗第三方权利主张的法律效力。 地方法例可规定一个失效期,超过该期限仍未获登记的契据,即对第三方失效。 一般来说,承约必须在要约仍生效及未被撤回时传达给要约人并为其所获悉,方为有效。
契据: Translations of “契据” into Chinese in sentences, translation memory
如原料药供应商和药品生产商的变更手续未完成,收购方可考虑在交易文件中要求卖方保证相关变更流程不存在法律障碍,且承诺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该等手续,并根据交易进程将其作为一项交割先决条件或交割后义务。 契据 契据 在收购香港的药物资产时,除了常规并购关注点外,需要结合医药行业的特点,特别关注和核查标的公司/标的资产的资质证照、境外上市许可、原料药供应商和药品生产商的变更、业务合同等问题。 业主在居屋第二市场转让单位时,毋须向房委会缴付补价。
契据: 契据登记制
在部分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一个人可能只需要直接开始使用新名字即算改名,而无需任何正式的法律程序。 通常的要求是改名者必须唯独使用新名字,且改名不得为出于欺诈的意图。 根据英国法律,改名者必须通知他的每个债权人他已通过“改名契”更改姓名。 信托契约的主要内容是它不会直接将财产从卖方直接转移或转移给买方。 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是持有财产所有权作为贷款担保的公司或信托。 香港法例第347章《时效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基于简单合约提起的诉讼,应当在诉讼因由(causeof action)产生之日起6年内提出。
契据: 契据的英文
从定义来看,契据本质上是一种符合特定形式要求的书面法律文件。 契据2025 因此,契据不等于合同,但是合同却可以以契据的形式订立。 需注意不同法域对于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条件可能也有差异。 以瑞士为例,在瑞士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MAA)制度下,在瑞士申请作为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人必须是本地的,并且必须持有瑞士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机构颁发的药品机构许可,才能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契据: 境外发债联交所挂牌
根据该项制度,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方式是存有产权证书(certificate of 契据2025 title),同时在不动产登记册中作相应登录。 登记机关要对产权证书登记事项的真伪负责,因此,提高了证书的公信力,降低了土地交易和管理成本。 1)一种由当事人签字、盖印〔seal〕并交付的书面文据。
契据: 相关内容
2.5美元,否则赔偿差价”,上市公司股东作出这个担保函的对价就是“买方承诺继续履行与卖方股权转让合同”。 居屋单位受政府租契的条款约束,而部分单位,亦同时受《房屋条例》附表及其后的修订(下称附表)所载的条款、契诺及条件约束。 契据 受附表约束的居屋单位于首次转让契据日期起计第三年开始,可在居屋第二市场以按业主自行议定的价格出售。 而其他居屋单位﹕由首次转让契据签署日期起计两年内,业主可在居屋第二市场以不高于列于首次转让契据的原来买价出售单位 由首次转让契据签署日期起计第三年开始,业主可在居屋第二市场以按业主自行议定的价格出售单位。
契据: 香港法下,如何认定合约(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中国境内企业直接作为发行人在境外完成发行通常产生税负(包括,所得税(10%)及增值税(6%)),此可能增加发行人的融资成本。 在境外发行的主体可不被中国税务主管部门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情况下,避免额外税负。 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须在发行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契据: 契据(deed)的作用(之二)
相比之下,维好方式是境内集团对受托人的一种承诺,它将确保境外子公司在债券存续期间保持偿债能力,拥有足够的流动性并维持一定的财务比率,以便能够对债券进行支付。 这些维好协议架构通常包含境内集团的股权购买承诺,据此, 境内集团会向受托人承诺购买境外公司的境内子公司,以便境外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债券的付款。 当然,如今这一步骤已经被简化,即便该自然人没有私印,也可以通过一些变通的形式完成,例如在文件中写明“以契据形式签署”或“本契据……”。
契据: 契据与信托契据之间的区别
香港是亚洲除日本之外的第三大债券市场,仅次于中国大陆及韩国。 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的债券数量一直在上升:2018年底为1,195只,而截至2019年12月份达1,388只。 发行人设立一个虚拟数据空间,开通其律师,经办人及经办人律师的访问权限。 要求进行尽职审查时(一般由律师向经办人提出此项要求)随时进一步更新该虚拟设局空间内容。 高收益债券没有“财务维持契诺”,该契诺要求信贷集团长期维持或改善财务比率。 当进行特定行为(例如借贷额外债务),仅会触发“触发性契诺”条款。
契据: 相关的业务、部门及商业问题
要理解法定担保契约,将其与美国常用的两种契约进行比较是很有用的。 有一种契约类型是放弃索赔契约不向承授人提供任何类型的保证。 授予人使用放弃申索契据只是转让他在该等财产中可能拥有的任何权益。
契据: 香港法下的契据及其签立
除了常规并购关注点外,需要结合医药行业的特点,做特别的关注和核查。 根据香港《商标条例》,商标的转让、特许,均必须记入知识产权署的注册记录,否则在转让详情提交注册之前,对在并不知悉该项转让的情况下而取得任何有冲突的权利的人而言,该项转让无效。 由于药物资产是此类医药并购的核心,药物的资质和牌照取得往往可能成为交易的先决条件或是后续的承诺及义务,各方应善安排好交易进度和时间表,确保药品经营所需的资质和证照的能够顺利转移或如期完成申请。 如标的药物属于医生处方药,需留意香港卫生署办公室可能不时就该等药物或其成分向公众发出的安全警示,例如香港卫生署可能提示建议减少某注册药剂产品的使用剂量,及报导其收到的医护专业人员提出的不良药物反应报告。 类似政府部门的资料或警示信息,是核查标的公司经营合规性的线索之一,值得关注。
契据: 契据的意思
普通法下,契据签署需要三个步骤:签署(sign)、盖印(seal)和交付(deliver)。 但是如今的香港法已经通过成文法的方式或多或少改变/简化了契据签署的方式,尤其是2014年新《公司条例》的出台,给公司签立文件/契约带来较大变化,值得注意。 虽然如下概述的工作中有很多是可以在债券发行启动(即正式宣告债券发行)后进行,但是对于首次在亚洲市场发行债券的债券发行人而言,最好是能够在启动之前就开始为发行事宜做准备。 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发行人公司开展阶段及其是否已在其他市场筹集公债进行调整。
契据: 契据
根据香港《进出口条例》,凡将药剂制品及药物输入或输出香港,必须取得由工业贸易署签发的进口证或出口证。 或文章所载的内容,故并不担保有关内容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中原不会承担任何人因依赖内容所导致的损失的任何法律责任。 时剔选「同意保留其申请至下一个房委会资助出售单位销售计划」,就无需再就「绿置居」提交申请及支付申请费用。 当时订立的契据是一式两份的,但只封存其中一份,这种做法很切合实际。
契据: 交易结构
这个英文定义的含义是:契据是指任何转让、确认或确定某项权益、权利或财产的书面法律文据,须经签署、见证、交付,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还须盖印。 契据通常与财产产权的转移(转易)相关联,所以它主要出现在财产法里。 从这个角度理解,其功能有点类似于大陆法系的“物权合同”(但不能等同)。 收购香港上市公司,进行医药企业的资产并购,必须要认真研究香港法律,香港的许多交易惯例和法规都和内地交易习惯有着明显不同。 作为跨境并购律师,既需要准确理解内地法律和把握香港法规,又要熟悉两地的交易惯例和差异,这无疑对律师的水平和实务操作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内地与香港的医药并购有着诸多值得深层剖析的地方,上述内容仅为抛砖引玉,以期对各位同行的类似项目有所裨益。
契据: 相关语言学习文章
留置权后偿化 – 优先银行债务通常由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所有资产或实质上所有资产的第一优先留置权进行担保。 债券发行适用法律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律师依据其进行的尽职审查就债券发行合法性及因发行人业务产生的任何事宜向认购人提供法律意见。 发售文件初稿用作销售债券,其中会有说明表示该文件不是最终版本,且投资者应仅依赖发售文件最终版本提供的信息,但是不含定价信息,到期日,票面息率或发行债券的数量 ,这些资料仅在最终版本的发售文件中提供。 Deed of settlement称为“授产契”或“财产授予契据”,完全是一个英国法概念(在美国法都没有),是指英国在1844年11月1日以前成立合股公司时订立的、指定公司合伙财产受托人并规定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契据。
第4条第(3)款规定,基于“盖印文据”(specialty)的诉讼,应当在诉讼因由产生之日起12年内提出。 因此,以“契据”形式签署的合同,诉讼时效长达12年。 契据,是英美法系特有的一种法律文书,大陆法并没有一种与之对应的概念。
它记载一项契约或约定〔contract or covenant〕,表示当事人同意转移某项地产权利,或设定某项义务,或者确认某项转移地产权利的行为。 契据 例如租约、抵押证书及财产和解协议〔settlement〕均属契据。 按照普通法,原则上任何地产交易都应采取契据形式,制定法在许多情况下也有此要求。
契据: 契据怎么读,契据什么意思,契据造句,契据解释,汉语词典
最理想的情况是所有相关方都在债券发行启动前就着手准备发行事宜。 需要的准备时间视发行人不同而不同,但是通常应为四个星期至十个星期。 核数师的确认函 – 核数师递送给发行人及担保人(若有)的函件,确认发售文件中的财务资料准确及不具误导性。 核数师还确认发行人及担保人(若有)的财务状况自上次账目审计后没有重大不利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