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物業是以送贈形式轉讓,但印花稅還是少不了,稅局仍然會根據市埸的價值去計算印花稅,並由新業主去繳付。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地產代理協助處理物業交易時,如果發現物業以送贈形式交易,會提醒準買家法律及按揭風險。 因為事主是在2015年時破產,至今已有超過五年時間,正常情況下,銀行應該會批按揭;但因為物業在2021年7月也涉及「nil consideration」,代理卻沒有披露。 當房署批准之後,雙方須簽一份轉讓臨約,並把臨約及房署批准信交給律師樓,然後新擁有人便可以到銀行申請按揭。 總結而言,物業內部轉讓提供合法的途徑降低稅務開支,但存在許多潛在的複雜問題需要考慮。
- 那麼,如果轉讓業權是送贈或以「無償代價」進行,銀行會不會當送契而拒批?
- 由 2012 年 4 月 23 日開始,印花稅署已引進一項新的電 子服務,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可經「稅務易」進行網上登記。
- 事實上,稅局面對「送契樓」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 樓按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但這轉名是以送贈方式進行,在田土查冊內不會有consideration。 由于送赠物业存在按揭及转让问题,如果父母希望把物业留给子女,长命契方式处理更为方便,当父母在世时,子女亦不能卖出物业。 送贈契風險2025 一旦父母身故后,物业便自动由子女持有,按揭申请与一般物业无异。
送贈契風險: 居屋送贈契: 物業或被收回
送讓契既不能慳稅,又易引起業權問題,因此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如上面所說,送讓契的按揭冷凍期一般為五年,實際上此五年只是「最低消費」。
即是早上在律師樓簽署甩名的臨約,下午就可以簽署新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避稅買入新單位。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有讀者問,物業除名或轉名時,若以「送贈」形式進行,即以零樓價轉讓業權,能否豁免或減免印花稅? 「樓契」絕對講得上是一個物業的生命,作為單位業權的證明,是一份把物業由原業主轉移到新買家的一份文件。 如物業轉讓是以「送贈」或「送契」方式進行,5年內銀行不能承造按揭。
送贈契風險: 物業或被收回
要避免長命契俾人改咗都唔知道,業主可以利用政府新推出的物業把關易。 簡單來說,登記了就可以第一時間知道物業的狀況,變相可以立即制定相關應對措施。 物業把關易是一項政府提供給業主訂購的通知服務, 讓業主監察是否有涉及其物業的相關土地登記冊的文書交付註冊。 這都不是風險,最多只能算是壞處,令到家庭無法有效地活用資產去進行買賣或銀行按揭。 陳小姐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亦表示會採取法律行動;戲劇性地,業主終於願意賠償整筆訂金,但當中涉及的時間成本、律師費支出,則要由陳小姐自己支付。
因此,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同時,大型銀行為安全起見,更不會為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到市場的機會。 前段提到,如果成交金額大大少於市值樓價,都有機會被視為送契樓。 即例如成交價僅有100萬元,但銀行估價有700萬元,這些都會讓銀行不批按揭。
送贈契風險: 物業套現意思必看介紹
至於欠債的釘契樓,不少銀行都會接受造二按的新按揭申請,最重要是新買家的還款能力。 也有銀行查到居屋單位欠過財務公司債務,就算查冊顯示已解除有關問題,都不批按揭申請。 關於如何為釘契樓申請按揭,就要視釘契的類別,例如一些輕微僭建原因,銀行會發承諾書予買家,聲明日後清拆僭建物都是由買家負責。 銀行不一定拒批,一般都是看僭建範圍、是否屬嚴重結構僭建,、業權是否複雜、會否影響他日轉售,考慮其性質,才可決定批或不批釘契樓按揭。 送贈契風險 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法律意見或按揭申請。
送贈契風險: 送贈契買賣: 樓宇轉名要繳印花稅
不過須留意,如果當初「甩名」是為了回復首置身份買樓,稅局和房署或會徹查當時「甩名」理由是否誠實或真確,因為已經涉及濫用公共資源。 送贈契風險 通常經律師協議後,律師會把買賣雙方根據「正式買賣合約」的協議轉化成契約,買賣雙方簽署「轉名契」後,新買家便正式在法律上成為「物業持有人」。 而「送贈契」雖然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的交易價格為$0,亦有註明為「送贈契」,但是稅局會以該物業的市場價值徵收相應的印花稅,所以,送禮物是免費,但亦要留意其他隱藏成本。 更值得留意的是,在《破產條例》及《遺產條例》監管下,以「送贈契」形式把居屋或私人物業送出,物業還會受到「三年內不得轉售」之限制。
送贈契風險: 【新手教學】3分鐘搞清「轉讓契」VS「送讓契」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會將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可以,例如加入兒子的名字也可以,但如果涉及按揭,銀行就會要求重新造按揭契,因為業權持有人改變了。 要先贖樓,轉名再按,再次計算壓力測試以及以新造按揭承按,惟可能會比現有的按揭息率為高。 近親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轉讓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由於近親轉讓,不論受轉讓的一方有沒有在香港持有物業,轉讓物業都印花稅率都會以舊稅率計算,如物業售價低於200萬元,印花稅只需要100元。 我們也有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查詢,局方回覆指地產代理在香港進行代理工作,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附屬法例、《操守守則》及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內指引。
送贈契風險: 按揭查詢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送贈契風險2025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送贈契風險: 送贈契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交易金額高低也直接影響釐印費,所以有業主在近親轉讓時一元也不收,藉以節省交易時的釐印費,有機會被視為「送契樓」,銀行在承造按揭上會有戒心。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送贈契風險: 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分別8大好處
無論居屋抑或是私人物業,「送贈契」單位都是同樣地受到「三年內不得轉售」之限制。 除轉售限制外,根據《破產條例》的規定,若一個送贈人在日後被人提交破產申請書申請破產前5年內將自己的財產以送贈的形式或低於一般價值轉讓他人,在其破產時,破產管理官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送贈契風險2025 但若有關物業在送贈交易未被撤銷前已被轉讓給第三者,而該第三者是以真金白銀及在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該物業,法庭不應作出退回物業的命令。
送贈契風險: 樓宇加名費用6大伏位
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送贈契風險 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之日。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如想知道物業是否送契樓,可透過網上查冊,查看物業資料,看看是否有過去 5 年的紀錄「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送贈契風險: 業主年齡限制6大優勢
確實,在內部轉讓物業或近親轉讓物業的做法以外,有一種轉讓是完全無償的物業轉讓,是可以由毫無血緣關係的人,以零成本的方式將物業送給你。 在香港的樓市市場上,確實有送樓的做法存在,而這種物業稱之為「無償轉讓契」。 今次文章就和各位介紹一下甚麼是送契樓,以及這種送贈的樓契有何特別。 送贈契風險2025 其實取得房署批准信,到律師樓簽轉讓契後,在法律上確實已經擁有首置身份,買私樓毋須付15%「辣稅」。
樓按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由於「送契樓」的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加上一旦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銀行一般都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某些大型銀甚至不會為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到市場的機會。
送贈契風險: 銀行按6大分析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大家共同擁有一份業權,各人權益均一致,最大好處是當其中一人過身時,該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人身上,而不會落入已逝業主的遺產內。 在世的聯權人只需向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業主的死亡證,辦理手續後,便可轉讓至在世聯權人,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這種送契式的轉讓,由於有法庭令,就算丈夫破產,債主都不能以送契之名取回物業業權。
這是因為如果物業是送贈,而送贈者5年內破產,債權人是有權追討所送贈的物業的業權。 例外是離婚訴訟,由法庭判決物業須由一方無償轉讓給前配偶,那麼如破產,債權人也不能追討,因有法庭令。 通常物業被釘契,其一是由於業主欠債,例如欠了銀行等機構的錢不還,被入稟追討,將其物業釘契,以免出售、甩名轉讓,或者充公物業。 如果業主申請破產,業權改為轉至受託人或債權人的話,自然業主沒有該物業的業權的,所以就算當時業主仍有居住於有關單位內,亦無法出售單位。 正因為這些「中伏位」,大部分銀行都不會批出按揭給予5年內曾簽「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當中更有小部分「唔憂做」按揭生意的銀行,更乾脆不會沾手10年內的「送契樓」。 還有一點要留意,部分物業縱使並非以零成交價易手,但如果成交價嚴重低於市價,又不經地產代理促成,銀行亦有機會將之視作「送契樓」來看待。
物業是按揭貸款中的抵押品,若借款人無力還款,銀行可將物業變賣抵債,但由於送契樓存在被破產管理署討回的風險,故此對於銀行來說,替未滿5年期的送契樓承造按揭是存在高風險的。 如不用送贈方式轉讓,而是以傳統買賣方式轉讓,轉讓價可以自己定,可能比稅局估價低。 不過留意,雙方自行定的轉讓價如過份低於市價,稅局都有機會會追討。 由 2012 年 4 月 23 日開始,印花稅署已引進一項新的電 子服務,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可經「稅務易」進行網上登記。
送贈契風險: 銀行網上估價極具權威?拆解一般人不知的誤解【星之谷專欄 &#…</h4>
<p>重要提示:由於我們義務工作能力有限,沒有資源為這電器的性能做任何測試。 所以我們對使用這電器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我們不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希望您明白。 由於樓價高價,加上政府對於買入第二層物業的業主要徵收15%辣稅。 以現時香港高昂的樓價,絕大部分買家難以「一炮過Full Paid」買樓。 所謂送契(Deed of Gift),指業主將業權無償送贈予他人,一般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 作為轉移業權的方式,送契也是正規的途徑,但此類物業的業權會受限於《破產條例》,業權有可能受影響。</p>
<p>或許會有業主認為,只要自己不向銀行承造按揭,即使物業是贈予之物亦沒有任何問題。 大部份銀行均接受『送贈契』已過10年或以上的申請;而財務公司亦會接受『送贈契』已過5年以上的申請。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表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