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指在另一篇文章《卡夫卡式香港}一文中,作者將《國安法》與卡夫卡的小說《審訊》相提並論,問作者為何會寫港人要面對「秘密警察、秘密審判、秘密罪名」。 鍾認為,作者是想以此借喻香港將來都可能發生如此荒誕的事,控方或認為寫法誇張或不明所以,非科學程式可精準形容,但作者想透過此寫法突出其指控及質疑。 由於律政司通常會修改或加控其他罪名,控辯雙方需要時間準備,法庭需時處理保釋覆核及其他司法程序,候審時間往往非常漫長。 絕大部分國安法被告都被法庭以「不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國安法第42條)而拒絕保釋,形同提早監禁。 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國安法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律政司司長可以指示法庭不設陪審團審訊(國安法第46條)。
- 1974年5月9日慈雲山邨劫殺案一名休班警員死亡。
- 法官聞言指出,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縱火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相當嚴重。
- 1977年5月6日屯門河田村28號C石屋命案男子黃深任(60歲,或作黃申任)與兒子黃長興(31歲)爭吵,黃深任被人用鐵鎚擊斃。
- 有留言跟帖揶揄指:沒有立場的法官做不下去啊,有立場才加分啊!
- 陶傑與曾蔭權份屬老友,去年曾蔭權審訊期間,法官陳慶偉就曾在判詞中點名提到陶傑,且鬧出新聞。
1970年12月1日尖沙咀香港大酒店兇殺案案發於尖沙咀香港大酒店1223室,居於上址的一名澳洲籍男子(約40歲)被刺殺。 在較早前的作供,鍾沛權說,羅冠聰作為受觸目的政治人物,判斷對方文章不涉煽動,傳統媒體亦曾訪問對方,但礙於篇幅所限,未必能完整呈現事件。 控方指控《立場》刊登陳沛敏、羅冠聰及4篇區家麟博客,連續攻擊國安法。
區沛權出獄: 【曾蔭權出獄】防賄條例何時擴至特首? 政府:涉基本法審慎研究
1977年5月11日新蒲崗衍慶街富源樓2樓公寓命案一名姑爺仔在新蒲崗衍慶街富源樓2樓麗都公寓307號房,殺死一名17歲女學生黎麗菁。 1977年5月14日沙田銅鑼灣村命案沙田銅鑼灣村建築地盤看更張振光(62歲)遭劫殺。 被告蕭耀文(23歲,又名金貴軒,任職裁縫)被判死判,後改判終身監禁。 區沛權出獄2025 1977年5月24日重慶大廈麻布袋藏屍案5月24日下午於佐敦谷水塘發現一麻布袋,內有男性屍體。 一名南亞裔人士重慶大廈被謀財害命,被兇手棄屍佐敦谷水塘。
1979年7月8日旺角業利樓徵友女郎命案印尼華橋「徵友女郎」劉阿妹(32歲,藝名秀子)被殺,伏屍旺角界限街20號業利樓六樓C座一單位,被刺破喉嚨而死。 區沛權出獄2025 1979年9月4日尖沙咀中間道淋鏹水案尖沙咀中國宮殿夜總會女侍區玉蓮(24歲),凌晨三時許,下班後返家途中遭一名男子趨前淋鏹水後不治,之前死者表示曾向高利貸借了一筆錢。 1979年10月22日九華徑長坑村男屍案一名男子私吞賣毒品的錢,在牛頭角被黑社會殺死後,棄屍九華徑長坑村坳背山男童院山邊。 1979年11月26日鰂魚涌英麗閣劫殺案婦人蔡美英(54歲)於鰂魚涌英麗閣家中被兩名分別姓吳和姓黃的少年殺害。 【本報訊】《立場新聞》(下稱立場)出版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其董事兼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昨繼續在區院審訊。 昨日辯方完成向鍾沛權發問,不過因控方需時預備,故案件押後至後天(19日)再訊。
區沛權出獄: 相關新聞
鍾指就着一些具爭議性事件或人物,他們都會盡量報道各方說法及資訊。 至《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們仍然秉持報道事實及體現言論自由的方針辦事。 但若一些博客或評論文章等,內容提及港獨或分離主義,便不會刊登,「係當時最明確嘅做法」,避免碰觸獨立的「紅線」。
1978年5月24日太古城泰山閣命案案發於太古城泰山閣24樓G座,一名男子戴益善(47歲,任職保安隊長)意圖侵犯女友朋友蘇金女(27歲,任職舞女),被女友張樹美(32歲,任職舞女)撞破,男死者毆打兩人,其後被兩人勒斃。 1978年6月17日青龍頭水壩雙屍案高級督察古友邦及吧女鄧燕梅 (22歲),被發現陳屍青龍頭水壩,案情曲折。 1978年7月10日宜安街21號有利大樓5樓縱火自刎案一名55歲男子縱火後用菜刀狂劈腹部自刎死,房東夫婦被燒死。 1978年7月12日油麻地渡船角文昌樓碎屍案1978年7月12日,於油麻地渡船角文蔚街文昌樓15樓26號室,發展兩個藏有腐肉的籐篋,男子鄧漢淼(約30歲)被碎屍。 1978年9月26日深水埗北河街縱火雙屍案案發於深水埗北河街120號7樓,蘇貴生與妻子劉妹被殺及被縱火燒屍。 1978年11月6日華富邨命案兩名和合圖黑社會人物遭十數名敵對黑幫新義安分子襲擊,其中許家榮(17歲)傷重死亡。
區沛權出獄: 時事要聞
伍追問,若果恐怖份子在訪問中談及未來行動,例如會向哪裡發動恐襲,「啲國民唔會怯㗎咩?(覺得)可以炸到我哋散晒,不如投降喇」,鍾是否依然會報導。 鍾重申,縱使會對國民士氣有影響,但基於言論自由,依然會報導。 他又指控方假設了報導會對國民士氣有影響,但作為傳媒有責任報導,只是在報導鋪排等技術層面需要小心處理,需要再研究。 至於控方所稱一個人參加交流團後不應該產生「官商勾結、官員濫權、貪污、中央隻手遮天、極權」的想法,鍾表示「唔覺得係咁嘅一回事」。 甚至涉案文章會否令人閱讀後產生一些想法或「被煽動」,鍾重申人有自主、判斷和理性,他亦應該相信是如此。 伍又引用鍾早前提及現今年輕人多了參與交流團機會的例子,質疑一般學生不會在內地交流團中看到「官商勾結、官員濫權、貪污、中央隻手遮天、極權」等極端事情。
區沛權出獄: 中國激光雷達技術
他於前年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另一相同控罪則罪名不成立,被判囚20個月,及後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 區沛權出獄2025 翻查資料,曾蔭權退任後每月約有8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 而據2005年由「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書可見,特首退任後可享多項禮遇,包括仍可獲編配政府車輛接載出入,使用香港機場貴賓室、醫療和牙科護理等,其配偶亦可同享有福利。
區沛權出獄: 質疑退休警子求情理據 官反問「美心可否燒佢間屋」
惟鍾指,反共的民情無論在97前或97後已一直存在,重申不認同市民被誤導。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法官追問:「有咩猶豫呢?」鍾解釋,若果一名修讀設計學生,不認同德軍的作為,純粹對德軍軍服讚嘆,即使在道德上可能不恰當或令某些人感情受損,但不一定需要以刑事或官方禁制來限制其言論,可以透過口誅筆伐處理。 伍淑娟提出假設,在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多國面對德軍入侵,有人讚嘆納粹軍服漂亮、威風,問鍾沛權是否會在網站發布。 鍾表示,如果該言論是純粹出於藝術角度,他不敢講一定不會發布,但同時有猶豫。 法官反問,父母曾送被告到加拿大留學,「唔係佢想點」,辯方澄清被告成績不俗,家人不希望見他坐牢。
區沛權出獄: 政府
鍾認為鄒家成一則提倡「本土優先」,並不必然指向分離主義。 又梁晃維批評「議會沒有反對聲音」、「香港人對選舉無晒信心」,並非「憑空幻想」出來,當時香港眾志周庭未能「入閘」,溫和派如公民黨成員亦被取消資格。 他重申寫下他人的見解不代表支持其意見,因《立場》會訪問民主派和建制派人士,同時支持雙方猶如「人格分裂」。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文章,有關註冊公司、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繼續在區域法院審訊,鍾沛權繼續作供。 區沛權出獄 區沛權出獄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文章,有關註冊公司、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繼續在區域法院審訊,鍾沛權繼續作供。
區沛權出獄: 出獄半年再犯風化案 52案底青年狎男童囚32月
盧健賢供稱篩選過程中無仔細分類文章具體違反哪項法例,又認為其他文章與案件無關,亦無法確認其他文章對辯方會否有辯護作用,因此無指示下屬將全部文章交出。 本案原定審期周五結束,案件押後至下周五(2月3日)續審,控方繼續盤問鍾沛權,而控方在盤問鍾沛權後,亦要處理另一被告署任總編林紹桐的證供,料需時6天才完成。 區沛權出獄 法官郭偉健指,未知本案何時審結,但他因私人理由,4月份無法處理本案;而辯方就希望能在3月前完成證供及結案陳辭。 區沛權出獄2025 法官郭偉健就問,是否任何自選四字詞語也可,如「開工大吉都得?」鍾稱「可以」,並表示「『信念』比較廣泛,可能法官你理解係政治信念」,而開工大吉其實亦可代表期望生活及工作輕鬆。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