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如不遵從「富戶政策」要求填寫正確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繳交,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或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正居住的公屋單位。 在實際情況中,不時有公屋富戶因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定罪,亦有公屋住戶因申報資料不正確而追回租金差額。 至於受重建影響獲安置到新屋邨,須簽新租約的現有租戶,房協會視為「搬屋」處理,租戶繼續不受富戶政策影響。 公屋富戶2025 2016年12月9日 – 新政策下,公屋富戶入息上限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則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上限100倍,. 公屋被迫遷戶關注組代表徐湯傑表示,1998年跟母親搬離居住逾30年的公屋單位,獲房署安排一個四人單位,同座亦有不少類似情況。 公屋富戶2025 徐又稱,當時房署職員曾表示由於他們是重建戶,願意配合調遷,可獲分配更大的單位,怎料母親三星期後過世,便立即面臨迫遷,「只要有生老病死,便會變成寬敞戶」。
由2017年至今,房屋署只成功令約360戶公屋富戶,因為超出入息及資產限額而須遷出單位。 另外有約460個公屋富戶,因在暫准居住期間,入息和資產重新符合「富戶政策」或其他原因而無須遷出。 公屋富戶入息如超出要求5倍或資產限額超出100倍,仍可酌情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但有關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將由最長 12 個月,縮短至最長 4 個月。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公屋富戶2025 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倍或原有租金。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超額幾多會無得住?
公屋富戶政策,是為防止濫用公屋資源而制訂的措施,入息及資產超出限制的人士,會被要求繳交較多租金或遷離公屋單位。 房委會早前就通過相關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打擊濫用公屋措施,當中包括住戶須要每兩年申報一次是否在港擁有物業,入住未滿10年的住戶亦需要申報。 房屋署最新數字顯示,2017年首三季有 3.18萬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數字已佔前年全年個案逾90%;而短短3個月內更 有一萬宗刪除戶籍個案。 於《不是土地供應:香港土地問題的迷思與真象》(本土研究社,2013) 一書的分析中提到,「政府的資助房屋政策,應著重幫助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為他們提供租住公屋」。 這是政府於二零零二年訂下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的其中一個角色,惟其連對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評估數據亦很含糊,並無實質數據支持。 這種推算理由無數據支持,讓人摸不著頭腦,到底「會選擇購買私營房屋作為居所」的數字推算準則是甚麼無人知曉。
- 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上月初去信首批8.8萬個公屋租戶,要求本月底前(即最後明日)申報居住及在港擁有物業情況,經查冊後發現59戶在本港擁有物業,將於覆核後收回濫用單位。
- 已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而須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只須填報「居住情況申報表」。
- 平均輪候時間於2022年第四季錄得改善,主要是由於過往數季有為數不少的公屋單位可供編配。
- 對於有居民擬以刪除子女戶籍的方法避過富戶政策,房協表示,若刪減人口後,名列於租約上的人數低於單位最少的居住人數時,住戶便要調遷往一個較細面積的單位。
- 當中約有800宗因濫用公屋而違反租約,包括丟空、非戶籍人士佔用、將單位作非住宅用途等。
- 但若入息為永久性下降,例如家中成員不幸過世,住戶可立即申請減租至1.5倍或原有租金。
- 小組委員會昨日會上同意修訂若干執行細節,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退休金、因戶籍內家庭成員傷亡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賠償金和危疾保險賠償金等,均不計入資產限額。
- 何謂公屋富戶 按上述安排,如住戶不再於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他們可提交證明文件,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批出租約,繼續居於現居公屋單位。
署方曾收到舉報,指有租戶在內地擁有物業,經調查後,包括向內地相關單位求證,證實有關個案同時擁有內地商舖及住宅單位,署方已向相關租戶發出搬遷通知書。 除入息以外,須符合申請公屋或居屋資格的其他一般規定,而且獲配公屋單位後,仍然要就公屋富戶政策作出申報,如過免審查限期後,入息及資產超標,同樣要繳額外租金,或交還單位。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5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100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羅指,當局早前與土地註冊處核對,並向2.5萬戶、涉5.7萬名居住人數查冊,經查證後發現59名家庭成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當局會在核實查證後會發出收回通知書。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政策|5類住戶可獲豁免
2017年再收緊公屋富戶交還公屋條件,改為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樣超額,又或在香港擁有物業;住戶都要遷出。 公屋富戶2025 截至2019年,約26,400個公屋富戶需繳交額外租金,約佔全港公屋住戶3.6%;約560戶要遷出及交回公屋單位。 為了解決港人住屋需要,港府一邊努力增加公屋供應,一邊經常檢視公屋資源分配的情況。 公屋富戶2025 1999年房委會正式推出「超級富戶政策」,要求家庭入息和資產均超出限額者,需遷出公屋單位。 未住滿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未住滿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公屋富戶2025 何謂公屋富戶 政府有責任協助有需要人士安居,但古語有云:「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 政府可考慮在公屋及居屋間,增設如高級版公屋,提供質素較高及面積較大的單位,除收取較高租金,亦可吸引公屋富戶遷入,以騰出現有公屋供有需要的基層人士入住。 資產方面,住戶只須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在這階段無須提供詳細資料或提供證明文件。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富戶政策」維護資源合理分配
最新政策容許每間公屋只容許戶主加入1名成年子女的名字,不能為第2名成年子女「加名」,加大日後住戶分戶的難度,從而減少公屋「世襲」。
房署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約22,500個公屋租戶正在繳交額外租金,佔全部公屋租戶約3%,當中約2萬戶繳交倍半租,約2,400戶繳交雙倍租,約30戶繳交市值租金。 在2016/17年度,房委會從繳交額外租金的租戶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為約200個。 公屋富戶 羅淑佩補充,在沒有提供合理的理由下,住戶兩個月內都沒有檢查信箱,從而沒有交回申報表,當局充分有理由懷疑住戶是否在該單位常住。 羅淑佩亦表示如果有住戶收到申報表,但卻未能在11月前交回,可以向辦事處解釋,當局會酌情處理。 不過,住戶需要有充分理由或提供證明文件,證實近幾個月不在香港,同時沒有家人可以協助處理申報事宜。
公屋富戶: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的租戶 ,無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只需申報居住情況。 與租住私人住宅(尤其是「劏房」)的申請者相比,現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需獲配另一個公屋的迫切性相對較低。 小組委員會因此決定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若家庭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無論是否居於同一公屋戶或分別居於不同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 何謂公屋富戶 如此情況下,這些「富戶」即使買得起私樓,也大有可能需要大幅降低居住面積,傾盡家財買一個較小的單位,或是再退而求其次購買舊樓,然後捱貴維修費。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高收入公屋家庭?
若住戶不同意有關結果或存有疑問,他們可以到屋邨辦事處作出澄清或要求重新評估。 與此同時,住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獲批新租約的家庭, 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均須每 2 年申報入息及資產一次, 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 而富戶政策於 2023 年 5 月進一步通過收緊,並於同年 10 月實施。 當中約有800宗因濫用公屋而違反租約,包括丟空、非戶籍人士佔用、將單位作非住宅用途等。 回收的單位數目不算少,但或許只是冰山一角,實際濫用情況可能更嚴重。
公屋富戶: 原來真的是軍艦 政府總部添馬艦的前世今生
另外,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 公屋富戶2025 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公屋富戶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在出席香港電台節目時表示,已經向首批約8.8萬戶、住滿2至8年的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格,申報表格會直接放入住戶信箱。 未收到表格的住戶亦毋需擔心,申報會分批進行,第2批及第3批住戶將會在明年4月左右起收到申報表。
公屋富戶: 家庭經濟好轉 公屋富戶要交雙倍租金
達至該入息水平的公屋住戶,其家庭入息水平在全港同類家庭入息分布中為最高的百分之四以內註3。 何謂公屋富戶 酗酒、揮霍、鬥富,奢靡程度遠想不到擁有財富的他們通過炫耀性消費的方式來體現自身地位,滿足他們的虛榮心,以達到他們的目的。 已居住逾 10 年的公屋住戶,須就富戶政策每 公屋富戶2025 2 年進行一次申報,房委會會適時郵寄表格至住戶,住戶亦可於網上下載申報表。
公屋富戶: 專才樓稅「先免後徵」 房屋局收183宗申請
持有該保證書的長者在任何時間申請重返公屋居住,只要符合當時輪候公屋的資格,一般可在六個月內獲編配單位。 公屋富戶 何謂公屋富戶 公屋租約規定,有關單位只供承租人和名列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如果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況引致有所改變時,承租人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可與房署職員接洽會,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 為免申請者在登記時刻意規避機制,小組委員會同意申請一經凍結,已引入的凍結時段不會因其後家庭成員人數的增減或成員註銷公屋戶籍而取消或調整。 即使登記當天申請不受凍結,但日後若因申請者增減家庭成員或成員加入公屋戶籍而導致符合凍結要求,這申請仍需被凍結一年。
公屋富戶: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她又指,由2017年修訂富戶政策後,至今收回3200個單位,而政策下繳交倍半或雙倍租金租戶只有約3萬,為數不算多,因此委員會暫無計劃收緊富戶條件。 房委會在 1996 年 4 公屋富戶 月通過實施「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作為衡量公屋住戶繼續接受公屋資助的資格。 凡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正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若欲繼續於公屋居住,便須在下輪申報時 ( 距離上次申報兩年 ) 申報資產。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申報安排
公屋富户政策|公屋入息及資產申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公屋「富户政策」,容許公屋住戶在入息及資產超出限額之後,以交較多租金方法續租,不過一旦超額太多,住戶就需遷出。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公屋富戶 萬元及監禁 公屋富戶2025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根據現行政策,公屋住戶的收入需不超過入息限額的五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則不能超出入息限額的一百倍,否則將不得不退出單位。 申報表上,住戶都要填寫上月收入的金額,而對於資產方面則是簡單選擇「超逾」或「不超逾」而不需要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公屋富戶: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2)
最近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簡稱房委會)通過修改香港公共房屋的「富戶政策」,由以往入息及資產限額同時超標須交還公屋的雙軌制,收緊至超出其中一項便須遷出的單軌制(惟工新聞,2016)。 在住屋需求如此龐大時,為什麼政府會選擇把窮人推出私人房屋市場,以換「更窮」的住進公屋,而非增建充足公屋量、推出租金管制,或者從根本去糾正樓價及租金失衡的私人住宅市場,以保障所有市民的住屋權利? 公屋富戶 但他對這種做法亦感無奈,指如果同類家庭的子女遷出後,長者將失去家人照顧,子女在外面租住私樓單位亦會推高租金,間接打擊私樓市場既有租戶的生活。 概括來說,按修訂的「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何謂公屋富戶 房委會認為,資產達到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的住戶,已有能力購買房委會近期推出的資助出售單位。 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入息或資產超過有關限額的住戶,相對而言較有能力照顧其住屋需要,而無須房委會以公共資源補貼。
私樓的管理費,動輒每呎要4至5元,單幢樓甚至要7至8元,以普通一個大型屋苑400呎單位計算,管理費大約每月 2,000元,差不多是一個新界公屋單位的整月租金。 公屋富戶2025 至於差餉,則以應課差餉租值決定,按季繳交,詳情可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的 估價冊及地租登冊。 公屋之所以吸引,在於其廉價租金,而且承租後,只要在入息及資產上,符合富戶政策的規定,並遵守屋邨管理守則,基本上可以平租一世。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若以 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為基礎計算,參考政府統計處於2016年第四季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結果,家庭入息達至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水平的公屋住戶屬全港住戶中入息最高百分之五以內。 不過,若住戶有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申請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最長可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