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僱員按僱傭合約可享有的年假超過法例要求的標準,超出法例規定的年假部份,應視乎僱傭合約的安排及僱傭雙方的協議。 如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此外,僱主在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
- 若然休息日是以非定期形式發放,僱主必須於每個月開始前通知其僱員該月所指定之休息日。
-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此外,僱主在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
- 如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公平合理的條款,例如合理的薪酬福利及終止合約的通知期,有助僱主吸引人才、提升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以及挽留富經驗及優秀的員工。 另外,在《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亦有解釋到,如果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 連續14星期的產假; ─ 如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一段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至實際分娩日期為止的額外產假; ─ 僱員可以因為懷孕或分娩所引致的疾病或殘疾而享有不多於四個星期的額外病假。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年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或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今年冬節為12月22日星期日,如僱主選擇以冬節為法定假日,而某員工的休息日是星期日,適逢冬節,僱主就應讓員工於翌日(即12月23日)補假。 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由於國慶日(10月1日)這日的法定假日適逢星期日,僱主應於翌日補假(即10月2日),但這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又,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萬元。 最近有讀者投稿,指公司因為疫情停工,卻強迫員工以有薪假期作抵消,讓他感到委屈,另外他更指出懷疑公司已經犯法。 「病假日」指僱員因受傷或患病而不適宜工作,並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D. 假日 / 年假 / 病假 / 產假以及有關的工資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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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多人關心的問題是,僱員可否買假比僱主,以薪代假?
-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萬元。
- 然而, 閣下的合約已列明年假不可累積,則另作別論了。
- ─ 僱員可以因為懷孕或分娩所引致的疾病或殘疾而享有不多於四個星期的額外病假。
- 貴合約雖沒例明遞增方式,然而,按《僱傭條例》,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 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 ─ 連續14星期的產假;
但法律列明的「前4後4」,即熱信號在員工上班前4小時或下班後4小時懸掛,員工期間發生的事故為工傷,當中有任何爭議,需要靠勞資審裁處裁定。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辭職|裁員|解僱賠償】老闆迫員工主動辭職10大常用手段 終止僱傭合約有冇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如何計算通知期?
A2: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可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商決定。 但有一點須注意,假使僱主在僱傭合約內列出條件,規定僱員必須在休息日工作,才可獲發每年花紅或年終酬金,則屬無效。 如僱傭合約是以書面訂立,僱主必須將一份合約副本給予僱員參考及保存。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可協助員工明白僱傭條件,以及提醒僱傭雙方合約上的責任,有助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可保障雙方的權益。 因此,我們建議僱主應盡可能與員工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建議僱主因應不同的工作暑熱警告,作相應的工作安排。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2025 在惡劣天氣下或「極端情況」取消後,如僱員不能按時回到工作崗位,僱主應先了解事情,再仔細考慮僱員的情況,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由於即時解僱屬嚴重紀律處分,通常只適用於僱員犯下嚴重過失,或多次警告無效時月,方考慮即時解僱。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休息日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不少於7天有薪年假。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2025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爲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僱傭條例》提及「停工」是指於連續26個星期內,員工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員工福利】香港寬頻與萬寧合作 員工及其家人可享免費藥劑師諮詢服務及藥物
至於放取年假方面,法例容許做滿一年後,在隨後一年內放假。 但法例有要求,若年假超過10日,最少連續放7日,餘下的年假可以分開發放;若年假少過10日,可將不多於3日的年假分開放,餘下的年假應連續發放。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至於以月薪出糧的打工仔,若合符資格,放取年假的日子是有薪酬的。 若是日薪或件薪的打工仔,在放取年假時,僱主需要計算該工資比他們。 至於計算方法,是以過去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為基礎,再按年假日數給予。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特別休假
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答︰現時很多服務都以24小時方式提供,《僱傭條例》沒要求熱帶氣旋信號或暴雨警告訊號期間僱員不用上班。 勞工處指引著重僱員安全,僱主可酌情處理,尤其是住在偏遠地區的僱員,儘早安排上下班時間;熱帶氣旋信號期間僱員必須在安全地方,並無提及不用上班。 但如果這段時間屬輪班時間(牽涉上下班),理論上僱主必須做適當安排,因為員工上下班發生任何事故,都屬於工傷領域。 在受僱每滿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2025 12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勞法小知識】放「年假」須知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勞工法例有薪年假懶人包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而只有根據僱傭關係受聘的僱員才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福利和保障。 因此,為避免誤會或爭拗及確保權益,有關人士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判頭或自僱人士的身份。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以替代假期取代其中一些休息日。 若此情況出現,該日必須在同一個月內原定那天休息日之前,或在該原定休息日之後的三十日內。 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剛好是一個休息日,有關的休假應在休息日之翌日。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勞工排定權
注意,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之僱員,有權在每七天內享有一天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為一名僱員有權在不少於24小時內不用工作。 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之僱員,有權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期。 A1:按照《僱傭條例》,但凡以連續性合約受聘用的僱員,僱主必定要讓員工每工作7日,享有不少於1天的假期;在休息日當天,僱員是有權在24小時不工作。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勞工法例】有企業強迫員工扣假放年初四 勞工處:年假日期由〇〇指定!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2022年的農曆新年假期為2月1至3日(星期二至四),前後兩日均需上班,不少打工仔或會選擇在初四當日請假,製造為期6天的連假。 但最近有打工仔在「香港討論區」發文,投訴有企業強迫員工在正月初四(2月4日)當日扣年假,務求配合企業於初七啟市的決定。 貴合約雖沒例明遞增方式,然而,按《僱傭條例》,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 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僱傭合約內任何: 其意思似乎是使僱員喪失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的 任何權利或保障;或 抵觸《僱傭條例》任何條文 的條款(即使經僱傭雙方同意),均屬無效。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 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CTgoodjobs編採部為大家整合了打工仔在各種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交通、復工、工資及假期安排。 本文亦會一一為大家解答常見的勞工法例問題,例如遲到會否被扣糧、惡劣天氣下能否在家工作(WFH)等。 (i)根據《僱傭條例》,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而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為法定假日。 由於2023年的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因此有關的法定假日會改為農曆年初四。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如果如僱員在任何期間,因僱主閉廠或由於休息日、法定假日或年假,以致未獲提供工作,則在決定該僱員是否被停工時,該段時間不得考慮為正常工作日。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在按《僱傭條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侍產假。 一名僱員在受聘於一份連續性合約滿12個月後有權享有受薪年假;根據服務年期,該名僱員享有遞增數目的有薪年假,由7天至最多14天的有薪年假。 A3:根據法例,僱主是不得支付工資,代替年假,即所謂「買假」;但如僱員同意,是可選擇接受僱主支付款項,代替部分年假,而這「部分」只限於超過10天的年假部分。
那按勞工法例,是否完成第7年時可享11天, 8年12天, 9年13天, 10年或以上14天? 如果閣下是一整年為一個假期年,7月1使用1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假是違法了,因為年假是完成假期年後放取。 如閣下是半年為一個假期年,7月1使用1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假是不算違法。
僱員可選擇接受僱主支付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過10天的年假部分。 希望上述資料幫到大家,以致能過一個開心又愉快的假期。 2,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未能有效判決是「職日起計」還是「共同年假」。
僱主如不給予員工法定假日,或以任何款項代替法定假日,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HK$50,000。 若然僱主扣除僱員工資,以抵銷全部或部分法定假日薪酬的話,除會被罰HK$100,000,更可監禁1年。 (ii)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 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大多數企業均允許員工依照個人意願自訂年假日期,好讓員工能夠善用假期計劃個人活動或休息,提升生活質素,但自訂年假日期的制度原來並非必然。 根據勞工處網頁,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而僱主須於假期開始前14天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而少於14天的書面通知必須獲雙方同意。 除了每月發放薪金的日子,打工族期待又期待的,應該是可以放假休息。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 12 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辭職|裁員|解僱賠償】老闆迫員工主動辭職10大常用手段 終止僱傭合約有冇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如何計算通知期?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此計算機程式所提供的資料,不應被應用在任何法律程序上,或被視為申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