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1.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2.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1.該日如係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同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 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令規定,除應依法處理並督責改進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
五、在具期限合同終止後三個月內,如雙方訂立新的合同,則視為合同的續期,僱員的年資由第一份合同開始生效之日起計算,但不包括合同間斷的時間。 一、在勞動關係的範圍內,僱主有權根據相關法規訂定提供工作時所應依循的規定,並可為此制定載明工作安排及工作紀律的企業規章。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以下是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訴訟判決摘要(持否定見解): 原告之營業員每日上午8 :00上班至下午4:00下班,已完整工作8 小時,已達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之上限。 訴願人於108年4月4日6時59分至12時8分,共5小時9分時間,未給予江君休息時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終止方式
簡單點來說,如果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僱主必須給予比「疾病津貼」更多的金額予該僱員,不然就是違法,所以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對僱主更不化算,所以一般沒有公司會這樣做。 《僱傭條例》並沒有區分「 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 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如果僱員非因工染病或身體不適,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及有關僱傭合約的條款,向符合資格的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即使有關僱員並未完全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條件,政府呼籲僱主體恤僱員,考慮給予有薪病假。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2025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法定最低工資同樣適用於殘疾僱員,一如適用於健全僱員,因此殘疾僱員同樣有權收取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第二十四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九個工作日內,僱主須全數支付有關僱員應得的款項,尤其是關於報酬、賠償、及其他由已取得權利衍生的補償的款項。 二、在不妨礙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適用下,因合同失效而終止勞動關係無須作預先通知,亦不會有任何賠償。 四、為適用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除僱主與僱員另有協定更高金額的情況外,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澳門幣二萬一千元。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2025 四、在僱主與僱員雙方協議下,基本報酬可按月、週、日、小時、實際提供的工作或實際的生產結果計算;如雙方沒有明確的協議,則推定是以月作計算。
- (只可在上午7時至晚上7時之間) 每星期工作時數 48 小時 每星期工作日數 6 天 連續工作時數的上限 5 小時,其後須有不少於半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
- # 僱主可另選一日作為另定假日,以代替在法定假日給予僱員假日(請按此瀏覽詳情)。
-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 12 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 三、在不妨礙第一款(八)項及第七十六條規定的適用下,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定期給付不列入第六十一條規定的基本報酬的計算內。
- 僱員在1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而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得部分年終酬金。
三、如在合同中訂定的工作條件低於本法律對僱員的工作條件的規定,則該合同條款視為不存在,並以本法律的規定代替。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休假,費用由僱主支付。 在一名僱員起初12個月之僱傭期間,該名僱員可以每一個月累積兩天的有薪病假,並在其後的僱傭期間內,累積每個月4天的有薪病假。 若然休息日是以非定期形式發放,僱主必須於每個月開始前通知其僱員該月所指定之休息日。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假期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所以當勞工曠工多日且音訊全無的時候,雇主應該聯繫勞工的緊急聯絡人或親友,甚至派人前往勞工居所探訪等,釐清曠工的原因,才能決定後續該如何應對。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2025 一、違反本法規規定者,構成輕微違反,按違法行為所涉及之每一位女性勞工,科$20,000.00(澳門幣二萬元)至$50,000.00(澳門幣五萬元)的罰金。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第一條
雇主應留意取得權利與行使權利是兩回事,勞動契約不會因為勞工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6天就自動終止。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2025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也就是說,並不是取得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就會自動使勞動契約結束。 (2)如果勞工斷斷續續曠工,雖然都未連續曠工3天,但每一個曠工日都可獨立起算一個月,由雇主檢視該段期間內有無累計曠工達6天,如果累計滿6天,雇主就取得終止契約的權利。 由於立法者明確規定具體的曠工日數作為解僱事由,所以雇主適用本款規定終止契約時,就屬於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也就是無需另行審查有無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勞工與雇主成立勞動契約後,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勞工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疾病津貼究竟該如何計算?何時發放?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2025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紀錄。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在勞工同時兼具「沒有正當理由」與「連續曠工3天」這二個要件而構成解僱事由,雇主才能使用這款規定終止契約,如果只具備其中一個要件,雇主仍不能使用這款規定終止契約。 三、如屬獲發給報酬的缺勤,沒有提交醫生證明或不遵守上條第一款的規定,僱主有權收回已支付的相關基本報酬。 三、為適用上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僱員收取一日基本報酬或享受一日補償休假,以及享受該補償休假的具體日期,均由僱主與僱員雙方協議選定,如沒有協議,則由僱主因應企業的營運需要指定。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缺勤的報酬
若果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除傭工有權享有的年假外,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工不少於7天的休假。 至於休假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第二章
如果公司並沒有任何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即是最少7日通知。 當你決定要辭職,你要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你的上司,發出通知的那天稱為「辭職通知日」,而由離職通知日開始計起,到實際終止合約中間的時間,就稱為「通知期」。 多數打工仔要在通知期內完成手頭上的工作、進行交接、公司重新招聘等等,這就是通知期的意義。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勞工曠工,雇主該怎麼處理?如造成公司損失,勞工須負賠償責任嗎?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在按《僱傭條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侍產假。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第32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本次勞基法修法草案中,修正勞基法第24條,將休息日加班工資的加給改回核實計算,並修正第勞基法第36條,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勞動部同意,以及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鬆綁例假「七休一」原則,最長可連續工作12日。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適用制度
勞動契約終止時,由於契約附隨之忠誠義務,故勞工於離職時應與雇主就相關工作事宜辦妥離職交接手續。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工請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時,雇主不得拒絕。 節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雇主依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項,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 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1.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依前項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表2.休息日、例假與曠工週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週六(休息日)約定出勤週日(例假)第一週曠工曠工曠工第二週作者自製。 因違反或不遵守本法律而構成的違法行為制度,由本章規範,並補充適用《刑法典》、《勞動訴訟法典》及行政違法行為的一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