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認定的凶宅跟大家想的有點不一樣,可能大家會認為有人在屋內死亡,就算是凶宅。 凶宅範圍的認定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法院實務認定,另一種是內政部函釋,接下來介紹兩種之間的差別。 一般香港嘅銀行會將所有凶宅資料列入不公開嘅黑名單,如果佢嘅估價遠低於市場價,又或者提供唔到估價俾您,該單位就可能係兇宅。
但今天如果只是光靠新聞、民間網站,那根本是九牛一毛,畢竟哪天不死人。 像我就知道有些公司為了建立資料庫,所以只要是第一個登錄公司凶宅資訊,便會提供獎金給記載者,並且每當有物件買賣後,還會派人去現場周邊,更新資訊。 因此,雖然內政部的凶宅定義,僅限定發生凶殺或自殺案件需在賣方持有房屋期間,但在法院並不會因為賣方不知房屋是凶宅而免責。 若是依照《刑法》被判定詐欺,可處 兇宅定義2025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兇宅定義2025 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按照《民法》判決損害賠償,有可能需賠償房屋全部的價金。
兇宅定義: 發生命案的地方才會變凶宅嗎?
實務上曾發生有人從大樓頂樓跳樓自殺,並陳屍於大樓某住戶2樓的露台上;2樓屋主認為有人自殺,讓他的房子變凶宅,因此向死者家屬或繼承人求償的案件。 因為品牌大的仲介公司,為了避免糾紛、維持品牌形象,對底下兜售的業務規範就會比較多,像小公司可能走的是法律低標,當戶凶宅才必須告知;但大公司可能走的就是情感上的高標,只要有相關資訊,就會要求業務提供給買方知曉,自然也就保障了更多買方的權利。 這也就是新聞為什麼常看到,買方買了房去吵,這是凶宅卻沒被告知。 畢竟站在買方的立場,可能理所當然的覺得整個社區有發生過什麼事,當然都算「凶宅」範圍呀!
如果業主係過咗身嘅話,上面就會有死亡證嘅紀錄,您可以從中得知死者嘅死因同死亡地點。 兇宅定義2025 雖然對於凶宅,人們往往聯想到的會是靈異等超自然現象,但對文奕夫來說,在凶宅買賣中,看到的不只是超自然現象,也看到更多人性、無奈與遺憾,不斷在每間房子裡上演著。 雖然聽到是凶宅,總讓人心裡「毛毛的」,但會不會有人「怕窮不怕鬼」,經濟較不寬裕的民眾,主動選擇買凶宅自住,文奕夫說,因為大部分民眾對於凶宅仍有所顧忌,因此買來自住的民眾真的很少見。
兇宅定義: 查看
醫護人員提出要求,希望屋主能夠打開家門,讓他們借道通過以拯救墜樓男子的性命,但屋主拒絕了,因為他擔心萬一人已經死了,或者在運送途中就離開人世,不就讓他的房子變成了凶宅。 兇宅定義2025 黃志偉說,「專有部分」也就是主建物、附屬建物,換句話說就是指所有權人室內的空間;「共有部分」,則為社區中庭、頂樓、停車場等。 以自溺社區頂樓水塔來說,頂樓是「共有部分」雖然以內政部標準不屬於凶宅,但法院實務上的判斷多會較內政部的函釋更為寬鬆。
-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距離交屋的時間點,已經超過 5 年,就不得提出了。
- 因為品牌大的仲介公司,為了避免糾紛、維持品牌形象,對底下兜售的業務規範就會比較多,像小公司可能走的是法律低標,當戶凶宅才必須告知;但大公司可能走的就是情感上的高標,只要有相關資訊,就會要求業務提供給買方知曉,自然也就保障了更多買方的權利。
- 況該名自殺者亦非自系爭房屋中跳樓,無所謂影響居住品質或減少價值可言。
- 有外資行則百無禁忌,認為凶宅不屬「業權瑕疪」,可照樣做到估價。
- 目前政府單位並沒有建置專門查詢凶宅的網站,但有兩個民間自行建置的凶宅查詢網站,讓民眾在購屋前可以先行查詢住家或住家周圍是否有凶宅的身影。
- 延伸舉例,如果死者是在家裡被砍,但一路從住處跑到電梯口死亡,那麼同樣地,家裡依舊不算凶宅。
一般人買房子,通常可以向銀行申請七到八成貸款,自己只要籌足二到三成自備款即可,隨後二、三十年再慢慢攤還房貸。 但凶宅卻非如此,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拒貸凶宅物件,代表若想買凶宅,必需拿出全額購屋款。 葉春智說:「如果賣方主動誠實揭露凶宅,那往往有『儘快處掉麻煩』的心態,價格通常很便宜;正因價格比市價低很多,所以待售期非常短,大多在幾天到一、二週內就會有人接手。除非是凶殺手段極為殘忍的物件,才可能出現拖很久還賣不掉的狀況。
兇宅定義: 地產博客
黃詠欣解釋,銀行承造按揭前,會委託估價公司就物業進行專業估價,如單位曾發生命案,事件的性質例如意外抑或家庭糾紛、是否轟動、死者人數等因素,均會影響估值。 不過,有時估價公司亦難以估算凶宅的價值,在這情況下,銀行很大可能拒絕承造按揭。 香港的銀行會將所有凶宅資料列入不公開的黑名單,如果銀行給出的估價有問題(明顯低於市場價),或是拒絕提供估價,可能代表單位是凶宅。 不過,也有部分外資銀行認為凶宅不屬於業權瑕疵,可以做正常估價。 而且一旦發現註冊紀錄有「死亡證」,又是否代表業主一定在單位內過身呢? 雖然「死亡證」會列出死者的死亡地點及原因,但準買家也只能透過內容作出估算。
兇宅定義: 凶宅該如何定義?自然死跟兇殺「差很大」 房價天差地別
但如果解除契約顯失公平的話,就僅能請求減少價金,例如死在公寓樓頂、死在房屋外面等等,法官就未必會准許解除契約。 公司派對於全球鋼市的展望,主要認為中國解封將開始恢復生產力,內需就有機會帶動產業多頭;至於美國鋼市則是出現打底,加上全球工業需求仍在,…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民事不動產案件,是台北首選優質訴訟律師,如有相關不動產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 而關於認定為凶宅後,買方或租屋房客可主張的權利請見喬正一(2019),《付簽約金或租金之後才發現買或租到凶宅,可以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或租金嗎?》。
兇宅定義: 有人會買凶宅自住嗎?
詎料,林此時竟打開豪宅睡房窗門,從窗戶一躍而下,直墮平台,重創昏迷,大廈姓陳(卅二歲)保安員聞訊報警。 呂姓經紀在樓下不見林妻蹤影,折返屋苑,赫見林墮樓,大為驚慌。 兇宅定義 另外,帶客戶看房進到凶宅時,文奕夫會在心裡默唸「抱歉打擾了,我只是來工作的,沒辦法幫忙什麼……」同時也盡量不交談,就算有交談也都是簡單回應,「因為你不知道誰在聽」,看完凶宅物件也會去鄰近的土地公廟拜拜。 兇宅定義2025 文奕夫提到在房仲生涯中遇過最恐怖的事,他說,曾經與同事去看一間被判定為墜樓意外的凶宅,進去時感到有點怪怪的,尤其其中一名同事將出事地點玻璃落地窗打開時,當下頭暈想吐的感覺更明顯。 近期上遍各大電視節目的文奕夫,講的主題多與凶宅有關,而他的另一個身份是一名作家,因為出版專寫凶宅故事的書,一炮而紅。 在書中,每一篇故事的最後都以「來喔,這裡有便宜凶宅喔!」做結尾,凶宅對文奕夫來說,不只是買賣物件,更是一個個人生故事。
兇宅定義: 凶宅查證方法
民間對於凶宅的認定經常認為「一日凶宅、終身凶宅」,因此凶宅不論如何轉手買賣,對於凶宅的定義不會因此改變,故買賣凶宅,賣方有告知買方的義務。 凶宅是指在該房屋內曾因有人因意外枉死、他殺、含冤或恨而自殺等非自然死亡的情形,該房屋便稱為凶宅,因此把我的工作定位為「凶宅清潔師」,可以說是大錯特錯,畢竟凶宅清潔只是我工作所會遇到的情況之一,非指所有個案。 另外,如果獨棟建物的「騎樓」(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發生兇殺、自殺之情形,算不算凶宅呢? 法院曾有判決認為,因騎樓已屬供公眾使用之範圍,與建物已不具居住及使用上之緊密性,則該獨棟建物亦不因此而成為凶宅(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56號民事判決參照)。
兇宅定義: 凶宅亦可能影響鄰居估值及按揭
這種認定方式,顯然與「正常人」對凶宅的認知不同;一般來說,民間普遍認為房子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足以稱作凶宅,判斷依據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沒有時間限制,但內政部判斷凶宅依據,卻是「賣方持有房屋期間」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為準。 兇宅定義 意即只有某一任屋主持有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房子就不算凶宅。 台北市郭姓女子將一間持有九年的房子賣給李姓女子,爾後李女發現十五年前曾有人在屋內上吊身亡,憤而提告向郭女求償,一審判決郭女需賠李女二百多萬元。 經高等法院調查,證明郭女也是受騙者,且「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並不算凶宅,改判郭女免賠。
兇宅定義: 凶宅年限
是就房屋交易市場之通常交易觀念,屋內是否曾發生有人自殺或兇殺致死之情事,乃屬房屋交易之重要資訊,並影響房屋交易價值甚鉅,應認係交易上物之重大瑕疵。 兇宅定義 且凶宅不若房屋受物理上毀損而有修繕之可能,在客觀上造成一般人永遠心存陰影而排斥承租或購買,導致該屋之交易價值減損及流通障礙,影響日後之使用、收益、處分權,該屋價值減損程度應不亞於其物理上之毀損、滅失,屬於交易時應揭露之事項之一。 凶宅在法律上是沒有白紙黑字的嚴謹規範,目前多是依照交易慣例、內政部函示及不動產說明書來判斷。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
兇宅定義: 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不屬於凶宅之函釋
例如「墜樓案」凶宅死者的死亡地點會列為大廈平台,而並非單位的地點內,單憑「死亡證」也未必得知單位是否凶宅。 但如果死亡原因為內臟移位、或頭骨爆裂等,則可推斷死者是跳樓,故「起跳點」的單位可視為凶宅看待。 內政部函釋認定,「賣方產權持有期間」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實,才構成凶宅的要件。 但問題來了,假如某一間房子在甲持有期間發生凶殺案,而甲後來將房子賣給乙,乙持有五年內未發生凶殺案,並將房子賣給丙;依函釋認定,乙持有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所以不算凶宅,不必向丙負擔保責任。 引述依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中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11項所載「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之定義,此種情形並不在「凶宅」認定範圍。 2.而頂樓確曾發生「專有部分曾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形存在,並不因該鐵皮屋嗣後拆除而有不同。
兇宅定義: 台灣
社會大眾普遍對凶宅的認知,認為房子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是凶宅,且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並沒有時限。 兇宅定義 然而,一間房子的年限高達 50 年以上,在這半世紀中,不免遭到多次轉手,買賣房屋的人,未必會對房屋內所發生的歷史事件瞭若指掌。 ,雖然上述案例是屬於自然死亡事件,但是發生時間過長,在不動產市場交易上已被認定為凶宅,已影響購買意願。 2013年,元朗洪水橋雅珊園一個低層單位發生燒炭自殺命案,令同層單位無法獲銀行承造按揭,據傳媒報道,有新婚夫婦2年後買入該單位後,才發現銀行拒絕提供按揭貸款,最終撻訂,損失數十萬元。 以上述曾發生5屍命案的德福花園單位為例,事發至今雖已近20年,但恒生和渣打銀行的網上物業估值服務,仍未能為同翼8個單位提供估值,而中銀進一步收緊,同層共16個單位都不提供估價。 業界人士補充,銀行不提供網上估值,不代表一概不接納按揭申請,銀行會視乎案發距今的時間、承按單位與案發單位的距離等等,再考慮申請人是否已落實簽約購入單位,再決定是否接納按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