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na有數個案底,她於2010年1月因不小心駕駛、襲警及拒絕提供呼氣測試等被捕,被判感化一年及罰款8千,並須停牌及上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Amina Mariam Bokhary,43歲,報稱財務策劃師,被控一項藏毒罪,指他於今年5月11日,在中環皇后大道中80號外,管有一個內藏0.14克含可卡因的固體。 47歲被告陳天賜由囚車押離屯門法院,他被控於去年2月21日,在新屯門中心3座地下電梯大堂,藏有1.13克氯胺酮。 翻查2018年12月高等法院在馬家健改口不認罪的聆訊判決書,當時法官張慧玲已經多番質疑馬家健的前律師張曉惠,以及「師爺」Paul Chan,指他們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2016年10月,當時只有20歲的青年馬家健,答應為朋友洪志謙(音譯),借出家庭住址收取包裹,雖然他並沒有領取郵件。 包裹內的可卡因逾一公斤重,洪志謙的家中亦被搜出少於10克可卡因,兩人雙雙被捕。
涉案報稱《蘋果日報》記者的青年,被警員搜出藏有超過五點六克大麻草,他原被控一項藏毒罪,但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時,控方同意撤銷控罪,以簽保守行為了事,裁判官下令他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毋須留案底。 有法律界人士指涉案大麻草數量不算少,是否自用成疑,若與人分享便可視為販毒,質疑控方有「放生」之嫌。 有禁毒常務委員會成員更認為此案處理方法與政府對毒品「零容忍」的訊息背道而馳,令大眾有錯覺認為藏毒並非重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主观故意是故意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达到逃避司法机关法律制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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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引述戒毒報告指,被告保釋期間仍吸毒,明顯有毒癮問題,斥被告身為警察,「要拉嘅人唔拉,去販毒」、「知法犯法,冇加刑已經好客氣」,並再次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 辯方今早求情時指,被告患有心臟病及高血壓等,今年7月更感染新冠肺炎。 辯方呈上被告家人等人所撰寫的求情信,並指被告在警隊表現良好,受上司讚許,在任期間「拉好多毒販」,雖然戒毒所報告指他適合入戒毒所接受治療,望法庭給予機會。
- 47歲被告陳天賜由囚車押離屯門法院,他被控於去年2月21日,在新屯門中心3座地下電梯大堂,藏有1.13克氯胺酮。
- 到了今年1月上訴庭開庭,7月22日有判決,判馬家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8月11日法官頒下判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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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官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自交收後到返回住所大堂,其間並沒有拋棄或者取得任何物品,裁定他管有危險藥物罪罪成,押後至本月30號判刑。
- 人員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陸路口岸及市內破獲三宗販毒案件,檢獲47公斤液態氯胺酮、33公斤大麻花以及8公斤冰毒,市值3860萬元毒品。
- 她於今年5月11 日,在中環一間餐廳時,有職員發現她神態有異,遂報警求助,警方到場發現她藏有毒品,並將她拘捕。
他表示,這些年在正生見證了不少學生的轉變,從渾渾噩噩到成為有目標、有方向的人,正生提供多元化及技能性的學習,讓學生發展所長,尋找出路,例如有學生畢業後成為髮型師,開了自己的髮廊;亦有學生任職拍攝及剪片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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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辭更批評律政司對原審法官有關檢控的疑慮、案中的疑點不聞不問,似乎只關注能否獲得涉案者認罪,漠視涉案者罪責程度,出現不公義,反映檢控制度並不理想。 藏毒判刑 到了今年1月上訴庭開庭,7月22日有判決,判馬家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8月11日法官頒下判辭令。 藏毒判刑 除了他無罪釋放獲外界關注,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成為上訴庭提出眾多疑點的焦點。
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所谓贩卖毒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毒品销售管理的法规,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仓优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其持有行为对毒品控制或支配状态是独立存在的,而不是贩卖的前提条件或后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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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於今年5月11 日,在中環一間餐廳時,有職員發現她神態有異,遂報警求助,警方到場發現她藏有毒品,並將她拘捕。 被告中五畢業後從事餐飲業,曾於酒店酒吧部任侍應,並升為主管,再轉往中式餐廳任侍應,月薪約一萬三千元。 被告及後決定往內地開設咖啡室,並向財務公司借款十萬元,惟被代理人騙走所有本金而負債。 被告於案發前轉任兼職侍應,時薪約五十元,但因無力還債遭財務公司追數,更滋擾到其家人。 坐了五年「冤獄」的馬家健失去青春外,父親在他坐牢時更因癌症逝世。 在上訴中代表健仔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商台節目透露健仔十分勤奮,案發前於日間修讀職業訓練局課程,晚間到拉麵檔做兼職,為健仔坐了五年冤獄感到可惜。
辯方指被告早前就另1宗販毒案件,以警員身份為控方作證,希望法庭考慮減刑。 裁判官則指,被告以警員身份作供,是責任所在,反問法庭是否可以就此輕判。 辯方則透露,被告已被解除職務,但經裁判官質疑後,辯方澄清被告僅遭停薪,而上庭作供亦是其職責。 裁判官對於感化官的結論感到驚訝,惟裁判官指感化官有機會直接與被告接觸,被告願意接受藥物治療,故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終判以12個月感化,期間須參與戒毒計劃,並接受藥物及心理治療等。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并处罚金。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司法機構早前宣佈,原定於2月3日至9日期間於各級法院進行的所有聆訊,均會延期至另行通知的日期,惟司法機構日前再決定,自昨日起會處理涉及還押中被告原定於受影響期間判刑的案件,以及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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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因為有了毒癮,每天都要吸食,才可以抵抗身體的不良反應和心理不安,因此,每天因藏毒罪而拉上法庭的人,數目十分之多。 本罪保留了窝赃罪的基本性质,所不同的是,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 而窝赃罪的对象的范围广泛,包括除毒品犯罪以外的所有的刑事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 其次,本罪的法定刑要比窝赃罪的法定刑高,体现了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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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尼日利亞籍被告Naeini Hamid Reza早前被控販運危險藥物及管有危險藥物兩項罪名,被告承認1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另經審訊後被裁定販運危險藥物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管有危險藥物罪名則成立。 律政司回應稱,若整體案情合適,並在犯罪者同意接受簽保命令下,控方可決定不繼續檢控,犯罪者須承認過錯及接受告誡,向法庭承諾守行為,為期最長兩年,違諾則須另受懲處,最高判監半年。 律政司考慮本案整體案情等因素後,認為適合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上訴庭更質疑檢控機關有否調查律師團隊的有關行為,包括案中的師爺;並對控方有否傳達原審法官的質疑予律政司高層成疑問。 海關發現販毒集團利用快遞公司及集運公司運送貨物,將毒品混入大量不同種類的貨物中,藉以魚目混珠,增加海關偵查的難度,海關已與物流業界保持聯繫,遇有懷疑應向海關舉報,亦呼籲青少年勿貪圖利益,參與販毒活動。 辯方則指,被告不欲入戒毒所,要求法庭判處監禁,因被告不想再接觸販毒圈子的人,但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在警隊工作,對社會有貢獻,望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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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感化外,裁判官亦特別要求被告接受心理及臨床治療、接受更生計畫,以及按照感化官命令提供尿液樣本。 藏毒判刑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 Mariam Bokhary 繼年初因停牌駕駛,被判囚6 周及停牌18個月後,再涉嫌在中環一間餐廳內藏有0.14 藏毒判刑 克可卡因而被控。 她早前承認一項藏毒罪名,今(5日)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直言對感化官建議判感化令表示意外,惟最終都跟報告建議被判被告接受感化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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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在,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 没有这种明确的目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牟利是从应然性上来讲的,至于实践中行为人是否牟取到了利益在所不论。 在不能证明具有贩卖、运输等其他毒品犯罪的故意内容的情形下,认定为非法持有。 被告為梁恩銘,廿五歲,控罪書上其報稱職業是《蘋果日報》記者,他被控於今年二月廿二日在油麻地管有危險藥物,即一個膠袋內載有五點二八克大麻草,以及一支手捲煙內含有○點三七克大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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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於去年表示,在刑事檢控運作方面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看法不一致,於是辭職。 藏毒判刑 馬家健在2017年3月7日曾簽下認罪文件,並於8月28日在庭上承認所有控罪,而洪志謙則被撤控。 2017年11月馬家健將被高等法院判刑前解聘律師團隊,並申請改為不認罪。 2019年4月,馬家健被陪審團裁定一項企圖販毒罪名成立,判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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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執業大律師亦指,律政司司長會就過往案例的毒品重量、犯人的背景及相關搜證,決定會否對犯人提出販毒檢控。 裁判官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自交收後到返回住所大堂,其間並沒有拋棄或者取得任何物品,裁定他管有危險藥物罪罪成,押後至本月30號判刑。 法庭多番強調,在販毒案中,「年輕」不會被視為大幅減刑的理由,為免變相鼓勵毒販招募青少年犯案,及誤導青少年以為後果不嚴重。
藏毒判刑: 販毒判刑指引 超過1克即面臨重囚
根據高等法院上訴庭於二○○八年訂出的量刑指引(見附表),販運十克以內的可卡因,可被判監二至五年;販運十至五十克,可判刑期為五至八年;販運超過一萬五千克者可判以終身監禁,被檢出的可卡因愈多,刑期愈長。 至於搖頭丸及K仔,亦於○八年由上訴庭訂出量刑指引,販運一克以下搖頭丸或K仔,由主審法官量刑;一至十克可被判監二至四年、十至五十克可被判監四至六年、販運一千克以上者可被判監十四年以上。 本港法例亦規定,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最高可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管有或服食危險藥物,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蘋果日報》記者藏毒遇警截查「斷正」,聲稱自用,終獲「放生」。
另外,她早於2010年涉酒後駕駛、襲警及拒絕提供呼氣測試等被捕,被判12個月感化令、罰款8,000元及停牌,惟她之後違反感化令,再被判囚6星期。 被告須於2020年4月3日回法院檢閲進度報告,裁判官提醒被告不要再違反感化令,指她曾經違反感化令,應知其後果。 據警方統計資料,2010年至2015年期間,共有8,564名罪犯涉及販運毒品,當中25%罪犯為10至20歲的青少年,而該6年平均每年有60名不足15歲的「毒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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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毒判刑: 刑事紀錄未有涉毒品罪名
暑假來臨,因應本地毒品需求情況,香港海關在6至7月加強執法行動,作出情報主導及策略調查,加強打擊販毒活動。 人員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陸路口岸及市內破獲三宗販毒案件,檢獲47公斤液態氯胺酮、33公斤大麻花以及8公斤冰毒,市值3860萬元毒品。 涉案休班警為陳天賜(現年48歲),被控1項管有危險藥物,控罪指他於2019年2月21日,在新屯門中心3座地下電梯大堂,管有兩個膠袋內共1.3克粉末內含1.13克氯胺酮。 藏毒判刑2025 休班警涉於去年2月在屯門與男子交收「K仔」毒品,及後被警員搜出毒品,經審訊後被裁定藏毒罪名成立,今(30日)午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案情透露,當日凌晨一時許,被告偕友行經東莞街遇上警員,兩人即時分開而行,惹起警員注意,將兩人截停搜查,在被告身上搜出涉案大麻草。 依据《刑法》的规定,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据犯罪情节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這次,法官判刑指涉案毒品極為大量,根據量刑指引,需判監禁超過二十年。 雖然被告聲稱犯案時不知毒品種類及分量,但這並非減刑因素,加上被告是從外地販毒來港,故需加刑兩年。 法官以監禁二十八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一減刑,最終判以上述刑期。
藏毒判刑: 行为人打架鉴定要几天有结果?
法官早前將案件押後至今早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戒毒所及背景報告。 藏毒判刑2025 法官今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就兩項控罪判以被告入獄14個月。 藏毒判刑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藏毒案不提證供起訴、准以簽保守行為的做法是「少見但並不罕見」。 法官曾就檢控提出多處疑點,2019年開庭時,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嘉俊回應主審法官是否繼續案件時,表示決定獲得刑事檢控專員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