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投資管理及轉換投資項目的規定是確保投資者獲准在香港逗留期間,不會減少他的投資額。 在金融資產投資方面,投資者須在單一家金融中介機構註1開立一個自己名下的指定賬戶,可作買賣和持有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所述的獲許投資。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載於「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之中。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事務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申請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事務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 社署職員一般都需要會見這些申請人及其子女以核實他們之間的經濟聯繫及實際情況。
- 你須在申請表格内簽署承諾,同 意根據該計劃留港期間遵守該計劃的規則之規範。
- 若申請人的保證人為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申請人亦須同時填妥表格ID 481B。
- 如納稅人在任何課稅年度已就他 / 她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獲得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則該納稅人不得在同一課稅年度就同一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獲得「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
- 基於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與家人同住的綜援申請人(包括長者申請人)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
- 學生資助處管理多項為有經濟需要的中、小學生而設的資助計劃,包括「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及「上網費津貼計劃」。
- 自二○○○年一月起,與家人同住長者獨立申請綜援的數字見附件五。
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2025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 註3: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 筆者最近才知悉香港60歲以上的長者,如有經濟困難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綜援,在資產審查時不能有子女供養,因此須出示「不供養父母」證明書(俗稱「衰仔紙」),子女要聲明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供養父母,才符合資格。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社會問題
另一方面,一些有心無力的子女,即使真正無力供養父母,但礙於華人傳統道德觀問題,仍拒絕簽署「衰仔紙」,令真正有經濟需要的父母不能申領綜援,甚至造成兩代之間的關係破裂。 申請獲批後,入境處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內會載有付款的網頁連結。 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 如投資者的總投資價值降至最低限額以下,他不須為了符合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格而補回差額。 但是,如投資者的總投資價值升至高於原來的最低限額,他亦不可提走資本增益。
此外,阿良還遇到了一名批檢驗合格脆片的大姐和她的藝術家女兒,他們一起合作販賣藝術品來賺取生活費。 這些善心人士的支持不僅提供了物質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給予了阿良力量和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阿良在訪談中的說話非常吃力,有時無法完全理解他的意思。 然而,他堅定地表示雖然賺不多,但從來都沒有欠過房租,全部都是自己繳清的。 總結來說,這篇文章通過阿良的故事展示了一個堅持努力追求自主生活的人的勇氣和毅力,同時也彰顯了善良人士的支持和關懷。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人士的受養人
根据社会福利署的资料,长者(60岁或以上人士)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时候,其实并没有一份名叫“不供养父母证明书” 的正式文件供申请的长者或其家人签署,有关的规定只是在入息审查部分的一纸声明。 在长者申请综援的时候,无论是独居或与家人同住,只要是以独立的身份作出申请,也需要作出一份经济声明,以用作证实该长者的经济来源,并需由申请者的子或女填写[4]。 此“不供养父母证明书”并不能在各社会保障办事处[5]直接取得,长者在申请综援的时候,社会保障办事处的职员会在与申请人面谈时,指导申请人作出声明[6],此乃声明样本[7]。 本網頁旨在為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下稱「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人士的受養人,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 人口老化是嚴重的社會問題,政府不能再浪費資源在無謂的條例上鑽,反而應加大力度做好老人福利配置,令市民可享有豐盛的晚年。
- 在长者申请综援的时候,无论是独居或与家人同住,只要是以独立的身份作出申请,也需要作出一份经济声明,以用作证实该长者的经济来源,并需由申请者的子或女填写[4]。
- 關於投資管理,投資者應遵守投資管理的規定以及轉換投資項目時應遵守的規則。
- 事實上,有關規定只是一張簡單的經濟聲明,聲明的表格載於附件二以供參考。
- 由於坊間有意見認為,簽署該份聲明等同不供養父母,猶如「衰仔」,故把此聲明俗稱為「衰仔紙」。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人士的受養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如要符合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格,投資者必須在獲准逗留之後的整段時間內,持續地符合該計劃的規定。 關於投資管理,投資者應遵守投資管理的規定以及轉換投資項目時應遵守的規則。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該計劃」)入境的人士或其受養人,可以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内,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人士、根據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來港人士、企業家、非內地學生及其受養人,及保證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的受養人
他又指出,在保留綜援以家庭為申請單位的規定下,政府會取消獨立申請長者(例如與子女分開居住的長者)的親屬須就他們有否向長者提供經濟援助提交聲明(俗稱的「衰仔紙」)的安排。 當長者以獨立身份申請綜援時,除了要通過資產審查外,亦要其子女簽署聲明,證明不會向父母提供經濟支援,以確定申請長者的財政狀況。 由於坊間有意見認為,簽署該份聲明等同不供養父母,猶如「衰仔」,故把此聲明俗稱為「衰仔紙」。 上述金融中介機構必須是《銀行業條例》所界定的認可機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得發牌以進行第1、4或9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或獲准許經營《保險公司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定的類別C業務的保險人。 投資管理及轉換投資項目的規定之詳情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 你須在申請表格内簽署承諾,同 意根據該計劃留港期間遵守該計劃的規則之規範。
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表示從未聽聞父母要作聲明不供養子女以申請綜援,對做法感訝異,又指「衰老竇紙」要父母承認自己不能供養子女,同時亦會令為人子女者質疑父母為何不供養自己,尤其對有關子女構成心理陰影。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指,若學員與家人暫時分開,居住於院舍且須支付膳宿費用,該署會按個案個別情況,在處理其綜援申請時容許以單身人士身份處理。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2025 其二,申領綜援長者獲取消遞交俗稱「衰仔紙」,即「子女不供養父母證明書」;與長津合計,受惠長者多達60多萬。 2013年時任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龍小潔曾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指,即使長者申請時沒有該份聲明,社署亦可酌情發放綜援,但未有提及其綜援金額。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
雖然社會福利署(社署)曾表示會酌情准許有需要的長者獨立申請綜援(獨立申請),但他們獲准申請的機會甚微,尤其自一九九九年六月開始,社署執行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綜援申請的規定,長者獲准獨立申請更見艱難,該等長者慨嘆難以安享晚年。 答覆:主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的方法,幫助經濟上有困難的家庭和人士(包括長者),使他們能夠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基於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與家人同住的綜援申請人(包括長者申請人)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我需要供養父母,可否申索「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或「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這項規定旨在鼓勵家庭成員互相扶持和互相幫助,有入息者應負責供養沒有經濟能力的家人,而非將責任轉嫁予納稅人。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2025 另一方面,綜援計劃屬非供款性質,申請人須接受經濟審查,以確保綜援用作幫助真正在經濟上有困難的家庭和人士。 因此,無論長者是否與家人同住,所有獨立申請綜援的長者都必須提交有關經濟狀況的「聲明」,以核實長者有否其他收入來源。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或支票繳付。 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 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 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在長者申請綜援的時候,無論是獨居或與家人同住,只要是以獨立的身份作出申請,也需要作出一份經濟聲明,以用作證實該長者的經濟來源,並需由申請者的子或女填寫[4]。 此「不供養父母證明書」並不能在各社會保障辦事處[5]直接取得,長者在申請綜援的時候,社會保障辦事處的職員會在與申請人面談時,指導申請人作出聲明[6],此乃聲明樣本[7]。 根據該計劃入境的人士,應遞交已填妥及簽署的表格ID 967和聲明書表格SF/IM/1611。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法律效力
如納稅人在任何課稅年度已就他 / 她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獲得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則該納稅人不得在同一課稅年度就同一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獲得「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 長者以單身或家庭成員身份申請,其金額亦有差別,家庭成員申請的健全長者,其綜援金額為每月3,150元。 另一方面,許多長者由於不願為難自己的子女,免得他們揹上惡名,因此無論經濟環境如何惡劣,都不願出口要求子女簽「衰仔紙」,結果令他們無奈地跌出「綜援安全網」之外。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
投資者可自由在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之間轉換投資(例如在房地產投資和指定金融資產投資之間進行轉換),但是必須把出售原先資產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資。 投資者應為投資項目的每一項改變保存記錄,以便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一起提交。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 他又提到,「方案」另一更糟的假設,乃香港未來50年實質工資停頓、經濟毫無增長,在此情況下,政府應無力支持「方案」,但「方案」卻又指政府可不斷增加長者福利。 雷鼎鳴批評,如未來50年每月只發放3,400元,「方案」或許可行,但「港人繳交的養老金稅款愈來愈多,但將來可取回的福利卻永不變動」,政治上根本不可行。 眾所周知,俗稱「衰仔紙」的不供養父母證明書,是不少長者申領綜援的大難題。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法律效力
獲准來港就讀人士的受養人,一般會首先獲准來港逗留1 2個月,其後可逐年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2025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均須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入境事務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事先通知,希為留意。 本網頁旨在為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施政報告公布優化長者生活津貼,惠及更多長者。 本屆政府在餘下任期仍推出多項舉措優化長者福利,足以顯示決心、誠意和承擔。 政府早指出,採納「不論貧富」方案,未來50年新增的公共開支將高達23,950億元,足足是「有經濟需要」方案的10倍;採納「不論貧富」方案,結構性赤字將提早6年至 年出現,政府財政儲備亦將提早8年至 年耗盡。 事實上,是次《施政報告》在退休保障範疇著墨不少,其中更在長者生活津貼及長者綜援間,多加一重高額長者援助,讓資產不多於14萬4千元的單身長者,每月領取約3,435元,較目前「長生津」高約1,000元。 申请人可以电话、传真、电邮或邮递方式提出综援申请,或经政府部门或其他非政府机构转介申请。 社会保障办事处在收到其申请后,会安排时间约见申请者,有需要更会进行家访以核实申请人的申请及其需要。
由于“不供养父母证明书”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2025 要求子女必须亲身前往社会福利署保障部签署有关文件,并带同其入息和支出证明,一旦签署,就等同子女声明不再供养他们的父母。 但“不供养父母证明书”只是申领综缓手续中其中一环,本身并不具有强而有力的法律约束力。 “衰仔纸”制度在1999年起实施,当长者申领“综援”时,不论独居或与家人同住,只要是以独立身份申请,便需要作出一份经济声明以用作证实该长者的经济来源,并须由长者的子或女填写[2]。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我需要供養父母,可否申索「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或「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是次《施政報告》乃現屆政府最後一份,除取消「衰仔紙」外,更推出高額長者援助及放寬「長生津」資產限額,高額長者援助的金額,甚至比社福學者方案還多,我們還要抱著「凡事必反」的態度審視嗎? 「全民退保」是動聽的政治口號,但在不加稅的前提下,根本無法實行,甚至引發更大爭拗。 今天,高額長者援助放在眼前,只要非建制派人士願意,最有經濟需要的長者在明年年初,甚至今年年底就可領取每月3,435元。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人士、根據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來港人士、企業家、非內地學生及其受養人,及保證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的受養人
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2025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回港。 申請人應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貼在申請人旅行證件的空白簽證頁上,以便抵港時向入境處人員出示。 如申請表格是直接遞交入境處,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 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 申請人或其在港保證人亦可把填妥的申請表格(ID 997)連同所有證明文件,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送交入境事務處。 现时独居长者若要申请综援,申请人的子女或需签署“不供养父母证明书”,以确认不供养父母的日常生活。
現行的綜援制度以家庭為單位,即使是獨居長者都好,只要有已成年子女,子女們都要簽「衰仔紙」,長者方會獲發綜援。 將心比己,除非逼不得已,有幾多長者希望子女公開承認沒能力供養父母? 多年來,社福界都爭取獨居長者申領綜援免除「衰仔紙」的要求,唯最終仍要到今屆政府才獲回應。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2025 政府今日(18日)發表施政報告,宣布取消獨立申請長者在申請綜援時,親屬要提交俗稱「衰仔紙」的經濟支援聲明的安排。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人士的受養人
如果申請人是投資者的受養人,應遞交已填妥及簽署的表格ID91和由保證人填妥及簽署的表格ID 481A。 若申請人是保證人的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2,亦須同時填妥和簽署表格ID 481B。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有關的表格可在入境事務處總部和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亦可於此下載。 申請人須於遞交網上申請時填寫網上申請表,或遞交已填妥的表格ID 91。 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申請表格必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如果申請人以受養人的身份在港逗留,申請人應同時遞交由保證人填妥的表格ID 481A。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
倘多於一名納稅人有資格就同一位受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索免稅額,他們須議定由那一位提出申索。 按照現行政策,現時60歲或以上單身長者,綜援標準金額為每月3,340元,資產限額為45,500港元。 而60歲以下的健全成人則為2,355元,資產限額為29,500港元。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此外,《施政報告》同時提出放寬「長生津」資產限額,由目前單身長者的22萬5千元,加大至32萬9千元;上述新政策推出後,將惠及約50萬名長者,另有學者估算,約5萬至7萬名長者會因放寬資產上限而可領取「長生津」。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2025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另一方面,许多长者由于不愿为难自己的子女,免得他们背上恶名,因此无论经济环境如何恶劣,都不愿出口要求子女签“衰仔纸”,结果令他们无奈地跌出“综援安全网”之外。
若申請人的保證人為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申請人亦須同時填妥表格ID 481B。 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申請表格必須由其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如果申請人以受養人在港逗留,申請人應同時遞交由保證人已填妥和簽署的表格ID 481A 。 若申請人的保證人為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申請人亦須同時遞交已填妥和簽署的表格ID 481B。
註: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 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 註1: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 受養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居留。
如子女的收入較高,申請人可能因此通過不了資產審查,而不獲綜援資助。 如遇此情況,子女便需要簽署不供養父母證明書,以申報自己沒有能力或不願意照顧及供養父母。 這樣社署作資產審查時,會撇除子女的收入因素,申請人或因此能通過資產審查並獲得綜援資助。 本網頁介紹有關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不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及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現時獨居長者若要申請綜援,申請人的子女或需簽署「不供養父母證明書」,以確認不供養父母的日常生活。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准許,即告無效。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2025 該署強調會了解學員家庭狀況,包括經濟來源或其他特別情況等,按需要「要求學員的家長或親友作出聲明」,確定學員是否獲家庭經濟支援,而該署會在確定家庭未能在經濟上支持學員時,才發放綜援金額,正生學員申請亦是相同處理。 不過社署指,因就讀專上或高等教育院校的學生可從學生資助辦事處取得資助或貸款,以應付高等教育及生活基本開支,綜援計劃一般不提供額外援助。
由於「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2025 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要求子女必須親身前往社會福利署保障部簽署有關文件,並帶同其入息和支出證明,一旦簽署,就等同子女聲明不再供養他們的父母。 但「不供養父母證明書」只是申領綜緩手續中其中一環,本身並不具有強而有力的法律約束力。 綜援是供無法在經濟上自給的香港居民申請的,政府會以入息補助的方法向他們提供特定的金額援助使他們可應付日常的基本開支及需要[8]。 根據現時的政策規定,長者申請需要填寫一份經濟聲明即「不供養父母證明書」。 獲准來港就業或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註2、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或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人士的受養人,其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