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沈建榮(51歲)有八次案底,其妻黎綺琴(49歲)則有一次不誠實罪行紀錄。 二人早前被裁定於2006年至2011年間,干犯四項洗黑錢罪。 沈建榮 台北市長柯文哲透過遴選,延攬蘇建榮請其擔任財政局局長,蘇認為作為財政學者應該要將理論與實務結合,故於2014年12月接下此重擔。 剛上任時,因房屋稅調升,稅收與設定地上權的收入增加,多餘的錢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是歲計剩餘,放在公庫,要編預算時可用;第二是還債,當初柯文哲上任時,台北市的債務多達新台幣1,469億元,往年政府都是每年編66億還債。
- 警方就屯門鄉事委員會委員「跛榮」沈建榮洗黑錢案,於去年12月獲裁判官批出搜查令,到律師陳鑑清位於元朗的辦公室、寓所及文件倉庫撿走逾百份文件。
- 而且原審法官裁定二人知道物業轉讓契屬虛假、串謀使用假文件及知道所取得的貸款是犯罪得益時,分析實在過於簡單,因負責的律師亦有出庭作供解釋,故令本案的定罪不穩妥。
- 綽號「跛榮」的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與妻子黎綺琴於2013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上訴後獲撤銷定罪,但在該案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執業律師陳鑑清,當年作供期間疑披露自己曾替沈處理一宗丁屋交易時涉嫌行使虛假文件,因而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等3罪。
- 他表示跟沈建榮認識多年,沈做正當生意,對判刑感詫異。
- 被告當時負責替她草擬買賣合約,並藉此成功從通用金融獲批150萬元按揭貸款,以及向土地註冊處註冊。
- 蘇建榮是個愛家的新好男人,雖然年幼時家境不好,但因為上有哥哥協助扛家計,且在他出國留學時,哥哥嫂嫂更是他主要的經濟支柱,在這樣家庭凝聚力強的環境下成長,使其非常重視家庭生活。
- 隨著哥哥陸續退伍並找到工作,家中經濟開始好轉,在他國中畢業時,舉家搬到高雄岡山區,父親靠著貸款買下一棟房子,自此一家才真正有了棲身之所。
陳指楊屋村並非搜查令所指明的範圍,故此警方的行動屬非法,要求警方歸還所有文件。 陳又指,沈小民法官當時只表示關注涉案的轉讓中或有人受誤導,但未有任何實質的證據支持,甚至未能證明是否有人確受誤導,故此不足以支持謝官簽發搜查令。 涉案控罪包括兩大類,包括:多筆給予沈的大額金錢,以及楊小坑村一單位的按揭貸款150萬元,控方指兩被告涉串謀律師「作大」轉讓契的價錢以取得按揭。 他從未嘗試向警方解釋他在銀行和家裡所持有或處理過的款項和現金的來源,連最籠統的講法也沒有。 有關的法律可見原訟法庭在Koo Kwok 沈建榮 Yee v Secretary for 沈建榮2025 Justice 6 HKC 345的總覽。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沈建榮: 處理丁屋買賣用假文件 律師上訴終院
此外,被告因本案而已結束其律師行業務,亦將面對律師會的紀錄聆訊,他的重犯機會微,而涉案金融機構看來也沒有損失,鑑於上述特殊情況,法官最後判處被告可緩刑。 沈建榮 馬供稱,公司的客務主任視乎所申請的按揭類型,先向客戶索取身份證、住址及收入證明等文件,再整理成檔案作初步搜尋,確定資料無誤再轉交信貸批核部。 商人官永義先生及其共同被告被控就上市公司股份及持有軍火的金錢糾紛向商人許智明勒索。 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於高等法院為其中一名共同被告沈文強先生辯護,由陪審團審訊。
涉案有多份文件,其中一份是由擁有丁權的原居民陳偉文將屯門楊小坑村一塊土地及物業轉讓給黎的契據,轉讓契上聲稱作價300萬元。 法官今裁決指,涉案人士在另一宗案件中,已承認黎從沒付款,而被告明顯知道陳和黎之間並無金錢轇轕,但仍使用相關假文書,故裁定罪成。 沈建榮2025 66歲律師陳鑑清於13年「跛榮」沈建榮及其妻被控洗黑錢的審訊作供時,披露自己曾受沈所託申請物業按揭,期間涉使用虛假文件,令二人成功借到按揭貸款,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今於區域法院續審。
沈建榮: 處理「跛榮」丁屋交易案 自揭用假文件 律師陳鑑清緩刑2年
上訴庭認為沈建榮就戶口內巨款來源的解釋,包括發展丁屋、在澳門做「疊碼仔」賺取收入,原審法官皆沒有足夠理由否定辯方的證供。 沈建榮 加上沒有證據指控給被告錢的人牽涉任何非法活動或是互相認識。 而且原審法官裁定二人知道物業轉讓契屬虛假、串謀使用假文件及知道所取得的貸款是犯罪得益時,分析實在過於簡單,因負責的律師亦有出庭作供解釋,故令本案的定罪不穩妥。
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跛榮」,與其妻黎綺琴曾於2013年捲入一宗洗黑錢罪,經上訴後脫罪,惟在該案中替辯方作證,負責替沈氏夫婦處理有關丁屋轉讓的執業律師陳鑑清,在作供時疑披露他曾行使虛假文件,因而惹上官非。 沈建榮2025 陳事後被控三項使用假文書罪,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綽號「跛榮」的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與妻子黎綺琴於2013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上訴後獲撤銷定罪;但在該案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執業律師陳鑑清,當年作供期間疑披露自己曾替沈處理一宗丁屋交易時涉嫌行使虛假文件,因而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等3罪。 陳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其後獲批准於終院進行上訴。 終院今(16日) 以視象形式遙距進行聆訊,上訴一方主要爭拗涉案控罪中有關虛假文書的涵義,並指該文件並不屬虛假文書;律政司一方反駁指案件屬偽造文件。 執業20多年的事務律師陳鑑清,多年前處理一宗牽涉屯門有勢力人士「跛榮」沈建榮的「套丁」物業轉讓時,向土地註冊處及金融機構遞交資料虛假的轉讓契等文件,令有關交易成功註冊,並讓跛榮妻子獲批150萬元按揭貸款。
沈建榮: 執業履歷
74條控罪的所有元素,即上訴人使用了一份其明知為虛假的文書的副本及兩份其明知為虛假的文書,意圖誘使通用金融及土地註冊處接受該等文書/文書副本屬實,從而在蒙受損害的情況下分別批出按揭貸款及接受文件的註冊。 上訴庭進一步裁斷,買賣協議及轉讓契基於不同理由同屬虛假文書。 終院判辭表示,原審法官裁定涉案協議及轉讓契屬虛假文書的理由是,沈建榮妻子黎綺琴從未向上訴人陳鑑清支付300萬元的買賣款項;而上訴庭的理據明顯不同,指出兩人相關的買賣交易屬虛假,因為他們沒有轉讓業權,亦沒有這個打算。
沈建榮: 用虛假文書 律師三罪成立候判
綽號「跛榮」的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與妻子黎綺琴於2013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上訴後獲撤銷定罪,但在該案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執業律師陳鑑清,當年作供期間疑披露自己曾替沈處理一宗丁屋交易時涉嫌行使虛假文件,因而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等3罪。 陳早前被裁定罪成,今(10日)在區院被判囚8個月,但獲緩刑2年。 勞潔儀法官裁決時指,被告陳鑑清(66歲)於2000年以律師身份在場見證發展商將地皮連發展權售予沈建榮妻子黎綺琴,而該地在交易前,已向地政署申請建屋牌照以興建一間3層高的丁屋。 沈建榮 陳在知悉完成轉讓協議後,黎綺琴是實益權擁有人,未在地政署同意下達成轉讓丁屋的協議,亦未補地價,而陳為黎申請按揭貸款的文件明顯內容不真實,符合法例中「虛假文書」的定義,而且陳絕對知道自己使用了虛假文書,故判其3罪罪成。 勞潔儀法官裁決時指被告陳鑑清(66歲)於2000年以律師身份在場見證發展商將地皮連發展權售予沈建榮妻子黎綺琴,而該地在交易前已向地政署申請建屋牌照以興建一間3層高的丁屋。 陳在知悉完成轉讓協議後,黎綺琴是實益權擁有人,未在地政署同意下達成轉讓丁屋的協議,亦未補地價。
沈建榮: 法官指跛榮疑串謀律師陳鑑清偽造轉讓契望律政司跟進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沈建榮(五十一歲)及女被告黎綺琴(四十九歲)在九二年成為夫婦,曾舉行結婚儀式,育有兩名兒子分別十六歲及十九歲。 沈建榮2025 男被告在中一時已投身社會工作,雖有多次案底包括阻差辦公及聚賭,但他結婚後已修心養性。 他於一○年當選楊小坑村代表,期間熱心推動區內青少年足球發展。 由於男被告的財產於今年二月底被凍結,他從事的廣告公司及新界土地諮詢業務均受影響,更要向親友借錢渡日,亦不能再繼續支付兩名兒子在英國的留學費用。 辯方又呈上十二封分別由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鄉事委員會同事、被告兒子等所撰求情信,當中指被告是名好爸爸及熱心服務社區。
沈建榮: 被告亦要接受律師會紀律聆訊
辯方昨求情時,呈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多名鄉委會委員所撰求情信;又動之以情指若夫婦同遭收押,他們育有的兩名十多歲兒子便要過「傷心聖誕」。 法官押後今日判刑,期間准女被告保釋,但男被告需繼續還押。 法官續指,無論銀行及財務公司,均表示不會向轉讓契物業批出按揭貸款,法庭認為唯一合理的推論,涉案買賣合約是用來促使財務公司以為該物業是陳以三百萬元賣給黎,並因此向黎批出一百五十萬元的按揭貸款。 被告沈建榮(52歲)和妻子黎綺琴(50歲),原被控於2006年至2011年間干犯四項洗黑錢罪。
沈建榮: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沈建榮及另一人
郭顯成則找出十個明顯錯處,他認為出卷老師的英語程度算達標,但不是用最好的英文:「因為太多不小心的錯處。」他估計涉事老師是在時間倉卒下出卷所致,但覆卷老師亦有其責任。 陳又指,該校過往的測驗卷及考試卷亦出現多個錯處,令人咋舌。 【on.cc東網專訊】傳統英中名校聖若瑟英文書院有老師的英文水平成疑。 該校中二級期終試綜合人文科試卷被揭發英文文法錯漏百出,竟然出現可能是串錯字或用錯字的低級錯誤,如把assess(評估)當作access(進入),令學生家長不滿,怒轟出題老師的英文水平極低! 有中學資深英文科老師隨意已點出試卷有多達十九個錯處,慨嘆「太多不小心的錯處。」校方也承認該試卷有太多明顯錯處,強調絕不容忍。
沈建榮: 案件摘錄
內地投資者嚴穗陵女士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當時由另一名資深大律師為其辯護。 沈建榮 她在其大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為被告就有關判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為被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因符合「顯示曾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而獲批准上訴許可。 該宗案件涉及的重大問題為中國大陸地下錢莊對香港洗黑錢罪行的影響,以及原審法官與上訴法庭對證據之評估是否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