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南鎮8月15日發生震驚社會的縱火案件,33歲杜姓男子放火燒毀住處,致父親及弟妹3人不幸死亡,檢方日前偵辦終結起訴… 不適服賠償 今年九、十月間進口雞蛋事件發燒,蔡姓男子認政府施政不利,在行政院門口丟擲數顆雞蛋,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北地方法… 法官審酌王男提出的診斷證明,認定林男行為確實造成他身心痛苦,考量林男月薪約5萬多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判他應賠1萬5000元,醫藥費500元,合計應賠1萬5500元。
- 關渡指揮部指出,陳男因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比例,應賠償自核定起役日起,所受領的3個月待遇,包含本俸、加給共計新台幣4萬8281元,原本3個月內繳清賠款,但陳男接獲催繳通知後,拒絕清償迄今。
- 國防部表示,後續將要求各旅級(含)以上單位承辦人員至人次室辦理合署作業,完成以前年度紙本資料輸入作業,瞭解實際作業結果,系統可能產生錯誤情形,並針對問題癥結予以改善,以發揮系統預期管理效能。
- 三、本案為志願士兵於未服滿法定最少役期時,相關賠償規定修訂,經檢視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整備處曹致宇先生陳述意見。
- 審計部表示,國防部未周延訂定退伍除役之規範,導致國軍應收不適服現役退伍賠款或溢領給與等款項日漸增長,並衍生後續債權管理問題及相關成本,且易生有心人士利用此漏洞,規避履行賠償義務,卻仍享有退伍給與及其他退伍軍人福利之不符公平正義情事。
- 就此,本文認為,本案法院如在認事上無誤的話,本院法院即認「本案陳男乃一次受大過二次,而且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土兵,加上,陳男也未服滿4年」,爰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相關規定,判陳男須賠償,尚不意外。
- 法官審酌王男提出的診斷證明,認定林男行為確實造成他身心痛苦,考量林男月薪約5萬多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判他應賠1萬5000元,醫藥費500元,合計應賠1萬5500元。
- 審計部近日發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國軍針對未達最少服役年限的軍校生及任官者、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的賠款追討作業尚待加強,其中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賠款欠繳的累計金額,在去年正式突破1億元。
- 五、本件判決基礎已經明確,兩造其餘的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的必要,一併說明。
國家賠償(英語:state compensation),又簡稱國賠,指因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或公有之公共措施,導致人民之權利受損時,可向該公務員或公有公共措施所屬之公務單位請求之賠償。 不適服賠償 國防部也說,志願士兵退賠系統已經在2019年底完成建置,但系統數據與實際金額無法結合,暫以紙本作業執行追償管制,將俟系統問題解決並驗證穩定可靠後上線使用。 國防部說明,後續將召集相關單位研擬,並參照其他機關連帶保證資格之規範,研酌訂定連帶保證人資力條件,詳實審認,並督促所屬於追償債權時併同向連帶保證人訴追,提升追償債權效率。 對此,國防部回覆,人次室將研議修訂相關作業規定可行性,以加強單位間橫向溝通聯繫,結合離營程序之管控,促進應收款項之源頭管理,降低應收款項金額。 王姓男子因語調較為陰柔,在部隊遭到班兵、幹部戲弄,今年3月間,全連整理鋼盔偽裝網時,王男不懂詢問林姓上士班長,林男卻模仿王男語調,身體還扭來扭去,與在場班兵一同戲謔王男,王退伍後提告向林男求償20萬500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造成王男身心不適,判賠1萬5500元。 2013年至2018年10月,中國大陸的各級法院共受理2.8萬餘件國家賠償案件,使用司法救助資金26.7億元[2]。
不適服賠償: 志願役士兵一次記兩大過退伍,判賠四萬餘元
審計部表示,國防部未周延訂定退伍除役之規範,導致國軍應收不適服現役退伍賠款或溢領給與等款項日漸增長,並衍生後續債權管理問題及相關成本,且易生有心人士利用此漏洞,規避履行賠償義務,卻仍享有退伍給與及其他退伍軍人福利之不符公平正義情事。 審計部近日發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國軍針對未達最少服役年限的軍校生及任官者、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的賠款追討作業尚待加強,其中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賠款欠繳的累計金額,在去年正式突破1億元。 不適服賠償2025 審計部近日發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國軍針對未達最少服役年限的軍校生及任官者、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的賠款追討作業尚待加強,其中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賠款欠繳的累計金額,從2016年的1707萬6584,到去年已經達到1億562萬1786,正式突破1億元。
詎料,林某任職269旅人事官期間,陸續向簡姓等70名不適服志願士兵追繳賠償金約483萬3723元後,未繳交予國庫,且超收的13萬3385元部分也未返還吳姓等人所溢繳款項,均侵占入己,總計侵占公有財產金額496萬7108元;後因林某於2021年10月16日調職業務交接,經269旅清查不適服士兵賠償金未繳納情形,經桃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移送偵辦。 不適服賠償 269旅自2019年起,為減免追繳不適服志願士兵賠償金的程序負擔,作業流程為人事官自行計算應賠償金額後,預先向賠償義務人收取賠償金,並將賠償金交至269旅主計科保管,並由人事官製作內部簽呈會辦主計科及送交主管核批,主管核可後由主計科收受該筆賠償金。 不適服賠償2025 另為免預收不足造成後續仍須求償,人事官大多超估賠償金額,待核定後,再將溢收款項退還賠償義務人。 審計部也說,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開發國軍退學(伍)賠款資訊系統,未能追蹤管制系統上線運作情形,導致系統產出錯誤資訊問題未獲改善,影響單位使用意願,無法藉由資訊系統提升退學賠款收繳管理效能等情事,已經函請國防部研酌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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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北台灣地面主力、號稱「雄獅部隊」的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爆發人事科林姓上尉人事官涉利用承辦士官兵人事業務之便,侵占70名不適服志願士兵追繳賠償金及超收溢繳款項,共496萬7108元,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桃園地院今天召開準備庭,林某坦承侵占但未動用,且已將款項繳回國庫,法官當庭教訓「侵占」就是不對,諭知明年元月再開審理庭。 國防部表示,後續將要求各旅級(含)以上單位承辦人員至人次室辦理合署作業,完成以前年度紙本資料輸入作業,瞭解實際作業結果,系統可能產生錯誤情形,並針對問題癥結予以改善,以發揮系統預期管理效能。 不適服賠償2025 審計部認為,國防部針對賠償義務人辦理追償作業時,大多未按規定對保證人同時進行追償,或其保證人亦無相當資力,或根本未向連帶保證人追償,致後續債權追索無門,亦未就保證人之資力訂定相關審查資格及條件,並詳實審認,無法有效確保政府債權。 審計部統計,近5年度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退伍者,其中符合支領退伍金且須負賠償責任之案件,其可請領之退伍金約為6150萬元,卻仍積欠公款約為1845萬元。 不適服賠償 審計部表示,國防部未規範應橫向聯繫各業管部門,確認渠等有無繳清離退前積欠公款,始得完成離營程序,導致離退人員即使積欠相關賠款或待繳還之溢領薪餉,符合離營及退除給與請領條件仍可於退伍生效日退離。 五、綜上所述,原告之訴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爰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項前段、第236條、第2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9條,判決如主文。
- 王姓男子因語調較為陰柔,在部隊遭到班兵、幹部戲弄,今年3月間,全連整理鋼盔偽裝網時,王男不懂詢問林姓上士班長,林男卻模仿王男語調,身體還扭來扭去,與在場班兵一同戲謔王男,王退伍後提告向林男求償20萬500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造成王男身心不適,判賠1萬5500元。
- 審計部指出,國防部對其列管公法上債權按軍費生、志願士兵、軍士官等不同對象分別訂有相關賠償辦法,但軍事學校軍費生退學及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建議修訂相關賠償辦法,將軍事學校軍費生退學及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納入與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退伍賠償為一致規定。
- 起訴指出,34歲林姓男子自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任職於中華民國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擔任旅部人事科上尉人事官,負責士官兵人事業務,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負責志願役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業務,須代國防部對未服滿最低年限提前退伍的志願役官兵要求賠償。
- 國防部也說,志願士兵退賠系統已經在2019年底完成建置,但系統數據與實際金額無法結合,暫以紙本作業執行追償管制,將俟系統問題解決並驗證穩定可靠後上線使用。
- 2013年至2018年10月,中國大陸的各級法院共受理2.8萬餘件國家賠償案件,使用司法救助資金26.7億元[2]。
三、本案為志願士兵於未服滿法定最少役期時,相關賠償規定修訂,經檢視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整備處曹致宇先生陳述意見。 不適服賠償 審計部說明,國防部未依規定將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案件相關資料,登錄於退賠系統平台,極待積極督導落實,達到發揮系統預警效能及帳籍資料正確性之目標。 不適服賠償 不適服賠償2025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今天表示,國防部持續催繳後,目前剩下4650人尚未繳清賠款,其中有956人已經申請分期繳款,另3694人有延遲情形,國防部依法行政,由其先前服役的旅級以上單位提出求償訴訟。 不適服賠償2025 國防部日前發布新聞稿表示,自民國98年至108年1月,核定不適服現役的志願士兵計1萬5926人,扣除免予賠償者共1312人(賠償義務人家庭為受災戶、低收入戶或已死亡),應賠償總人數為1萬4614人,已完成賠償人數為8404人,仍有6210人持續管制(含分期繳款或屆期未繳款者),後續賠償金額約3億元。 根據國防部最新統計,志願役士兵申請「不適服現役」且尚未繳清賠款者有4650人,其中,956人已申請分期繳款,另3694人有延遲情形,國防部已經依法提起求償訴訟,目前待求償金額約為新台幣1億元。
不適服賠償: 國防部令:修正「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
陳姓男子因1次被記大過2次,遭陸軍司令部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因服志願役未滿4年,應賠償4萬餘元經催繳仍未繳納,陸軍關渡指揮部提出行政訴訟,士林地院判決陳男應給付4萬餘元。 不適服賠償2025 不適服賠償2025 士林地院審酌後,依據關渡指揮部提出的志願役生效處分、核定退伍令、軍官士官士兵退除給與審定名冊及志願士兵不適服賠償清冊,認為關渡指揮部請求有理,因此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4萬8281元。 審計部指出,國防部對其列管公法上債權按軍費生、志願士兵、軍士官等不同對象分別訂有相關賠償辦法,但軍事學校軍費生退學及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建議修訂相關賠償辦法,將軍事學校軍費生退學及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納入與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退伍賠償為一致規定。 關渡指揮部指出,陳男因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比例,應賠償自核定起役日起,所受領的3個月待遇,包含本俸、加給共計新台幣4萬8281元,原本3個月內繳清賠款,但陳男接獲催繳通知後,拒絕清償迄今。 起訴指出,34歲林姓男子自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任職於中華民國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擔任旅部人事科上尉人事官,負責士官兵人事業務,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負責志願役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業務,須代國防部對未服滿最低年限提前退伍的志願役官兵要求賠償。 就此,本文認為,本案法院如在認事上無誤的話,本院法院即認「本案陳男乃一次受大過二次,而且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土兵,加上,陳男也未服滿4年」,爰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相關規定,判陳男須賠償,尚不意外。
關渡指揮部主張,陳姓男子民國106年4月7日經核定轉服志願役,然因其尚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4年,因個人因素「1次受記大過2次」,且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108年8月1日核定陳男退伍生效。 國防部指出,有關在校軍費生部分將召集相關單位研擬,訂定賠償義務人須於離校前繳納應賠償金額10%後,始得辦理分期賠償,至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已於今年5月25日完成修訂與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退伍賠償為一致規定。 不適服賠償2025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陳姓男子因1次被記大過2次,遭陸軍司令部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因服志願役未滿4年,應賠償4萬餘元經催繳仍未繳納,陸軍關渡指揮部提出行政訴訟,士林地院判決陳男應給付4萬餘元。
不適服賠償: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
㈡經查,原告主張被告於110年8月30日轉服志願役士兵生效,分發至原告單位服役,依服役條例第6 條規定及國防部核定,應自生效日起須服現役4 年。 嗣被告因個人因素,經陸軍司令部111年2月9日令,核定被告自111年3月1日零時退伍生效之事實,此有陸軍司令部111年2月9日令暨所附志願士兵不適服賠償清冊附卷(見本院卷第75至76、79頁)可稽,堪信為真實。 不適服賠償2025 五、本件判決基礎已經明確,兩造其餘的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的必要,一併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