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簡化安排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寮屋佔用人無須使用與寮屋登記記錄完全相同的建築物料,惟所使用的建築物料必須屬寮屋登記記錄相同類別(即「臨時」物料或「永久」物料)。 換言之,假如登記記錄顯示相關寮屋是以臨時物料建造,佔用人可選用通知書附件三載列的相同類別(即臨時建築物料類別下)任何一種物料修葺該寮屋,又或予以重建(若寮屋位於新界區並登記作居住用途)。 假如登記記錄顯示相關寮屋是以永久物料建造,佔用人可選用通知書附件三載列的相同類別(即永久物料類別下)任何一種物料修葺該寮屋。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截至2009年,香港仍有寮屋二十多萬間,有人居住者八萬多間,當中包括黃大仙、鯉魚門、茶果嶺、薄扶林村,以及新界等多處地方。
- 為解決寮屋問題,特區政府近年採取「先安置、後發展」的方向,於2018年公布寮屋的安置及補償政策,減少爭拗、加快收地。
- 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人士,倘登記這計劃,日後如果寮屋因政府發展而清拆,他們便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 住戶必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登記計劃。
- 唔少人飛咗去英國生活,亦因此有唔少歌手將會去英國開show,3月底周國賢本來安排喺英國舉行3場個唱,但係喺倫敦O2 Forum Kentish Town舉行嘅第二場,場地網頁列出演出已經取消嘅通知。
- 署方同時放寬登記資格,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地政總署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接受申請期限延長一年至明年10月31日。 該署指,由於基層住戶未必掌握計劃目的,加上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政府宣傳工作,遂作有關決定。 本港鐵皮屋已多次發生火災事故,如2021年7月的八鄉鐵皮屋3級大火、2009年10月九華徑寮屋大火等,每次大火皆引發如何解決寮屋問題的討論。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登記期限 再延至明年10‧31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由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屬一次過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同年5月10日公佈,為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優化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 具體而言,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已登記作非住用用途的寮屋(以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果在此登記計劃下向地政總署作出登記,日後如果該等非住用寮屋因政府進行發展而須清拆,他們便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非住用寮屋本不應用作居住用途,有關登記計劃旨在建立登記冊,一方面確認已登記的住戶已入住該等非住用寮屋,保障他們日後倘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時有機會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另一方面減少其他人士遷入非住用寮屋作居住用途的動機及相關的炒賣活動。
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寮屋住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2025 他引述資料指,竹園村共有49個寮屋,當中住用佔28個,非住用則有21個,而牛池灣村則有264個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2025 ,住用有171個,非住用則有93個。 地政總署今日(1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開始接受合資格寮屋居民申請,計劃為期一年,並將於2019年10月31日截止。 發言人並強調,已遞交「登記計畫」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仍須繼續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已登記寮屋的各種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自願登記期限延明年10月底 清拆申補償可免審查
地政總署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開始接受合資格寮屋居民申請,計劃為期一年,屬一次性質,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31日。 參加計劃的住戶必須自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於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 政府將收回包括牛池灣村及竹園聯合村等寮屋區私人土地,發展高密度公營房屋。 加強寮屋管制措施 一直以來,對於登記寮屋違規擴建,署方一般會酌情容許涉事人先糾正情況。
自計劃推出後,獲地政總署於相關發展項目的清拆前登記(又稱凍結登記)下記錄在案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如符合上述登記資格(即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居於該非住用寮屋),會自動被視作在自願登記計劃下成功登記,毋須另行遞交申請。 現時已有超過170個屬此類被視作成功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因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而獲得安置補償。 【本報訊】受政府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寮屋住戶,可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地政總署昨日宣布,考慮到有建議指政府應容許住戶有更多時間了解登記計劃和進行登記,且寮屋登記數字繼續上升,決定再次延長申請期限,限期由本月31日,延長一年至明年10月31日。 發言人強調,已遞交「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採取執管行動,以致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然而,構築物應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的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下改建。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特惠補償及安置 – 簡介短片、小冊子及常見問題
修訂安排適度地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同樣可以受惠於住用寮屋登記住戶適用的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計劃屬一次過性質,旨在配合政府2018年5月10日公布,為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寮屋住戶而設的優化特惠補償和安置安排。 【on.cc東網專訊】地政總署今日(22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申請期限,將由今年10月31日,延長1年至下年10月31日。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期限延長至明年10月底
這些住戶雖然無須就該計劃遞交登記申請,但仍須符合登記資格(即必須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非住用寮屋),方可在日後其非住用寮屋因政府進行發展而須予清拆時,獲視為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由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加強寮屋住戶安置及特惠補償安排。 所有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或之前已居於該構築物,便符合登記資格。 成功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如日後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可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因應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政府早前修訂新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 在新安排下,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於登記後及符合所有資格準則下,可受惠於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自願登記申請期延至明年10月31日
有關要求是考慮到面積較大的構築物的建築結構設計及技術要求較高,因此需要有相應措施確保安全。 (六)及(七)在私人農地上興建農用構築物(如溫室、禽畜舍、孵化室、養魚池、儲物室等),主要途徑是向地政總署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 處理時間視乎個案情況,複雜個案(例如涉及土地業權事宜或界線問題)的所需時間會較長。 (五)政府沒有已登記寮屋及農用構築物因日久失修或颱風而倒塌並造成傷亡的統計數字及就有關事宜作研究。 已登記寮屋及農用構築物要進行修葺,可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或根據批准書的條款進行,地政總署會按機制盡快處理和盡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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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呼籲,所有持牌非住用構築物/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住戶,盡快申請參加「登記計畫」。 因只有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在政府日後的發展清拆行動中,方會視為符合補償及安置安排的資格。 發展局今年5月公布加強清拆行動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包括引入免資產審查的安排,合資格的寮屋戶可獲安排入住房協興建的安置單位。 能否在今年10月底完成全港8.5萬有居住者的寮屋登記,直接關係到政府的收地安排和寮屋問題解決的進度。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 / 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發展局正與房協積極探討,為一些能夠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住戶,提供特惠租金安排。 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售價、編配及銷售安排等大致參考適用於房協一般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政策。 2018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去年5月10日公布,為政府發展清拆行動的受影響寮屋住戶而設的修訂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只有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在政府日後的發展清拆行動中,方會視為符合補償及安置安排的資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分區地政處新成立之土地管制隊 / 土地執管隊
此外,自願登記計劃推出起,獲地政總署於相關發展項目的清拆前登記(又稱凍結登記)下記錄在案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如符合上述登記資格(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居於該非住用寮屋),會自動被視作在自願登記計劃下成功登記,無須另行遞交申請。 地政總署呼籲,相關住戶應盡快申請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若有關的寮屋將來受政府清拆影響,只有已登記的住戶才可申請補償及安置安排。 不符合特惠補償或安置資格的住戶的情況包括: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所居住的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或住戶是現有公屋租戶等。 核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機制已在 2018 年 5 月及 2022 年 5 月優化,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 部分。 根據既定的房屋政策,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再次申請各類資助房屋,包括適用於受政府發展清拆計劃影響住戶的安置安排。 關於受影響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的資格準則可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香港文匯網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發展局早前建議加強清拆行動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當中包括放寬寮屋戶的特惠津貼,讓合資格的寮屋戶可入住房協興建的安置單位。 地政總署日前公布,為期一年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開始接受合資格寮屋居民申請,截止日期為明年十月三十一日,呼籲有關市民盡快參加,以在政府日後發展清拆行動中獲得補償及安置資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為期一年,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在今年五月十日公布,為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受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特惠補償及安置修訂安排。 修訂安排適度地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同樣可以受惠於住用寮屋登記住戶適用的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自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非住用寮屋,才符合資格參加。 發言人強調,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仍須繼續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已登記寮屋的各種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期限延長一年 明年10月尾截止
於 2023 年 4 月 3 日起北區區內的土地管制、契約執行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執管隊統一處理。 於 2023 年 4 月 3 日起港島西及南區區內的土地管制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管制隊統一處理。 寮屋住戶搬遷津貼的計算基準參考基本裝修費用,搬遷費用、固網電話搬遷費用,以及裝修期所需的一個月租金。 搞地產要睇長線,當發展商積極去庫存、待批預售項目達19486伙之時,長和已部署「製造」新社區,將青衣聯合船塢發展為大型公私型住宅項目,提供1.5萬伙單位。
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人士,若登記該計劃,日後寮屋因政府發展而清拆,便會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至於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受影響人士必須已在地政總署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自願登記中登記及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則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為期一年,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在本年五月十日公布,為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受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特惠補償及安置修訂安排。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安置安排
地政總署的寮屋管制政策中指出,1982年寮屋登記後,不論在政府土地或私人農地上都不可違規擴建寮屋及搭建新的寮屋。 根據特區政府2010年7月在立法會上披露的數據,本港供居住用途的寮屋約為85,574間,其中港島2,713間、九龍1,542間、新界東約3.2萬間、新界西約4.8萬間。 根據地政總署的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為止,香港已登記的寮屋總數約有38萬間,當中作為住宅用途的有82,687間。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2025 惟有關構築物須繼續遵從有關牌照或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持牌或已登記寮屋的其他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下改建。
唔少人飛咗去英國生活,亦因此有唔少歌手將會去英國開show,3月底周國賢本來安排喺英國舉行3場個唱,但係喺倫敦O2 Forum Kentish Town舉行嘅第二場,場地網頁列出演出已經取消嘅通知。 而香港嘅協助單位就喺facebook出post指「已經購票的觀眾可以選擇免費轉換場次至 3月29號於O2 Shepherd’s Bush Empire 的演唱會, 或者得到全額退款」。 至於佔用人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時,必須根據寮屋登記紀錄的相同物料,「臨時物料」或「永久物料」使用建築,違例者會視為寮屋登記紀錄不符,一經發現會被取消寮屋登記編號。
廖健文認為,居於寮屋改建的劏房中的居民,若本身沒有住屋需要,但都可獲得上樓機會,影響到真正有需要住公屋的人。 於 2023 年 4 月 3 日起元朗區區內的土地管制、契約執行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執管隊統一處理。 於 2023 年 4 月 3 日起屯門區區內的土地管制、契約執行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執管隊統一處理。 於 2023 年 4 月 3 日起荃灣葵青區區內的土地管制、契約執行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執管隊統一處理。 於 2023 年 4 月 3 日起大埔區區內的土地管制、契約執行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執管隊統一處理。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財委會) 已於 2018 年 7 月 18 日通過新措施下有關向受影響合資格寮屋住戶和業務經營者提供適用的特惠補償安排,政府亦已經落實新引入的安置安排。 發展局亦於 2022 年 5 月 3 日公布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特惠補償 / 特惠津貼安排。 地政總署今日(3日)公布,因應政府加大力度收回土地以推行各發展項目及增加土地供應,署方決定延長「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使那些居住於本身屬非住用寮屋的住戶有更多時間進行登記,以便在發展清拆時能受惠於安置補償安排,申請期限延長至2023年10月31日。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自願登記申請期延長一年 至明年十月底止
)在香港一般是指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或位於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或臨時居所,其建築通常相當簡陋,大多以鐵皮及木板等搭建而成,所以又俗稱鐵皮屋、木屋;香港的非原居民村落只是寮屋區(squatter area:佔屋)。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荃灣荃錦公路橫龍村昨日發生三級火警,多間鐵皮屋陷入火海,70多人疏散,2人不適送院。 這場鐵皮屋大火,令本港寮屋問題再次暴露在公眾面前,當前當務之急,是確實做好寮屋住戶的安置工作,並檢查全港寮屋的防火安全。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強與地區組織、政團的合作,認真了解「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推進緩慢原因,切實做好解說工作,務實推進「先安置、後發展」工作,分批、分階段解決本港寮屋問題。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接受申請 登記後清拆獲賠償
地政總署會根據發展清拆計劃的時間表及實際情況,適時聯絡住戶進行資格審核。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2025 政府鼓勵受影響住戶盡快接受地政總署的資格審核,以開展安置及特惠補償的處理。 地政總署今日(十一月一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開始接受合資格寮屋居民申請,截止日期為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據發展局於5月公布的政府收地的特惠補貼及安置安排,寮屋戶的特惠津貼將由上限60萬元,增加至現時的120萬元,以及允許合資格住戶可免經濟審查,入住房協興建的安置單位。 局方預料於古洞北、粉嶺北的發展區內,約有200至300戶可獲額外上樓,安置屋邨主要位於粉嶺百和路、洪水橋及古洞第24區,料可提供約6,000伙單位。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發展局指,截至2020年10月27日,地政總署共收到約1,450份自願登記申請。 政府早前推出「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並於上月底宣布延長申請期至2021年10月31日,及放寬登記資格。 就申領資格方面,居住年期要求為緊接清拆前登記前連續居於受影響構築物至少2年,涵蓋已登記/持牌住用及非住用構築物的住戶,唯已登記/持牌非住用構築物的住戶必須參與地政總署為非住用構築物住戶所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並獲登記。 考慮到安置安排涉及公共房屋資源,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而獲安置的住戶,他們由入住房委會或房協的租住單位 (包括在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經「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的過渡單位) 起租日起,受適用的「富戶政策」約束。 「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 房協在收到地政總署轉介的「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後,會先初步審核有關住戶是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的規定。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規定(被收回的住宅物業除外)等。 就新界私人土地和新九龍及港島舊批地段而言,現有制度亦提供了法定補償申索以外的行政替代選擇,即採用 2 個補償分區級別(第一級別及第二級別)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收地補償事宜,以簡化補償過程。 有關特惠分區補償率,每隔六個月會因應物業市場的變動而檢討一次,並會於每年四月一日和十月一日在《政府憲報》公布生效。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清拆前登記
記者向天平山村居民協會主席廖健文了解,他證實事件,並指出政府5月公布的新安排,不少居於非法構築物中的居民均可成為合資格入住安置單位的寮屋戶。 他亦質疑,政府早前把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的凍結登記日期由2014年突然改變為2016年,使某些於2014後特意搬到天平山村的劏房者被囊括在新賠償安排內,做法不公。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才符合資格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署方同時放寬登記資格,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期延至2021年10月31日,登記資格亦有所放寬,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