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銀行均接受『送贈契』已過10年或以上的申請;而財務公司亦會接受『送贈契』已過5年以上的申請。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表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贈契2025 簽立超過一份買賣合約的住宅物業交易-如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的簽立日期相距超過十四天,除須為其中一份買賣合約繳付按值計算的印花稅外,亦須為另一份買賣合約繳付$100印花稅。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聯名物業夫妻各佔50%業權,若果丈夫可將業權全數賣給妻子,俗稱「甩名」,就可以回復首置客身份,丈夫在再買樓時就毋須繳付15%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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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經律師協議後,律師會把買賣雙方根據「正式買賣合約」的協議轉化成契約,買賣雙方簽署「轉名契」後,新買家便正式在法律上成為「物業持有人」。 上田土廳做查冊(landsearch),在業權負擔(encumbrance)一欄會看到,如買賣雙方是以送契方式進行,代價(consideration)會是顯示 0 或 Nil。 父母送樓予下一代,或協助子女付首期,甚至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都是近年來在地產市場上不時聽到「成功需父幹」等例子。 雖然這種做法聽落相當吸引,如果有人免費送層樓給你,何樂而不為?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會將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 同時,大型銀行為安全起見,更不會為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到市場的機會。
-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 若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可以考慮以轉讓契方式作近親轉讓。
- 其實取得房署批准信,到律師樓簽轉讓契後,在法律上確實已經擁有首置身份,買私樓毋須付15%「辣稅」。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贈契: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把物業送贈他人看似簡單,但涉及不少法律風險,如果下一手業主打算買入的單位屬於送贈物業,要密切注意土地註冊日期上的送贈日期。 根據《破產條例》,如果贈予人在5年內有把物業以低於市價形式送贈他人,債權人有機會把向法庭要求追回有關物業。 即使5年內物業已經賣給另一名買家,法庭可以裁決交易無效,並由破產管理署接管物業。 另外,在《破產條例》及《遺產條例》監管下,不論是私人物業或居屋,物業3年內不得轉售。 實際上,在地產經紀監管局的規定之下,在處理物業買賣時,買賣雙方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經紀需要做土地查冊去了解和物業相關的一些明細,包括物業是否送讓契或有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等。 如果買家在此時發現到物業有異樣就要特別注意小心,考慮清楚是否接受無法申請按揭的限制,或者了解一下物業還有多少年期才能「解凍」。
另外,如果金額遠低於當時市價,亦同樣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詳情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 – 以電子方式登記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 U3/SOG/PN08B ] 。 背後理據是,提出如此意見的人,在行內具有一定相關經驗知道是真與假,故即使這只是「意見」也可被視作「事實」。 套用個案,代理本身就具備專業資格,向沒有買賣經驗的陳小姐提出的意見,也有可能視為「事實」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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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最壞的情況,即使物業已經轉售他人,法庭仍可以命令送贈之交易無效而由破產官接管物業。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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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其中包括住宅物業,以及某人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出售住宅物業僅關乎破產人的產業或因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的財產。 贈契2025 把住宅物業送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
贈契: 物業或被收回
本人現正辦理離婚中 男方擁有100%物業未供完 想將50%轉讓畀女方 但女方擁有另一物業亦未供完 期望雙方過身後物業可轉讓給兩個兒子 請問厘印費多少? 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除了定時定候提供最新的樓市、按揭相關資訊之外,作為數碼港成員機構的ROOTS上會致力透過創新科技為香港每一位解決按揭煩惱。 金融科技平台ROOTS上會打造香港首創網上按揭申請表,一次過免費幫客戶向多間銀行遞交申請,無須再踏入銀行分行用手填表。 與此同時,ROOTS上會創立獨家A.I.按揭評估,讓客戶了解按揭負擔能力、獲批按揭的機會、按揭利率、現金回贈等資訊,以衡量是否落訂買樓及應選擇申請哪些銀行按揭計劃,大大減低撻訂機會。 另外,我們亦提供精準的智能按揭計算機方便各位計算能否通過壓力測試及每月按揭供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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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業主將業權贈了親人,最常見的例如夫婦、親子之間的送贈,成交價為零,在土地註冊處上會以Deed of Gift反映出來。 而地產代理也有責任告知買家單位是否送契樓,並提醒對方購入物業後的風險、按揭問題等。 業權不穩,自然構成風險,所以對於一些在5年內顯示為送契、無償轉讓契的單位,都不獲批按揭,更嚴重者,遠至8年前的送契樓都不獲批按揭,即5年期限不是一個按揭審批的標準。 目前﹐資助出售房屋均有為期5年的轉讓限制﹐業主如想在限期後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轉讓,需要向房委會支付當初獲免的補價。
贈契: 樓宇轉名大忌!用「送贈契」送樓,恐釀業權+按揭問題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另類債券計劃〞(只有英文版)。 過程中,陳小姐曾質疑過能否做按揭,但因為代理的說法,在一個很短促的時間內陳小姐簽約。 陳小姐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亦表示會採取法律行動;戲劇性地,業主終於願意賠償整筆訂金,但當中涉及的時間成本、律師費支出,則要由陳小姐自己支付。 不過簽約時,代理在臨約加了一項備註,要求賣方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業權的相關文件,以確保物業是以免除所有產權負擔出售給買方,並表示這條條款是用來保障陳小姐,這條款也是受法律約束的。 查冊上發現如此情況,我們審批部需要問律師樓意見,因為要保障銀行權益,要看律師樓怎回覆,才決定做與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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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參考過去一宗英國案例「Dimmock v Hallett」,當時業主向買家出售農場時,表示農地全數租出亦有收入,但卻沒告知買家另一半事實,就是租客已經申請退租,結果法庭都裁定為「失實陳述」。 當日陳小姐原本只打算向三至四間銀行申請按揭,最終一共申請了八間,即使有律師信說明個案、亦有銀行出信證明他們財力沒問題;但花旗、中銀相繼拒批按揭,部份銀行更沒有回覆。 即使成交價為$0,但稅局會自行替物業作估價,然後以此為計算印花稅的基準,也即是說「送契」同樣納入印花稅的徵收範圍。 「聯權共有」,亦稱「長命契」,是指多於一人以聯名形式共同擁有一個物業的全部業權,如果其中一人去世,其他人將可自動繼承去世人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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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假設上述夫婦,找到一間銀行估值600萬,可以用600萬去作為轉讓價,而且因為樓價的一半低於300萬這個印花稅重要界線,印花稅只需要收$100,大幅節省支出。 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在此提供的資料只供閣下參考,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簡單來講,「送契樓」就是指以簽訂「送讓契」(Deed of gift)、「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來轉讓的物業,業主以零成交價轉手給別人,這個物業被視為一項「饋贈」。 根據該條例第47E、47F及47G條,如符合指明條件,某類純粹為符合伊斯蘭教義而在伊斯蘭債券計劃下發行的債券及簽立的文書,而該等文書在傳統債券下並不存在,可獲豁免印花稅。
贈契: 代理責任:爭拗點 – 「失實陳述」
居屋轉名之後有三年鎖定期,期間賣樓要繳付額外印花稅(SSD),六個月內賣樓須付樓價20%;六至12個月內賣樓付15%;12至36個月內賣樓付10%。 答案是以律師樓轉讓契(不是臨約)成立日起計三年;私樓SSD則是以臨約日期起計。 另一個方法,就是存於銀行保險箱內,但實在銀行的保險箱長期也是供不應求,雖然每年收費約2,000元內,但並相信這關乎供應問題大於一切。 更重要一點,雖然近年舊契重建的物業,也多提供了CD契,但一些不採用CD契的樓契,其厚度及量數之多,未必夠位放入保險箱內,這也是存放於保險箱的另一壞處。 其實取得房署批准信,到律師樓簽轉讓契後,在法律上確實已經擁有首置身份,買私樓毋須付15%「辣稅」。 不過須留意,如果當初「甩名」是為了回復首置身份買樓,稅局和房署或會徹查當時「甩名」理由是否誠實或真確,因為已經涉及濫用公共資源。
贈契: 樓市資訊 香港置業
ROOTS上會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香港人有一個買樓夢,如果再 dream big 一點,有人甚至希望會有位天使下凡,看見你今生做過的好事而決定買層樓免費送給你。 送契是業權轉讓的形式之一,通常家人之間都會有這種轉讓,不過原來送契樓都會有業權風險、按揭困難,如何可得知樓宇是否送契樓? 送契樓的確能達成目的,讓原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但絕對不是低成本。
贈契: 【新手教學】3分鐘搞清「轉讓契」VS「送讓契」
家扶基金會處長陳乘斌表示,台灣每年估計約有10萬名兒童發展遲緩,而早期療育為結合特殊教育、醫療復健等方式,依據兒童及家庭需求,共同擬定個別化的服務計畫。 家扶基金會推動身障早療服務30年,每年陪伴約4,000名慢飛天使與家庭,結合專業團隊提供適切的療育服務。 所以,承接「送契樓」後,受贈人未必可以「袋袋平安」,若然想放售出去「變現」亦不容易;至於正在搵樓的準買家,更要小心衡量風險。 其二,可用長命契加對方名,待自己逝世後對方自動繼承業權,一來減少做遺產手續的繁複,二來免得被子女出賣,令自己失去住所。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相反,如果是以內部轉讓方式賣樓給身邊人,例如老公以八折價錢轉讓物業予老婆的話,稅率就會以轉讓的價錢計算,反而可能比起送讓契更抵玩。 內部轉讓或近親轉讓的折扣價錢也有一定限制,如果想聲稱物業交易是內部轉讓,但合約上卻寫以一元交易的話,同讓有機會被視為送讓契而非內部轉讓,各位要留意清楚。 前段提到,如果成交金額大大少於市值樓價,都有機會被視為送契樓。 即例如成交價僅有100萬元,但銀行估價有700萬元,這些都會讓銀行不批按揭。 相反,若按市價以轉讓契方式做近親轉讓,仍被視為正常物業買賣,例如盡量以估價較低的成交價做參考,大大減少對對方業權的影響。
透過近親轉讓獲得另一邊業權的一方需要重新通過壓力測試做按揭,如果未能通過整個近親轉讓就會不成功。 值得留意的是,若「送贈」物業已屆五年,雖然個別銀行願意承造按揭,但很多銀行仍然不願受理,寧願「做少 一單」,免受未知風險。 贈契 不過雖然在這個過程上,買家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承接物業後就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了。 假如你在2012年11月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2年11月1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2年12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贈契: 地產代理有否「失實陳述」?
「樓契」絕對講得上是一個物業的生命,作為單位業權的證明,是一份把物業由原業主轉移到新買家的一份文件。 贈契 贈契 與轉讓契做近親轉讓不同,後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但送契樓不能。 贈契 除了不能有效地慳稅,「送契樓」更嚴重的是可能會被收回的風險!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當買方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不論他在何時將物業轉售,也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此並不意味送贈物業時間超過5年以上,銀行就一定會承造按揭,個別銀行對送契樓的按揭限制更長達10年。 贈契 當然地產代理亦有責任告訴買家購入「送贈契」單位的風險,若交易有問題,買家有權向地產代理追討損失。 若交易涉及住宅物業,按值計算的印花稅一般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住宅物業的轉讓契-若正式買賣合約已按值計算繳付印花稅,則轉讓契只須繳付$100印花稅。 但事實的背後,還包括物業涉及「Nil consideration」。
換言之,兩者均被視為「送贈契」,就印花稅而言,送樓跟一般交易無異,想以「送贈契」來省卻印花稅是不可行的。 此外,亦須留意,送贈人取得業權後36個月內將物業轉讓,亦須支付特別印花稅。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大家共同擁有一份業權,各人權益均一致,最大好處是當其中一人過身時,該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人身上,而不會落入已逝業主的遺產內。 在世的聯權人只需向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業主的死亡證,辦理手續後,便可轉讓至在世聯權人,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這種送契式的轉讓,由於有法庭令,就算丈夫破產,債主都不能以送契之名取回物業業權。
另一種是用饋贈形式以「送讓契 Deed of gift」方法送給近親人士,成交價將為 $0。 利用「轉讓契」形式作「近親轉讓」,稅局一般會視作「資產處理」,可以獲得寬減印花稅;同樣,原業主在36個月或以內轉名畀近親,仍然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 作為持牌人士,地產代理具備專業知識,有責任為物業查冊,如發現「送契樓」,亦必須向準買家提醒按揭風險。 即使如此,基於風險考慮,銀行提出的按揭條款亦可能受影響,按揭成數可能受限,息率亦可能較高,故準買家簽約前應先向銀行及On-list的律師樓查詢。 代理更指,賣方堅持物業沒有問題,所以代理不能做任何事,而且會根據法律部同事意見去處理,不用再牽涉代理在內。 曹德明指,已補價的居屋已當作私人住宅,如住戶狀況有任何轉變,其做法跟私人住宅相若,與房署無關。
但現實是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贈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放盤紙的內容會包含幾個要點: 代理的委任及協議的有效期任期一般約半年至一年(不要列出直至另行通知為止或同類型字句)而且必須要列明代理是否獨家代理。 代理關係及代理的責任說明代理是否只代表買賣其中一方還是代表雙方,但一般都會填寫「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除非能夠確實是否只代表單邊或雙邊。 放盤價訂明代理可以在放盤價範圍內作廣告宣傳之用,並不是授權代理接受任何要約。 視察物業業主或房東是否容許代理查看物業並會否將物業鑰匙提供於代理保管,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分銷放盤列明賣方是否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賣方提供的關於賣方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他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贈契: 貸款詳細懶人包
近親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轉讓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贈契 由於近親轉讓,不論受轉讓的一方有沒有在香港持有物業,轉讓物業都印花稅率都會以舊稅率計算,如物業售價低於200萬元,印花稅只需要100元。 如果在這段期間,受贈人已將物業轉售至另一買家,法庭仍可頒令該項交易無效,並且將物業交由破產管理署接管,新買家因此會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