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選擇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需要先繳付新買單位的樓價15%作為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但只要於12個月內將現時持有的舊居成功出售,便可以申請退回部份印花稅,即相當於已繳稅款與第2標準稅率計算稅款的差額。 但需留意,申請人必須於新居買賣協議簽署日起計兩年內,或是於出售舊單位樓契簽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 為了打擊炒風,特區政府於2010年起,先後推出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等樓市辣招。
-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表《施政報告》,宣布藉《印花稅條例》的修訂,由明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生效日期)起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
- 領展行政總裁王國龍表示,今次是首次建議以供股方式集資,供股有3個原因,包括預示在加息周期及利率正常化時代,未來一、兩年房地產資產重新定價時,會帶來不少投資機會,有更強資本就有更大能力捕捉機會。
- 但由於「雙倍印花稅」推出後,始終未能成功遏抑投資者,終於政府在2016年11月決定加辣,劃一徵收「15%從價印花稅」,也就衍生出「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雙方之間有何協定(慣例會在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全數支付金額)。 法人團體從相聯法人團體取得或轉讓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可獲寛免從價印花稅(前提是,受讓方於2年內不會成為其夥伴)。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住宅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 SSD)
讀者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應繳印花稅金額會自動顯示在螢幕上。 未有新例前,購買任何非住宅物業,都需要付雙倍印花稅,無論有沒有其他物業在身。 這和住宅不同,首次置業買住宅不需要付雙倍印花稅,但如買工商物業仍然需要雙倍印花稅。 這改變了先前的條例,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須於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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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印花稅: 按揭百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除非該住宅物業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所取得;同時該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取得此住宅物業時,在香港並無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方可以較低稅率(第2標準)繳交「從價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很簡單,只需根據下列的印花稅表,按照樓價及物業種類就可以得出應繳的印花稅項。
-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 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雙方之間有何協定(慣例會在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全數支付金額)。
-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 長期(即超過36個月)購買和持有財產的財產所有者將不受特別印花稅(SSD)的影響。
-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住宅印花稅2025 住宅印花稅 萬元 x 15 % )。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住宅印花稅: 香港印花稅的一般豁免: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住宅印花稅2025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要留意的是,額外印花稅只適用於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獲取的住宅物業。
住宅印花稅: 重點2: 怎樣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2016年,香港政府為了冷卻樓市,增加了所有住宅買賣的印花稅,但根據買家個人情況不同,徵收印花稅的標準亦不同。 以臨時買賣合約計開始日期,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持有6至12個月,稅率為15%;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稅率則為10%。 當中,近親轉讓、離婚有法庭令轉名、送契等成交,是可以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的。
住宅印花稅: 物業轉名勿低於市價20%
在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方面,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和私樓印花稅一樣。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以前的非住宅物業印花稅下,200萬元以上的交易,稅率較首置印花稅全面增加一倍,其中印花稅的稅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港業主常用各種方法,盡量保留珍貴的首置資格,例如夫婦只用單名而非聯名買樓,或借家人名義持有物業。
住宅印花稅: 重點10: 公司股份轉讓仍能合規避稅
換句話說,根據法律,買賣雙方以及使用該工具的任何人將承擔同等程度的責任,以對應收費工具支付的任何AVD款項,無論雙方之間是否達成相反協議。 總體而言,儘管印花稅會大大改變購置房產的成本,但似乎香港市民對印花稅的接受程度是合理的。 對於希望在其第一個住宅物業上登上階梯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言,尤其如此,因為這類購房者有資格支付按原先較低的稅率計算的明顯較低的印花稅率(參見AVD稅率表2)。 但是,最近在2016年引入了針對非住宅的印花稅,這引起了一些企業的關注。 幫助冷卻不斷上升的房地產市場: 當買賣雙方每次購買,出售或轉讓財產時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通常每次均較高)時,這些買賣雙方可能會重新考慮其意圖並保留其目前的財產更長的時間。 有人認為,當按這種方式使用印花稅時,它會減慢家庭的流動性,由於額外的費用而阻止人們搬家,從而房地產市場可以以較慢和更易於管理的方式增長,並得以安居樂業。
住宅印花稅: X Wallet 裝修貸款優惠
領展宣布上市以來首次供股計劃,以5供1形式供股集資約188億元,每個供股基金單位價格44.2元,較停牌前價格顯著折讓近3成。 供股完成後,領展仍將以每手100個基金單位為單位進行買賣。 為方便交易供股後產生的不足1手的零碎基金單位,管理人將指定一家證券公司作為代理人,盡力為買賣零碎基金單位提供對盤服務。
住宅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BSD)
如換樓客選擇先賣後買,原則上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政府便不會將買家視為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即買家可以按第2標準稅率的計算方法繳交從價印花稅,但如舊單位的買家突然撻訂,換樓客便要即時補回15%印花稅的差價。 住宅印花稅2025 由於換樓客購入的是第二套物業,即使將來會出售舊單位,銀行亦好可能視換樓人士為非首置身份,銀行好大機會當作投資物業情況批出按揭,而批出最高五成按揭。 住宅印花稅 如果換樓人士欲申請高成數按揭,可以向按保公司提供證據,證明購入單位作自住用途,獲批後有機會獲取最高八成按揭。
住宅印花稅: 印花稅: 第2標準稅率
額外印花稅令業主在買入物業後3年內出售的成本增加,政府希望藉此打壓炒風,但最後成效如何筆者就不在此討論。 事實上,印花稅加加埋埋其實都很多錢,一筆過支付並不是容易的事,買家難以負擔,如果政府願意推出分期付款,將印花稅變成按揭貸款,相信可以減輕大家的負擔,以縮短草錢時間。 而有關印花稅費用須於簽定買賣協議後30天內繳付,否則會被稅局追收罰款。 若任何人未能於限期前繳付,最高會被罰多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28Hse】住宅物業印花稅知多少 以臨時買賣合約計開始日期,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持有6至12個月,稅率為15%;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
住宅印花稅: 印花稅收費
沿著「環保大道」一直行到末端,來到閘口位置裡面標示為137區,也就是日後會發展為住宅的地方,但現場所見暫時就只有車路,沒有人路可出入。 附近了無人煙,但就不時都見到很多重型貨車經過,因為這裡大部份用地都作臨時填料庫,裡面設有80公頃用地,而政府建議會多填海約20公頃,令整個發展項目覆蓋101公頃,當中政府及機構等設施佔地12公頃。 根據初步規劃藍圖,會預留起碼10幅用地,合共54公頃,也就是相當於發展項目一半,興建50,000個單位,公營及私營住宅七三比,公營34,500個單位,而私樓15,500個,預計首批34,000人可於2030年入伙。 「將軍澳137區」位於將軍澳工業村及佛堂澳以南,屬於一幅已經平整了的土地,佔地約80公頃。
稅率為15 %,按物業交易的金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於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均須繳付于「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爲准),以15%的稅率計算。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如果太太並沒有持有物業,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需要先支付300萬元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但由於「雙倍印花稅」推出後,始終未能成功遏抑投資者,終於政府在2016年11月決定加辣,劃一徵收「15%從價印花稅」,也就衍生出「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向所有住宅物業繳收,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取得,於 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內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或 於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並在取得後36個月內轉售。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政府於2012年推出買家印花稅(BSD)以遏止樓市,一名女買家2013年以信託形式,代另一名港人以逾7百萬元購入一住宅物業。 惟稅局卻認為她和實益持有人雖然都是香港永久居民,但她買樓不是代表自己行事,因此需支付印花稅約107萬元。
署長認為,雖然黃和物業的實益持有人都是香港永久居民,但黃買樓並不是代表她個人行事,因此需支付買家印花稅,即樓價的15%,約107萬元。 如果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擁有其他物業的業主,或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名義買樓(無論是首置或非首置),從價印花稅AVD將會使用第1部稅率去算,簡單一點說就是劃一為物業售價的15%(2016年11月之後)。 行政長官於新一份施政報告中宣布,合資格外來人才,在港居住滿7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可申請退還在港置業已繳付的額外印花稅。 註: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七年後可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但仍須繳交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並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一概以稅務局決定為準。 由於有首置與非首置的買家,從價印花稅(AVD)分為兩種標準稅率,首置人士只需繳付為首置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即樓價$200萬或以下的印花稅… 近親之間轉讓物業可以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 住宅印花稅2025 (舊稅率)計算,即使對方原本已有物業,仍以舊稅率計算。
住宅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按揭壓力測試 住宅印花稅2025 2023】壓測的3道紅線 銀行計算供「供款與入息比率」DTI時,會把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所有其他借貸供款和按揭供款加起來計算,所以所有私人貸款、循環貸款,信用卡貸款等也會…
住宅印花稅: 擁有住宅物業、沒有敍做按揭,須否繳付15%DSD?
以 15 % 的稅率計算,按物業交易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印花稅在香港亦稱為「釐印」,至於如何取決釐印的多少,除了依樓價而定,也看買家身份、簽訂臨時合約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而且要推遲遞交印花稅款,亦要在較早前就向局方申請,違者隨時會被罰款。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由離世者產業中繼承住宅物業時毋須繳交買家印花稅,因根據遺囑或無遺囑法規定,住宅物業可獲豁免印花稅。 署方代表陳詞指,法例已列明住宅物業的買方需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購買者個人身份行事,方可豁免買家印花稅,又指買家印花稅的政策目的,是要穩定本港樓市,遏止樓市過熱。 早於2010年,「額外印花稅」經已推出,並且只適用於2012年10月或以後獲取的住宅物業。
領展去年12月底公布以約125億港元,收購兩個新加坡零售資產。 王國龍說今次供股與新加坡收購項目無直接關係,現時當地銀行會貸款予領展,而項目引入資本夥伴仍進行中,亦有部分正在商討,但仍未落實。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 住宅印花稅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住宅印花稅: 住宅印花稅計算〡香港買樓印花稅拆解 首置客可獲豁免幾多錢?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住宅印花稅2025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住宅印花稅: 住宅物業印花稅知多少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由於「提名」人是近親,買賣只需依從「從價印花稅」。 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只需繳付100元的印花稅。 如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作例子,先生繳稅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便可以。
此外,若以送贈方式轉讓、法庭令下轉讓(如離婚轉讓、遺產承辦)、居屋轉名予家庭成員(即使該成員已擁有住宅),均可免繳從價印花稅。 特別例子3:A已有住宅物業,B和C聯名擁有住宅物業,A向B買入其半份住宅業權。 假設樓價600萬元, A須付印花稅為600萬/2 x15%=45萬元。 特別例子2:A已有住宅物業,B沒有住宅物業,A和B聯名向C買入另一住宅,樓價600萬元,同樣要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置業前,準業主要關心各類買樓支出,其中包括繁複的物業印花稅,本文將為大家深入淺出,逐一拆解各項印花稅及相關事宜。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