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不少人買樓後再買車位,雖然車位屬非住宅類別,但亦須交從價印花稅,詳情可讀車位按揭+印花稅攻略。 簡單例子1:A已有住宅物業,再向B買入另一住宅物業,樓價600萬元,印花稅為600萬x15%=90萬元。 近日有剛上車的業主在香港討論區中發帖,指現時市道差而自己被減薪,同時銀行存款不多,擔心很快要落車,引起了網民熱烈討論。 即買樓或轉名以臨約計開始日期,賣樓也是以臨約計終止日期,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 早前驚傳青衣大型屋苑「灝景灣」管理公司收錯管理費足足20年,《胡‧說樓市》編輯部花了時間研究過往案例,始發現相關情況隨時發生於你跟我的屋苑之中。
知道上述定義後,計算「額外印花稅」的方法就相對簡單。 假設你在2010年11月10日購入了一層2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在2010年11月23日以250萬元沽出,你並不需要繳付任何「額外印花稅」,理由是你所購入的時間是在稅項實施前。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三年: 額外印花稅以業權份數計算
眾安在綫發盈警,預期集團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虧損約13億至15億元人民幣範圍內,而集團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1.65億元人民幣。 信達國際控股發盈警,預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之綜合稅後虧損介乎1900萬元至2500萬元之間,2021年同期錄得稅後溢利。 減少主要由於因聯營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價值減值引致分攤之盈利大幅減少;因本地股票市場表現不佳致使收益減少;該公司出售若干債務工具錄得虧損;及因人民幣兌港元於年底短暫不利變動,外匯錄得未變現淨虧損。 額外印花稅(SSD)是政府為壓遏樓市過熱而額外增加的稅率。 措施首先在2010年推出,其後再在2012年作出修訂。
- 首先,先了解一下「額外印花稅」是甚麼,額外印花稅是政府為了遏制短期炒賣,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的「辣招」,亦是住宅印花稅的一部分。
-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 日常生活中,就有被印花稅重複課稅例子,例如:統一發票中1萬元以上,兌領獎金時,除要被扣繳所得稅2,000元,還要再扣取40元印花稅。
而在這兩個月內,即使你的收入和物業估價都下跌,銀行一般不會再次要求重新審批,變相是銀行給了一個兩個月零成本的按揭期權給予業主們。 不過當然不鼓勵大家濫用此項銀行服務,而且每到一家銀行申請按揭,信貸評級都會顯示「按揭查詢」。 另一項值得注意的是,業主可以到銀行進行加按申請,作為應對樓市短期向下的按揭部署。 而銀行為搶佔轉按客戶,一般轉會業主都會獲取2%以內的現金回贈。 單位屬4房2套房另加工人套房間隔,實用面積1,371平方呎,連660平方呎花園及60平方呎平台。 項目自2022年初至今已售出不少特色戶,銷情理想,項目現僅餘少量高層海景單位及花園複式單位待售。
特別印花稅三年: 按揭查詢
本法律設立因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或其權利而須繳納的印花稅(下稱“取得印花稅"),以減低對該類不動產的投資需求,促進相關不動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另外,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未有出售舊物業,亦需要繳付15%的印花稅。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到2012年,樓價升勢仍強勁,於是政府決定「加辣」,在當年10月27日提高額外印花稅的稅階5%和把適用期延長至36個月:買入後首半年內出售單位的徵收率增至20%;超過半年而不超過一年15%;超過一年而不超過三年,一概徵收10%。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 總的來說,人們對經濟發展還有很高的期望,鑒於路氹城正開發更多的賭場酒店,人們對澳門樓市也抱著很高的期望。
- 印花稅的原則是文書中的交易項目市值而徵收,買賣雙方在同一宗交易支付了這個一直要付的稅項,其他的稅款,若要按其他因素决定須否徵收,是很難被視為同樣具備印花稅的性質。
- 一般的樓宇買賣交易,若在公開市場進行,買賣雙方沒有特殊或親屬關係,交易金額便視作為市值。
- 需注意,政府計算年租時,會將1年租金的10位數,約數為下一個百位數。
- 而夫妻之間的業權轉讓符合近親轉讓的豁免條件,故無需繳付「額外印花稅」,只需參考「第2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項。
財政局為監察本法律的執行而要求提供與繳納取得印花稅有關的資料時,銀行、律師、實習律師、法律代辦、核數師、會計師、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的保密義務即被排除。 六、為證明原獲豁免者已履行上款所指的義務,僅在其出示財政局發出的已繳納取得印花稅的收據後,公證員方可繕立與移轉獲豁免的不動產或其權利有關的文件、文書或行為。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特別印花稅三年2025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特別印花稅三年: 印花稅 解構! 一文睇晒置業要繳交稅項!
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於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若住宅物業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轉售期限延長至36個月。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基本印花稅外加徵。 至於同區翠華花園亦錄1宗須付辣稅買賣,為A座實用面積215方呎戶,樓價三年內升逾33%。 中原招錦昌表示,該屋苑約有6至7個放盤,有入市未滿三年業主,將持有的B座中層實用面積215方呎單位,叫價420萬元放售。 由於現時市場由業主「話事」,部分更屬意由新買家支付額外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三年: 豁免SSD額外印花稅的條件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中小企東主今年面對疫症及限聚令的各種限制措施,生意大跌,虧本是意料中事,但他們很多都不想放棄生意,有資產的唯有連最後產業也拿出來支撐生意。 他們的資產一般是存款、股票或物業,而物業則分為非住宅與住宅兩方面。 存款及股票比較容易套現,但非住宅及住宅就比較難套現,因為政府在物業方面有很多印花稅等及收緊按揭成數辣招,將樓市綁得緊一緊。 特別是住宅物業有多種印花稅令買賣動彈不得,造成交易成本非常昂貴,套現變成所得有限,也造成樓市成交嚴重萎縮。 如對不動產租賃合同作出加租、減租、終止合同、延長合同期或取得浮動租金,出租人須按情況向財政局補交或申請退還相關的稅款。
特別印花稅三年: 額外印花稅FAQ
而第3款則補充說明,針對財政局局長行使第1款及第2款的權限就行政申訴所作的決定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必要訴願。 沒有說針對複評委員會的決定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必要訴願。 第5條廢止了第65/84/M號法令中一項有關免除非營利私辦教育場所的教學人員的職業稅的條文,以及《所得補充稅規章》中的三個規定。 四、調整應按照《職業稅規章》第三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最遲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繳交稅款時作出,並僅旨在確定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的計稅金額及實施就源扣繳的相應稅率。 二、對於上款所指權限範圍內的已實施的行政行為的申訴,財政局局長是評審該類聲明異議的有權限實體,但當預知有關可課稅基礎評定的聲明異議是專門給予複評委員會時,則該聲明異議除外,而有關權限保留予該複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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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買方及賣方盡早知道「額外印花稅」的應付總金額,當印花稅署認為有關代價款額不足,有關補充「額外印花稅」的評稅會在收到該加蓋印花申請後的 40 天內發出。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物業持有期以公曆月計算,即由某月的某一日至下一個公曆月的前一日為一個月。 例如,如果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取得及在2011年5月19日轉售,物業的持有期剛好為6個月。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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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澳洲各州對各類文書(即書面文件)和相關交易徵收印花稅。 各州採用不同的印花稅率,文件和交易類型不同,稅率也會有所差別。 如今,有些地區徵收不再需要實際的書面文件來徵收印花稅,現多稱為「交易稅」。 短線投資者須考慮三年內樓市的升幅能否抵消額外印花稅的成本,也要顧及樓市在三年內進入下跌周期的風險。 政府相信這項措施可減低短線投資者的投資意欲,而不會對一般置業自住市民造成太大影響。 如未出示財政局發出的收據以證明已繳納應繳的取得印花稅,不得對取得人的非首個不動產或其權利作確定登記,但對結算取得印花稅的權利按《印花稅規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已失效者則除外。
特別印花稅三年: 按揭批核現漏洞 入息不足可連供兩層樓 或涉違法風險【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但如果你在2012年11月20日沽出物業,你仍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12個月-不超過24個月」的範圍內,故需按照成交價徵收5%的稅項。 反觀如果買家選擇遲一天才售出物業,即在2012年11月21日才售出物業,他剛好超出了「24個月內」範圍,也就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0%的稅項。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三年: 豁免
此外,樓市熾熱亦由於現時按揭利率偏低,今年第三季市民按揭供款佔收入比率為50%,若按息上升3厘,供款負擔將升至65%,樓價向上的預期,主導市場情緒,樓市泡沫風險相當大。 香港物業從價印花稅是劃一稅率,為15%,按交易金額收取。 若獲豁免或另有規定(例如香港永久居民於同一文書內購買不多於一個住宅物業時,名下沒有住宅物業),才可按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即豁免雙倍印花稅)收取。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是累進稅率,分為1.5%至4.25%數級,按交易金額收取。 最低印花稅率是100港元,最高印花稅率是4.25%,若果超過2174萬港元的有關交易也是以4.25%課稅。
特別印花稅三年: 專欄
“特別印花稅導致了樓價飆升,”廖梓嘉說,樓價升幅“比平常要高”,因為大部份業主選擇等兩年再出售。 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所有取得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除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 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則按第2標準計算。 特別印花稅三年 如獲豁免,將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或可豁免或減低須繳交的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 – 正式立法刊憲後,修訂後的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於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取得的所有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特別印花稅三年2025 需求 ,於是在 2013 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從價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視乎買家的情況,會使用不同稅率計算,當中以首置印花稅稅率最低。 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三年: 撤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工廈、商舖、寫字樓、車位受惠 樓市影響一文盡睇
中原(工商舖)董事總經理潘志明認為,寬免有關雙倍印花稅,買家只需繳付4.25%印花稅,倒回至2013年水平,將對2,000萬元或以下細價工商舖物業起帶動作用,更會吸引以往鮮有入市工商舖的買家進場成為生力軍。 商廈方面,上月中區(包括上環、中環、金鐘)甲廈空置率創2008年金融海嘯後的新高紀錄;商舖方面,第三季四核心區街舖空置率更創下本行有紀錄以來新高。 黃漢成指出,撤銷工商舖物業的額外印花稅,亦能讓有意沽貨套現的商家取得賴以周轉的「救命錢」。 疫浪下樓價表現堅挺,但隨住數年前的一手樓花三年的額外印花稅(SSD)綑綁期屆滿,過萬伙二手半新樓單位於2021年隨時湧入二手市場,供應急增,… 至於業主,除了可以把握機會將單位出售,同時透過轉按把幾年前的高息按揭計劃換成低息plan。 如果怕加息加到供樓支出太高影響生活質素,也可以適當延長按揭年期減少每月支出。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所出售的已承按物業。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通過並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對2012年10月27日起取得之物業有追溯效力。 現行對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四種憑證課徵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三年2025 行政院表示,過去行政部門曾三次建議改善或廢除印花稅,立法院也曾三度提案廢止,超過一百人次跨黨派連署廢除。
由於臨時買賣合約是「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取得物業日期由2018年12月1日計起,距離2019年7月15日的沽出日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以內,因此稅率為15%。 政府宣布,在2010年11月20日起後購入的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均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當然會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購入後愈早沽出者所需要徵收的稅階最高,如此類此。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24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因此,如果第2條僅指職業稅和所得補充稅的話,那麼說“當有特別規定提到應向複評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時”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因為立法者知道對這兩種稅的可課稅收益的核定的申訴總是要向複評委員會提出。 第2條第2款規定,有權處理針對行使上款的權限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的聲明異議的實體是財政局局長,但涉及可課稅收益之核定的申訴除外,當有特別規定提到應向複評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時,有權處理此類申訴的實體是該等委員會。
特別印花稅三年: 業主一上車即遇減薪 銀行剩20萬驚失業要落車 網民熱議賣樓點賺到盡
額外印花稅向所有住宅物業繳收,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取得,於 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內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或 特別印花稅三年 於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並在取得後36個月內轉售。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政府經已表示印花稅加徵只是暫時措施,未來有需要時將會檢討成效。
有見及此,政府為杜絕短線炒風,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香港政府為應對疫情,動用了1,375億元推出抗疫基金,但真正能受惠的中小企不多,反之如果住宅物業減辣,政府不需多付一分一毫,所少收的稅收亦只是每月2,000餘萬元。 特別印花稅三年 扭曲市場實為醜惡張一輝相信,儘管特別印花稅的確遏制了投機活動,但物業市場卻比以往更加危險。 我喜歡有更多的交易,也願意有更良性的房地產投資環境,因為還有更多的人願意買樓,”他說。
事實上,其實上述業主都可以透過現時的樓市仍然處於高位之時,為手上的物業作出按揭理財。 特別印花稅三年 更何況,透過加重交易成本來限制所謂投機炒賣,舊有的印花稅負擔,亦有此作用,因為印花稅所造成的交易成本,會隨物業價格上升而按比率加重。 2012年10月27日,政府提高額外印花稅的稅階5%和把適用期延長至36個月。
【施政報告2020】是份施政報告中,有關對樓市帶來即時影響的措施,就是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並於明天(11月26日)起生效,受惠物業包括工廈、商舖、寫字樓及車位,業界預期此舉有助用家或外來資金入市。 置業人士如要申請按揭保險,需要支付按保費用,如果選擇一次付清,按保費用由1.15%至5.04%不等,視乎按揭成數及最長還款年期而定。 銀行一旦批出你的申請,業主可以最遲在兩個月期限內,決定是不是接受這個申請。
如納稅主體為法人,其領導人、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或清算人,須對應繳的取得印花稅、相關罰款、利息及其他法定費用,包括訴訟費用負連帶責任。 今時今日,若論保值及增值能力,無論如何一定是「磚頭」。 港樓神奇之處,在於過去十年長期處於升值狀態,只要物業升值到一定地步,即可重新承造按揭(即加按或轉按),以獲得流動資金,投資增值。 粵運交通發盈喜,預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將較2021年同期(經重述)相比減虧,減虧幅度約為30%至35%。
如果你在2013年10月1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5%」,相當於9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2年10月27日之後購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5%的稅項。 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特別印花稅三年: 重點1: 繳交「額外印花稅」的三大條件
同時,額外印花稅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若過期繳付,可被罰多達10倍須繳付稅項。 首先,先了解一下「額外印花稅」是甚麼,額外印花稅是政府為了遏制短期炒賣,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的「辣招」,亦是住宅印花稅的一部分。 它是指在購入後36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任何價值的住宅物業需要交稅,如有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如有關物業持有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如有關物業持有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特別印花稅性質上是一項令物業資產貶值的稅項,可稱之為資產貶值稅,物業短期交易稅是較易於入豆的名稱。 但無論怎樣,特別印花稅應視之為一項新的稅種,要推的話,必須像開徵銷售稅般展開研究和諮詢,不可能用上因為用了印花稅這個稱號,便可走捷徑上台,瞞天過海。 特區政府建議的特別印花稅,是不合乎上述徵收印花稅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