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建置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已更新上線,歡迎各界多加利用,試算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金額。 A:勞工與雇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加班費計算相對單純,老闆和你約定的時薪就能直接做為計算基準。 加班費計算 例如:工讀生新人妹時薪為180元,加班費基準就以180元來計算。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 (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加班費計算: 計算機攻略04-利用計算機的度、分、秒功能計算時間的 ….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加班費計算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至所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如何計算,應視勞動契約之內容而定。 加班費計算2025 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舉例來說,小班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可領到薪資包含底薪30,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職務加給3,000元,則小班應用月薪35,000元來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不能只用底薪30,000元來計算。
加班費計算: (三) 加班費計算常見錯誤3:未按分鐘計算,加班滿1小時才給加班費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 在學會如何計算加班費之前,要先了解勞基法針對加班的法規有哪些。
-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勞動部說明,雇主給付給勞工的薪水應計算至「分鐘」為止,因此加班費計算也應比照用「分鐘」計算。
-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正確來說,由於勞動基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天應有2天休息日,其中1天為強制放假(不能加班)的例假日,另1天為休息日(可以加班),避免勞工連續上班超過6天過於勞累。 因此,雇主若排勞工在休息日出勤上班就算「加班」,必須按照《勞基法》第24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標準來發給加班費。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加班費計算2025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加班費計算 《勞基法第32條》則提到,如果雇主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持續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加班費計算: 工作日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 46 小時。 休息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每7個工作天中至少休息1天。
這類錯誤較常發生在排班制勞工或按日、按時計酬的勞工身上,雇主以為臨時、計時人員就不需要給足一定的休息日,導致休息日出勤上班勞工只能到正常薪資薪水。 經常有民眾詢問「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嗎?」,對此,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上老闆應該優先給加班費,除非勞工加班後自願放棄領取加班費,希望擇補休,才能將員工加班時數換成補休時數。 加班費計算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加班費計算: 時間- ( 時間單位的換算.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
加班費計算: (三)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監委表示,審酌黃翎樵的違法行為,易使社會大眾產生檢察官的負面觀感,顯然悖離檢察官勤慎執行職務的法定倫理要求,其未能謹慎、積極任事,又濫用檢察官免予簽到退制度,明顯欠缺自律及敬業精神,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 黃盈智說,消防局雖有超勤加班費每月1萬9千元上限,但不應犧牲消防員權益,希望消防局長及市長黃敏惠設法解決。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加班費計算 所以,Victor的加班費為$16,312(10050+1005+3000+2257),10月的薪水為$106,321(90000+16312)。 經勞資雙方同意,10月的每個工作日都做9個小時,10月10日(國慶日 – 加班費計算 周末) 工作4個小時,並在10月23以及24日的周末,因颱風關係,各上2個小時的班。 Glints在這篇文章會討論勞基法加班費、不同日期的加班費如何計算,以及提供一個試算範例給大家參考。
加班費計算: 勞工加班最新消息報你知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市消防局表示,為維護同仁勞動及健康權益,實施多年勤一休一制,今年還增加2.5天休假日,且每2個月滾動檢討勤休制度;夜間因勤務密集度較低,而將休息時間排於夜間,然而從未指定同仁休息處所,休息時間如有出勤都依法支付加班費。 法定最低工資只是設定工資下限,並不代表僱主只需要向僱員支付最低工資。 僱主仍須同時遵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和顧及僱傭合約的條款(例如薪酬、用膳時間及休息日安排)處理僱員的法定及合約權益。 勞基法第 加班費計算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加班費計算: (五) 加班費計算常見錯誤5:未給休息日加班費
國定假日依法為休假日,勞工應休息不需出勤上班,若雇主經過員工同意在國定假日上班,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由於勞工已經無法充分運用假日,加班費要加倍發給,也就是說只要員工有出勤,老闆就額外多給1天薪水當作加班費。 以上算法與例假日違法上班的加班費相同,唯一不一樣的地方是,老闆不需要另外給予員工補假一天。 計算加班費前須先將你的每月工資除以約定工時240小時(每個月30天x每天上班8小時),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做為計算基準。 例如:上班族小班和老闆約定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可領到的月薪為35,000元,則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四捨五入後為146元。 根據《勞基法》第30 條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計算下來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約為174小時(每週40小時x每年52週+ 8小時),這也是多數雇主和上班族約定的正常上班時間。
加班費計算: 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事實上,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不少小眉角,實務上也常有老闆不懂正確計算方式而誤觸法令。 《518職場熊報》小編幫你整理了各加班類型費率讓你一次搞懂加班費計算方式,也附上5個常見加班費錯誤計算類型、加班費計算圖表讓你一鍵下載。 加班費計算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黃鈺翔、祕書長陳彥凱及林煒軒、黃盈智今開記者會高喊「待退休局長瀆職,積欠基層加班費兩千萬」。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 特休假則是勞工在同一個雇主或是單位下,任職達到一定的期間,獲得的特別休假,隨著任職時間越長特休假天數越多,最多達到30天。
加班費計算: 勞動部已建置「加班費試算系統」,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若只用「底薪、本薪」計算,勞工加班費將會少領很多,雇主也會因此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 由於一例一休規定,例假日必須強制讓員工放假,如果出勤就是違法! 但按照《勞基法》第40條規定,當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認為有必要請員工在例假日出勤上班,才可要求員工去公司上班,否則可開罰2-100萬罰鍰。 (二)至於全勤獎金之發放與否,取決於勞工每月出勤狀況而定,而且全勤獎金通常是按月給付,所以有實務見解[7]認為,全勤獎金具經常性給與性,為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應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
加班費計算: 加班費計算範例
監察院今天說,桃園地檢署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連續兩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無故曠職11天又4小時、不實申報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等情形,監察院5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王浩說,12月22日是嘉義市政府提出今年度追加預算最後機會,且2024年預算190幾億元甫獲市議會審議通過,2000多萬元不會影響嘉義市財政,如果22日前市消防局未追加返還積欠的消防加班費,要求局長蘇耀星應下台負責。 蘇耀星今回應,都是依法行政,消防員的使命要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如未守護好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才是違反消防法、涉瀆職。 近期一直與同仁開會傾聽基層意見,也說明地方面臨的人力不足又配合中央降低工時規定等困境,他將把基層心聲反映給中央,建請消防署儘早依地方的勤務及人力狀況,改善勤休制度及待遇。 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也有另外說明。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設備,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以不超過港幣$300為限,此外,在這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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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時,須採用僱員在《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的「指明日期」前12個月(註一)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 加班費計算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加班費計算 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文,如有終止或減少《最低工資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加班費計算2025 此計算機程式所提供的資料,不應被應用在任何法律程序上,或被視為申索的證據。 勞動部表示,鑑於近來各界對於《勞動基準法》之現行規定及「一例一休」、「每週二例」草案有所討論,部分人士或有誤解。
為使各界更瞭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不同版本修正草案計算加班費的差別,特別建置了「加班費試算系統」提供試算參考。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 如果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就要用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舉例,如果你自願留下來繼續上班一天超過8小時,但你的雇主對這件事情毫不知曉,那麼你這些做超過的時間,公司有權利不承認,也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事實上,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不少小眉角,實務上也常有老闆不懂正確計算方式而觸法受罰。 避免被凹無償加班、薪水權益受損,《518職場熊報》小編幫你整理了各加班類型費率讓你一次搞懂加班費計算方式,也附上5個常見加班費錯誤計算類型、加班費計算圖表讓你一鍵下載。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根據《勞基法》規定,加班費有固定的計算基準,雇主給勞工的加班費必須不低於此計算結果才合法。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故此,基本原則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其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而並非規定僱主要就所有工作時數向僱員支付的工資或每小時的工資都要達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依上述,A的夜點費5,000元及全勤獎金1,000元均屬於工資,則均應列入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故A的每月工資總額為36,000元。 (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2]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3]規定,可知勞動基準法上所稱之「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以及「經常性給與」。
做這件事情的本質,並不是要大家懷疑公司,而是要讓自己可以確認是否實領到正確的數字,因為這都是自己用非上班時間,辛苦換來的額外薪水。 看完以上說明,你是不是也對加班費規定及計算方式比較清楚了呢? 依《勞基法》第79條及第80-1條規定,雇主未給或少給加班費,可被處2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公司和負責人名稱還會被公開。
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所有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 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如果僱員按僱傭合約可享有的年假超過法例要求的標準,超出法例規定的年假部份,應視乎僱傭合約的安排及僱傭雙方的協議。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加班費計算2025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加班費計算: (一) 加班費計算基礎
並且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雇主須給付勞工每小時不等的加班費(參考以上圖片)。 加班費計算2025 只要有加班事實就要算加班費,如果雇主規定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也屬違法! 勞動部說明,雇主給付給勞工的薪水應計算至「分鐘」為止,因此加班費計算也應比照用「分鐘」計算。 加班費計算 例如:加班18分鐘,就用18/60小時來換算實際加班時間,再用《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計算標準來算出應領加班費。
下次拿到薪資單,不妨趕緊對照本文,確認你的加班費是否少拿或算錯。 若不是很確定雇主是否違法了,也可先撥打勞動部1955免費諮詢申訴專線先諮詢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 平常加班時也應留下加班工作事實證明,如排班表、打卡紀錄、工作紀錄或工作交辦截圖等,若雇主是刻意不給加班費的,也能準備好相關證明直接向1955或工作所在地勞工局檢舉申訴。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加班費計算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加班費計算: 時間計算與工時計算函數.
因此,僱主與僱員不能藉協議減少僱員享有法定最低工資的權益。 《最低工資條例》訂立工資下限,基本原則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其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因此,不論是何種聘用和支薪模式,只要達致最低工資水平便可,僱主與僱員並沒有必要改變聘用和支薪模式。 加班費計算2025 推行法定最低工資沒有改變僱主與僱員按照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採用的聘用和支薪模式(即以月薪、週薪、日薪、時薪、件薪、佣金制等方式聘用和支薪)。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於某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不足一小時亦須計算在內),乘以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所得的款額便是該工資期的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