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曾進行「放蛇」行動,證實有戶主的家人企圖租出單位,並已就該個案發出遷出通知書,有關住戶正在上訴中。 房委會5月的會議上,亦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及加戶政策,10月已經生效。 所有公屋住戶入住後須每兩年申報物業狀況;若查出屬富戶,暫准居住期限從一年縮減至4個月,以增加在暫准居住期間轉移資產的難度。 房委會日前公布公屋最新輪候時間,今年第三季平均回升至5.6年,按季增加0.3年,是自2022年3月以來首次錄得反彈。 房委會預計,平均輪候時間在2024年上半年仍會上升,說明本港公屋資源依舊緊缺。 一方面,政府當然要想辦法提速提量,持續增加公屋供應;另方面,亦要緊鑼密鼓,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打擊濫用公屋,回收單位增加流轉,以確保資源用得其所,體現公屋政策的公平正義。
她又指,若租戶透過公司持有物業,要視乎租戶在公司的角色,決定跟進行動,例如若租戶是公司董事或老闆,就必須申報相關物業;但若公司由多人共同擁有,而物業不可能用作居住用途,就可酌情處理。 申請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時,我們會按申請的登記日期/相應登記日期(如有)(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則按其在「配額及計分制」下所得的分數辦理)及所選擇的區域有否合適單位,依次序約見申請者及家庭成員進行詳細資格審查以核實編配資格。 申請者及家庭成員須在詳細資格審查面晤中提供齊備資料,以便我們進行審查及核實。 若果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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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公屋長者將來會愈來愈多,若比例上有愈來愈多長者有物業,會再研究如何處理。 公屋申報物業 填交申報表的住戶並須承諾,若在香港擁有住宅,須於擁有該物業後一個月內,通知屋邨辦事處,以便重新審核其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 住戶並須同意授權房委會及房署,在核實申報表上的個人資料時,或與向其他政府部門例如社會福利署、庫務署、土地註冊處等部門,比較核對有關個人資料。 署方與土地註冊處6月開始互通資料,鄧馮淑妍表示,該署透過該機制會配對名字,搜查有物業買賣紀錄的公屋住戶,並發現有多名公屋住戶擁有物業但未有申報,相關個案正在處理中。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若租戶申報已持有物業,房屋署不會懲罰,但租戶須在1個月內搬走,形容公屋是為了讓有需要人士有「安身之所」,改善生活條件,故若租戶本身已擁有住宅,就不應佔用珍貴的公屋資源。 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及家庭總資產淨值並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的家庭,成功加戶之後,住戶須按家庭入息水平繳交單位的原有租金、倍半/雙倍淨租金 公屋申報物業2025 另加差餉,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針對網上平台有人就公屋單位招租,羅淑佩表示,署方已加強監察Carousell、Airbnb、小紅書等平台,打擊濫用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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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佩強調,當局不止要住戶作出申報,亦會以資料配對等方法打擊濫用公屋,呼籲租戶如實申報,如果有人作出虛假聲明或陳述,將有法律責任。 羅淑佩又指,如果租戶透過公司持有物業,要視乎租戶在公司的角色,決定跟進行動。 公屋申報物業 她舉例指,如果租戶是公司董事或老闆,就必須要申報相關物業;但如果公司由多人共同擁有,而物業不可能用作居住用途,就可酌情處理。
- 當中長者1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亦由3.8年增加至最新的4年。
- 「富戶政策」是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的統稱。
- 她又認為,最終未交表的數字在比例上不算高,但很難估計當中有多少戶最終需要交還公屋。
- 她表示,以往公屋住戶住滿十年才需要申報,優化後住滿兩年的公屋住戶,必須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狀況及物業狀況,住滿十年亦要開始申報資產等其他狀況。
若申請者符合資格,便會收到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邀請函,屆時可別錯過這個能提早獲編配公屋單位的機會。 為公平分配公共房屋資源,公屋單位會以電腦隨機方式,按申請者的家庭人數、公屋選區及單位編配標準;並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資源編配。 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連同所有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於三個月內一併寄回或遞交至房屋署申請分組。 公屋申報物業2025 如使用「公屋申請電子服務」的「公屋申請填表易」,請於遞交公屋申請前參閱「公屋申請電子服務」內的「公屋申請電子服務」使用手冊及請將填妥的申請表列印,並在該申請表內簽署。 如選擇郵遞,務必貼上足夠郵資,申請分組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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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原因下,公屋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又或基於特殊原因,租戶需要居住在另一地區。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便成為「寬敞戶」及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成員人數的公屋單位。 在删減家庭成員方面,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若其遷出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 的手續,以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如已成功入住公屋上樓,若果家庭狀況有變化,需要公屋加名、除名或者轉名,甚至因某些因素而調遷,這些情況有必要多了解。
- (大公報記者王亞毛 伍軒沛)杜絕濫用公屋,房屋署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並推出打擊措施,由本月起,公屋住戶入住公屋滿兩年,須每兩年一次向房屋委員會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有否丟空公屋等,不填報或作虛假陳述即屬違法,定罪均可判監及罰款。
- 若未能如期交回有關單位,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他們須為延期佔用該單位繳付佔用費,金額相等於單位的三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 按現行的「批出新租約政策」,在公屋戶主離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批予名列於戶籍內的戶主配偶(即無須通過任何入息或資產評審)。
- 房屋署回覆查詢時指,至今已收回8.5萬份申報表,佔總數約98%。
- 她承認:「這方面對長者是稍為優待,考慮到他們已退休,即使有一定資產,亦不希望要他們在私人市場租屋住。」不過,她認為隨着人口老化,署方要研究如何應對。
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本月起要求未住滿10年住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 當局已向8.8萬戶、住滿2至8年的公屋住戶發信,包括水泉澳邨7000戶、安泰邨及安達邨的6000多戶;全長者戶暫不用申報。 收到信的租戶須在11月底前交回申報表格,如果拒絕或忽略申報,最嚴重可被終止公屋租約。 對濫用公屋資源的人不能姑息,強制申報、加強抽查、加重罰則,是打擊公屋丟空或違規使用的有效手段。 有效發現和遏止濫用,讓公屋資源更公平地分配到有需要的市民手上,乃是應有之義,政府任重道遠,不能辜負公眾期待。 房屋署將向全港80萬公屋住戶,分五批派發申報表,首批8.8萬封信已於本月3日發出,主要是已入住公屋2至8年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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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佩補充,在沒有提供合理的理由下,住戶兩個月內都沒有檢查信箱,從而沒有交回申報表,當局充分有理由懷疑住戶是否在該單位常住。 羅淑佩亦表示如果有住戶收到申報表,但卻未能在11月前交回,可以向辦事處解釋,當局會酌情處理。 不過,住戶需要有充分理由或提供證明文件,證實近幾個月不在香港,同時沒有家人可以協助處理申報事宜。 2018年10月一名公屋居民在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未有申報與他人聯權擁有住宅業權及其租金收入,被房屋署作出檢控及判處社會服務令,是新富戶政策生效後首宗違規判罰案例。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10日)表示,一名公屋居民在2018年4月的申報周期,只申報擁有一個商鋪的四成業權。 但據房署的最終調查結果顯示,該名居民隱瞞在申報時段內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故被房屋署提出檢控。
公屋申報物業: 調查問卷
Deloitte 亞太(Deloitte AP)是一家私人擔保有限公司,也是DTTL的一家會員所。 Deloitte亞太及其相關實體的成員,皆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提供來自100多個城市的服務,包括:奧克蘭、曼谷、北京、河內、香港、雅加達、吉隆坡、馬尼拉、墨爾本、大阪、首爾、上海、新加坡、雪梨、台北和東京。 一般個人於出售不動產時,多誤認得以財政部頒布的核定標準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但目前實務上稽徵機關於查得實際賣出價格及買進成本後,即會據以重新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除補稅外,甚至有裁罰的風險,納稅義務人申報時不可不慎。 本文謹將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相關收入、成本及費用等方面應注意之細節臚列如下。 調查由花旗銀行委託港中大及善美佳市場顧問,在今年9月以隨機抽樣電話及街頭訪問形式,訪問超過1100名香港民眾。 不過,持有物業的受訪者之中,將近90%都沒興趣出售物業,但超過10%的業者則對換樓有興趣,多數表示有實際需求。
公屋申報物業: 香港文匯報
當中四宗個案涉及破產、沒有違例,其餘個案仍待進一步調查,若發現濫用公屋或違約,會發出收回單位通知書。 房屋署今年10月起要求所有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每兩年便須申報居住及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狀況,首批申報上月底截止。 公屋申報物業 房署回覆指,在發出約8.8萬份申報表中,已收回逾8.5萬份,即仍有約3,000租戶未申報。 公屋申報物業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估計,未交表數字比例上不算高,當中部分或因年邁體弱未交表。 羅淑佩指,今次當局直接將申報表放入相關住戶的信箱,如果住戶暫時未收到申報表,即代表他們在這個階段暫毋須申報,不用擔心是否寄失,而收到申報表的租戶須在11月底前交回申報表格。 如果租戶申報已經持有物業,房屋署不會懲罰,但須需要在1個月內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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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一名女子在網絡上,拍片炫耀自己月租2200元、面積約600平方呎的東涌海景公屋,更被網友揭發其曾自稱在內地擁有一個400平方呎物業,被人質疑濫用公屋,引發社會譁然。 事件經過當局跟進調查,雖然最終被證實是「炫富」造假,但也說明市民非常關注濫用公屋的問題,對不公平現象深惡痛絕。 公屋申報物業 市民對濫用公屋情況早已不滿多時,尤其在眾多基層人士被迫高價租住房,承受長期輪候之苦的情況下,濫用公屋極易引起公憤。 A:租戶有境外物業不一定被要求遷出單位,但租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等資產,須在申報入息和資產時計入相關收入及資產淨值,否則屬違法。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日表示,全長者戶只需申報是否居住在現有單位,而毋須申報入息、資產或物業。 她承認,因考慮到長者已經退休,即使有一定資產,亦不希望要他們在私人市場租屋,故在該方面對他們稍微優待。
公屋申報物業: 時間:2023-11-29 04:02:26來源:大公报
措施包括增加亂拋垃圾、噪音滋擾、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等的扣分分數,如公屋租戶或中轉房屋持證人,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其租約會被終止。 當中約有800宗因濫用公屋而違反租約,包括丟空、非戶籍人士佔用、將單位作非住宅用途等。 回收的單位數目不算少,但或許只是冰山一角,實際濫用情況可能更嚴重。 正如房署指出,今年截至11月已成功追回約2000個,有信心收回單位較去年多,這固然值得點讚,同時也說明仍有不少漏網之魚,有待清查。
公屋申報物業: 香港仔
房署已向首批8.8萬租戶發出是否擁有本地住宅物業的申報表,警告未交表的住戶將是調查的重要線索;對2.5萬公屋戶隨機查冊,共發現59個家庭有成員在本地擁有房產,最近亦接獲舉報成功收回在內地擁有物業及商舖的公屋住戶單位。 公屋申報物業2025 房協本月1日起分三階段實施十項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包括因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租戶,以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5年內禁止再次申請公屋。 明年4月1日起實施優化「富戶政策」措施,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本地住宅物業的租戶必須遷出。
公屋申報物業: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常見問題
對於本出版物中資料之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明示或暗示),DTTL、其會員所、相關實體、僱員或代理人均不對與依賴本出版物的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公屋申報物業 綜上,有所得即應繳稅乃天經地義,如果確實有交易所得卻逕按財政部部頒標準以較低之所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確實有違租稅公平,但在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納稅義務人還是有必要合理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以避免多繳了冤枉稅。 如果納稅義務人在原始買進不動產時已於合約中明確載明房屋與土地之售價者,則在出售該不動產時自可考慮房屋折舊等因素,並於出售合約中分別載明房屋與土地之售價,以避免透過公式多計算房屋所得之情形。 然而一般人的觀念是房子基本上只會折舊,真正賺錢的是土地交易所得,在公式計算下,有可能造成原本屬於免稅之土地所得被歸類到應稅之財產交易所得。 根據所得稅法,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羅淑佩又提到,上年度房署收回2200個涉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比過去的1300個多近七成,最多是涉及欠租、違反租約(詳見表),而本年度首八個月已收回近2000個單位,相信本年度回收數量會比上年度多。 花旗銀行12日公布香港置業意向調查,結果顯示,有57%的受訪者認為,未來一年房價將會下跌,有興趣買房的受訪者只有13%。 另外,當局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衞生,與嚴重違反租約的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
她表示,基於去年租戶濫用或違反租約而收回的公屋單位有上升,期望透過現有加強的措施,起到阻嚇作用,騰出被濫用的公屋予其他有需要人士。 署方會透過內部調配人手,以及利用科技,在收集公屋住戶的申報表後,抽查懷疑濫用個案。 房委會於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公屋新富戶政策,有公屋住戶因未有申報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於1月8日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4萬元,是近年干犯同類罪行最重的罰款。
對於被抽查發現有人虛假聲明或陳述,羅淑佩表示可能將會被控告其他罪名。 她稱希望與其他政府部門「互通」,如與地政總署研究配對,查核公屋住戶是否擁有物業。 至於海外和內地的物業申報,目前海外未有相應機構可以進行土地註冊資料配對,署方正進行研究,同時她認為,即使境外持有物業,未必代表在香港就沒有居住需要。 羅淑佩表示,首批需要申報的公屋戶不包括全長者住戶,他們明年10月才會收到申報表,但屆時只需申報是否居住在現有公屋單位內,排查單位有否被丟空,而無須申報資產或物業,因為60歲或以上的長者不受富戶政策申報要求所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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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5日)表示,今次申報情況是分批開始處理,本月3日開始向首批約8.8萬住滿2年至8年的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他們填寫後需要在11月底前交回。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梁文廣認為,房委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能夠為市民增加一個提醒作用。 他指,本月開始要求未住滿10年住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的做法,是填補了以往住戶住滿10年前,即便擁有本地物業,只要沒有人投訴,便可瞞天過海的情況。 但據了解,政府已正和內地商討建立相關資料互通的機制,相信能夠在不久將來完成商討。 公屋富戶政策,是為防止濫用公屋資源而制訂的措施,入息及資產超出限制的人士,會被要求繳交較多租金或遷離公屋單位。 房委會早前就通過相關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打擊濫用公屋措施,當中包括住戶須要每兩年申報一次是否在港擁有物業,入住未滿10年的住戶亦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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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近年來個人售屋已為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之一,針對個人於五年內買進賣出之不動產交易或鉅額不動產交易都有可能列為檢視財產交易所得之對象,納稅義務人實有必要了解正確的申報方式,以免漏報所得,遭稽徵機關補稅又予以裁罰,賠了夫人又折兵。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若未能如期交回有關單位,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他們須為延期佔用該單位繳付佔用費,金額相等於單位的三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公屋申報物業2025 「富戶政策」是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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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住滿10年的租戶無須申報入息及資產,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公屋年期,仍須遷離公屋。 該公屋戶於本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4萬元。 根據法例,若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據了解,同類型案件之中,今次判罰屬近年最重一次。 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新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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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相關人士有特殊情況(例如入息驟然下降),可循現行機制就房委會終止其租約一事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根據「富戶政策」,公屋租戶在公屋住滿10年,每2年須申報入息、資產,及有否於香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公屋申報物業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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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房屋署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並分批要求住滿兩年的公屋住戶,申報包括有否持續居住單位、遵守租約條款及授權政府部門查核租戶資料等。 首批約8.8萬名、住滿2至8年的公屋住戶本月3日獲發表格,最遲11月底前交回。 房屋署長羅淑佩昨稱,目標分5批派發表格,每年4及10月派發,並最遲2025年10月向80萬公屋戶發出首次申報表。 公屋申報物業2025 公屋申報物業 至於上年度收回約2200個因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較以往每年約1300個多近倍,羅稱因去年加重力度執法,形容要「向前行」,並會利用科技核查租戶資料及偵查,相信本年度收回公屋單位較上年度多。 她表示,如果租戶在境外擁有物業,亦需要向署方申報,有關物業將被視為資產,超過限額亦需要遷出公屋單位。 署方曾收到舉報,指有租戶在內地擁有物業,經調查後,包括向內地相關單位求證,證實有關個案同時擁有內地商舖及住宅單位,署方已向相關租戶發出搬遷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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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直面問題,加強監管和打擊的力度,顯見對杜絕濫用高度重視,展現完善公屋管理的決心。 (香港文匯報記者 公屋申報物業2025 張弦)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香港房屋委員會本月收緊「富戶政策」,住滿2年至9年的公屋戶會收到申報表,填報在港是否持有住宅物業。 首批8.8萬公屋戶10月初陸續收到申報表,須於11月底前交回,目標在2025年10月前為全港80萬公屋戶進行申報,若拒絕填報,或存心瞞騙,又無證據解釋,或被中止租約收回單位。 公屋申報物業 同時,房屋署與土地註冊處早前互通資料,發現多宗公屋住戶擁有物業但未有申報,相關個案正處理中。 署方未來會使用科技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偵查和感應方面的科技,亦會與其他專業部門合作偵查。
她又估計,隨房署加強打擊濫用,以及媒體報道,相信濫用公屋的租戶會收斂,或主動交回單位,未來申報周期的濫用數字或會減少。 房屋署於去年收回2,200個公屋單位,較以往平均每年1,300多個單位明顯上升,羅淑佩表示,收回原因主要是住戶濫用公屋及違反租約,包括數百個被丟空的單位,但被揭發住戶擁有私樓物業的個案較少。 香港目前60歲或以上長者公屋住戶可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有意見認為長者也應納入審查機制內。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日表示,社會向來優待長者,「不希望趕走(公屋)長者在外靠退休金或積蓄租屋過活。」但她認同,人口老化下,擁有住宅物業的長者公屋住戶比例或上升,署方會研究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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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羅淑佩表示,當局決心打擊濫用公屋,「填表只係第一步」,正努力研究其他措施。 她有聽聞有人將公屋直接出租作為民宿,形容是離譜,署方如果有發現,必定會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如果市民發現違規行為,也可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