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恒地2021年中期報告,集團在併購市區舊樓業權進展良好,除已開售項目外,已購入八成以至全部權益之自佔樓面面積合共為370百萬平方呎。 強制收樓2025 本港房屋問題嚴峻,特首林鄭月娥下月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土地房屋問題成為重中之重。 消息指,政府有意修訂俗稱「強拍條例」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放寬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強拍門檻,由現時須集齊八成業權降至七成半,甚至七成,有助市區重建之餘,亦加快發展商收購步伐,「拔除」釘子戶阻延因素。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以訂明格式作出的誓章,以支持其申請。
- 若有關項目在簽署中介協議後因任何原因而失敗,參與業主及市建中介公司將按照其支付的費用比例,取回未動用費用的餘額(如有)。
- 雖然就算加入這項條款,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
- 如有必要,業主也可以諮詢律師及申請強制令,以避免遭受進一步恐嚇和騷擾。
- 自九九年六月實施《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至今,取得九成業權而能引用此條例提出申請的只有六十一宗,當中只有二十宗獲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收樓令,換言之,受惠的人並不多。
- 買家應好好觀察單位是否有明顯損壞,更要寫下電器清單用作自我保障或追討用,以防在收樓時才發現冷氣機、雪櫃、洗衣機等被移走。
- 租約通常訂明,除得租客同意外,業主不得踏足單位內。
-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上周三,中原舉行記招,宣布已成功集合啟德大廈九成三業權,正式推出市場招標。 為了爭得心水地皮,發展商一擲千金,以比市價高的價錢,吸引業主出售物業,令一眾「落釘」客盡浮水面,好不熱鬧。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將遺產分發予受益人前,遺產代理人會先清還債務才作承繼,並不會因為借款人過身而一筆勾銷。 如物業之前因欠債而被釘契,繼承人便須先還債「解釘」。
強制收樓: 申請人如何收取款項?
據了解,政府有意修訂俗稱「強拍條例」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放寬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強拍門檻,由現時須集齊八成業權降至七成半至七成。 一般而言,一手樓買家在簽發入伙紙後,便可以隨時在驗樓期內驗樓。 一旦驗樓時發現任何問題,都可向發展商反映,由他們去負責執漏,完成後再由買家再次驗收。 不過李先生還算幸運,至少有人曾出價收購,反觀有些業主就算想賣亦沒有辦法。
不過從正面地看,假如有人收購你的舖,你獲得的金額多數高於市值,作為小業主,倒不如先收錢,然後在別處買過別的舖位吧! 最終一邊於法庭訴訟,另一邊大家就坐下來慢慢議價,最終雙方於2016年5月達成協議,業主收4500萬和解交易。 強制收樓 事實上,為避免上述遺產紛爭出現,若果父母年事已高,又有遺產要分配給後人的話,筆者建議應在有生之年盡快完成物業「轉名」手續,平分業權,避免家庭成員因不滿遺產執行人處理方法而導致家族撕裂,甚至對簿公堂。 然後刻意把自己的單位丟空不放租,終日打開窗戶,任其風吹雨打,讓石屎剝落、漏水漏電,甚至把它弄污引來蛇蟲鼠蟻,任憑鄰居與樓下單位投訴也全不理會,最好讓漏水滲至樓下商戶,讓他們連生意也做不成。
強制收樓: 樓宇買賣中,甚麼是「踢契」?
在土地審裁處作出收回樓宇、討回欠租或訟費的命令後,如果有關人士不遵行命令,勝訴的一方可以向審裁處申請適當的執行令狀,並要求執達主任執行該令狀,向判定債務人收回樓宇或債項。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在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之前,必須先向審裁處的法官或成員申請上訴許可。
通常是聯名物業,當其中有人對業權分配問題有不滿,並訴諸法庭時,就可以將法庭告票在土地註冊署登記,以免有人在判決前將物業轉手。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香港法例第563章),市區重建局可藉發展項目方式或發展計劃方式,重建某一地段。 申請資助的長者小業主須就其提交的所有文件,憑藉《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11章)作出聲明,確認提供的資料均屬真確無訛。 根據調解先導計劃進行自願性質調解的長者小業主,可以向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申請資助,有關資助可應付首15小時的調解會議費用(包括不超過3小時的初步調解會議)。 為了鼓勵重建破舊大廈,《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545章)於1999年6月7日生效。 業主倘就發放自置居所津貼/額外津貼,對地政總署署長的決定(包括領取自置居所津貼、計算自置居所津貼的樓面面積、及其他有關事宜)感到不滿,可於署長作出決定後的60天內,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強制收樓: 收回土地
與李先生物業同位於爹核士街的十一至二十九號一排舊樓,因為被恒基陸續收購,至今已佔有五分二業權,就算有發展商感興趣,亦不會貿貿然出價收購。 均益街有四幢五層高物業,共有四十伙住宅和八個地舖,六年前田生已有意收購,遂與區內一間代理行合作。 原本田生的如意算盤是逐幢收,後來改變策略一整條街收,最終雙方因佣金問題而沒有繼續合作,收購行動就無疾而終。
強制收樓: I) 執行令狀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即使上訴的期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期限已經屆滿,但審裁處或上訴法庭仍可在任何時間延展上訴的時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時限。 有關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案件管理及調解的詳細資料,可登入司法機構網址參閱土地審裁處庭長所頒佈的指示和案件管理及調解的小冊子。
強制收樓: 破產的須知事項
法律界人士謝連忠指出,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命令時處於被動,因所有資料要靠債權人提供,加上排期等程序,絕對有機會令債務人以各種方式逃避付款,形成這項服務效率緩慢及無效,難免造成法庭裁決猶如空口講白話,影響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強制收樓 但在現有法律制度下,法庭無責任協助債權人追討款項,認為要改革整個司法制度才可徹底改善問題。 因此,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及有權取得法庭(包括土地審裁處)的收回管有權命令,以追討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即要以交吉方式收回該物業)。 不符合特惠補償或安置資格的住戶的情況包括: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所居住的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或住戶是現有公屋租戶等。
強制收樓: 物業按揭成功-真實案例
然而,室內的間隔玻璃嵌板及地下舖面的櫥窗並不是在強制驗窗計劃下所涵蓋的窗。 另外,幕牆屬於強制驗樓計劃,而不屬於強制驗窗計劃的範圍。 至於註册承建商,須是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名册內的註册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符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册小型工程承建商。 當完成檢驗和修葺工程後,合資格人士會向相關部門提交證明書,作為紀錄及抽查之用。
強制收樓: 上訴
如果準業主不聘請驗樓師,而是自行驗樓,消委會提醒準業主需備妥眾多工具,當中包括摺梯、平水尺、濕度計、敲擊桿和他筆等等。 強制收樓2025 另外,廚房爐具的煤氣、附送的電器電掣等是否運作良好,亦非常重要。 翻查資料,目前本港約有3,700幢樓齡已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當中不少樓宇欠缺維修及保養,出現結構安全隱患。
強制收樓: 執行令狀期間申請人應否在場?
市區重建局於2001年5月成立,乃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香港法例第563章)設立的法定機構,取代前土地發展公司,進行、鼓勵、推廣及促進本港市區更新。 若欠租租客當場以現金或銀行本票償還欠租(包括執行費用在內),執達主任便不會進行財物扣押。 強制收樓2025 執達主任的權力來自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38A條。
強制收樓: I) 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申請
而且,發展商一般不會自己出面,往往透過第三方的「打手」與業主談洽。 上述法律程序由於頗繁複,加上租客在收樓令通融期間如交回欠租,則仍可繼續在單位內居住,假如租客每次用同一方法,業主會不勝煩擾,因此,為免麻煩,選擇好租客至為重要。 答:強制驗窗計劃早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這個計劃。 揀選的樓宇樓齡達10年或以上(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檢驗須涵蓋所有窗户及玻璃百葉窗,包括個別私人處所及樓宇公用部分的玻璃牆。
強制收樓: 執行封租或收樓令時業主要否在場?
對所持商舖市值心裡有數,之後要抬價多少來討價還價,就由自己決定了。 以上收費只供參考,最好問多幾間驗窗公司,互相比較後才決定選擇那一間。 屋宇署最近亦推出「窗安無事」流動應用程式,方便樓宇業主搜尋及委任合資格人士,及早遵辦強制驗窗通知。 市民可透過App Store/Google Play/AppGallery免費下載「窗安無事App」。 屋宇署表示,以上是根據由合資格人士/註冊承建商提供的報價/ 廣告單張及住戶提供的報價。
根據有關建議,只要目標物業符合特定條件,不論住宅或工業大廈,收購者只需持有八成業權,便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整個地段,建議較原本的九成大大放寬。 有業主組織支持降低門檻,認為目前本港有很多舊樓業主都希望有人收購,以改善生活環境,但對當局把工業大廈也納入放寬之列則有保留,質疑政府幫發展商收購。 在2009年5月21日,土地審裁處庭長發出編號為LTPD Review No.1/2009的指示,規定申請覆核的程序。
通常業主需簽署一個有條件的買賣協議,待發展商於一段時間內徵收到某百分比的業權份數,協議才會一次過生效。 期間業主是「無錢落袋」的,萬一發展商收不夠業權,合約便會作廢。 從發展商角度看,這做法又確是完全合理,萬一它收不齊業權,只得你肯進行舖位買賣,其他業主不肯就範,那麼發展商買下你的舖又有何用? 即使要收,也該收購樓上的住宅為優先,因為銀碼細,資金成本平得多。
強制收樓: C. 強制售賣案件中的調解
市建中介公司會和每一位申請者及其後參與該核准項目的業主,簽訂中介協議。 該協議將詳細列明市建中介公司和申請者於該核准項目下的權利和責任,以及該核准項目時間表內的一些重要期限、申請者須支付的費用及導致退出/終止中介服務(先導計劃)的因素等。 對於獲市建中介公司選取作初步處理的申請,市建中介公司會自資聘請一間估價顧問公司,以評估聯合出售有關物業業權在財務上是否可行。 申請業主可從市建中介公司準備的顧問名單中,選出估價顧問。
申請強制售賣時,大業主須提交一份估值報告,列明有關地段上各物業的評估市值。 估值報告須在申請當日之前的3個月內擬備,並須訂明該地段的每項物業的評估市值(評估以空置物業為基礎),評估時毋須考慮發出強制售賣令的可能性及該地段的重建潛力。 先導計劃只會涵蓋可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香港法例第563章)第26條而實施的發展項目,即重建項目不需要修改分區計劃大綱圖。 根據政府在2011 強制收樓2025 年2 月24 日公布的「市區重建策略」,市區重建局可回應大廈業主聯合提出在其地段/大廈開展重建項目的建議。 強制收樓2025 因此,市區重建局故推出業主自發的需求主導重建計劃,以協助舊區更新。
舊批屋地的特惠補償額會按收回土地鄰近屋地的價值來計算,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舊批農地的特惠補償額會按照適用於新界土地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中第一級別農地分區補償率來計算,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擁有一部分單位後,便會想辦法通知所有業主有財團準備收購。 通常舊樓欠缺管理,可以的話,我會偷偷掛個大橫額在大廈當眼處,如此一來租客都不敢租住這兒,商戶也怕日後被迫遷的麻煩而另覓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