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香港法例第374A章)第87條規定:每輛單車/三輪車須配備至少一個有效並能適當運作的制動系統。 (b)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6條 提及有關不小心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的罪行;其最高罰則為500元。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9條、第39A條、第39B條及第39C條均強制性地指定,對於干犯該等條例的駕駛者,法庭必須取消其駕駛資格一段期間。 不過,沒有按要求進行識認藥物影響測試的刑罰,相對較溫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39O(3)條)。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第39B(5)條,警務人員「向任何人要求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時,須警告該人沒有提供該樣本可遭檢控」。
行人地獄(英語:Living hell for pedestrians)是指台灣的道路車輛駕駛違法不停讓行人、不懂得尊重行人擁有最高優先通行的權利,以及道路設計沒有服務行人、道路環境對於行人不友善的現況。 由於上述情形,加上自2022年下旬起,台灣發生多起行人於斑馬線行走、卻因車輛未停讓而遭撞擊致死或受傷的事故,該詞引來民眾認同,並被國際多家媒體大篇幅報導[1][2],遂成爲形容台灣道路環境的貶抑用語。 無牌駕駛初犯 案情指,被告是涉案私家車車主,案發日清晨四時許他駕車經過上址時,遇警方設置的反超速路障,警員看見被告駕駛時表現「閃縮」,起疑下將他截停。
無牌駕駛初犯: Q2. 錄像片段需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以被接受為法庭上的證據?(顯示正確的時間?清楚記錄車牌號碼?)
警員要他出示駕駛執照和身份證,但被告未能出示證件,並承認無牌駕駛,警員遂將他拘捕,警誡下他承認犯案。 警員調查後,發現被告當時持有的是已過期兩個月的學習駕駛執照。 無牌駕駛初犯2025 無牌駕駛初犯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的附表1所述,「本標誌顯示駕駛人正駛近一段相當可能遇到馬匹的道路」。
違反本條的人士,初犯可被判罰款1,000元,再犯者可被罰款2,000元(《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2(5)條)。 就駕駛執照而言,汽車被分為 13 無牌駕駛初犯 類,最普遍的是私家車、 電單車及輕型貨車。 駕駛者必須持有其駕駛的車輛所屬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方可在道路上駕駛車輛。 沒有適當的牌照而駕駛有關車輛者,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無牌駕駛初犯2025 再犯者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2(1)及42(4)條)。 閣下現時應清晰看到,沒有提供樣本的刑罰,與酒後駕駛的罰則相比,可以是相同甚至更重。
無牌駕駛初犯: 違例駕駛記分及定額罰款制度
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相關罪行,呼籲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今日(1日)凌晨約零時,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在區內進行打擊酒後駕駛行動,截查可疑車輛。 經調查後,車上一名20歲姓李男司機並無持有任何駕駛執照。 該名男司機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在沒有亮著所需車燈的情況下駕駛」被捕。 該名男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讓我們看看一個相當極端的假設情況:一個駕駛者危險地駕駛車輛撞上您的超級跑車,導致您的超級跑車完全報銷,甚至做成您的身體永久傷殘;但是,出於不知甚麼原因,您與該駕駛者達成了和解協議,您不要求他任何賠償,反而向他支付了100萬美元。
對於受非指明毒品影響下駕駛的控罪,控方仍然需要提供足夠證據,顯示駕駛者因藥物引致他 / 她「無能力妥當地控制汽車」。 有了這條法例,一旦證明到駕駛者的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濃度到達指定水平,控方便可以根據第39A條提出起訴,而不必擔心如何依據第39條,去證明該駕駛者是否「無能力妥當地控制汽車」。 既然「危險」必須是「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顯然易見的」,法庭便須從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的客觀角度,來考慮每宗個案。 因此,和不小心駕駛的情況一樣,駕駛者的主觀意識並不重要。 「未有合理顧及」一詞似乎與「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十分相似。
無牌駕駛初犯: 罪行元素
警方亦獲授權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103條「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移走或安排移走下列任何車輛,並於必需時予以安全保管…留在道路上不動的車輛,其狀態及情況相當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或干擾道路的使用」。 有關作出檢查呼氣測試責任的主要法規,可見於《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9B條。 條例基本指明,穿着制服的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正在道路上駕駛、企圖在道路上駕駛、或掌管道路上車輛的人士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呼氣樣本,即屬犯罪。 換句話說,不論是否發生交通意外,穿着制服的警務人員已獲該條例授權,可隨機進行抽樣呼氣測試。
- 因此,該個案中的駕駛者應該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到就近的警署報告該意外。
- 讓我們看看一個相當極端的假設情況:一個駕駛者危險地駕駛車輛撞上您的超級跑車,導致您的超級跑車完全報銷,甚至做成您的身體永久傷殘;但是,出於不知甚麼原因,您與該駕駛者達成了和解協議,您不要求他任何賠償,反而向他支付了100萬美元。
- 有「新保齡神童」外號、曾兩度當選香港傑出青少年運動員,現時是保齡球港隊代表的麥卓賢,去年九月在其「學神」牌失效後,於觀塘無牌駕駛,又未能向警員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因而惹上官非。
- 但是,實際上並無任何資料顯示何謂「按他決定的格式」。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由於臺灣境內交通基礎設施過於簡陋,行人常被迫行走於馬路上,甚至造成兒少死傷偏高[9],已超過已開發國家的認知與生活水平。 2022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3085人,更是創下2013年以來新高。 此外,2022年因交通事故傷亡者也較2021年增加4%,其中有394位行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1萬6000多人受傷[10];平均下來,每天有將近47位行人,在台灣道路上非死即傷。 無牌駕駛初犯2025 跟OECD國家相比,每10萬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數字,更超過先進國家的8倍[11]。
無牌駕駛初犯: 危險駕駛
八角形的「停止」標誌通常位於次要道路和主要道路的交界位置。 駕駛者理應在「停止」標誌前完全停下車輛,才能進入交界處。 然而,很多駕駛者都傾向於在該標誌前慢駛,然後繼續前行,忽略了他們必須把車輛完全停頓下來的規則。
無牌駕駛初犯: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標準的定額罰款通知書都包含以下文字:「你若意欲就上述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你必須通知本人。你必須…(使用背頁的通知書) 告知本人你意欲就該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 注意:由於法律只要求必須在牌照生效「當日」備有有效的保單,因此您可以拿著一份即將到期的保單獲取車輛牌照。 無牌駕駛初犯2025 因此,有可能存在一個時間差,致使並無有效保險卻不會被使用的車輛「出現」在道路上。 無牌駕駛初犯 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C章)第9條所述,「任何人致使或允許車輛停留在道路上不動,而停留的位置、狀況或情況,是相當可能危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的」,即屬犯罪,並可被判罰2,000元。 明顯地,該駕駛者已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4條所述有關「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汽車」的罪行。 識認藥物影響測試可在任何地方進行;損害測試則必須在警署進行(《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9M(7)及39M(8)條)。
無牌駕駛初犯: 香港對深圳灣口岸、港珠澳大橋及廣深港高鐵的司法管轄權
當警方接觸C先生時,他充分合作,向警方提供所有有關資料。 因此,C先生大概不會因同一條例第56(2)條(即有關提供詳情的責任)而被起訴。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當然不會如此不合情理地要求該駕駛者在夜半無人之時停下車輛,然後無限期地等候有人過來向他索取詳情。 因此,該個案中的駕駛者應該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到就近的警署報告該意外。 沒有持有相關的駕駛執照,當然不可以在道路上駕駛車輛。
無牌駕駛初犯: b. 涉及酒類或藥物的危險駕駛
首次被定罪可被判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第2次及其後再被定罪可被判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好多人都覺得無牌駕駛或停牌駕駛好小事,又或者睇電視睇得多認為海外啲人細細個學車都無牌架啦。 其實,香港對於停牌駕駛或無牌駕駛的刑罰非常重,屬於嚴重罪行。 無牌駕駛初犯 一經定罪,可判被處罰款及監禁,而且假若出現意外對於受傷一方都屬不負責任的行為,所以 Kilowatt 小隊提提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無牌駕駛初犯: b. 進行藥物測試的責任
不過,在車輛不同位置安裝安全帶,其實也有不同的法例規管。 同一條例的第56(3)條亦指明,若意外涉及任何人士受傷,涉案的駕駛者亦有類似的責任,向警方報告,除非該駕駛者「由於在意外中受傷以致不能照辦」。 大家很容易察覺,似乎並沒有「危險騎踏單車」或「危險騎踏單車引致他人死亡」的罪名,猶如騎踏單車這個行為不可能屬於危險;也不可能引致死亡一樣。
無牌駕駛初犯: IX. 道路使用者守則
香港法例第374E章 《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第25條車輛牌照的展示説明,在任何道路上出現或使用的汽車必須具備有效車輛牌照,並依照特定方式展示。 第60(3)條則指明,違反第25條,該車輛的登記車主及當時的司機均屬犯罪。 換言之,即使司機具備有效的駕駛執照,無論是借用還是借出車輛,都要確保車輛具備有效的車輛牌照,否則就有可能違法。 控方當然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5條 (有關魯莽騎踏單車)或第46條(有關不小心騎踏單車)對A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