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協議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 監管局可在局長批准下,為向持牌人提供實務指引而發出指引指明任何操守或常規,而該操守或常規是監管局認為持牌人在從事或經營地產代理工作的業務時或在以營業員身分行事時(視屬何情況而定)應該遵守的專業標準。 (2002年第106號法律公告)本規例的其他條文並不影響第款的一般性。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2025 所選擇委託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置業人士,若是後者,該代理須如實告知雙方,並向雙方披露從另一方收取的佣金數額或比率。
代理須在放盤紙作利益申報,披露自己、及有關的人士(親屬、員工、股東、合夥人及董事)對委托物業擁有的權益。 舉例,若代理的親屬打算購入受委托的物業,代理須向業主告知,準買家實為代理的親屬。 優點:一般而言,代理公司會提供額外服務,及投放更多的資源予獨家代理的樓盤,例如安排專業人士上門拍攝,並刊登廣告至不同樓盤網站等,以及主動向買家宣傳。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披露權益
另外,只要在這些睇樓紙有效期內,就算買家或租客找其他人,如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代為簽署合約,亦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購買或承租單位,都要向曾簽署睇樓紙的代理行支付佣金。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2025 分銷放盤 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業主提供的關於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他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分銷放盤 賣方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賣方提供的關於賣方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他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雙邊代理——指代理既為買方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賣方行事。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以書面向賣方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 此外,委員會同時認為,聘用她的地產代理未有設立妥善的程序或制度以監督和管理其地產代理工作業務,以確保其僱員或其轄下的人士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其附屬法例、《操守守則》,以及由地監局發布的其他指引。
- 不少業主會透過持牌地產代理,為自己物業尋找合適的買家或租客。
- 另外,物業若有僭建物,亦會構成產權負擔,如不作出修正,政府有權收回涉及非法僭建的土地。
- 要留意「事實的陳述」與「意見的陳述」是不同的。
監管局的主要工作包括舉辦資格考試、審批個人和公司牌照、處理對持牌人的投訴、執行巡查工作,以及對違反《地產代理條例》的地產代理從業員施行紀律處分。 監管局亦為業界舉辦專業發展活動,並推動消費者教育。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置業是不少市民一生重要的投資,而不少物業交易都是透過地產代理進行。 因此,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於1997年根據《地產代理條例》而成立,專責規管香港地產代理的執業。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如果租樓,簽租約前是否會收到「物業資料表格」?
林健鋒表示,二十大報告指出「一國兩制」是港澳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 他認為香港正值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重要階段,各界必須全面準確、堅定不移的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他相信在習近平的團結帶領下,內地各項事業一定能夠沿着二十大確立的方向順利前進,香港的經濟民生亦會持續受惠。
- 消費者與從業員就佣金的爭議乃商業糾紛,雙方可循民事途徑處理有關爭議。
- 請參閱表格4內的附表3 ─ 買方須支付的佣金。
- 上述要求適用於所有類型的物業,不論是否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等等。
- 監管局一直建議住宅物業的賣方/業主在委託地產代理時,訂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即「表格3」或「表格5」),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向代理支付一筆數額$_/物業成交價的_%作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賣方犯錯而令物業交易未能完成,則賣方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在此情況下,如賣方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買賣協議指明的完成交易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退還予賣方。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委託方式
監 管 局 提 醒 從 業 員 作 為 代 理 或 受 託 為 代 理,應 保 障 和 促 進 客 戶 的 利 益,就 物 業 進 行 土 地 查 冊,以 確 定 業 權 及 影 響 物 業 的 現 有 產 權 負 擔。 未 有 遵 守 上 述 規 定 可 能 導 致 客 戶 遭 受 嚴 重 損 失 和 損 害,並 構 成 違 反 條 例 及 / 或 常 規 規 例 及 / 或 操 守 守 則 第 3.4.1 段。 根 據 條 例 第 36 條 規 定,如 持 牌 地 產 代 理 代 表 賣 家 行 事 並 與 其 訂 立 地 產 代 理 協 議,他 必 須 管 有 或 控 制 某 些 訂 明 的 物 業 資 料。 《地 產 代 理 條 例》(條 例) 和 《地 產 代 理 常 規 (一 般 責 任 及 香 港 住 宅 物 業)規 例》(常 規 規 例)已 實 施 超 過 六 年。 然 而,監 管 局 卻 仍 繼 續 收 到 多 宗 有 關 持 牌 人 未 能 遵 照 條 例 及 / 或 常 規 規 例 規 定 , 為 客 戶 進 行 及 / 或 提 供 土 地 查 冊 的 投 訴。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香港附屬法例
經濟地產庫有限公司盡力確保所提供之資訊完備、準確及可靠,唯不保証該資訊絕對正確。 亦不對由任何資訊不確或遺漏直接或間接所引起之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2025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物業資料表格可增加樓宇買賣的透明度,為買家提供更多保障,當然買家亦要做足準備功課,如需更多樓盤資訊,可到千居尋找各區樓盤。 物業資料表格可保障買家的知情權 ,減少蒙受不必要損失。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出售住宅物業
至於其他類型的物業,地產代理可採用類似「表格3」或「表格5」第8段的字眼以取得賣方/業主的同意。 如沒有此書面同意,地產代理不得為賣方/業主的物業發出任何廣告。 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為賣方而設,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提供,閣下與受託的地產代理必須簽訂此協議。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2025 此代理協議的條款包括:地產代理的責任、賣方須付的佣金及該協議的有效期等等。 因住宅物業的業主多數不完全了解物業交易的法律問題,地產代理協議之存在就是要保障他們。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簽署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
如有關資料實屬有誤而令買方蒙受損失,閣下及/或受託的地產代理可被買方追討賠償。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2025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2025 持牌地產代理不得安排或准許發出任何全部或部分與其地產代理業務有關並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或詳情的廣告。 持牌地產代理在就賣方的住宅物業發出廣告之前,須取得該賣方的書面同意。 持牌地產代理不得就其以持牌地產代理身分代理的住宅物業,安排或准許以有別於有關的客戶所指示的價格或租金或條款宣傳該住宅物業。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物業資料表格內容
執業通告生效後,監管局特別製作了一份電子單張,以便地產代理向物業賣方/業主解釋為其發放物業廣告前須先取得他們書面同意的要求。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就住宅物業而言,當地產代理與賣方/業主訂立出售或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即「表格3」或「表格5」)時,可從中取得該同意。 根據「表格3」或「表格5」第8段,賣方/業主可授權其委託的地產代理為其物業發出廣告。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委託條款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閣下仍可能要支付佣金給第一間地產代理。 請參閱表格4內的附表3 ─ 買方須支付的佣金。 缺點:獨家代理限制業主須透過該代理放盤及達成交易,如賣家在有效期內,即使經另一地產代理,成功出售物業,亦須向該獨家代理繳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