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答辯人既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間收益和訟費,也沒有遷出,申請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針對答辯人和所有逗留在樓宇內的人士,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要求排期聆訊的申請書內須提供估計所需的審訊時間和準備傳召的證人數目等資料。 強拍程序2025 上訴人必須在收到有關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之內,或者在提交反對通知書的期限屆滿後的14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出申請,要求為上訴排期聆訊,上訴人並須同時將該申請書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強拍程序2025 如果上訴人在指明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申請,有關上訴將會失效。 任何一方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3條申請由土地審裁處作出售賣土地的命令,必須向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3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才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 歡迎市民來信提出意見和建議,使本審裁處的服務更臻完善,來信請寄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司法機構政務長收。
- 由2009年7月1日起,任何一方如欲審裁處覆核某個決定,須填妥及存檔一份覆核申請書。
-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 如已存檔反對通知書,則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他又指,亞洲區內不少城市的相關政策亦值得香港參考及仿傚。 上述家族成員、陞域集團創始人鄧耀昇昨亦有到場,但未有出價參與競投。 他稱,集團會適時因應成本和效益作出考慮,是次純屬商業決定,集團對香港物業市場仍樂觀,因應各種情況而作出不同決定。 近期趁市旺積極沽貨套現的鄧成波家族,由其申請強拍的尖沙咀加連威老道61至73號舊樓項目,昨以底價19.262億元拍賣,最終未有財團承價收回,為強拍條例生效以來第二宗流拍個案。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強拍程序 本審裁處會在不損害公平原則的情況下,向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作出指引。
強拍程序: I) 執行令狀
在收回樓宇管有權的申請中,如果反對通知書已經提交,司法常務官必須盡快為有關申請排期聆訊,然後通知各方排期聆訊的詳情。 有關通知必須在聆訊前的14天或之前發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發出。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如反對上訴,可以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7)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上訴人。 除了提交費用外,申請由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必須繳付按金予土地審裁處,以支付執達主任和封舖差費用。
- 上訴人必須在收到有關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之內,或者在提交反對通知書的期限屆滿後的14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出申請,要求為上訴排期聆訊,上訴人並須同時將該申請書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 本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判定款項,或甚至討回執達主任在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情況必須視乎執達主任能否扣獲貴重的資產而定。
- 任何人士如根據以上各項條例提出法律程序,必須遵守(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所規定的程序。
- 民建聯表示,他們認同放寬舊樓強拍申請門檻,可加快發展商收購步伐,通過公私營雙軌推動市區重建;但仍有四成市民未有表態支持降低強拍門檻,他們認為政府在推動時必須聆聽不同持份者意見,要做好解說工作。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如已存檔反對通知書,則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若要申請裁定已去世租客的某些家庭成員能否取得已去世租客在規管租賃下的利益及保障的享有權,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及「反對通知書」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強拍程序: V) 強制土地售賣案件
向來為多家大型發展商進行收購活動的田生集團回覆《香港01》表示,該集團目前正進行收購多達511個舊樓地盤,總地盤面積高達約436萬平方呎,若全部成功重建,總可建樓面高達3,723萬平方呎。 中原測量師行可以為獨立人士或集體客戶提供聯合及全幢物業出售、併購及收購等服務,同時為顧客研究物業嘅重建潛力,解決及調和業主之間嘅紛爭,爭取業主全體參與,透過招標或私人邀約方式,為業主尋求合適買家。 強拍程序2025 首先是給予地積比率(容積))獎勵,如在台北,當地政府針對更新土地給予容積獎勵,進行更新發展的建築地盤可最多申請以法定容積的1.5 倍為新容積,或以原建築容積加上法定容積0.3 倍的額外容積為新容積。 仲量聯行今日(6日)公佈《香港住宅銷售市場綜述》指,土地審裁處於2021年僅接獲16宗強制拍賣舊樓申請,較2020年接獲的35宗,按年減少54%,亦較2018年至2020年三年間平均每年37宗申請顯著減少。
此外,華坊諮詢評估資深董事梁沛泓指,以2017年估價報告的基礎下,以現有價值分攤,整個項目涉及的7個街舖和7個一樓商業單位價值,已佔整體的76.6%,遠高於樓上住宅單位價值。 由於土地審裁處批出的現有舊樓價值分布不利強拍申請方,在寫字樓空置情況未大幅改善,項目預算重建商業大廈,其拍賣底價有下調空間。 資料顯示,強拍條例生效後首宗流拍個案,為寶聲集團等申強拍九龍城獅子石道73至75號全幢物業,2020年11月以底價逾2.23億元推出拍賣,但未有承價下收回。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強拍程序: I) 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申請
署長會作出決定,維持原本的評估,或更改有關評估,之後會發出通知書。 答辯人如果反對有關的申請,他/她必須在收到申請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33)送交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申請人。 任何人士若要就(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所規管的分間單位租賃提出申請,便須向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須填妥表格22乙部),列明申請的性質。 業主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提出申請,而該申請不關涉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他/她便須向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須填妥表格22甲部),列明申請的性質。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而提出的收回樓宇管有權申請。
強拍程序: 案件的排期、延期和撤銷
申請人可把副本親自交給答辯人,亦可以把副本放置於答辯人在香港最後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營業地址,或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出。 如果答辯人的送達地址或在香港最後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營業地址有信箱,申請人也可以把副本放進信封內,在信封上寫上答辯人的姓名和地址,再把信封封口,然後投入信箱內。 假如無法以這個方法送達,申請人可要求審裁處作出「替代送達」命令,指明必須以甚麼方式使答辯人知道這份申請通知書已經發出。 多數份數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為售賣土地作重新發展而提出申請,審裁處有權力作出裁定。 當政府因進行公共發展而根據有關條例強制收回某些人士的土地,或令他們的土地減值,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政府所須支付的補償款額。
強拍程序: 覆核
案件可排期作指示聆訊或審訊,指示聆訊的目的是就案件如何進行向法庭尋求指示。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若法庭頒令某方須支付判給對方的款項,除非審裁處另有指令,否則須付款的一方應嘗試將判給對方的款額以及任何已確定或達成協議的訟費直接付給對方,並索取有關收據。 假若審裁處指令付款人須把款項交予土地審裁處,付款人應預留充分時間在辦公時間結束前到來會計部辦理。
強拍程序: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所欠金額之機會和會涉及有關的執達主任費用,然後請自行決定所需要的執行方式。 本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判定款項,或甚至討回執達主任在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情況必須視乎執達主任能否扣獲貴重的資產而定。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判定款項的成功機會以及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再作決定。 強拍程序 強拍程序2025 當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後,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必須在審裁處給予許可後的7天之內,把上訴通知書派送審裁處及法律程序的各方。
強拍程序: 土地審裁處於天氣惡劣時的安排
在情況緊急時,必須以單方傳票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狀。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在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之前,必須先向審裁處的法官或成員申請上訴許可。 任何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就某一樓宇應課差餉租值所作的評估,可以在四月份至五月份之內,向署長提交建議表格,要求修改應課差餉租值。
強拍程序: 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其次,是放寬業權 / 業權人同意比例門檻,如東京申請重建的門檻為取得三分之二(66.7%)業權人同意。 第三為降低樓齡門檻,如新加坡樓宇樓齡逾十年、並取得80%業權人同意便符合資格申請集體出售業權;在台北,舊樓重建樓齡門檻通常為三十年。 仲量聯行大中華研究部主管黃志輝指,儘管政府於2010年已把申請強拍門檻由擁有地段90%不可分割業權份數調低至80%,但市區重建步伐仍然緩慢。
強拍程序: I) 收回管有權案件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編定的聆訊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審申請方式申請安排一個新的日期。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同意並在傳票上簽註,否則與訟各方須向土地審裁處法官或審裁處成員申請及解釋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審裁處成員決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請。
強拍程序: 提出申請和上訴的程序
由2009年7月1日起,任何一方如欲審裁處覆核某個決定,須填妥及存檔一份覆核申請書。 覆核申請必須以一份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作為支持,誓章內須說明所有覆核的理由。 除非審裁處命令以別的方式處理,審裁處將不會進行聆訊,而只會憑審閱文件來決定是否接受該覆核申請。 若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法庭會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15條規則,頒令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如果答辯人不服法庭的命令,可盡快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以申請擱置法庭的命令。 審裁處會在傳召訴訟各方傳票的聆訊中,對這項申請作出裁定。 如果審裁處只是因為答辯人欠租而發出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答辯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讓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間收益和訟費。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署長在作出決定後會把通知書送達有關人士,不服署長決定的人士可於收到通知書後28天之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如果反對通知書已經提交,司法常務官會盡快把案件排期聆訊,並通知各方關於聆訊的詳情。 由調查結果可見,九龍城區樓宇趨向老化,失修情況嚴重,不少居民反映單位天花四處滲水,外牆剝落,更嚴重是鋼筋外露,大廈陸續出現結構老化現象。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上級業主或下級業主若要提出申請,要求分間單位的租客賠償繼續佔用處所期間的租金損失,他/她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強拍程序: 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近七成受訪者要求設立專責辦事處,提供支援服務;民建聯九龍西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建議,可以提供調解、心理輔導、法律諮詢、訴訟程序等,讓業主不需「左頻右撲」。 強拍程序2025 民建聯建議政府落實措施前,應加強宣傳,特別是保障少份數小業主的部分,避免「以大壓小」,出現強迫收購的情況。 調查中,有超過五成居民期望政府協助業主集齊業權,作全幢拍賣。
強拍程序: 強制拍賣
他又指,可以由具經驗的公營機構統籌各項支援工作,如市建局,一方面機構形象正面,他們的工作亦一直推動市區重建及復修工作,對非市建局重建項目的住戶,都有推出重建中介服務。 民建聯表示,他們認同放寬舊樓強拍申請門檻,可加快發展商收購步伐,通過公私營雙軌推動市區重建;但仍有四成市民未有表態支持降低強拍門檻,他們認為政府在推動時必須聆聽不同持份者意見,要做好解說工作。 近年頻頻在市區進行舊樓收購的樂風集團,其主席周佩賢表示,歡迎政府最新做法,又指目前市區老化速度較重建更加快,舊樓樓齡年年遞升,但部分項目卻因為業權複雜性、小業主失蹤或叫價進取,而導致收購項目停滯不前。 她預計,政府放寬強拍門檻後,集團早前曾經擱置、胎死腹中的舊樓收購項目將會重啟,不過詳情不便透露。 雖然舊樓收購活動更容易進行,但田生集團主席區永華認為,新措施「有幫助、但影響不大」。
在這類申請中,審裁處除了可以作出收回管有權的命令外,也有權作出繳納租金及中間收益的命令,處置租客遺留在樓宇內的任何財物,及就違反租賃或分租租賃的條件作出支付損害賠償的命令。 在土地審裁處作出收回樓宇、討回欠租或訟費的命令後,如果有關人士不遵行命令,勝訴的一方可以向審裁處申請適當的執行令狀,並要求執達主任執行該令狀,向判定債務人收回樓宇或債項。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才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但另一方面,仍有近四成市民沒有表示支持強拍降低門檻,政府在推動時必須聆聽不同持份者意見。 過去在降低強拍門檻時,社會亦有爭議時,政府要做好解說工作,加強支援,保障業主權,又建議為相連地段重建,設立最低樓齡如45年或50年,否則令無重建需要的樓宇也被迫強拍。 強拍程序2025 他指,專責部門應由大廈開始被收購時即介入,讓各業主可以提早了解強拍制度,涉及的法律程序等,讓他們預先掌握其應有的法定權益。
強拍程序: 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申請人可以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親自交給答辯人,也可以把副本放置於答辯人在香港最後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營業地址,或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出。 如果業主、註冊承按人、管理人、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有意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申請解散管理委員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或撤換管理人,必須使用表格29。 隨政府先後推出多幅啟德地皮招標後,市區地皮愈來愈少,收購舊樓重建已成為發展商近年在市區補充土地儲備的主要渠道之一。 惟去年強拍舊樓申請宗數減少,反映政府需要理順舊樓的重建程序。
強拍程序: V) 強制土地售賣案件
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條向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審裁處命令業主召開會議以委任管理委員會,必須使用表格27。 這項申請須由業權不少於百分之十的業主,或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提出。 若要申請收回管有及租金,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政府計劃於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放寬申請強拍門檻。 民建聯早前向九龍城區居民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近六成受訪者表示支持降低現時八成的強拍門檻,近七成受訪者要求設立專責辦事處,提供支援服務,讓業主不需「左頻右撲」。
強拍程序: 覆核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倘若雙方達致和解,可一同以傳召訴訟各方的經同意申請或傳票向法庭申請,使和解協議條款成為審裁處的法庭命令。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如處所關涉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而申請人就該分間單位而言是上級業主,則申請人在取得收回樓宇管有的命令後,須連續3日在分間單位(或分間單位屬其組成部分的處所)的大門或入口處,張貼「收回物業通告」。 除非由張貼「收回物業通告」最後一日以後起計的60日期限已過,或除非分間單位的租客已交回分間單位的空置管有,否則法院不會批予發出收樓令狀的許可。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專門從事收購活動的田生集團表示,若強拍門檻正式降低一成,旗下已持有逾七成業權的40個舊樓地盤即時符合要求。 另有測量師預計,由於未來收購變得更容易,財團收購價將會降低約3%至5%。 由2021年3月5日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透過新引入的電子預約系統,預約前往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新申請或提交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新申請。 土地審裁處人員只能解釋提出申請或上訴的一般程序,及法律程序展開之前及之後任何需要完成的程序手續。 強拍程序 由於他們沒有專業的資格,以及為了維持審裁處的中立性,審裁處職員被指示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見。
強拍程序: 提出申請和上訴的程序
任何人按照指令把欠租和訟費支付給審裁處,該筆款項必須用現金、香港的銀行所發出的本票或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支票,收款人請註明「土地審裁處訴訟人儲存金帳戶」,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