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時,參與協商之廠商依據協商結果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底價訂定時機 決標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 機關限制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一次或二次者,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或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通知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 1.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 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所需要的審查小組;而審查這個動詞除審查委員審查招標文件的評分項目外,也用於審標過程中的資格審查所使用,使用範圍較廣。 二、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自最適合需要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二)依地籍圖謄本,向當地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查對都市計畫情形,對所覓土地內有無道路、學校、公園或其他公共設施等之預定用地計畫。 如在都市計畫地區外,應查明有無禁建、禁用或限建等限制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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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得就重新比減價格之次數予以限制,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額時,應予廢標。 底價訂定時機 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 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之金額,機關依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建議之金額以內時,除有本法第五十八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外,應即宣布決標。 決標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且設有評審委員會者,應先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之金額。 2.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二、原係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 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 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之金額,機關依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建議之金額以內時,除有本法第五十八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外,應即宣布決標。
- 自無訂定不同底價之可能…且最有利標亦非限制性招標(議價)..故亦無涉應先行參考廠商報價之適用….
- 若賣方的出價都比底價高時則交易不成立,而如果都比底價低則要看決標方式是最有利標或者最低標來決定,如果是以最低標的話,所有投標者中價格最低且低於底價者獲得此標案。
- 舉例而言,訂定招標文件前,靜媛即需審酌醫院各部門所提出之技術規格在目的及效果上是否有限制競爭?
如在辦理類此案件時..特別注意實務作法…即如訂定底價,對於不同優勝序位之廠商,應訂定不同之底價。 如訂定底價,對於不同優勝序位之廠商,應訂定不同之底價。 (一)房地所有權無論係單獨所有、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者,均應取得權利人之同意書。 (三)應徵土地周圍環境情形是否有影響使用品質之設施及其距離,與鐵路或主要公路之距離,及其對外交通、噪音或污染等情形是否影響需求等資料。 (一)依應徵土地地號、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查核土地之地段、地號、地目、等則及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使用分區(非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率、建蔽率限制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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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底價訂定時機..請參看標題為..”未達公告金額,如因參標家數僅一家如當場採議價時,底價是否做廢重訂?”…..思考一下大家的看法.. 是以依您看看題義,小弟認為招標方式應為限制性招標,決標方式應為準用最有利標,訂有底價,非複數決標才是… 本網站之臺北市法規資料係由本府各機關所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編排製作,若與本府公報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以本府公報刊載之資料為準。 機關審酌第一項所定情節重大,應考量機關所受損害之輕重、廠商可歸責之程度、廠商之實際補救或賠償措施等情形。 (一)先行簽訂買賣契約,俟省(市)或縣(市)政府同意分割、移轉及變更使用後,再依契約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 等到廠商打電話來說案子決標後合約做好沒,才緊張的翻出案子請教還留在單位的採購前輩們,邊做邊學,片斷吸收學習的。
- 前者訂定底價前須先參考廠商報價;後者在訂定底價時,並不知道廠商報價,仍係依商情訂定底價。
-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時,參與協商之廠商依據協商結果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 (一)先行簽訂買賣契約,俟省(市)或縣(市)政府同意分割、移轉及變更使用後,再依契約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 2.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 前項計畫應包括採購房地產及指定地區採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並參照政府公定或評定價格及附近買賣實例或其他徵信資料,詳估採購金額及其效益。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之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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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之需求條件,包括面積、面臨道路寬度、交通情形、土地使用分區及其他相關條件等。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 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本書能成,感謝台大醫院總務室的編輯小組同仁們與家人們默默的支持,尤其在醫院防疫後勤工作的兩年多來,我們感受醫護人員的艱辛,也體認採購後勤支援前線的急需性與重要性。 大家爭論漢初三傑,有運籌帷幄決勝千里之外,以謀略見長的張良;有領百萬大軍,攻必克戰必勝的百勝將軍韓信;有鎮守國家,安撫百姓,供應糧草做好補給的蕭何;誰的功勞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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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之一 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不訂底價者,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二、依採購法第60條及施行細則第83條第1項規定,廠商未依開標時間到場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並不影響廠商資格及開標程序之進行。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招標公告日為12月1日,截止投標時間為12月18日18時,其等標期為18日,廠商於請求釋疑期限內向機關提出釋疑,依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日為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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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承辦人以具採購專業之人員擔任為宜。 2.底價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工程及資訊服務採購可參考相關價格資料庫訂定底價。 底價訂定時機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提出異議時,機關對疑義或異議之處理結果,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期限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亦同。 我在採購班的課程或到機關授課時,開場白自我介紹必定話說當年入行採購之勇,充其量只是匹夫之勇,至今回想30年前才一個專科畢業初任公職的小毛頭,完全沒有公職與採購經驗,一報到就接了三十多件採購案,學員說您太厲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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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論功勞,以蕭何為首;排位次,又以蕭何第一。 底價訂定時機2025 最後蕭何不僅被封為酇侯,食邑八千戶,更享有劍履入殿,入朝不趨的頂級殊榮。 但若觀之楚漢相爭歷史,則不得不佩服其知人善任,且賞罰分明! 底價訂定時機 靜媛擔任總務室主任時,下轄六組,同仁合計逾一百五十餘人,而醫院各科室採購物品眾多繁雜,時常有緊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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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件時,建議機關於外標封上記錄機關收件日期及時間,以判斷投標廠商是否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作為評定開標前合格家數之依據。 有關中央法規資料係由本系統於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網站所發布之法規資料蒐集編排製作,若與政府公報或各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以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刊載之資料為準。 底價訂定時機 2.至於為開標前多少時間,係機關視作業需要律定,其於本法並無規定,惟越接近開標時間核定,越能避免底價洩漏。 底價訂定時機2025 前項實地勘查,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擇下列事項蒐集或查證相關資料,作成勘查紀錄,必要時並拍照存證。 參加房地產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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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標現場任何的採購狀況發生、開標主持人的採購決定,面臨重大異常關聯、廠商現場的質疑與事後異議、申訴的處理,對機關與採購人員,都是一種壓力! 「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採購人員取得證照後,面對上述採購實務充滿無法言語描述的迷惘、未能及時尋得最適法規的煎熬,心中感到「書到用時方恨少」的宭境,殷切期盼能有一盞明燈,成為採購人員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引導採購人員平安、穩妥的完成每一次採購案。 底價訂定時機 記得此公告系統使用之初,即無相關限制性招標公告可選擇,故若需以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需於,公開招標選項進入,並述明採限制性招標條文,而且許多都需自行鍵入.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如有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審議委員會為處理廠商對於異議結果不服的組織,不同於上述各類小組是基於採購案所編製,審議委員會為常設性質的組織,並分為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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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之契約從醫院環境清潔及布服洗滌之勞務採購起,至國内外各種高階之醫療器材之財物採購止,靜媛均無役不與。 九十六年一月間,靜媛經商調台大醫院企劃管理室執行院內採購稽核業務,初時任企劃管理室組長兩年半升任總務室副主任,六年後被拔擢為主任,仍負責採購業務,迄今已逾十四年。 蓋劉邦百戰百敗,卻又屢敗屢起,靠的就是蕭何為他當宰相,經營關中作他的根據地,要人有人、要錢有錢、要糧有糧;項羽百戰百勝,卻經不起一敗,一敗塗地,一敗就完,原因之一是沒有蕭何這樣的宰相。 貼心叮嚀:Dear 新朋友,歡迎您加入 三民輔考,註冊後,即同意我們的 會員使用條款和 隱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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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採分段開標者,其第二段以後之開標,不適用之。 底價訂定時機 二、另為避免開標主持人因故無法主持,需重新簽請改派其他開標主持人之情形,建議機關於簽派開標主持人時,一併敘明無法主持時,得由代理人主持,或通案於分層負責明細表增列開標主持人及其代理等相關規定。 底價訂定時機 一、依施行細則第50條第2項規定:「主持開標人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擔任」,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指派之開標主持人,如因故無法主持,且未事先簽准由代理人代為主持者,應暫停開標,俟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改派其他開標主持人後,續行開標程序。 四、A廠商未出席開標現場並無影響開標程序或違反法令規定,倘A廠商未得標,機關應依施行細則第83條第2項規定發還其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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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關辦理採購,除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小額採購,得不訂底價外(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應訂定底價。 1.確認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清楚載明投標廠商投遞或送達之截止日期、時間及指定地點(不得以郵政信箱為唯一場所),考量如有多處收受場所,致開標時投標文件統計疏漏未列入投標廠商家數,建議機關宜統一由一個窗口負責收受,不宜有多處收受場所。 自無訂定不同底價之可能…且最有利標亦非限制性招標(議價)..故亦無涉應先行參考廠商報價之適用…. →小額採購之金額,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機關為第一項通知前,應給予廠商口頭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機關並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廠商是否該當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採購工作審查小組有兩項成立時機點,分別是巨額工程採購的辦理,依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所成立、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的不當情形時,機關應成立小組進行不當情形成立與否的審查認定。
其無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招標文件所定決標原則辦理決標。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 底價訂定時機 二、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採購法第95條及「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意旨,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如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
(一)廠商得請求釋疑,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4分之1;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 選擇性招標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請求釋疑期限,亦同。 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不予開標決標,並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無法決標公告。
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以預估需用金額計算之。 第六十四條庂一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其因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而於招標文件規定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並應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 招標標的在二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並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一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 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
其處理結果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應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餘詳本書第四章專章介紹。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
底價訂定時機: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三、倘監辧人員未經簽准無故未出席開標現場,視同違反採購法第13條相關規定,為完備採購法之相關程序,建議開標主持人宜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布不予開標。 坊間討論政府採購法之專書不少,但如本書般列出詳細之注意事項丶就實際案例見招拆招研究討論之專書卻絕無僅有,堪稱奇書,對基層執行採購業務之人員及其主管與相關監辦人員等極具參考價值。 靜媛就在如此承受各方挑戰及壓力下戮力工作,獲得各方佳評。 在公共工程委員會任職期間,靜媛又考進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攻讀碩士學位。
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底價是台灣政府採購法的特性規定,作為買方的政府單位會訂定願意購買價格的上限,稱為底價。 若賣方的出價都比底價高時則交易不成立,而如果都比底價低則要看決標方式是最有利標或者最低標來決定,如果是以最低標的話,所有投標者中價格最低且低於底價者獲得此標案。 二、本案如機關可明確認定其中1個標封非A廠商所投遞之文件,而係他廠商冒用A廠商名義投標(冒名投標),意圖使A廠商所投之標違反採購法一標不兩投之規定,則無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之適用,機關應判定A廠商仍為合格標。 三、依採購法第52條第3項規定,若未到場之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機關得不通知其到場並宣布決標,並應將開標結果通知各投標廠商。
底價訂定時機: 評選、評選委員會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機關辦理實地勘查後,應依廠商應徵文件及勘查紀錄,就房地情況、交通情形、環境衛生、價格、發展潛力、有無現存或潛在糾紛或效益分析等,認定適合需要者。 決標結果已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於一定期間內將決標金額傳送至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者,得免再行傳送。 三、未訂底價且未設置評審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預算金額或預估需用金額之百分之七十者。
底價訂定時機: 相關法規
機關採最低標決標,廠商之標價依招標文件規定之計算方式,有依投標標的之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或維修費用等之差異,就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以定標價之高低序位者,以加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決定最低標。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審查廠商投標文件之結果通知各該廠商者,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投標後至決標前方屬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者,得依原標價以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分包廠商代之,並通知機關。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土地增值稅及產權移轉前各期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等一切稅費,以及買賣土地之複丈分割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產權移轉登記費用依照法令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負擔。 賣方將房地產產權移轉過戶予買方,並由買方取得房地產所有權狀後,依契約規定給付部分價金,驗收無誤後,再依產權移轉後房地產所有權狀所載面積及契約規定給付其餘價金。 五、廠商應於應徵文件內標示其房地產之讓售或出租單價及總價,房屋及土地總價應分開填列。 四、廠商應於應徵文件內標示其房地產之土地標示、地目、面積、房屋座落、門牌號碼、各樓層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
舉例而言,訂定招標文件前,靜媛即需審酌醫院各部門所提出之技術規格在目的及效果上是否有限制競爭? 如有限制,於面對外界挑戰時,是否有正當理由及足夠證據足供外界檢視以免被疑為圖利特定廠商? 迨至開標前,則需適時决定要不要訂定底價及底價訂定為多少? 且應時時注意督促管制下屬不得洩露所有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任何資料。 本書由專業又具備豐富實務經驗的臺大醫院梁靜媛主任帶領總務室編緝團隊透過採購過程有關「開標」、「審標」、「決標」及「爭議處理」等篇章,編彙實務上常見問題及參考解析、相關函釋,殷盼透過本書縮短讀者適用法規投石問路的過程,期盼培養更多採購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