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在2022年5月發布《司法覆核概論—給政府機關行政人員的指南》(第四版),提供有助了解司法覆核法律程序的參考資料,請按此連結。 訴訟程序一般採取對辯形式,由與訟各方對辯,尋求說服法庭或審裁處信納己方而非另一方提出的案情版本或法律陳詞。 訴訟是指法官/司法人員在法庭或審裁處開庭審理與訟各方之間爭議的法律程序。 香港人享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及尋求司法補救的基本權利,該等權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保障。
- 19.監管局委任核數師監管局於本條實施的日期後,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委任核數師,審計該局的帳目報表。
- 任何人犯第或款所訂的罪行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1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 除商業糾紛外,李律師亦有向僱主提供僱傭法的法律意見,例如上市公司、大學和公營機構等,包括爭議和非爭議的僱傭法、歧視法、私隱和資料保護法,提供策略意見和草擬法律文件。
- 任何人如沒有遵從根據第款作出的命令,上訴審裁小組主席 ——(如該人是持牌人)可針對該人,作出第26、、及條描述的任何命令;或(如該人並非持牌人)可公開譴責該人。
- 關律師於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取得工程學士及理學碩士,其後於曼徹斯特都會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並於香港大學完成法律深造文憑。
- 委員會主席如信納該承租人因健康欠佳、不在或委員會主席認為足夠的其他因由而未能提出上訴,則可准許一名根據有關租契獲授權佔用有關單位的人代承租人提出上訴。
附表4[第7及67條]過渡性條文1.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監管局可應申請,發出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只可向個人發出。 根據本條發出的牌照持續有效,直至該牌照指明的期間結束為止。 根據第款指明的期間,不得超過自發出牌照當日起計的36個月。 2.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在本條中 ——高級人員具有《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條給予該詞的涵義。
上訴審裁小組: 政府部門重開|公屋管理處、法援、勞工處、海關等 明逐恢復服務
在追討徵款及罰款後,監管局須向土地註冊處遞交適當的清償註冊摘要,以抵銷根據第款註冊的證明書。 監管局成員須於下列時間,將其屬該局根據第款決定的類別或種類的利害關係,向該局披露 ——在該成員首次獲委任為該局成員時;在該成員獲委任後的每個公曆年開始時;在察覺到有先前並無根據本款披露的利害關係時;及在先前已根據本款披露的利害關係有所改變後。 為施行第或款,監管局可 ——決定需要披露的利害關係的類別或種類;決定需要披露的利害關係的細節,以及該利害關係須以何種方式披露;及不時更改根據或段決定的事宜。
生產力局總部位於1990年落成的九龍塘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原址前身是九龍塘小西湖村。 生產力局的部份經費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其餘則來自服務收費。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英文:Hong Kong Productivity Council,縮寫:HKPC ;簡稱:生產力局)是香港的工商業支援機構,於1967年依據《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條例》成立,是香港的法定機構。 上訴委員會在2004年接獲的上訴個案有2,574宗,2005年有3,050宗,至今年首季則有1,600宗;平均輪候上訴的時間則由2004年的188天增至2005年的249天。 就第57條而言 ——在有關徵款適用文書下的承讓人,有法律責任繳付罰款;及罰款的款額為 ——(如徵款在繳款限期屆滿後的1個月內繳付)徵款款額的雙倍;(如徵款在繳款限期屆滿後的1至2個月內繳付)徵款款額的4倍;或(如屬任何其他情況)徵款款額的10倍。
上訴審裁小組: 上訴機制
屋宇署則傳召測量師,指大廈圖則沒有露台,即是僭建,所以發清拆令,但承認至少有一份紀錄已遺失。 上訴審裁小組2025 上訴審裁小組認為,大廈圖則沒有露台,不表示露台當時不存在,又相信當年即使修改大廈設計,也未必要再向屋宇署申請。 聆訊通知書會連同由房委會擬備的個案事實摘要,於聆訊前不少於14日,以掛號郵件方式寄送給上訴人。 承租人可由專人或以郵件方式將上訴信送交上訴委員會(房屋)(地址:香港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
- 蕭律師在民事、刑事及複雜商業罪案等訴訟案件,以及仲裁方面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其中包括處理全球強制令申請、羈押令申請、司法覆核申請、案情複雜的商業刑事案件、人身傷亡索償、誹謗訴訟等。
- 法院遵循判例原則,意思是下級法院須遵從上級法院判決的判案理由(ratio decidendi,即法院在解決席前問題時所應用的法律準則)。
- 第2部監管局成員2.監管局成員的委任監管局須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副主席;不超過18名普通成員。
- 上述帳目報表須真實而中肯地呈示 ——監管局在有關財政年度完結時的事務狀況;及監管局在有關財政年度內的運作績效及現金流。
- 此外,梁律師亦為公司和企業客戶提供首次公開發行和上市、重組、稅務、雇傭和移民等的法律服務。
關律師先後就讀於香港大學法學院、英國倫敦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並榮獲香港法學學士、倫敦經濟及社會學院法學碩士及香港法學碩士(中國法律)以及香港法律深造文憑。 關律師曾就眾多的銀行貸款、金融及商業業務向銀行、跨國公司及香港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其中包括建設銀行、工銀(亞洲)、農業銀行、中信嘉華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 盧律師專注於中國業務並對涉及跨境的商業法律具有廣泛的經驗。
上訴審裁小組: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3部 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的領牌
她曾任職於香港的國際律師事務所,擁有超過15年的執業經驗,並分別擔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的法律顧問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高級法律顧問。 憑藉吳律師訴訟的經驗,她能為有爭議及無爭議的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周承哲律師是本行商業和企業部的顧問律師,專注於資本市場、併購和一般企業法律事務。
上訴審裁小組: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楊認為雖然律政司有權申請接手案件,且可聲稱在審視證供後認為證據不足而撤銷檢控,但若律政司堅持撤控,他們會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的決定。 2020年1月2日,在區議會第一次大會上提出成立「政制及保安事務委員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部分議員贊成成立該委員會,該委員會針對政制、保安及紀律部隊執法事務,負責處理如 612 金鐘警民衝突等政治事件。 如案中其中一方已取得判決,但判定債務人卻沒有遵從法官的判決,則判定債權人可向審裁處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由執達主任藉扣押被告人的財產執行判決,以追討判定款項。 上訴審裁小組2025 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在繳付訂明費用後,均有權查閱送交存檔的原訴文件及審裁處作出的判決或命令,並取得其副本。 按照該條例第144條的規定,審裁處可依循原訟庭的常規及程序。
上訴審裁小組: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許可申請須在自該決定、裁定或命令作出當日起計的14日內,先行向審裁處提出,但如上訴法庭根據《高院規則》第59號命令第2BA條規則,容許直接向上訴法庭提出,則屬例外。 申請人提出,涉案屋宇於1950年興建,追溯政府於1953年的檔案,該屋宇可按已獲批准的圖則建築,而再翻查該屋宇1968年興建機房的圖則,則顯示當時已有該僭建物。 按當年法例,微少修改的工程毋須入紙向政府申請,而由於1953年至1968年之間並無相關文件,可假設該建築物已獲批准。 有鄭大班之稱的名嘴鄭經翰,他與妻子公司名義持有於山頂種植道的豪宅,被指有僭建建築物,遭頒清拆令。
上訴審裁小組: 香港印鈔
樂富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公屋申請辦事處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1時開放,處理公屋申請事宜;而已預約的詳細資格審查會面將會如期進行。 上訴審裁小組 首先,由房委會代表講述個案的背景及終止租約或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原因。 注意:如你選擇郵寄上訴文件,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以確保你的上訴文件能妥善送達上訴委員會。 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把郵件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銷毀 。
上訴審裁小組: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26條 紀律制裁命令
承律師於2011年取得香港律師執業資格後,一直專注處理私人客戶相關的事務。 在近10年的執業生涯中,承律師在家事法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擅長處理各類家事爭議包括離婚、婚前/婚後協議、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及第三方權益。 承律師亦協助客戶起草遺囑,申請遺產承辦,代理個人破產,公司清盤及其他民事訴訟案件。 徐律師是壹家在港上市的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及海南國際仲裁院的仲裁員,及香港房地產協會及香港測檢認證協議的義務法律顧問。 徐奇鵬律師是香港的執業律師,執業超過25年,曾廣泛地參與及處理涉及中港兩地的法律商業事務包括收購合併、公司法及企業管治、上市融資及銀行融資個案等。
上訴審裁小組: 上訴聆訊
吳律師曾為人力資源專業人士和企業內部法律顧問舉辦有關僱傭、私隱和反歧視法的研討會。 李律師由1993年至今為香港執業律師,並在1995年獲英格蘭及威爾士律師資格(惟沒有在該地執業),在2000年成為英國特許仲裁員學會(東亞分會)會員,及2020年註冊為國際公證人。 他畢業於香港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及法律深造文憑,和英國倫敦大學法學碩士。 陳律師於2015至2018年期間擔任香港律師會理事會成員。 陳律師曾擔任香港城市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法學專業證書的外部考官。 陳律師亦是城市大學及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學術委員會的成員。
上訴審裁小組: 上訴審裁小組秘書處
由另外四人組成的上訴審裁小組於去年十一月就事件聆訊三日後,終於前日下達判詞,裁定業主可保住露台。 其中一名業主甘蕊在聆訊期間,曾傳召老父甘長求作供,甘長求指其父甘流是該大廈的發展商和承建商經理,並引述甘流稱,大廈建成地基後始決定建露台,故最初呈交屋宇署的圖則沒有露台。 陳律師專門處理高端客戶及企業的資産管理、信托有關的法律和稅務事宜。
上訴審裁小組: 上訴的裁定
這些委員會和審裁小組根據相關的規管法例條文運作,該等條文也就具體規則和程序作出規定。 這些機構可由社會人士(而非專業法官)組成,並旨在以較相宜的方式迅速解決問題。 例子包括:行政上訴委員會、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條例》)等。 陳律師自2016年起被委任為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評核委員會成員,她亦是香港當值律師服務理事會成員。
凡有通知根據第21條向某人發出,該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要求,即屬犯罪。 在本條中 ——客户就獲某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而言,指 ——該物業的業主組織;及就該服務支付或有法律責任就該服務支付管理費的該物業的業主。 持牌物業管理公司須 ——就獲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每一物業,準備訂明資料;及就獲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每一物業,以訂明方式,向其在該物業的客户提供關乎該物業的訂明資料。
上訴審裁小組: 上訴審裁團(建築物)
陳律師主要處理涉及中國的公司及商業法律事務,包括協助外國客戶在中國進行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的直接投資業務,協助國內外客戶進行跨境投資、股權交易、公司並購、企業融資。 陳律師對中國的風險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也有豐富的經驗,曾負責處理大量以中國公司為投資目標的股權投資專案,尤其涉及礦業、電訊、物流、製造、消費、城市基礎建設、商業地產等領域。 上訴審裁小組 區律師正積極從事及發展爭議解決業務,尤其專注於商業訴訟和合同爭議。 她在處理涉及跨境和多重司法管轄區的破產、無力償債、一般公司事務以及與仲裁相關的法律程序方面也擁有經驗。
多數公營機構的運作由政府支付,不過部分也有能力收費以自負盈虧,少數機構(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更長期有盈餘。 另外部分具公司性質,以商業原則經營(如九廣鐵路公司)。 部分由政府成立的公司已上市(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請注意,根據《建築物條例》第51 上訴審裁小組2025 上訴審裁小組 條的規定,上訴審裁小組根據該條例第49條或第50條作出命令時,可就訟費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本條例第6部在經必需的變通後,適用於根據第款提出的上訴,一如該部適用於根據該部提出的上訴。 4.適用於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的條文以下條文在經必需的變通後,適用於根據本附表第1條發出的牌照的持有人,一如該等條文適用於持牌物業管理人——本條例第12及13條;本條例第5及6部;本條例第63條。 第款所述的準則 ——可包括關乎有關申請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及有關的工作經驗的準則;及可對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施加較嚴格的要求。 任何人如因以下任何事宜而感到受屈,可針對該事宜提出上訴 ——不發出牌照或不將牌照續期的決定;對牌照或經續期牌照施加條件的決定;關於牌照或經續期牌照的有效期間的決定;在根據第24條進行的聆訊中作出的裁斷;監管局或紀律委員會根據第25或26或條作出的命令。 任何人如欲根據第款,針對某事宜提出上訴,須在以下限期內向局長提交書面通知 ——(如屬第、或款所指的事宜)收到有關決定的通知後的21日內;(如屬第款所指的事宜)裁斷作出後的21日內;或(如屬第款所指的事宜)收到有關命令的通知後的21日內。 香港除設有法院制度外,還根據不同法例設立多個委員會和審裁小組,就影響民生或個人/法團業務的不同範疇(例如發牌事宜、稅務上訴和城市規劃事宜)提供糾正渠道。
除非法院另有指示或命令,其裁決一般對外公開,並可透過司法機構網站在網上查閱,請按此連結。 此外,律政司也在本網站提供“過去12個月的重要判決”和“選定的重要判決摘要”以便參考,請按此連結。 如申請人成功申請司法覆核,法庭有酌情權視乎情況批予合適形式的最終濟助,包括履行義務令(履行義務)、禁止令或移審令(提出及撤銷某項決定)、強制令、宣告(關於法律權利)或給予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