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稱與被告有口頭協議,物業實質業權屬他們夫婦一事,法官指原告此方面的證供一改再改、信口開河,包括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資金來源、支付臨時訂金和大訂支票的過程等均有誤。 歐陽桂如 歐陽桂如 法官認為原告根本是在宣誓下作假證供,並指他根本沒有參與揀樓及買樓決定,簽合約時更不在場。 法官最終裁定原告所指的口頭協議並不存在,裁定原告敗訴,並需支付2名被告未能賣樓而要賠償的地產經紀佣金及律師費。 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一九八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助理檢察官,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一年先後晉升為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 他於一九九三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二○○○年獲委任為總裁判官,二○○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 陸貽信先生與前香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先生和香港高等法院法官翟紹唐先生兩人,是同一時期被委任為香港回歸後律政司第一批華人資深大律師。
- 林文瀚法官於2012年10月5日宣告判決,裁定由於呈請人所作陳述中,僅餘一項未遭剔除或放棄,呈請人提出的論點並沒有合理的勝訴機會,且呈請人亦沒有有力的論點支持其延長期限的申請。
- 他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裁判官。
- 高等法院法官推翻區域法院的判定,因該判定於法律上並不正確。
-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因此原訟法庭審理一般最嚴重的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販運大量毒品或危險藥物、綁架、複雜的商業詐騙及香港國安法罪行等。
- 2名兒子則反駁指原告早年投資失利,且嗜賭輸光積蓄,更曾因虧空公款入獄。
原告表示出身草根,根本沒有多餘金錢賭博,質疑兩兄弟說謊。 歐陽桂如 幼子極力否認,再指母親生前擔心被人奪去資產,所以將遺產交託他保管,「信得過我唔會亂咁使、亂咁賭」。 相反,父親「搵幾多賭幾多」,導致三母子從小到大均需由外婆接濟過活。 原告聞言即直斥「講大話唔使本㗎喎你」,更指曾經幫母子三人申請綜援。
歐陽桂如: 歐陽桂如法官: 法官
若然,丘同學不但輸了官司,更可能導致因無力支付訟費而破產。 訟費方面,顧明均稱單就本宗藐視案,他在半年內共花費200萬港元,包括聘請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作代表。 但法官認為本案簡單直接,根本毋須聘請資深大律師協助,故考慮後判陳只須向顧支付共50萬港元訟費。 曾捲入廉署調查而被馬會奪去「練馬師」資格的前香港冠軍騎師陳柏鴻,3年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前女友追討何文田碧桂閣聯名單位連車位的一半業權。 歐陽桂如 陳今在高等法院繼續接受被告方盤問,陳在1997年1月因賭馬而贏得獎金,便利用獎金支付按揭貸款,在1997年3月便完成供樓。 被告方指稱陳在19年來(1997年至2016年)從未催促前女友賣樓,是因為他從沒有擁有該物業的實質權益,陳完全不同意。
綜合調解辦事處為已在法庭展開法律程序的各方當事人或訴訟人提供資訊服務,以利便他們向司法機構以外的專業團體,或私人執業的調解員,尋求調解服務(包括綜合調解及家事調解)。 其中一份實施的實務指示,即“實務指示31 – 調解”内訂明各項程序,藉此鼓勵各方當事人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的民事訴訟中,採用另類調解程序解決彼此的爭議。 工作小組曾就該實務指示進行討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經考慮各個法律和調解專業團體的意見,同意將該實務指示的生效日期推延至2010年1月1日。 2015年5月,就讀香港教育大學的丘家寶同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城市規劃委員會在2月13日通過的決定,將大埔區內原屬「綠化地帶」的土地改為發展低密度住宅及公共房屋。 其後,丘同學再次申請司法覆核9月8日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通過的《大埔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將其中一幅位於荔枝山山塘路的地皮招標。
歐陽桂如: 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截至2023年1月11日)
郭先生由專門處理刑事陪審團審訊的頂尖英國御用大律師John Kelsey-Fry代表,而本地大律師關文渭則在本案中一直提供協助。 我行代表申請人(正面臨區域法院刑事法律程序)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於訴訟程序中作出的判定,向律政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就該判定(根據《版權條例》(第528章)(「該條例」)第120A條「由檢控人發現該罪行的日期起計的一年屆滿後……不得就該罪行而提出檢控。」)並未有喪失時效提出爭論。 歐陽桂如法官 我行代表申請人要求頒發移審令,根據法律上的錯誤推翻上述判定,並於獲批移審令後,宣告移審令下的所有控告已喪失時效,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審理該等控告;或要求頒發相應命令,將該事宜發還區域法院,根據法例重新作出裁定。
就外祖母餽贈首期方面,雖然外祖母已於2020年去世,但她在2018年曾到律師樓做誓章詳述餽贈經過,法官亦接納該部分的證供。 她於1984年及1985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於1985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 歐陽桂如2025 王毅遠:香港大學地球科學系副教授; 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院助理教授兼助理院長 (學術); 麻省理工學院博士。 法官認為,陳其實只是不想面對其專業及社會地位會因顧的仇恨之心崩塌,故選擇逃避,但他違反法庭命令,亦會損害他的聲譽。
歐陽桂如: 法官歐陽桂如評語
歐陽桂如法官於一九八五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由一九八六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五年獲委任為裁判官。 歐陽桂如法官於二○○一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二○○三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二○○七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於二○一二年八月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並自二○一三年八月起獲委任為競爭事務審裁處副主任法官。 2007年6月11日委任歐陽桂如任高院司法常務官司法機構今天宣布,區域法院法官歐陽桂如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8月1日生效。 不過,「港區國安法」裏行政長官指定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法官人選的做法,始終會讓人對香港能否維持司法獨立產生疑慮。 首席法官在判案理由書中論述,雖然就接納以海外大律師處理案件而言,「異常困難及複雜」無可否認是一個常用的因由或類項,但必須強調的是,頒令接納的最終基準或考慮在於公眾利益。
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審訊結果:法庭裁定第二被告人應負上作為主承判商﹑佔用人及違反法定責任的責任。 本聆訊已通知第一及第三被告人,因此法庭對賠償金方面的判決也約束他們 。 事實上,香港社會一直以來對於該等機構的關注焦點,是駐港人員會否受本地法律制約而已。 不管「港區國安法」下的國安公署是否跟《基本法》第22條有關連,屬於它的內地人員明顯都需要像中聯辦、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等其他中央駐港機構一樣遵守本地法律。 法官也考慮顧瑞英已年近80歲,身體欠佳,而林明珠在公司只佔半成股份,並已盡力幫母親找尋有關文件,法官認為無必要送兩名已真心有悔意的人入獄。 法官在判刑時強調,本案涉及兩名富有的女人因違背法庭命令而被定罪,但指二人事後已盡力履行法庭命令,而所受影響亦不大,故認為可免二人入獄,並強調非因二人有錢而獲免囚,但有考慮定罪本身對二人的聲譽造成損害,對二人而言亦是懲罰。
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
法官在判詞表示經過聆訊後,可毫無疑問肯定原告是個徹頭徹尾的說謊者。 歐陽桂如 從申索陳述書到出庭作供,原告不但謊話連篇,且不時更改證詞。 當被問到過往的違法行為及賭博的事時,原告總把責任推到亡妻身上,稱是她輸掉積蓄。 在入稟本案後,原告又借助傳媒的力量,意圖污衊2名兒子的名聲。 法官認為原告的證詞毫不可信,相反被告的證詞則坦白細緻且有文件支持。
歐陽桂如: 司法覆核雖好卻忌濫用
有關案件至今仍未有最終裁決,不過陳未有依高院的命令交出其博士學位證書的正本,顧因此再入稟控他藐視法庭。 法官於上月裁定陳藐視法庭,今(21日)判處他監禁6星期及支付顧50萬港元訟費,因此陳須在獄中度冬至。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因此原訟法庭審理一般最嚴重的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販運大量毒品或危險藥物、綁架、複雜的商業詐騙及香港國安法罪行等。
歐陽桂如: 司法機構
高院昨在裁決時透露,涉案信件中不但指歐陽桂如為「賤婦」,又指她與政府等合謀勒索被告,而涉案信件曾發給當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甚至國家領導人及多間報館,包括美國的《紐約時報》。 法官指被告的行為達至藐視法庭程度,並重申司法人員必須受到尊重,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