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二:訂立遺囑不但可以按離世者的意願去分配遺產,而且可以指定合適的執行人處理遺產。 如果有年幼的子女這更顯得重要,因為不能排除父母同時離世的可能性。 以Helen的例子為例,由於父母是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因此需要由父母申請承辦紙及處理遺產。
例如當一個人陷入嚴重昏迷時,由於這個人還未離世,即使有遺囑也不會執行。 如果家人需要倚賴這個人的資產生活,便可能會做成一些麻煩。 這種情況可以透過訂立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來處理。 遺產承辦english 若已故客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資產不超過港幣50,000元,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遺囑認證。 《知會備忘》可理解為一份通知書,這份通知書需要在承辦處登記,以確保死者遺產的授予書不會在沒有通知知會備忘登記人(即登記知會備忘的人)的情況下發出。
遺產承辦english: 4 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雖然閣下可以自行訂立遺囑,但事先諮詢律師是最穩妥的做法。 因為當閣下去世後,可能有人會質疑遺囑的有效性,遺產受益人因而需要證明閣下在草擬及簽署遺囑時的意願,以及簽訂遺囑時的精神狀況。 如有關遺囑由律師處理,遺產受益人便可以省卻時間及法律費用去證明上述事項,而一份草擬得宜的遺囑,亦可以減低各方的爭拗機會。 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在死者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 而授予遺產管理書,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而該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如果遺囑認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國家或地區發出,我們只可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在該遺囑認證上重新蓋章後才可以採取行動。
- 如果已有針對死者遺產的有效《知會備忘》,司法常務官就不可以發出授予書。
-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轉授的權力,在接獲有關人士的申請後,可就小額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
-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於一星期內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 另一點須注意的是,香港並沒有法例可令在生配偶,在不支付任何金錢或補償下取得婚姻居所(除非遺囑寫明配偶可無條件地取得該居所)。
- 任何對遺產分配感到不滿的人士,均可以向遺囑執行人展開法律行動,就死者遺囑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故此,香港境外的遺產不應包括在指明表格N4.1內。 理論上,以上條例亦涵蓋未立遺囑而去世的死者,但其實際影響相對較小,因為根據有關受益人的優先次序,作為未立遺囑而去世的死者之在生配偶及子女,他們通常都可以取得部分遺產。 舉例,如果閣下在遺囑內指明所有遺產將全歸父母或某一個慈善機構,但一毫子也不留給妻子或年幼子女,這個意願便未必可以達成。 閣下的妻子及子女,可以向法庭申請就有關遺產處置上為他們加入條文。
遺產承辦english: 3 遺產承辦處會回覆我的來信嗎?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確認通知書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如果已故客戶的所有資產由聯名戶口持有,有關資產將轉交給聯名戶口持有人而毋須遺囑認證,但我們需要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以更新有關戶口資料1。
- 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申請。
- 申請遺囑認證時,您需要攜同所有顯示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結餘的銀行存摺、結單及定期存款單。
- 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 申請授予承辦書的人士(下稱「申請人」),應該跟從舊有做法,即先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才向高等法院之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 請參閱有用的聯絡資訊有關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網站以獲得更多信息。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因此,採取任何上述步驟前,你應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遺產承辦english2025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遺產承辦english: 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在甚麼情況下,才可提取死者於銀行保險箱內的物品?
所有債項都要在遺產分發予受益人之前核實及清還,或在分發前訂出相應的還款條文。 保險箱須在遺囑影印本交予在場的公職人員後,立即由銀行職員關上及封存。 物品清單由檢視證明書持有人擬備,公職人員在有需要時可提供協助。
遺產承辦english: 第六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不過,遺囑或會未能在閣下過身時被及時找出,以致這些意願未能實現。 立遺囑人通常要作出某些行動去撤銷其遺囑,例如另簽新的遺囑或將現有遺囑撕毁。 但有一個情況經常會被忽略,就是當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才結婚,該遺囑便可能無效。 遺產承辦english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
遺產承辦english: 遺產承辦律師收費
不過父母年紀老邁且行動不便,處理這些事情相當吃力。 而且之後分配遺產時亦可能會引起弟妹的不滿或爭拗。 根據《遺囑條例》,有效的遺囑必須要兩名年滿 18 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而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可是該份遺囑列明的受益人。 雖然法例沒有規定一定要由律師撰寫遺囑,不過為了避免遺囑無效或減少之後的爭拗,由律師撰寫是比較理想的做法。 如果資產不是太多而遺囑不是太複雜的話,收費也不昂貴。
遺產承辦english: 遺產承辦處
遺產稅的計算,是根據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之總值而抽取某一百分比。 欲知過往的遺產稅稅率(由1996年4月1 日至2006年2月10日),請瀏覽稅務局網站。 分配年齡:如遺產受益人未滿18 歲,遺囑執行人必須以信託形式持有該受益人的遺產(即代該未成年人妥善地保管有關遺產)。 有些父母也可能會在遺囑上列明,子女須在更年長及較成熟時( 如年滿 遺產承辦english 21 或 25 歲)才可繼承遺產。
遺產承辦english: 戶口優惠
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 授予書種類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發出確認通知書的目的,是讓死者 (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 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管理死者的小額遺產。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遺產承辦english: 訂立遺囑及指定合適遺囑執行人
在擬備好保險箱物品清單但未取得遺產的授予承辦書前,如要從保險箱內取走任何物品,必須取得民政事務總署的授權才可(詳情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之網頁)。 遺產承辦english 一般而言,只有與申請授予承辦書有關的文件,或有人急須取回其個人財物,才可以獲得授權取走。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 / 她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或其他資產等)。 遺產承辦english2025 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
遺產承辦english: 訂立持久授權書
如 A先生的遺囑列明將婚姻居所送給在生的配偶,B小姐便可以取得該物業。 如遺囑沒有上述條款,B小姐便無權以應得遺產去換取婚姻居所。
遺產承辦english: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而經殮葬商帳戶填寫的火化服務申請表,毋須再蓋上殮葬商的印章及簽署。 遺產承辦english 遺產承辦english 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個人可以訂立持續有效的授權書,在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授權他人處理其財產。 持久的意思是除非訂立人主動撤銷,或根據條例被撤銷,否則授權書會持久有效,條例指明該項授權並不會因該授權人其後患有任何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被撤銷。
遺產承辦english: 甚麼是授予書「承辦紙」?
若申請人發現死者擁有更多資產,但沒有列於早前呈交之核實資產誓詞中,申請人仍可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非宗教式修正誓詞 / 宗教式修正誓章(授予書發出前)。 就上述提及的表格或誓章,遺產承辦處備有特定表格以供使用。 但於呈交有關文件的過程中,申請人可能要因應不同情況再作加改。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而去世,其遺產之分配及管理將由無遺囑繼承法規管。
遺產承辦english: 2 遺產承辦處會協助我管理遺產嗎?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當訂立遺囑時,最好為有殘障的遺產受益人訂立特別信託條文,例如委任信託人或監護人去監管殘疾人士所繼承的遺產。 遺產承辦english2025 傳統上,與葬禮 / 土葬 / 火葬安排有關的聲明都會包括在遺囑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