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条致使火药、锅炉或其他易爆物品破裂,损坏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物品或系他人所有的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物品的,按放火处理。 损坏第一百零九条中规定的系行为人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是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物品,因而产生公共危险的,亦同。 第一百一十五条即使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及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物品为行为人自己所有,在其被查封、负担了物权、借出、其上设定了配偶的居住权或是附加了保险的情况下,将其烧损时,按烧损他人的物品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为行暴行或胁迫举行多数人的集会,在有权限的公务员作出三次以上解散命令后仍不解散时,对首谋者处三年以下的惩役或禁锢,对其他人处十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第七十七条破坏国家的统治机构,或是在国家的领土内排除国家的权力行使权力,或以破坏宪法规定的统治的基本秩序为目的实施暴动的,是内乱罪,按照下面的区别分别处断。
-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 以該條例第4條為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74 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74: 刑法除了「理性標準」外,也衡量「人性標準」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74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只有犯罪情节(法益侵害性)和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都较小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74: 刑法立法沿革
第九十三条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或者叛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二条 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十四条 刑法74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四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刑法74: 刑法第74条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刑法742025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 公司法集团董事会的规定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董事会的设立;2、董事会的组成人员;3、董事任期;4、董事会职权;5、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6、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规定。 公司不给员工的收入证明盖章的,员工可以提交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1、到地税局打印个人完税证明;2、带身份证到社保局自助机上打印社保缴纳证明;3、到银行打印工资发放明细;4、出具工资条;5、提供其他收入证明。 物业管理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包括:法律咨询;商业谈判;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起草、审核规章与合同;办理工商登记;代理诉讼和非诉活动;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起算不超过一年的范围内由政令确定的日期起施行。
刑法74: 刑法罪名大全(最新)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犯罪人在考验期间没有犯罪,但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这里所说的法律不包括刑法,且必须“情节严重”才可以撤销缓刑。 犯人住所地的司法机关负责监督犯人进行上述事项,犯人的所在单位或当地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要予以配合。 通常是由乡镇街道办的司法所负责对缓刑犯人接受社区矫正的考察监督,至少每月当面报告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刑法74: 第一章 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八条 刑法74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刑法74 刑法74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74: 第二编 分则
对于某个罪存在被判处禁锢以上的刑罚的确定裁判时,仅该罪与该裁判确定之前所犯的罪是并合罪。 刑法742025 2对于没有告诉就不能提起公诉的罪,行为人向可以告诉的人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委托其处理的,同前项规定。 2刑罚的一部分被宣告缓刑,在该刑罚受到假释决定的情况下,在对应假释期间对应的缓刑的宣告被撤销时,该决定失去其效力。 3根据前项规定暂时解除保护观察时,对于第二十七条之五第二号规定的适用,在其决定被撤销前的期间,视为没有被附加保护观察。
刑法74: 缓刑具体制度
社會勞動已履行之時數折算勞役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內繳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
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之日數。 依第三項執行勞役,於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
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與勞役之日數。 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第四十二條第
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
刑法74: 缓刑(二)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刑法74 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1.本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