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非即日往返,在啟程日有權收取日津貼金額100%,在回程日則無權收取任何款項;但在下午二時後方返抵澳門,則尚有權收取當日之日津貼金額之35%。 公務員年假2025 公務員年假2025 二、獲同時或連續委任負責多個程序時,報酬須按每一程序結算;但任何情況下,用作計算酬勞之日數均不得重複計算。 二、僅以年資獎金、輪值津貼、家庭津貼、房屋津貼、膳食津貼、錯算補助、招待費、出席費及公幹津貼名義收取之款項,以及擔任立法議員、諮詢會委員及市政議會成員職務而收取之款項,不包括在上款所定限額內。 一、享受長期無薪假之公務員申請回任後,有權填補其職級或同等職級內所配備職位之首個空缺或在申請後出現之空缺。
- 一、部門領導接獲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所指之通知後,或在接獲該通知前已由其他途徑得知該事件時,應立即命令作出實況筆錄。
- 五、如健康檢查委員會認為存在顯示有欺詐之情況或不確認在第二款所指之病況,缺勤之日數視為不合理缺勤,並對工作人員適用第九十條第二款之規定。
- 二、被強迫退休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須立即停止工作,且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
- 二、如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在終止職務當年提供服務之時間滿六個月,則為第一款之效力,該年視作一完整服務年。
- 如屬開考之情況,應在開考通告規定之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及特別要件;如屬其他情況,則最遲應在作出許可任用之批示之日具備該等要件。
- 大學生除了要關心「價位」,也要留意現今公務員package已與舊制的待遇不同,不宜再有「美麗的誤會」;同時,也要考慮個人性格是否適合政府內部以程序為主導的工作文化,以及按年資「排櫈仔」的升職模式。
- 1952年成立的民安隊,服務香港社會70載,作為一支輔助應急隊伍,在眾多大型事故往往走在最前線。
二、如已死亡工作人員為再婚者,且在前一段婚姻育有子女,則在生之配偶及卑親屬之大多數共同具有申請運送遺體之正當性。 公務員年假 公務員年假 四、如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不行使本條所指之權能,第一款所指體積得加於上條第三款所指公務員或服務人員所攜帶行李之體積上。 一、在前往外地參加課程、研討會、考察、實習或其他同類活動之行程中,如主辦實體提供免費住宿且設有飯堂或用膳處,則發放之日津貼金額不得超過所定上限之一半。 三、任何行程如延長至超出許可批示所定之期間,則整段行程期間須受上兩款所指制度約束;但屬前來本地區之人,不在此限。
公務員年假: 第一百三十二條(*)
三、已根據第八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提前享受之年假日數,應在第一款c項所指之補償中扣除,或在有權收取之報酬中扣除。 三、在上款所指之情況中,如純粹屬於形式上不符合規定之情事,部門得自獲悉不予“批閱”之決定起十五日內,將新任用文件送予“批閱”;在此情況下,工作人員繼續擔任其職務。 一、派駐是指應公務員或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申請,又或由行政當局主動在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經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後,將其暫時派往在所屬部門以外的另一公共部門擔任職務而其與原部門的聯繫予以維持。 B)如屬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是透過與擬聘用工作人員的公共部門按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訂立新的行政任用合同為之,新合同的期間與原合同相同。 一、調任是指應公務員或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申請,又或由行政當局主動在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經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後,將其從所屬部門確定性轉至另一公共部門擔任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的職務。
二、經公共部門提出具說明理由的建議,並聽取公務人員團體及行政公職局的意見,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特定工作時間。 三、如工作人員未在上款規定的期間內補回所欠時數,須作不合理缺勤記錄,但經作出解釋且為上級所接納的情況除外。 二、如工作人員開始享受年假或進入缺勤期間,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的缺勤而尚有本周的工作日所欠的時數,則須自返回部門工作後的七個工作日內補回。
公務員年假: 有關退休福利的常見問題
一、就作出最後裁定前發出之非單純事務性之批示,得自獲悉該批示起十日內或在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所指通告公布後二十日內向總督提起訴願。 在不影響《行政程序法典》中關於可接納提出聲明異議之規定下,得就紀律程序中作出之最後裁定提出行政上訴及司法上訴。 公務員年假2025 一、預審員應在二十日內詢問證人,並命令調查嫌疑人所要求之其他證據資料;如因作出上條第二款最後部分規定之措施所需,上述期限得延長至四十五日。 二、如嫌疑人所提出之證人不在進行程序之所在地居住,且嫌疑人不承諾該等證人到場作證,則根據第三百二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聽取有關證人之聲明,並將此情況通知嫌疑人。 一、經考慮行為人之人格、生活狀況、在發生可處罰事實前、後之行為,以及該事實之情節後,如認為對該事實之譴責及處分之威嚇足以達到預防及責難違紀行為之目的,得暫緩執行第三百條第一款a項至c項所指之紀律處分。
一、根據上條之規定獲培訓之工作人員,必須為行政當局提供服務,服務期間與培訓活動之時間相同,最長為五年,但發放有關助學金之規章載明特別之制度除外。 二、對其他人員適用關於工作意外的法例及本節第一百一十一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各公共部門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險機構投保,有關負擔由行政當局承擔。 公務員年假 公務員年假2025 一、提供無中斷之實際服務逾一年之工作人員,在每一曆年內有權享受年假二十二個工作日,但不影響本通則規定作出之扣除,以及法定之阻礙效力。
公務員年假: 第一百四十二條
三、上兩款所規定之時限,不適用於修讀與所擔任之職務有直接聯繫且有利於部門之短期專業培訓課程之工作人員。 公務員年假2025 一、自發生意外至康復之期間,或自發生意外至健康檢查委員會發出無工作能力聲明之期間,遇難人保持在實際服務時有權享受之一切權利及福利。 一、部門領導接獲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所指之通知後,或在接獲該通知前已由其他途徑得知該事件時,應立即命令作出實況筆錄。
一、服務時間逾一年之工作人員得提前享受在緊接之曆年到期之年假;每月得提前享受兩日,每年最多為十個工作日,但對部門造成不便者除外。 二、提供超時工作須經部門領導預先批准;屬特別和緊迫的情況,可由工作人員的上級決定,並在隨後兩個工作日內由部門領導確認。 二、在例外情況且經適當說明理由,在彈性工作時間的固定時段和可變時段以外提供的工作,即使未遵守上款b項規定的正常工作時數,亦視為超時工作。 一、容許公共部門為整個部門、特定附屬單位或人員組別訂定不同的固定上下班時間,且部分正常工作時間可在星期六、星期日或晚間的安排,視為特定工作時間。 二、部門可提出具說明理由的建議,並聽取公務人員團體及行政公職局的意見,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彈性工作時間。
公務員年假: 第一百一十一條
三、經總督決定,專案調查程序或全面調查程序得成為紀律程序之預審階段,由預審員提出控訴,並進行一般紀律程序之其他步驟。 公務員年假2025 公務員年假 一、如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在同一曆年內連續五日或間斷十日無合理解釋而不上班,其直接上級須就欠勤謹作成筆錄。 四、就同一場合中實施之不同之違紀行為,或互有關連之不同之違紀行為,即使有不同之行為人,得編製獨一份實況筆錄。 二、申請書內須指出在紀律程序中未被考慮而申請人認為可作為複查理由之情節或證據方法,並須附同必要之文件。 三、預審員必須在預審結束前聽取嫌疑人之聲明,並得安排其與證人或舉報人對質;如嫌疑人認為有需要時,得由其辯護人陪同。 三、不得拒絕應申請而發出用作辯護或維護正當利益之證明,但申請書內須指明其用途;並得禁止公開有關證明,否則視作違令罪處理。
公務員年假: 第一百一十六條
這項分類方法也導致明明同為「受僱用,從事工作獲取工資」的公務員、教師、受僱醫師、保姆、私人駕駛、個人看護等,成了「非勞工」或「特種勞工」,其中隱含的分化或歧視,完全違背勞動節的意義,恰恰是貶抑勞工的作法。 1952年成立的民安隊,服務香港社會70載,作為一支輔助應急隊伍,在眾多大型事故往往走在最前線。 民安處高級行動及訓練主任趙汝泰,帶領民安隊員統籌開設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不畏困難,堅守崗位,確保社區安全和健康。 這場運動結束後,政府要求所有公務員必須宣誓效忠政府及遵守基本法,一度令人覺得公務員的效忠立場更重於「政治中立」。 被問到守則要求,不可以公務員身分批評政府政策,日後在表達對薪酬調整的意見時,會否需要更謹慎。 公務員年假2025 公務員年假 馮傳宗說,會上較多討論這部分,政府回覆表示若觸及的議題涉及工會的「天職」,例如薪酬福利、權益、職系發展的問題,工會可繼續扮演應有角色,他看不到有何疑慮。
公務員年假: 第一百八十六條
八、澳門退休基金會應為供款人、退休人員及撫卹金受益人設立一經常保持最新資料之檔案庫,該等人員亦包括自治機關及市政廳之人員。 公務員年假2025 五、如屬分娩後嬰兒住院或母親住院之情況,在母親要求時,因成為母親而引致之缺勤中止,直至終止住院之日為止,並自該日起恢復缺勤之狀況直至缺勤期結束為止。 六、由利害關係人主動提出的派駐可應其要求隨時終止;由行政當局主動提出的派駐須經原部門及駐在部門同意方可終止。 一、為本法規之效力,未婚之人或已婚但經法院裁判分居分產之人,與他人在類似夫妻之狀況下生活兩年以上,均視為配偶。 三、本通則亦適用於澳門保安部隊之文職人員,經適當配合後,補充適用於澳門保安部隊之軍事化人員及消防隊之人員。
公務員年假: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三、如工作人員在有義務提供服務之期間開始後方拒絕提供服務,則上款所指之賠償按尚餘須履行職務之時間之比例計算。 公務員年假2025 編制內之工作人員或在本地以合同方式任用之工作人員,為修讀授予較其現有水平為高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或語言能力之課程,以晉升至行政當局範圍內之較高職程時,有權根據下列各條之規定獲免除上班。 五、如健康檢查委員會認為存在顯示有欺詐之情況或不確認在第二款所指之病況,缺勤之日數視為不合理缺勤,並對工作人員適用第九十條第二款之規定。 三、如工作人員因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未能於扣除程序開始前接受工作表現評核,則自其取得工作表現評核評語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完成有關程序。
公務員年假: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八、在第一款b項所指情況下之定期委任,由總督以公布在《政府公報》之批示下令作出;該批示須定出定期委任之任期及所發給之薪俸,但該薪俸不得超過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報酬限額。 三、收取特定工作時間津貼的權利取決於實際執行職務,即處於缺勤、年假、假期、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的補假日,以及因紀律理由而無上班的狀況均不獲支付特定工作時間津貼,但屬每周休息日的情況除外。 二、如屬導致停職或終止職務之處分,而執行處分對部門之工作造成之不便甚於被處分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繼續任職而造成之不便,則就程序作出裁定之實體得許可延遲通知嫌疑人,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務員年假 如公共部門安排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於公眾假期提供服務或其每周休息日為公眾假期,須按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為其安排補假或在部門無法安排補假時,工作人員有權按該條第四款規定收取金錢補償。 二、如無上款所指之聲明、遺失有關聲明或有關聲明不產生效力,則死亡津貼透過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自工作人員死亡翌日起九十日內提出之申請,發放予其中一名家庭成員。
公務員年假: 第二百三十一條
三、對於根據法律或規章之規定因正常執行導師職務而獲支付每月報酬者,以及在本地區或外地邀請且以批示訂定其報酬之演講者,不適用本條之規定。 一、被委任進行紀律程序、專案調查程序、全面調查程序或簡易調查程序之工作人員,以及該等程序之秘書,分別有權每日收取金額相當於薪俸表100點之2.5%及1.5%之酬勞。 四、根據第二款b項規定累積計算超時工作時段時,應先計算日間的超時工作完整時數及第一款b項所指超時工作完整時數;尚餘時間則適用超時工作時間佔比較大時段的系數,如佔比相同則按第一款b項所指的系數計算。 公務員年假 公務員年假 一、住院須視乎醫院能提供之床位,且按與受益權利人現屬或轉至退休或退伍狀況時所屬之職務、職級或軍階相應之方式作出安排;該住院方式根據表一之規定延伸適用於家屬受益人。
公務員年假: 第一百九十二條*
三、如健康檢查委員會認為工作人員不適宜工作,得連續批給以三十日為一期之因病缺勤期,但不得超逾法定期限,並得訂出工作人員再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之日期。 公務員年假 二、被健康檢查委員會視為有能力返回部門工作之工作人員,如在隨後之七個工作日內再患病,應立即被命令接受同一委員會檢查,以確認病況。 二、為上款a項規定之效力,如因病缺勤之各個期間相隔不足三十個實際工作日,即使已從一曆年過渡至另一曆年,該等缺勤期間亦計算在內。
公務員年假: 第二百一十八條
《信報》的政情版專欄早前披露,公務員事務局通知全體公務員,必須在年底前接受國家安全培訓,倘缺席須面臨處分,所謂的「培訓」就是觀看1小時的國安影片。 2022年五一勞動節適逢周日,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補假一天,但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沒有放假,只能繼續上班。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要求停止一國兩制、分化勞工的政策,要求行政部門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並自明年勞動節起實施,還全國勞動者遲來的正義。 但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均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任何時候都不得以行政權力偏袒某一政黨。 在「反送中」運動爆發近5年後,香港當局建議修改公務員守則,重申公務員必須維持「政治中立」,但前提是效忠國家和香港。 政府建議更新《公務員守則》,不可以公務員身分批評政府政策,繼續要求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及香港特區為前提。
公務員年假: 第二章(*)
二、如上述之書面傳達或確認未在不影響執行命令之容緩時間內作出,則公務員或服務人員須將所收到命令之確實內容、其所提出之要求及要求不獲接納之情況,以書面方式通知最直接之上級,然後執行命令。 如利害關係人在轉入退休狀況之日正接受引致中止發放報酬之刑事或紀律處分,則僅在該中止期間結束後方開始發放退休金;同一制度亦適用於第二百六十六條所指之選擇。 三、有權限實體應扣除已以任何形式預支予工作人員之款項;但法律規定或經申請並獲許可之其他償還方式,不在此限。 一、為獲發放死亡津貼而提出之申請,應連同死亡證明遞交至最後一次為已死亡工作人員處理薪俸或退休金之部門;如有適當理由,得延遲遞交死亡證明。 一、上條所指之津貼係發放予已死亡工作人員生前在存放於處理其薪俸、工資或退休金之部門之聲明中指定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