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居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居籍決定了適用的法律,規管應向何人發出授予書,以及如何分配死者的遺產。 持久授權書是一項法律安排,客戶可預先委任信任的人,在自己失去心智時管理及保障自己在香港的財務。 由於客戶已選定代處理涉及香港財務事宜的人,家人就無需要再操心就此向法庭申請,省下金錢及壓力。 香港遺產律師2025 在一國兩制法律背景下,不論是香港人或內地人,居籍是香港或內地,都需注意在香港的財產管理及承傳方法。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多點保障。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香港遺產律師: 一、臺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需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獲得「遺產承辦書」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引言: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
- (1)法律意見書
- 而若之後發現更多遺產令總值超過HK$50,000,申請人仍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或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 當客戶不幸因患上認知障礙症或其他重病而失去心智,不能再親自處理自己的財務時,被授權人就可負責處理客戶在香港的財務或運用客戶在香港的資產以支付客戶的生活費及醫療費用。
-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 澳門和香港毗鄰,經濟交往和人員流動十分頻繁,經常發生澳門居民過世之後在香港遺留有遺產的情況。
香港遺產承辦律師: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問題 香港遺產律師 作為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我經常會遇到中港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 事務。 比較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中國內地居民過世後,其在香港的銀行留有資金或股票,或在香港有房產,這些在香港的資產需要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 另外一種情況是香港居民過世後,他在內地留有房產或在銀行留有資金,他的內地的資產需要在內地辦理遺產繼承。 依照香港法律,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的人有先後順序之分,例如首先是死者的配偶,然後是子女,然後是父母等。
香港遺產律師: 文章分類
根據三部門剛剛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網絡侮辱誹謗、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線下滋擾等典型網暴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處罰。 可見,面對熱點事件,網民應當理性把握言論邊界,不蹭網絡熱點滋事,不將網絡當作情緒發洩之地,不隨意侵犯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否則承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文章提出四個問題,第一問是食堂除吊銷許可證外還要面臨哪些處罰?
- 在處理海外華人的在香港的遺產繼承問題時,首先需要考慮,死者去世時以哪裡為居籍(domicile)。
- 確認通知書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 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 答:不論是遺囑列明的執行人、有優先權取得授予遺產管理書的遺產管理人還是尚存的保險箱租用人,都需要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才可以開啟保險箱。
由立遺囑人,或由其他人在立遺囑人面前並依其指示,在立意撤銷該遺囑的情況下將該遺囑燒毀、撕毀或以其他方法毀滅而撤銷。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列明遺產詳情的清單。 香港遺產律師 而成文法包括法例、附屬法例子、香港法院訂立的指導規則等。 根據《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凡是在2006年2月12日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無需辦理遺產稅手續,也不需要繳納任何遺產稅。 而在2006年2月12日之前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申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豁免證明,才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沒有遺囑時,按照香港遺產繼承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具體參加《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的詳細說明。
香港遺產律師: 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文件後,如果找到更多死者的遺產,申請人可連同授予書 (如有) 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非宗教式修正誓詞 / 宗教式修正誓章。 「授予承辦書」是個統稱,實指「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 一個四口家庭,父親逝世,剩下母親和一個兒子及一個女兒。 而遺產包括一個價值HK$12,000,000的住宅單位,及現金HK$500,000,父親生前單獨持有該住宅,和母親同住。
香港遺產律師: 遺囑及遺產承辦
所以,通常在正式聘用我們處理案件及繳付律師費用訂金之前,不要期望我們就案件給出多少實質性的意見,因為所有關於案件的實質性意見,都是需要我們花時間去思考、研究才能提供的。 香港與臺灣的的社會聯繫緊密、貿易往來頻繁,很多臺灣居民在去世時在香港留有遺產,包括購置的物業,保單,股票等等。 本文將介紹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遺產,相關的法律適用及程序等問題。 翻查不同銀行的《喪親指引》,恒生銀行指出,當收到通知後會先凍結有關戶口,但按揭事宜仍需向銀行作個別查詢;匯豐銀行也表示,收到已故通知後,按揭還款戶口會被凍結,但貸款合約會繼續,這豈不是會有違約風險? 銀行會提供酌情權,在獲得「遺產承辦處」發出「遺囑認證」前,在世者可以簽署承諾書後繼續按揭還款,以避免因無償還按揭而衍生罰息等問題,但相關過渡期只有一年,也意味須於一年內獲得相關「遺囑認證」。
香港遺產律師: 3 遺產承辦處的傳真號碼是甚麽?
婚前買的房雖不列入婚前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但婚後繼續付的房貸,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都會被列為婚後的收入。 一旦名下有房,在剩餘財產分配要拿出鉅額現金給對方,若現金不足想賣房,就會因房子是合宜住宅,無法在限售期間出售,最後恐淪落遭法拍下場。 近來共享汽機車進駐社區、企業,悄然形成一種新型態的服務。 尤其是當汽機車成為社區或企業的公設,對民眾來說,便利性就大幅提高,除了有住戶專屬的優先權外,還能大幅省下交通費用,同時擁有租車與買車的優點。 香港遺產律師 同年12月,舅父及前妻王娟(化名)和小茜簽買賣協議,小茜以遠低於市價的80萬元(約88萬港元)將物業轉讓王娟,實際上王娟未有支付該筆款項。
香港遺產律師: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代書就是以他們的專業知識,幫助您節省大筆的時間跟精力,但這些您都可以自行辦理,只是常常會碰到難以分辨的細節,甚至會衍生出一些麻煩問題,卻沒人可以馬上轉頭詢問,就是必須自行研究克服的部分了。 詐騙警報:律師會不時收到關於在虛假的律師行信箋使用偽造的律師行或律師/外地律師的資料,或發放虛假聯繫方式的詐騙網站、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手段的報告。 律師會已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確保當中的資料準確無誤,但本會並不會就有關資料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承擔任何責任。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本行對遺產承辦的規則及實務有豐富執業經驗,為客人草擬所須文件並代表客人有效妥善地回覆遺產承辦處的質詢。 香港遺產律師2025 藍天彬認為,今次事件中,市場監督管理局涉嫌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指鼠為鴨,社會影響惡劣,應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甚至給予開除處分。
香港遺產律師: 香港文匯網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如果誓詞 / 誓章正確無誤,民政事務總署一般會在12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夾附死者遺產的清單。 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香港遺產律師: 遺產被已離異配偶來跟孩子爭怎辦? 律師「這樣做」:財產不會被任意處分
通常,一個人在出生時,會取得出生地的居籍;如果他移居到另外一個地方,取得該地的居留資格並在該地長期居住,則可能轉變為以該地為居籍。 在考慮死者居籍時,通常需要考慮的因素: 死者持有哪裡的護照, 死者去世時長期居住在哪裡, 以甚麼身份在該地居留? 北京丹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瑾對香港文匯報記者指出,網絡言論不當可能觸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網絡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在當前這種一邊倒的話語形勢下,「以暴制暴」似乎戴上了所謂為弱者伸張正義的面具,但人肉搜索、隨意曝光個人信息、惡意辱罵、挑動群體對立等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
香港遺產律師: 香港遺產繼承:多人各自申請遺產承辦書怎麼辦?
會以樓價成交價的的轉讓權益對應舊印花稅率計算,如成交價為600萬元,計劃印花稅會以成交價600萬的一半權益作價即300萬,對應稅率為1.5%計算。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稅局在衡量是否徵收利得稅時會考慮當時買入的用途是自住或投資。 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
香港遺產律師: 銀行借貸全攻略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遺囑與遺產事務諮詢專線律師同意為致電人提供不超過四十五分鐘的免費遺囑與遺產事務法律諮詢服務。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香港遺產律師: 香港律師行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事實上,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4A條清楚說明,死者的資產與債務是指其在香港的資產與債務而已。 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申請。 對於無爭議的香港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一般收取固定的律師費用,具體數額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而確定。 對於有爭議的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按照律師的工作按時計費收取律師費用。 有關不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香港遺產律師: 第六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如果發現自己本該繼承的財產,被第三方過其他繼承人侵害或是佔有,在繼承開始15年內可依民法第 767 條要求返還! 而且如果對方有盜領存款或偽造文書的行為,可能還涉及偽造文書或侵占罪等問題… 除了6個月內沒沒申請繼承登記會有罰緩,期間也不能拿去抵押、出租等等。 如果超過30年沒處理還會遭到政府拍賣,這比價金再沒去申請最後就會被充公。 而各類文件、表格都必須自行到申請處去領或上網列印,比如要房屋土地就要跑地政事務所、稅務問題要跑國稅局等等。
在香港的遺產繼承中,保險單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動產,適用有關動產繼承的法律,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同時,由於被繼承人和/或繼承人是香港居民,有關繼承受益人的範圍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有可能需要適用臺灣法律。 因此,香港律師在辦理過程中,可能會需要由臺灣律師就臺灣法律出具法律意見書。 香港遺產律師 香港法律明確規定辦理香港遺產承辦的相關事宜應該由香港律師處理,並禁止其他各個地區的律師(例如臺灣律師)或者其他人提供該法律服務。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4(2)條禁止除了香港執業律師之外的任何人向他人提供有關香港遺產承辦方面的法律服務。
然而,如果是在同一順利的兩個人,都向遺產承辦書申請由自己做遺產承辦人,怎麼處理呢? 遺產承辦書不會就同一遺產問題向兩個單獨的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 如果有兩個對立的申請,其爭議應該通過傳票(Summons)的方式由法官聆訊解決。 遺產承辦處必須要拒絕一個或者由其他一方撤回一個申請,遺產承辦書才會向另外一個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 保單如果寫有受益人,且保單應繳的保費已經全部繳納,則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關保單下受益人的權益,而不需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相反,如果保單沒有寫明受益人,或者保單的保費還沒有繳納完畢,需要投保人繼續繳納,則應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实际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常常遇到其他不同的情况, 例如内地居民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资产需要订立遗嘱处理,或香港居民在内地和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资产需要订立遗嘱处理。 又如,有的内地居民已经移民到香港,或香港居民长期居住在内地,从而,因其身份的变化对遗嘱产生法律上的影响。 一般來說,不論是香港或內地,繼承「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通常會由財產所在地的法例規管;繼承「動產」(例如金錢丶公司股票)會由死者去世當日的居籍地點之法例所規管。 如想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處理在香港的遺產,那就需要訂立遺囑(平安紙)了。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而如父母在此之前去世,非婚生子女沒有繼承權。
香港遺產律師: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承辦書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2)繼承「可移動財產」(例如金錢、公司股票或個人財物)會受死者在去世當日的居籍地點之法例所規管。 臺灣居民,如果其留有動產在香港,則這些財產通常會受臺灣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以確定繼承權人。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香港遺產律師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香港遺產律師: 5 死者去世多時,但從來沒有人申請/取得授予書,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註: 1.*基於行政及分配個案的理由,致電人及/或意外受害人必須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全名、身份證號碼的英文字母及頭四位數字(例:A1234)及電話號碼。 致電人及/或意外受害人同意律師會就上述目的使用有關個人資料。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必須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香港遺產律師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 在香港購置資產的內地人士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遺留的資產,必須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之後,才可以將遺產轉名過戶或提取遺產。 一、香港遺產繼承之遺產代理制 在香港法律下,遺產的繼承實行的是遺產代理制,即由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包括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並由遺產的個人代表來履行管理遺產和分配遺產的職責。
香港遺產律師: 3 遺產承辦處會回覆我的來信嗎?
按照香港法律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而動用死者位於香港的遺產,是一項犯法的行為。 例如,即使知道死者在香港銀行賬戶的密碼, 也不應擅自動用死者賬戶裡的資金,而應等向香港法院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程序後,由法庭指定的遺產管理人來處理死者的遺產。 要留意的是,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清單內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根據臺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配偶為當然的繼承人,當死者死亡時只有配偶則全部由配偶繼承;或者配偶於以上順序繼承人(按順序)共同繼承,當配偶死亡或無繼承權時則按由以上繼承人按順序繼承。 答: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承辦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 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有些人可能覺得,反正家庭成員和睦,在互信的基礎上,不簽署家庭安排契約,也不主張其權利,讓死者的配偶持有全部死者的遺產,便沒有問題。
香港遺產律師: 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 –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訴你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在客戶決定委托我們處理某一個案件後,我們會給客戶發出準備好的聘用信,客戶簽署後交回給我們。 同時在簽署聘用信時,客戶需要支付一筆律師費用訂金,例如10-30個小時的費用,到律所賬戶。 如果對方不要應訴(即不提交應訴書,或不提交抗辯書),則可以直接向法庭申請缺席判決。 在這種情況下,案件程序相對固定,費用也比較具有可預測性。 想要反對另一個人的遺產承辦申請,可以向法庭就死者的遺產提交《知會備忘錄》,詳情請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爭議之知會備忘錄》。
也就是說,澳門居民過世時,如果遺留的財產如果香港,就需要在香港按照香港的遺產繼承的程序來來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無論死者遺留的遺產是動產(例如現金、股票)還是不動產,都是如此。 香港遺產律師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