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軍進行曲》隨電影《風雲兒女》於1935年5月首映後,全國廣為流傳。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正式制定之前,以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國歌。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而未經行政署署長批准,所有人亦不可以在任何行業、職業或專業中展示區徽。 所有非官方機構的標識、印章或徽章亦同樣不可使用區徽的樣式。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即屬違法。 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商標或廣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2025 此外,國旗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私人喪事活 ,國徽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日常生活的陳設或佈置私人慶弔活動任何人違反這些條文即屬違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GB 16689-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為了尋找靈感,何弢來到一個花園,拿起洋紫荊花,他觀察到五個花瓣的對稱性,以及他們的纏繞方式,給他一種動態感,這讓他聯想到把洋紫荊花的設計加入區旗來代表香港[6]。 這個設計於1990年4月4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1]。 該旗幟在1997年7月1日午夜過後的第一時間首次正式升起在交接儀式上,標誌着主權的移交,伴隨着《義勇軍進行曲》,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紅旗共同升起,而英國國旗和代表香港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旗在午夜前幾秒落下[5]。
- 如欲瀏覽在政府建築物展示國旗和區旗的地點名單,請按這裡。
- 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
- 因特殊情況而需要不同尺度的國旗時,均按通用尺度成比例地放大或縮小。
- 外包裝上應註明:產品名稱、規格、材質、數量、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外型尺寸、重量、安全運輸標誌。
- C.2.1 以C7為圓心、紫荊花瓣的C7P連線長為半徑,作一輔助圓,並作相互垂直的兩條直徑A’B’、C’D’。
第一份設計嘅洋紫荊花瓣弧度由於難以繪製,主權移交前曾作出適度修改。 由於特區區旗設計曾經改過,而區旗亦間唔中會出現錯體區旗同埋調轉掛嘅情況;好似2004年雅典奧運會奧運選手村入面,大會準備嘅區旗就唔合乎規格[5]。 匯豐銀行2011年版本嘅100蚊紙嘅設計更出現倒掛區旗嘅錯誤,喺推出市面前及時改返啱[6]。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附錄 C(規範性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製作解析圖
2018年11月,列根號航空母艦訪港,並排展示同樣大小之美國國旗與香港特區區旗,香港特區區旗在美國國旗右邊,而同時沒有展示五星紅旗[1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5.4.3 化學纖維織物的耐洗色牢度試驗按GB/T 3921.3中的規定進行,絲綢的耐洗色牢度的試驗按GB/T 3921.1中的規定進行。 在標準的修訂中增加了規範性引用文件GB/T 17392《國旗用織物》,並對區旗縫製、區旗染色牢度的部分技術要求作了修訂。 旗嘅底色係紅色,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嘅底色一樣,象徵香港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一部份。 同時,中華文化將紅色視為喜慶嘅顏色,因此紅色亦有慶祝同埋愛國嘅意思。
英屬香港旗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之後一度銷聲匿跡,但自2012年中港矛盾白熱化之後,支旗開始喺不滿中國同特區政權嘅集會遊行出現[7],直至2020年實施咗國安法就永久停止使用。 《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生效,條例就在香港奏唱國歌、保護國歌以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 《國歌條例》弁言訂明,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並在適當的場合奏唱國歌。 國徽於行政長官辦公室、立法會、政府總部及律政中心(前身為中區政府合署註)展示。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試驗方法
另外,在殖民地時期,港督坐駕的車牌會印上一個皇冠,但主權移交後則以特區區徽所取代。 目前,行政長官官邸、禮賓府、政府總部、香港特區的口岸管制及檢查站、香港國際機場及金紫荊廣場,每日均展示國旗和區旗。 如欲瀏覽在政府建築物展示國旗和區旗的地點名單,請按這裡。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校董會主席黃嘉純先生聯同城大首席及常務副校長李振聲教授於7月1日,在黃翔羅許月伉儷講堂主持升旗儀式,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6周年。
-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即屬違法。
- C.1.4 取消不必要的弧線,由曲線PAC7和PC1、C1C7構成一個紫荊花瓣的外形,見圖C.4。
- 4.4.5 棉、毛、麻織物材質製作的區旗旗面中的紅色,以GB 12983中絲綢的國旗顏色標準樣品的紅色為準。
- 區旗形狀和圖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圖案說明》中有關規定執行。
7.1 每面區旗應單獨包裝,其包裝上應註明產品名稱、規格、材質、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執行國家標準的編號。 5.6 區旗旗面外觀評定試驗應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距離旗面1m~1.2m,用目視進行判斷;採用燈光檢驗時需用日光色熒光燈,照度不低於750lx。 《義勇軍進行曲》原是抗日救國為主題的電影《風雲兒女》(1935)的主題曲,由劇作家田漢作詞,著名音樂家聶耳作曲(參見附註)。 《風雲兒女》最初的故事由田漢創作,這部電影描寫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初期,青年人為拯救祖國,奔赴抗日前線的英勇故事。 当发生不幸事件导致重大伤亡的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长官建议下半旗或者行政长官认为适合这样做时会降半旗[13]。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國歌的簡譜版本 (《國歌條例》附表2 )
一、旗面為紅色,其色度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紅為標準。 旗面呈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中繪有一朵白色動態五瓣紫荊花,其外圓直徑為旗高的五分之三。 各花瓣圍繞旗面中心點順時針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紫荊花中心點位於旗面中心,旗杆套為白色。 4.4.1 旗面紅色、五星紅色、花蕊紅色:用化學纖維織物、絲綢製作的區旗旗面中的紅色分別以GB 12983中化學纖維織物、絲綢製作的國旗顏色標準樣品的紅色為準。 根據《基本法》第十條,香港嘅區旗係「五星花蕊嘅『紫荊花』紅旗」。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2025 《香港法例》第2602章《區旗及區徽條例》訂明,區旗係指1996年8月10號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嘅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香港特區區旗通用尺寸
4.4.5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2025 棉、毛、麻織物材質製作的區旗旗面中的紅色,以GB 12983中絲綢的國旗顏色標準樣品的紅色為準。 按GB/T 250進行評定時,色差不得低於3~4級。 紫荊花瓣白色Y10值與本標準中4.4.2規定相一致。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香港特區區徽下載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是國家的標誌,也是國家和國家主權的象徵。 《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使用區旗和區徽,兩者是香港特區的象徵和標誌。 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有責任讓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在有尊嚴和體面的情況下展示。 就此,本頁面參考了《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行政長官公布的規定、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指引,提供一些與展示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相關的一般資料。 關於禁止將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用作某些用途的其他資料,請按這裡。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國歌的官方視頻^
香港特區區旗嘅形狀、顏色、同埋洋紫荊圖案,無論喺旗幟正面定係背面睇都係一樣,只係方向有啲唔同。 區旗同區徽嘅規格同使用方法,由1997年7月1號生效嘅《區旗及區徽條例》[4]具體訂出。 香港政府同時制定咗展示區旗同區徽時必須遵從嘅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展示香港特區區徽
7.3 每面區旗都應附有生產企業的商標,置於旗杆套下端。 車旗、簽字旗、桌旗的標誌可貼印在旗杆套下端里向或單面包裝袋右下方。 7.2 批量區旗的外包裝應保證成品品質不受損傷,便於運輸。 外包裝上應註明:產品名稱、規格、材質、數量、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外型尺寸、重量、安全運輸標誌。 本標適用於以化學纖維織物(不含人造纖維織物)、絲綢為材質製作的區旗,也適用於以棉、毛、麻織物為材質製作的區旗。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當中有唔少作品用洋紫荊做設計,但同市政局嘅標誌相似,因版權問題被淘汰。 由政治人物組成嘅評審團選出其中六份,但中國方面最後否決全部設計,並另外邀請三名設計師(當時香港正形設計學校校長韓秉華、當時嘅基本法諮詢委員文樓同建築師何弢)重新設計。 韓秉華:「我比較傾向以植物為旗,好似加拿大嘅楓葉旗,所以提出用(洋)紫荊花為主體」。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Wikipedia:香港維基人佈告板/香港條目提升計劃提名
199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採用了這種設計[1]。 在北京舉行的國務院第58次常務會議又通過正確使用該旗幟的法律規範[2]。 旗幟的設計體現了香港基本法,憲法文件以及相關法規[3],《區旗及區徽條例》中規定了旗幟的使用、禁止使用、禁止褻瀆以及與製造相關的內容[4]。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在交接儀式中第一次正式升起,標誌着香港的回歸[5]。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國旗、國徽、國歌、區旗、區徽
[12]香港區旗一旦被毀壞、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就不能再展示或使用[13]。 洋紫荊圖案、花蕊用五粒星表示,再次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上嘅五星相對應,有中國同香港唔可以分開嘅關係。 香港特區區旗設計喺1990年2月16號定案,1990年4月4號喺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中通過[3],1996年8月10日由特區籌委會通過使用暫行辦法。 1997年7月1號嘅香港主權移交典禮上,特區區旗第一次正式飄揚,取代主權移交以前用嘅香港旗。
經立法會通過後,《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生效。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增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條例。 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會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透過本地立法工作,以符合香港特區的憲制和法律框架的方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何弢的設計,乃模仿自同樣由他設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呈圓形,內圓以紅色為底,畫上一朵有五塊花瓣的洋紫荊花,此外每塊花瓣上都畫有一顆紅星,並各由一條紅色花蕊鑲在其間。 在外圈上半部又以繁體中文自左至右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下半部則由左至右寫上「香港」的英文「HONG KONG」。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的设计体现了文化、政治和地区等意义。 区旗的颜色有着重要的意义:红色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是喜庆的颜色,用来传达庆祝之意及其民族色彩[6]。 此外,把红色作为底色,使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底色相同[7],象征后殖民的香港重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联系。 区旗中红白两种颜色象征着“一国两制”的政治原则适用于这一地区。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增加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因特殊情況而需要不同尺度的國徽時,均按通用尺度成比例地放大或縮小,並與使用目的、所在的建築物、周邊環境相適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徽,中間是五星花蕊的紫荊花,周圍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英文“香港”。
國徽下載供網絡使用的國徽圖案的標準版本(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關於國徽規格的其他資料,可參閱《國旗及國徽條例》附表2(載於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每天都要在香港行政長官官邸、禮賓府、香港國際機場以及所有邊境和入境口岸升起。 在主要的政府辦公部門和建築物裏,如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終審法院、高等法院、立法會和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只要是他們的工作日,區旗就需要升起。 在其他政府部門和場所,如醫院、學校、政府部門總部、運動場地、文化場館只在特定的節日升區旗,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10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元旦等。 在升旗過程中,旗杆一定要到達頂端,而在降落過程中,區旗不可接觸地面。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設計
區徽之紅色主調代表中國,洋紫荊自1965年以來一直是香港市花,用以代表香港。 花蕊上的五顆星意指「香港人心中熱愛祖國」,採用紅、白兩色亦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 為了維護國旗和區旗的尊嚴,我們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旗幟。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不得倒掛、倒插旗幟,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損旗幟尊嚴的方式展示或使用旗幟。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洋紫荊不是紫荊花
生長於香港的洋紫荊花在區旗中的風格化渲染,標誌着兩地的和諧[6]。 區旗的花瓣上,也複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中代表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的四大階級(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五顆星。 主權移交前舉辦過區旗設計比賽,畀香港人參與特區區旗嘅設計。 共收到7000份參賽設計,當中嘅作品有「HK」字母、幾粒代表「東方之珠」嘅圓珠,象徵金融中心嘅金錢圖案、白鴿等,作品嚟自美術界、農民、演員、戰士、軍官等。
至於洋紫荊設計概念嘅來源,佢指留意到花瓣對稱,而且花紋迴轉富有動感,所以將佢加入區旗設計入面。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2025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9月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並於同年11月4日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英語:;簡稱香港特區區旗、香港區旗;別稱洋紫荆旗、紫荊花旗)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官方代表旗,中央有一个五瓣花蕊的白色洋紫荆图案,底色为红色。 199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采用了这种设计[1]。 在北京举行的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又通过正确使用该旗帜的法律规范[2]。 旗帜的设计体现了香港基本法,宪法文件以及相关法规[3],《区旗及区徽条例》中规定了旗帜的使用、禁止使用、禁止亵渎以及与制造相关的内容[4]。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交接仪式中第一次正式升起,标志着香港的回歸[5]。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 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4.4.4 旗杆套上、下兩端適當位置上允許安置與旗面、旗杆套顏色相和諧的金屬或塑料圈。 旗面為紅色,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綴黃色五角星五顆。 一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一,環拱於大星之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