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上訴作出批准之決定時,即須按情況依職權作出被拒絕之行為或依職權將臨時登記轉為確定登記,但登記局局長得在有關文件上載明該決定,尤其在嗣後發出之證明內載明。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 一、在第一百三十五條第四款所指之對有關決定提起上訴之情況下,登記局局長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將上訴申請及附於申請之文件,連同與上訴人有關之聲明異議之卷宗,一併送交司法事務司司長。 二、如屬實行分層所有權制度之房地產,則在分層所有權之登記尚屬基於性質之臨時登記時,得對有關獨立單位之上款所指事實出具憑證,但在有關文書內必須指明只有在分層所有權之登記轉為確定後,該文書方具完全效力。
- 實際上,《民法典》第690條規定的有關抵押之“不容許之約定”乃一項強行性規定,即立約人不能透過他們的意思表示去排除有關規定的適用。
- (重造之方法)一、已輸入電腦之登記,或在已遺失或作廢之簿冊內之登記,得透過從安全檔案進行複製或根據有關文件重新製作登記而重造。
- 三、在法院之裁判要求下,上訴所針對之登記局局長,應依職權作出被拒絕之行為或將臨時登記轉為確定登記,並載明已確定之裁判。
- S) 在以保留指定第三人權利之合同為依據之登錄中:倘有之就作出該指定而約定之期間,指出有關在無作出指定時合同所具之效力之訂定。
- 眾所周知,面對利害關係人的聲請,登記局局長可以採取下列四種態度中的一種:作出登記;基於其性質而作出臨時登記;基於疑問而作出臨時登記;及拒絕登記。
- 1976年,《澳門組織章程》和《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先後頒佈,承認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並且賦予了立法自治權。
E) 在使長期租借合同符合形式要件而產生效力之批示公布前,申請作出之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五條第四款所指長期租借之設立之登錄。 三、如對由多個分層建築物子部分構成之房地產設定分層所有權,則除須作整個房地產之總標示外,尚須就每一子部分作獨立標示,以及就每一子部分內之各獨立單位作獨立標示。 三、上款之規定,不適用於透過轉錄簿冊而作出之登記,此登記得由登記局局長指定之助理員或公務員確認其有效性,但須註明其係透過轉錄而繕立之登記。 三、如僅請求作出一項登記,並為此呈交一個登記請求,但就請求登記之事實應繕立不同登記,則登記局須作出必需之呈交註錄,並按有關情況作出相應之登記。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 澳門公證和物業登記制度 – 現況和融入大灣區的展望
一、如屬對默示駁回聲明異議之決定提起之上訴,登記局局長得在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款所指期間屆滿前,就聲明異議作出明示批准之決定。 一、登記局局長應在收到上訴後二十四小時內將上訴文件送交管轄法院,並將倘有之與上訴人有關之聲明異議及行政上訴之卷宗附同該文件一併送交;以上規定不影響以下數款規定之適用。 對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所指之登記局局長之決定,以及駁回先前提出之聲明異議之決定,包括默示駁回之決定,得向法院提起上訴。
(保留指定第三人權利之合同)一、在保留指定第三人權利之合同中就第三人之指定之登記,係根據追認文書或合同訂立前之授權書作出,而追認文書或授權書均須附同原立約人作出之已有效將有關指定通知另一立約人之聲明。 (登記無效之宣告)登記之無效,僅在由確定裁判宣告後方得主張;但屬按第一百一十四條及續後各條之規定對無效之登記作出更正之情況除外。 物業登記局是負責處理有關不動產的權利及負擔的登記部門,雖然本澳只有一間物業登記局,但澳門半島、仔及路環的物業,都可在該登記局辦理登記。 “2002年2月9日,請求抵押人乙及抵押債權人甲(本案上訴人)在馮建業私人公證員面前,針對位於氹仔嘉模堂區德行前地的一個農用房地產(物業標示為第XXX冊第XXX頁背頁第XXX號)設定了一項自願抵押。 針對不可構成獨立所有權、且不構成所屬不動產之理想份額的某一農用房地產之“一部份”作出的(自願)抵押登記,應予拒絕。 法務局於上個月開始向社會展開“登記公證法律制度”的改革修訂諮詢工作,當中主要對《物業登記法典》、《商業登記法典》、《民事登記法典》以及《公證法典》的內容作出適當的修改,以便配合澳門的社會發展。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此外,第四被告向第二及第三被告提供借貸來換取涉案不動產的抵押權,故符合法律規定,以有償方式所取得涉及撤銷不動產之法律行為的相關權利將不影響善意第三人。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因此: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而不受其他干涉,此等原則成為了澳門司法制度的磐石。 而對澳門司法制度規範的法律主要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司法組織綱要法》以及《司法官通則》。 丁按照承諾聲明,委託上述聲明的見證律師辛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取得有關房屋的全部所有權(見文件一)。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2025 根據行政程序的卷宗第52頁所見,有關的物業登記清楚說明登記原因為繼承事實,而取得份數為「無指定部份或權利之共同取得」。
在發生繼承與遺贈時,如果拋棄遺產或遺贈的經濟房屋申請人不被除名,接受(aceitação)遺產或遺贈的經濟房屋申請人遭到除名,不僅導致不公平對待,而且有可能誘引或者鼓勵法律逃避。 本案上訴人並非涉案住宅單位的所有人(只有在經過分割後方能確定單位的具體所有人),而只對遺產的整體有一定份額的權利,可否將上訴人套入第14條第3款而將其除名是行政當局需要進行法律分析的問題。 而物業登記也只是不多不少地將確認繼承資格公證書上的內容作公示,表明登記上所載人士為根據澳門法律具有繼承資格的人。 上訴人認為被訴實體以其擁有上述不動產的十分之一之份額而將上訴人從總輪候名單中除名,但從上述客觀事實可以得悉,上述不動產是上訴人與家人一同居住的家庭居所,而上訴人取得該不動產的份額是源於無償的繼承取得,而非以有償方式購買。 在其輪候七年後,非因上訴人主觀行為產生的錯誤,將其從總輪候名單中除名,被訴實體的行為違反善意原則。 繼承所得的單位,是本人現與母親及姊姊一家三口一直共同居住的;極為擠逼,該單位是兩房一廳間格,座落於舊區,樓齡亦已超過三十年。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 第一百二十八條
一、金額不超過澳門幣50,000元之意定抵押權或法定抵押權、質權及收益用途之指定之登記,以及任何金額之司法裁判抵押權、假扣押、查封、扣押、製作清單或其他保全措施之登記,自登記日起十年後失效。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2025 二、臨時登記在有效期內未轉為確定登記,或在本法典許可續期之情況下在有效期內未獲續期者,該臨時登記即告失效。 與居留權不同,只有入境權的人士如果被判犯有可判處 2 年或以上監禁的罪行,可以被港督或行政長官解遞離境,且在遞解離境令有效的期間,入境權停止有效。 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第11條及第15條之規定,擁有香港入境權人士合資格申請及續領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 如有遞解離境令針對任何根據前款擁有香港入境權的人作出,則在該遞解離境令有效的期間,該項入境權停止有效。 如有遞解離境令根據當時《人民入境條例》20條,針對居港英國公民和居港聯合王國本土人擁有香港入境權的人作出,則在該遞解離境令有效的期間,該項入境權停止有效。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 法律根據
在本案中,沒有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該“一部分”之標的對應於最初以第XXX號標示的農用不動產—在其與第XXX號標示的不動產併合前,在此情況下,根本不知道它對應於現在所屬的不動產的何等百分比。 該判決裁定現上訴人當時針對物業登記局局長作出的批示而提起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該批示拒絕對上文事實情狀中述及的抵押作出登記。 (十)澳門《物業登記法典》第60條第3款規定,僅在因欠缺資料或因有關行為之性質而不能作基於疑問之臨時登記時,方得拒絕登記。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2025 此外,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興建的部分大廈,由於按照當時的制度,車位被視為大廈的共有部分而不能作獨立登記,在物業登記中僅註明其專有使用權歸大廈的某個單位擁有。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 第一百零一條
一、在實行分層所有權制度之樓宇之總標示內,須載明組成該樓宇之各獨立單位之名稱,但屬以下各款所規定之情況除外。 三、如上款所指標示係涉及從另一已有標示之房地產分割出之房地產,則須對該另一已存在之標示作有關分割之附註,記明分割係旨在指出拒絕登記一事。 三、如得出結論為可作登記,則應確認其為有效,但須註明作出彌補之日期;反之,則須記明登記未獲確認為有效之情況不可彌補,而該登記在法律上視為不存在,並將此事通知有關之人,以便其可提出申訴。 二、為着上款規定之效力,登記局須以任何方式通知申請人,以便其願意時在確認登記為有效前彌補登記程序之缺陷;但登記局不得因作出該通知而影響其正常運作。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2025 三、屬以上兩款規定以外之情況,僅在因欠缺資料或因有關行為之性質而不能作基於疑問之臨時登記時,方得拒絕登記。 二、對於已通知檢察院之確定裁判所證明之事實,不得拒絕登記,但該登記與從過往登記所得出之房地產法律狀況明顯不符者除外。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二、電腦內所儲存之登記,由登記局局長或其法定代任人透過輸入各自之密碼確認其有效性,如屬後者,確認時須註明其身分。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2025 中證監發文指,試點基金產品的投資者首輪實繳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而且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鼓勵境外投資者以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方式,投資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 中證監指,有自然人投資者的,自然人投資者合計出資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實繳金額的20%,基金投資方式也將有一定限制。 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商業經營用房、基礎設施項目等。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 登記之重造
(申訴之提出)一、對登記局局長之決定提出申訴時,即須作出第五十三條所指之呈交註錄;申訴之標的為登記行為時,應立即對被拒絕行為之摘錄或對臨時登記作附註。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2025 (期間)一、對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所指之登記局局長之決定而提起之上訴,應在作出有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未有決定,則應在作出決定之期間屆滿時起三十日內提起該上訴。 (明示決定之嗣後作出)一、如屬對默示駁回聲明異議之決定提起之上訴,登記局局長得在將有關卷宗送交司法事務司司長後四十八小時內,就聲明異議作出明示批准之決定。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有關轉差情況主要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而導致實際收益及來年估計收益減少以及應收賬款之信貸風險增加,以致商譽減值虧損增加約9450萬元及預期信貸虧損模式項下之減值虧損(扣除撥回)增加約1.914億元。 裕興科技發盈警,預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2.507億元,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45.4%。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2025 國開國際投資發盈警,預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4.7億元,2021年同期虧損約1412萬元。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 第二章 司法證明
(對第三人權利之保護)對登記錯誤之更正,並不損害與同一房地產有關之其他登記之權利人,但以其未接獲按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之通知為限。 (不適當繕立之登記)不適當繕立之登記,按第十七條b項之規定屬無效者,得基於全體利害關係人同意或更正程序中法院所作之裁判而註銷。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2025 (總標示之載明事項)一、在實行分層所有權制度之樓宇之總標示內,須載明組成該樓宇之各獨立單位之名稱,但屬以下各款所規定之情況除外。 (抵押債權之劃撥)將抵押債權撥作擔保保險公司技術備用金之登記,係根據該經登錄為抵押債權人之保險實體之聲明作出,而聲明內須指出有關登錄之編號。 澳門物業登記法典2025 (用作辦理登記之聲明之方式)用作辦理登記之主要或補充聲明,須在登記申請上之適當位置或其他獨立文件內以書面方式作出,而就該等聲明,須遵守第三十六條與作出證實有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