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政府也重修老舊埤圳,並在各地進行新的埤圳工程建設。 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之後,藉由教育體繫帶來的美術教育,開始將西洋繪畫、日本畫的等技法與寫生的概念,傳入台灣。 成為公學校學科的西方美術,不但打下台灣美術欣賞的基礎,也在傳承中,出現不少知名畫家。 在此傳承過程裡面,於師範體系任職的水彩畫家石川欽一郎貢獻最多。 除此之外,他還鼓勵身處外地的台灣學生前往日本內地學習更深厚的畫作技巧。 此外,為了開發山林資源,總督府也實施了林野調查,以確定各地樹種及物產的分布。
掌管台灣鐵路的鐵道部成立於日治時代的1899年11月8日,成立之後,日治時期的鐵道建設邁入積極開發期。 日本專賣制度 在日本治台將近50年的期間中,最大的成就莫過於1908年,縱貫線全線貫通,形成台灣首次「空間革命」,讓過去臺灣南北需時數日的交通,縮短至朝發夕至的1日內。 日治時期的義務教育除了公學校等制度外,還有專門為台灣原住民設置,且為理蕃政策重點工作的蕃童教育所與蕃人公學校及專門容納日籍學童的小學校。 1919年,在東京的台灣留學生改組原先的「啟發會」成立「新民會」,展開這一階段各項政治運動、社會運動的序幕。
日本專賣制度: 日治時期
電影內容涵蓋城市建設、電力、農業、工業、礦業、鐵路、教育、風景、民俗、征討原住民等題材。 第一部台灣人製作的劇情片《誰之過》於1925年由劉喜陽、李松峰等人組成的台灣映畫研究會製作。 而非劇情類型的教育片、新聞片、宣導片也成為日治中期以後台灣本地電影製作的主流,一直到日本戰敗為止。 這裡面,又以描寫原住民少女幫助日人的《莎勇之鐘》(又稱莎鴛之鐘、莎韻之鐘)為其代表。 在此一時期,日本國內正處於由藩閥政府與官僚政治轉換到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的所謂大正民主時期。
- 在不斷向EV轉型的泰國,當地企業的相關服務很多,不過Terra Motors認為,自主開發的APP和售後服務質量能帶來勝算。
- 1895年中日兩國簽署馬關條約時,伊籐博文即在場表示「我國日後領臺,必禁鴉片」、「如我日本嚴令禁絕鴉片進口,臺灣當能無一人吸煙」。
- 同年7月,掌管原住民事務、具有軍事性質的蕃務本署裁撤,原住民改由一般的警察單位管理。
- 該公司向用戶提供自主開發的專用APP,可以實現搜索充電點及支付等功能。
- 1908年,大韓帝國實施《紅蔘專賣法》,並直到1996年才廢除人參專賣。
- 在推行農業方面,總督府不但透過土地調查與官有土地釋出等方式,確定了台灣的可耕地面積,也相當重視水利建設。
- 片商為了招攬台灣觀眾,委由詹天馬、王雲峰作曲[92],的同名宣傳曲意外走紅、擔任主唱的是當時古倫美亞唱片會社當紅的歌手純純(本名:劉清香[93])。
如此對警察的擴權稱之為「警察政治」,又於同年八月、十一月分別公佈「保甲條例」及「匪徒刑罰令」,對「土匪」、「匪徒」加以嚴罰。 此律令共有7條條文,效力溯及此令頒布前,規定不管匪徒是主謀者、教唆者或指揮者,一律處以死刑。 後藤以鐵腕武力貫徹執行所訂定的法律,僅匪徒刑罰令,在一八九九年一年間依據此法被處死刑者達一千零二十三人。 而自後藤就任至1902年的五年期間被處刑的「土匪」總數達三萬二千人,[110],超過台灣人口的百分之一。 台灣總督府最初認為專賣易產生舞弊,所以在1896年7月廢除了鹽專賣制度,但卻導致臺灣原有的鹽業銷售網絡瓦解,鹽生產銷售不順,且鹽價暴增,於是在1899年3月將鹽納入專賣,在各地設置鹽務局處理鹽之收購及販賣事宜。
日本專賣制度: 專賣局
苦汁又稱為鹽滷,天然製鹽會產生鹽滷和石膏等副產物,為重要的工業原料。 由於台灣缺乏天然石膏、氧化鎂(苦土)和鉀(加里)等資源,於1944年9月實施鹽滷專賣,以確保石膏的產量,並可以作為水泥原料[9][11]。 酒精為《酒類專賣令》中的項目之一,其製造、販賣和輸出入皆需總督府許可。 日本專賣制度2025 專賣局酒精工場位於嘉義市,民間則有15間製糖會社的酒精工場。
- 其中台北一中於第十五回(1929年)打進準決賽、1928年成立的嘉義農林棒球隊於第十七回(1931年)獲得亞軍是台灣球隊在甲子園最好的成績。
- 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強迫臺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
- 至於糖,臺灣雖然生產量大質優的砂糖,但是做為日本的殖民地,我們生產的糖主要並不是供給臺灣內部的需要,而是將我們生產的糖送往日本,提供日本人食用,說來是件很悲哀的事情。
- 酒類專賣始於1922年7月,專賣局在各支局和出張所設有酒廠,生產清酒(凱旋、福祿)、米酒、紅酒、藥酒、鳳梨酒和洋酒。
- 台灣總督府除了設立台灣銀行外,之後還陸續設立彰化銀行、嘉義銀行、台灣商工銀行、新高銀行、華南銀行、勸業銀行等台灣支行。
此種減少,相當大的一部分是來自於吸食鴉片的人口自然死亡的緣故。 有观点认为,總督府之所以不完全禁絕,除了毒癮難戒外、也是為了專賣鴉片獲得的高額利潤。 日本專賣制度 台灣日治時期的內政雖以特別統治主義為主要宗旨,但在某程度上仍以將台灣現代化為主要目標。 在此理想中,台灣總督府為主導,社會力量為輔的內政改進,漸進於各施政階段實施。 而實施重點,為剔除阿片(鴉片)、纏足與辮髮三大陋習[113]、市區改正與公共衛生等三項。
日本專賣制度: 中國大陆
宋仁宗時,王曾指出:「榷酒蓋出於前代之不得已,今以經費至廣,未能省去,若又榷醋,則甚矣。」[4]馬端臨將鹽鐵酒茶專賣歸類於「衰世」之法[5]。 專賣是行之有年之政策,春秋時代管仲有“官山海”政策[2]。 日本專賣制度2025 漢武帝為增加國家收入,命桑弘羊推行鹽鐵專賣制度,是最重要的财政收入。 漢武帝雄才大略,“情存遠略,志辟四方,南誅百越,北討强胡,西伐大宛,東並朝鮮。 宋仁宗時,王曾指出:“榷酒蓋出於前代之不得已,今以經費至廣,未能省去,若又榷醋,則甚矣。
但是,除了最後一次的西來庵事件外,規模都很小,還有的事先就被發覺捕獲,因此和過去大规模的反抗不同。 日本專賣制度 日本專賣制度2025 西來庵事件是漢人第一次利用宗教力量來推動抗日,規模的浩大,事件的結束,亦使臺灣人認識,因為軍事實力的懸殊,起義舉動難有作為,開始以和平方式爭取民主自治,轉型為社會運動與政治運動,所以西來庵事件也成為臺灣漢人的最後一次武裝抗日。 學者江彥震認為當時台灣自主與反日勢力並沒有因為戰爭落敗而完全平息,並提出客家人是以「保家」重於「衛國」的台灣民間反抗說法,在後續的20年間的日人統治下,陸續出現抗日行動[49]。 但當時主要的抗日活動多以「克服台灣,效忠清廷」為口號,代表是並稱為「抗日三猛」的簡大獅、林少貓及柯鐵虎。 其中柯鐵虎以「奉清國之命,打倒暴虐日本」為口號,與朋友自稱「十七大王」,在雲林一帶盤據。
日本專賣制度: 度量衡
之後,台灣反日運動轉為維護漢文化的非武力形式,不過期間仍發生轟動全世界的霧社事件。 石油為重要的戰略物資,其項目包含礦物性揮發油類如燈油、輕油、重油和總督府指定的礦物性機械油。 臺灣總督府於1939年即公布《石油配給統制規則》,石油的輸出與輸入皆由總督府指定的統制會社(日語:統制會社),即「臺灣石油販賣有限會社」經營,石油販賣則需總督府的許可。 為了進一步掌握石油資源,於1943年7月1日,日本內地、台灣、朝鮮同步實施石油專賣,臺灣石油販賣有限會社被納入專賣局,並作為「甲種石油賣捌人」,銷售石油給全台27處「乙種石油賣捌人」,再由其銷售給經許可的臨售者約1,058名[10]。
日本專賣制度: 臺灣民主國
此法令規定,對於欲投降的「匪徒」(指抗日民眾),舉行「歸順儀式」,免除其刑責並提供創業基金(稱為「更生基金」)。 為了改進台灣海運運輸,日本政府整建了基隆港,並花費鉅資建造高雄港,使其成為可停靠大量船隻與吞吐貨物的現代化港口。 台灣從1923年開始選拔代表隊參加第九回日本高校野球的夏季甲子園大會,至1940年的第廿六回為止。
日本專賣制度: 樟腦
其販售由專賣局配給予「賣捌人」,再由其售予「小賣人」[8]。 象徵警察業務涉及之廣,著名的圖像為在1926年(大正15年)臺北州警察衛生展覽會所展出的海報,將警察化身為千手觀音菩薩,一手拿刀一手拿佛珠,代表糖與鞭子,從衛生取締,思想取締,原住民授產,逮捕犯人,救助等等事務,無事不管[108]。 治臺後期,仍有臺灣籍人士如宋進英、徐慶鐘、朱昭陽等,得以不改日本姓氏進入日本最高學府東京帝國大學(今东京大学)法律系所就讀,並取得日本高等文官資格。
日本專賣制度: 日本這家初創企業將在東京免費安裝1千個EV快速充電樁,勝算幾何?
其辦公廳舍位於臺北府城南門旁,此處直至公賣局在2002年民營化作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一直為台灣專賣事業的中心,目前列為國定古蹟保護,現今仍為臺灣菸酒公司的總部所在。 臺灣曾長期施行菸酒公賣制度,一般民眾對於專賣的概念耳熟能詳。 臺灣的公賣制度,主要沿襲日據時代的專賣制,主要的目的,是透過專賣收入挹注財政,由政府主導專賣品的製造與產銷,與民國初年所通行的官督商銷公賣制度不同。 標準時方面,1937年以前,臺灣時間仍較日本標準時間慢1小時,1937年調為與日本本土相同。 [127] 總督府在各地設置大時鐘(例如火車站的正門上方),並且配合例假日制度,以養成人民守時的習慣。
日本專賣制度: 日本煙草公司戰略
台灣過去的火柴配給來自日本燐寸共販株式會社,在1938年,由日本燐寸工業組合和日本燐寸共販會社在臺灣總督府的支持下,集資在台中市下橋子頭成立了「臺灣燐寸株式會社」,可供應本島20%的火柴消費量,其餘仍由日本輸入。 在火柴專賣於1942年7月實施後,台灣燐寸株式會社收歸專賣局,火柴販售由專賣局指定的中盤商(賣捌人)和臨售商(小賣人)販賣[9]。 日本專賣制度2025 1944年10月,新竹工燐寸工場完工,其在受到空襲後遷至關西街另設關西工場。
日本專賣制度: 日本殖民統治
總督府並施行了禁止進口的措施,使這些產業能夠達到島內自給的目的。 台灣總督府為謀求台灣產糖量的增加,首先進行一連串糖業改革措施,包括引進含糖量高的蔗種、改善製糖方法,獎勵從事糖業者。 日本專賣制度 總督府並扶植資本家投資製糖業,建立「原料採集區域制度」,規定農民只能把甘蔗賣給自己農地附近的糖廠,而且價格由糖廠決定。 在這樣的制度下,吸引了許多日本大財團的興趣,紛紛來台設立製糖公司。
日本專賣制度: 臺灣縱貫鐵道開通
在兩年內未離開臺灣者,則自動移籍日本,即「住民去就決定日」為最後期限。 日本專賣制度 日本專賣制度2025 日本專賣制度 當時選擇離開的人,據日方統計佔全島居民的0.23%-0.25%左右,其餘留下的人未離開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不肯放棄辛苦建立的產業:雖說臺灣是移民社會,但歷經了兩百多年的經營,許多漢族已經於臺灣擁有土地房產,生根發展。 日人尚未強行禁止臺灣人民的傳統風俗,因此民眾並未感受到必須立刻遷出的壓力[來源請求]。
日本專賣制度: 中國大陸
而不管哪種學校形式,除了特殊的原住民教育體系之外,日治時期的教育關法令明定,該教育場所以中央或地方的經費開辦,而就學資格則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兒童。 除了基本年齡限制之外,這些法令還詳細明定該六年制的義務教育應教授的科目為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等,並要求一定師資與適當例假日設計。 在文化而言,台灣文學主要探討台灣人的內心心靈以及台灣文化的本質,表面看似平淡,其實這是政治運動、社會運動所帶來的衝擊和反省,台灣文學界和藝術界人士開始思考台灣文化的問題,以及嘗試創立屬於台灣的文化。 日本專賣制度 日本專賣制度2025 日治時期具代表性的作家有:賴和(《一桿稱仔》)、楊逵(《送報伕》)、吳濁流(《亞細亞的孤兒》)等人。
日本專賣制度: 內地延長主義時期(1919年-1937年)
1930年10月27日,以頭目莫那魯道為代表,共六個部落300多位族人發動對日本人的出草及抗暴,殺死在霧社小學舉行運動會的134名日本人(包括許多婦孺及受到原住民好評的日本醫師)。 日本專賣制度 日本專賣制度 日本專賣制度 於此理念下,總督府遂展開近二個月的討伐,以賽德克族(當時被歸類於泰雅族)為主,參與反抗行動的三百名原住民兵勇非戰死即自盡,其家人或族人也多上吊或跳崖;而後日方也放任敵對原住民對起事部落出草。 該事件由於總督府方處理方法也不當,令總督府多位高級官員下臺以示負責,也成為台灣日治時期最直接且最激烈的武裝抗日行動。 至於糖,臺灣雖然生產量大質優的砂糖,但是做為日本的殖民地,我們生產的糖主要並不是供給臺灣內部的需要,而是將我們生產的糖送往日本,提供日本人食用,說來是件很悲哀的事情。 而臺灣人的資本家雖然也經營採用傳統或新式製糖技術的製糖株式會社,但最後幾乎都不敵大型日資的公司,紛紛退居第二線。
由專賣局製成的精製樟腦由專賣局直接販賣;在向外出口部分,由專賣局委託日本樟腦株式會社,再由其委任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販售[8]。 此外,乙未戰爭期間曾短暫命高島鞆之助為臺灣副總督,高島也是為期五十年之臺灣日治時期內的唯一副總督。 之後在1898年、1901年皆曾修訂總督府官制,最後在1919年的最後一次修訂中,民政部(原民政局)被廢除,軍事部份也改由台灣軍司令官(直屬日本首相、不隸於總督府)負責。 面對長達半世紀之久的日治時期,如何對這段統治歷史加以分期是一個十分基本、但卻極為重要的研究問題。 另一方面,若以台灣住民的反抗運動作為觀察重點,一般研究者多半以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當作界限,分成前後兩期[註 3]。 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為期二十年,是武裝抗日運動時期;後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長達三十年,是政治抗日運動時期[66]。
日本專賣制度: 專賣事業
日本要求我們向他們開放中國市場,那也請日本向我們開放日本的煙草市場吧.利益均沾嘛.政治上和我們搞手段,沒錢了就到中國來拿錢.有腦子的官員就清醒些,別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再斷送掉我們的民族煙草工業. 作為其他的多種化事業,利用在多年的煙草事業中積累的技術,知識和資本等,開展農藝事業,房地產事業及技術工程方面的事業。 在農藝事業中,正在致力於蔬菜、花卉的品種開發及農業器材、微生物農藥的開發。 在技術工程系方面的事業中,正在打入產業機械、自動售貨機和印刷等領域。 16年時,國民政府公布「菸酒公賣暫行條例」,18年時,再度修正為15條。
日本專賣制度: 政治
在朝鮮日治時期,設有朝鮮總督府專賣局(日語:朝鮮総督府専売局),實施菸草、鴉片、麻藥專賣。 日本專賣制度2025 在朝鮮日治時期,設有朝鮮總督府專賣局(日语:朝鮮総督府専売局),實施菸草、鴉片、麻藥專賣。 專賣是指一個國家的政府,利用自身拥有的行政特权,為了介入人民的生活,達到控制社会的效果,又能對徵加政府的稅收、資金來源所採取的措施。 臺灣歷經荷西統治、明朝鄭成功時期、清朝統治、日本統治、到中華民國臺灣民國初期、二次戰後、戒嚴時期、解嚴、到自由民主的現代生活,臺灣經歷許多波瀾壯闊的時代轉變,臺灣史和我們的生活關係相當密切,但多數人對臺灣史的認識並不深。
日本專賣制度: 經濟
在二戰期間,於1942年將火柴納入專賣,並合併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的度量衡所。 印度的小型計程車和物流車輛正在推進電動化,該公司已經設置了第一家快速充電站。 在不斷向EV轉型的泰國,當地企業的相關服務很多,不過Terra Motors認為,自主開發的APP和售後服務質量能帶來勝算。
日經中文網至今刊登日經Asia300指數,自2023年12月12日起改為刊登日經Asia300i指數。 全球汽車廠商為了消除對續航距離的擔憂,正在開發採用大型車載電池的EV。 不過,大容量電池需要幾個小時才能充滿電,因此有損EV的便利性。 財政部訂銷售定價的20%為公賣費率,每年修正1次,未貼公賣印照的菸酒,一律不得販賣行銷。 為了明確稽查辦法及罰則,又制定了財政部菸酒公賣稽查規則、財政部菸酒公賣罰金規則等相關法規,照貨價處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日本專賣制度: 原住民政策
1927年初,「文協」分裂,左派掌控「新文協」,老幹部退出另組「臺灣民眾黨」。 而在農工運動團體方面,「台灣農民組合」於1926年成立;民眾黨的外圍組織「台灣工友總聯盟」於1928年結成;同年4月,「台灣共產黨」在上海成立。 簡單言之,1920年代的上半期,是台灣社運團體萌芽發展的時期,1920年代的下半期,是各社運團體沿著左右派意識型態分道揚鑣的階段。 直到1930年代初期,隨著日本當局的高壓手段,這些分合擾嚷的社運團體才紛紛勢微。 台灣人當時習慣稱警察為「大人」,也會拿警察來嚇唬不乖的兒童,這是由於當時警察的執掌完全涵蓋了一般民眾的生活,並且動輒干預人民的日常生活,引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懼。 當時,台灣一個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期亦為日本殖民地的朝鮮半島,一個警察卻需要管理919人。
日本專賣制度: 歷史沿革
其中包含法院、刑務支所、少年教護院、警察官訓練所、交通局、港務局、專賣局、台北帝國大學、各級直屬學校、農林業試驗所等等。 1894年(清光緒20年),清帝國與日本因為朝鮮主權問題而爆發甲午戰爭。 次年3月20日,戰況呈現敗象的清朝,派出李鴻章為和談代表,並以全權大臣身分赴日本廣島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議和,並約在日本下關著名旅館春帆樓。 最後清政府被迫於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清廷一方面被迫承認朝鮮獨立;另一方面也將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予日本。 在北歐的芬蘭、瑞典、挪威、冰島和丹麥屬地法羅群島,以及加拿大各省、地區,由於受到禁酒運動影響,一直對酒類實施政府專賣;唯加拿大艾伯塔省於1993年將賣酒民營化,而丹麥本土則從未實施酒類專賣。
日本專賣制度: 中國
[113]與19世紀末期的清朝相同,吸食鴉片為當時台灣人的普遍社會現象,據統計,半數人有此吸食習慣。 [114]以布長期綑綁腳趾頭與腳掌,用人力造成足部畸形的纏足習慣為女性特有,辮髮是满族男人的风俗,是清朝政府强迫男性汉人所为,对于满族人来说,并非陋習[來源請求]。 1920年代,以武俠戲為主的布袋戲逐漸在民間發展,其與傳統布袋戲主要的不同在於劇情上,多採用清末民初新著的武俠小說,例如《七俠五義》、《小五義》等,其表現手法也轉以重視各種奇特武功的展現為主。 此時期的代表人物為五州園的黃海岱和新興閣的鍾任祥,此劍俠戲由虎尾、西螺開始發展,流行於台灣中南部。
蔡文輝認為日治時代台灣社會變遷不論在台灣史或世界史上都頗具特殊性,不同於正常的由下而上自主變遷,而是全然由上至下的被動變遷。 換句話說,雖然台人也有其努力,但是日治社會的經濟文化政策訂定與執行,還是幾乎由總督府及其技術官僚主導。 這主導情事加上來自日本的新移民的示範與加入,儼然把台灣社會結構截然分成統治者與被統治者。 台灣文化協會於1921年創立,在台灣社會運動史上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台灣文化協會以《台灣民報》做為協會宣傳工具,在臺北、新竹、臺中、員林、臺南等地設立十餘處讀報社,也時常以「文化劇」的演出來啟迪民智。 其活動包括了對新知識、新思想的介紹,舉辦各種講習會演講,並推廣民主及民族自決理念,爾後支援初期數次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日本專賣制度: 教育
明治維新之後,在1898年設置大藏省專賣局(日語:大蔵省専売局),並實施菸草專賣,1903年實施粗製樟腦及樟腦油專賣,1905年實施鹽專賣,1937年實施酒精專賣,1943年實施石油專賣。 明治維新之後,在1898年設置大藏省專賣局(日语:大蔵省専売局),並實施菸草專賣,1903年實施粗製樟腦及樟腦油專賣,1905年實施鹽專賣,1937年實施酒精專賣,1943年實施石油專賣。 日本專賣制度 隸屬於臺灣總督府轄下,後於1945年改組為「臺灣省專賣局」,於1947年再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