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證人只依照閣下的「講稿」作供,審裁官便會對證人有一個不良印象。 如被證實故意作虛假證供,有關證人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如閣下意圖傳召的證人拒絕出庭,可考慮向審裁處提出申請,以便由審裁處命令有關證人出庭作證。 閣下可盡量尋找多些證人出庭作供,但亦要評估他們是否可靠。 一位可靠的證人往往會比數位差劣的證人更有說服力。
在此情況下,你應該另外編訂一張清單,列出所有在你的陳詞中引用及依賴的典據,並連同陳詞一併呈交法庭。 控方及辯方繼而分別作出結案陳詞(但控方未必會作出結案陳詞)。 其後,法庭便會作出裁決,即裁定被告有罪或無罪,並說明理由。
結案陳詞: 結案陳詞:
1974年於香港大學工程系畢業後,加入政府為見習工程師,在服務水務署35年半期間,贏得230多個獎項,其中有30多個是「激勵員工積極工作計劃」的獎項,亦包括十次最佳男子運動員,其中三次在退休前四年內獲得。 他先後獲部門委任為25個常設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的主席或委員,是水務署的「公職王」。 不過,水務署人手緊絀問題,和醫管局醫護人員情況不遑多讓,更是長期而非在某些高峰期發生的。 談到高峰期,有一點值得關注的,就是2017年至2019年三年,是水務署總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以至督察職系人員退休的高峰期,在水務署歷史上首度出現,他們會帶着寶貴的經驗離去,如不及時補充合理的人手和加強傳承就只有讓他們的經驗白白流失了。 結案陳詞 更重要有一點,水務署已經成功爭取主辦2019年的國際水協會亞太地區會議暨展覽,水務署能否像1996年一樣,在這國際性盛會中贏得「比完美更好」的讚賞,為香港爭光?
就要看政府能否當機立斷,迅速展開全面研究和大刀闊斧地解決水務署人力資源的燃眉之急了。 鄭特首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先生分别是前任和上任管轄水務署的發展局局長,相信他們兩位首次獲得較全面的水務署實況資料後,不會坐視不理,讓一些持續了四分一個世紀以至半個世紀的不公義情況延續下去。 (7)審閱水務署加人建議的局方或財政科人員,多有水務署的整體表現不差的印象,加人建議文件中提到的事項引起的額外工作量,比部門的總工作量不算太多,水務署還承受得來吧! 他們很可能因崗位輪轉才開始處理水務署的個案,並不知道這情況已重覆數十年的背景。
結案陳詞: 【影片】《立場》案|辯方結案:涉案文章非失實 質疑控方訂傳媒新守則 10.4裁決
陪審團會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而法官則會監管審訊中的法律事宜及程序。 因此,陪審團只須專注地聆聽證人作供,原訟法庭法官就負責管規管審訊程序。 就控方指《立場》文章未有引述全部事實,余指「全部事實」亦可存有不同意見,亦會對言論自由構成好大掣肘,部分人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亦未必知道「全部事實」,強調沒有證據指涉案17篇文章有不實陳述,文章意見均有事實基礎,至於評論是否公平公允則見仁見智。 除在審訊時作出的口頭證供外,閣下亦可提交與案件有關的物品作為證據,例如文件、相片、或錄影帶等。 閣下的證人(如有)亦可於審訊開始前準備一份證人陳述書,有關陳述書的參考指引,請瀏覽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的網頁。
- 余若薇之後引述外國案例及《貝鈞奇案》,指出傳媒不能因引述第三者(受訪者)的言論思想而構成誹謗或受罰,因其職責不能演繹、磨平第三者的言論,法庭理應尊重其編採而非干涉。
- 在出席審訊前,閣下一定要先與證人面談,以評估他們之可信性、對事件之了解程度、及預計他們於審訊時會提出甚麼證供,但絕對不可為他們預先設定答案。
- 蘇質疑,現時只展開了一個測試,各方就選取合適自己的標準,稱扭入六成便足夠是「不負責任」,強調不能忽略其他測試。
- 在審訊中,你要稱呼法官為「法官閣下」,對證人和對立一方則應稱為「先生」、「太太」或「小姐」。
- 審訊完結時,法官可於當天宣告判決,或於稍後日期宣讀 / 頒布判決書。
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如法官認為依賴現有證據去將被告定罪並不穩妥,法官便可能會指示陪審團判被告無罪。 余若薇續指,控方有舉證責任指出涉案17篇文章違反條例中哪項煽動意圖及如何不屬豁免情況,法庭需要考慮兩名被告發表文章之目的,兩人並非文章作者及受訪者,他們的意圖無意違反煽動罪,若法庭接納兩人目的為做好新聞,便不能作出他們具煽動意圖這個唯一合理推論。 結案陳詞 余之後引述「蔡玉玲車牌查冊案」中終審法院的判詞,指法庭如果不能排除可能有合法目的,就不可定罪,回應控方說法指被告的行為合法,當他人都在辦報、訪問同樣人物,而《立場》是在做相同的事情,「人人都係做緊呢樣嘢,法庭咪要考慮」。
結案陳詞: L5. 法庭進行聆訊時的程序
歷來總管所有工務部門的公務員領導人如工務司、地政工務司和現時發展局的常任秘書長(工務),都是來自「大龍」,水務署是他們認識最少的工務部門。 不過,法官郭偉健就開腔,指相關字眼「唔係觀點,係顯示個態度」,惟余回應稱,態度反映個人的看法及觀點,惟傳媒不會因不同意某一態度,或認為某人態度不好而拒絕其發言。 然而郭官再回應,指「佢個態度係立場」,並舉例指傳媒把反修例運動參與者稱作「抗爭者」或「暴徒」都能顯示其立場,「我哋睇一個字眼就可以睇到佢立場」。 閣下可預先將需要提出的事項寫在筆記簿內,以便於回答問題時參閱。 在審訊過程中,閣下可稱呼審裁官為「法官閣下」,對證人或訴訟另一方之稱呼為「先生」、「太太」、或「小姐」。 法庭通常會在審前覆核時,給予有關呈交及送達開案陳詞時間表的指示。
同樣地,公眾亦不會知道任何指定法官的實際任期(即獲特首任命及指定結束的確實日期)。 結案陳詞 24歲男子涉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結案陳詞2025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今(20日)於高等法院續審,下午由辯方結案陳詞,辯方指被告當天帶備急救用品,無意發動恐怖活動,電單車上的旗幟亦非代表被告提出政治訴求。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押後至下周二(27日)裁決。
結案陳詞: closing speech 結案陳詞
被告人可在聆訊後7天內或在審裁處容許延長的期限內,以及在審裁處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向審裁處申請將該命令撤銷。 同時,港鐵及禮頓就剪筋所展開的調查,均沒有知會潘焯鴻或邀請他參與調查,質疑潘是指控工程問題的關鍵,為何會以內部調查為由未邀他釐清問題,更一直指稱潘只是想得到商業利益。 而港鐵去年6月就提交紅磡站報告與相關人士會面,當中的會面內容全寫在報告內,只剩下潘的證供未有夾附。 加上,禮頓只要求中科簽署保密協議,禮頓代表律師又形容他是「麻煩製造者(troublemaker)」,以上種種正反映潘「講真話、保密協議要佢收聲」。 未經行政長官指定的法官不得審理這些案件或進行相關司法程序。 中學就讀於伊利沙伯中學,長記校訓「修己善群」於心,擇善固執。
結案陳詞: 沒有履行的「九二共識」
蘇信恩續指,中科的指控主要分為兩方面,分別是工程涉有系統性剪鋼筋、沒有將鋼筋絞牙妥善扭入;以及港鐵、承建商禮頓及負責紮鐵的分判商泛迅均沒有解釋剪筋的原因及有否妥善修正。 蘇表示中科已盡其責任,向委員會提供大量鐵證及作供。 結案陳詞2025 惟開案陳詞時,禮頓認為對此無須答辯;港鐵則指剪鋼筋屬個別事件,未有證據顯示大規模及有系統剪鋼筋,後來又改變立場,引述委員會的專家證人Don Mcquillan提及即使涉剪鋼筋,都是B型鋼筋剪成A型鋼筋。
結案陳詞: 結案陳詞及裁決
案情指,2020年6月,36歲被告李柏納涉嫌在社交平台披露西灣河開槍警員中文全名,律政司指涉案貼文附有法庭頒布禁制令的新聞報道,但被告仍選擇公開資料,是直接挑戰法庭權威。 如無證人被傳召作供,申索人會首先就其案情陳述論點與立場,而被告人隨後。 被告人陳詞之後,申索人有權就被告人的論點作出回應。 如案件還需要其他資料或證據,審裁官可以將案件押後,另定日期續審。 結案陳詞 在出席審訊前,閣下一定要先與證人面談,以評估他們之可信性、對事件之了解程度、及預計他們於審訊時會提出甚麼證供,但絕對不可為他們預先設定答案。
結案陳詞: 【實時更新】《立場》案第56日審訊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至10.4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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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 結案陳詞
申索人通常會首先作供,並傳召他 / 她的證人出庭作供(申索人會向證人發問)。 然而,申索人也可選擇不親自作供而只傳召證人作供。
結案陳詞: 法律支援服務(免費或資助)
罪成後傳媒需作出賠償,反映「唔係冇責任」,但若涉及第三方言論,該人士真誠發表意見又有廣泛性報道支撐,即使傳媒引述都不會違反守則,重申涉案17篇文章均沒違反傳媒守則,亦非失實評論,重申兩名被告均有盡傳媒應有責任。 余若薇之後引述外國案例及《貝鈞奇案》,指出傳媒不能因引述第三者(受訪者)的言論思想而構成誹謗或受罰,因其職責不能演繹、磨平第三者的言論,法庭理應尊重其編採而非干涉。 就控方控告《立場》的17篇涉案文章,均是引述第三者言論,而受訪者本身沒被控煽動,「反而引述就係被告」。 針對控方就第三方留言提出的案例,余若薇回應指相關案例中的留言均涉及誹謗或仇恨言論,不能與本案比照,而本案控罪在於17篇文章,非網上煽動留言,控方從無指控留言,甚至在結案陳詞中亦稱「控方不是說該些留言本身是煽動性」,指控方如有相關指控應事先提出,給予被告機會解釋。 【Now新聞台】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辯方結案陳詞提到,控方有責任指出對國家構成的實際風險,又指被告有持平報道。
結案陳詞: 【立場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押後至10月4日裁決
而就控方形容政府聲音為弱勢,余就強調:「唔可以入晒《立場》數」,重申《立場》非唯一資訊,而辯方亦不認為政府聲音處於弱勢,且與涉案17篇文章無關,文章內容也有根有據,絕無抹黑、失實、批評警方離譜等言論,即使如控方所指政府處於弱勢,「唔係因為我哋失實陳述」。 她又指,如果文章只要引起部分人仇恨就等於有罪,定義便變得空泛,必定違憲,言論自由亦盪然無存。 如果接納傳媒作為第四權監察政府的作用,傳媒就需負上第四權的責任,輕易地說引起仇恨等同煽動就與第四權有矛盾。
結案陳詞: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押後9.25裁決
如不知道答案便應該直說不知道,而不要嘗試編造一個答案。 若果閣下作供時故意說謊,便會犯下故意作虛假證供罪,並可能因此而被起訴。 水務署的工程師系别已和「大龍」的工程師系别合併,自2017年9月1日開始,所有工務部門包括水務署的土木工程師職系任何職級的人員,一律由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於各部門中調配,假以時日,水務署人員的超重工作量和超低晉升機會定會逐漸彰顯。 水務署並非電影情節,不可能永遠像湯告魯斯一樣,每次死過翻生,完成Mission Impossible的任務。 1992年6月,工務司以書面向水務專業人員協會的主席確認,水務署的人手編制增長落後於供水系統的擴展和市民對服務水平提高的期望,並承諾會對水務署於1987年實施分區行政計劃後的架構作全面檢討並使其合理化。 (10)政府數度實施緊縮政策,規定每個部門節省某個百分比的支出。
結案陳詞: 【港區國安法】首涉違國安法案完成結案陳詞 法官押後至7.27裁決
因訴訟雙方不能聘用代表律師,審裁官會於開審時為雙方簡介審訊程序及將會涉及的法律問題。 結案陳詞 結案陳詞 如閣下仍感不安,可於出庭前向審裁處職員索取一些初步資料。 【Now新聞台】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10月4日裁決。
如果得到合理的資源,水務團隊的服務水平,必可更上一層樓。 (3)自1999年3月至今19年,先後有三位水務署署長是「空降」的,歷時共12年半,他們都需要一段時間了解水務署,到掌握水務署的人手需求時,又可能遇上經濟下滑,再等一會又達到退休年齡了。 (2)每當政府財政寬鬆,可以「開水喉」的時候,水務署因長期人手緊絀,總是事務繁忙,管理人員分身不暇,難以抽身專心準備申請加人的文件,失去先機;待得申請加人的理據準備充足,往往政府的財政狀況又開始轉弱。 水務署是全個政府唯一實施分區行政計劃而不加人的部門就是一個好例子(請參閱文章系列之八)。 (1)在2017年9月1日水務署和「大龍」的工程師系别合併之前(請參閱文章系列之十一),水務署相對是獨立的,「大龍」的工程師職系人員則可在各工務部門輪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