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 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 標者,不在此限。 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
、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 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但得
視採購之性質及需要予以放寬;第三款第三目之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
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機關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
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
- 七、以「主題式聯盟」形式申請計畫之申請代表業者須為中小企業,並得與國內大專院校、法人、大型企業或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但計畫成員須有60%(含)以上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1項研發聯盟計畫為原則。
- 評選優勝者或評定最有利標之評審項目,除非是固定費率或公布決標價格者外,未將價格納入;或雖將價格納入,但卻單以比較入圍廠商標價之高低為評分基礎,未分析各該廠商標價相對於其他項目評分之合理性。
-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研究成果及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申請者所有(含其他計畫書上所載,除轉分包等履行輔助人以外之共同執行廠商),惟政府基於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得為研究之目的,以無償、不可轉讓、非專屬實施該研究成果。
- 是原告以系爭工程決標之處分,因被告上揭疏失,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之規定,當然無效云云,委無足取。
- 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可延長執行期間,Phase1階段可延長至9個月; Phase2階段可延長至3年; Phase2+階段可延長至1.5年;主題式聯盟可延長至3年。
- 另認定標準第11條規定:「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就該等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適用本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機關辦理電動車充電站、充電樁相關標案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其廠商資格訂定,請依政府採購法及電業法相關規定合理訂定投標廠商資格。
就本案之實際需求而言,履約之關鍵因素在於廠商有無完成售後服務之能力,倘廠商能及時並充分完成機關所要求之售後服務(例如派員到府維修),則營業處所之位置應非所問。 故限制為機關所在地之廠商始得投標,反面推之,其他有履約能力之廠商因此排除於競爭之外,又不具有必要性,縱無圖利特定廠商之綁標問題,此一決定,仍難謂正當。 訂定之廠商資格為「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資格標準)所無或違反或較該標準更嚴格之規定。 為維護公平交易秩序乃為政府採購一貫之政策,政府採購行為尤不得對廠商有不合理之差別待遇,因此明定機關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公平合理及對待廠商之無差別待遇原則,亦明定對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採購法規定之情況下,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為適當之決定,以鼓勵公務員本於職權勇於任事。 第十條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
(三)創造良好之競爭環境,使廠商能公平參與。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四)引入外國優良措施,改善現有制度之缺失,創新政府採購作業。 (五)落實分層負責、權責分明之採購行政。
- 【工程企字第九00二五0七七號函】。
-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 第一項第一款證照,依法令 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 (五)原告雖主張被告於96年12月17日第2 次撤銷決標後並未更改設計而仍以原設計圖招標,並由年建營造有限公司得標,若真的設計不當限制競爭,為何不更改設計,為何仍有其他廠商投標並得標云云。
- 非具中小企業資格之其他成員,其所編列經費佔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20%,且以編列自籌款為限。
- 例如舊案在95年度的計畫補助款為200萬,96年度為300萬元,則新案在95年度的補助款上,不能超過300萬元,96年度不能超過200萬元, 依此去反推計畫全程的補助款上限;然而較為特殊的狀況是,如果舊案是以研發聯盟來申請,而非個別申請,則補助款就不受每年度500萬的限制。
但得視採購之性質及需要予以放寬;第三款所稱實收資本額,於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指資本總額。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2025 第三款第三目之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四、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工程管理資訊系統
待聘人員需為計畫執行期間新聘之研發人員,申請時無需檢附證明,但需填寫擬新聘研發人員之最高學歷(如:大學OO相關科系)及參與分項計畫及工作項目。 計畫無收件期限,全年受理,並採線上申請作業,廠商可隨時線上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再將應備文件資料用印後上傳,點選送出即可完成申請作業流程。 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七)機關依前揭條款訂定廠商基本資格者,除依法令有須具有一定專門技能人員數外,不得對其人數加以限制【工程企字第八九○○八六九一號函】。 【事實】:緣申訴廠商甲企業有限公司參與招標機關所辦理「○○港區加油攔油作業」採購案,因不服招標機關認其資格不符,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復不服招標機關異議處理結果,遂向本會申訴(95年10月2日到會),並據招標機關陳述意見到會。 (六)按提供規劃、設計及審標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者,不得協助投標廠商,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定有明文,○◎公司謝文昌於等標期及開標過程中協助原告,自有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 項第1款、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
五、受停業處分期間 仍參加投標者。 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 罪判決者。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七、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八、查驗或驗收不合 格,情節重大者。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 花蓮縣政府
Phase1計畫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意或前瞻創新構想進行研究評估;所研提計畫內容如為目前市場上無可供驗證之載具、平台而缺乏量化指標,或無初步技術成果來支持前瞻創新構想,需進行可行性評估研究者,或同(異)業廠商多家聯合欲進行技術整合者,需先釐清合作研發之權利義務,進一步落實整合性產業技術研發者,可申請先期研究(Phase 1)計畫。 計畫的先期研究(Phase 1)成果請以書面方式於計畫書格式中(貳、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之(三)可行性分析)加以說明,並請於計畫審查會議時,再詳加說明。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2025 SBIR計畫並非一定得先申請Phase 1計畫後,才能申請Phase 2計畫。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政府採購爭議處理
如有機關認為依該錯誤行為態樣即不得訂定公會會員證為基本資格,誠屬誤解所致。 【工程企字第0九一00四七三三八0號函】。 第十六條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政府採購論壇
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第一項第三款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 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工程採購廠商應備資格及文件:
公司員工人數的計算,將以參照員工在國內勞保投保人數而定。 所以不論分公司在哪,或者員工數有多少,只要在國內所投保的人數在200人以下,再符合其它申請的相關規定,皆可申請SBIR之計畫。 本計畫之補助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並依申請階段分為「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2025 2)與「加值應用」(Phase 2+),再依申請對象區分為「個別申請」與「研發聯盟」。 問題在於所謂民間的的相關文件指的是什麼,又如何認定.目前錯誤態樣並無指明要求檢附驗收證明文件是不可以的.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機關獎項專區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提出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者,其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予減收。 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 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2025 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計畫簡介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用政府採購協定,非屬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欲參與的我國廠商,仍 必須依照我國政府採購法第 36 條規定之資格參加,無特別提出必要。 SBIR計畫著重在補助技術創新的精神與技術開發的過程,所以如果技術已開發完成,甚至準備或已進入量產階段,則不論是否已申請到專利,都不再適合申請SBIR補助。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法規內容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第一項第五款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申請SBIR計畫前,如果計畫的進度已進行一部份,則計畫書經費編列要從剩餘還未完成的項目來編列較為適宜,但計畫書中仍可提及已完成的部份。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第一項 積極資格
第一項第一款證照,依法令 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機關辦理特殊或 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 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 第二條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 基本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第三條 機關依前條第一款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 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 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轉知經濟部商業司96年1月25日函,有關該司對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96年1月18日函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營業項目審查執行注意事項之補充意見,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另查部分具特殊性質之廠商,例如自然人、學校參與投標者,亦無法令規定須加入公會取得公會會員證之情形。 另若廠商投標時提供者為工廠登記證(證明製造該財物)又如何判定?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施行後,於第六條第二項明定:「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賦予採購人員法定權限。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政府採購
第九條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前條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意即,不但不得偏好特定廠商,相對的,縱無涉不法利益,亦不容許機關於無正當理由下任意排除任一廠商之競標機會。 此係採購法第一條公平原則、第六條第一項「無差別待遇」原則及第廿六條有關規格訂定等立法意旨之具體實踐。 因此,採購人員依法決定採購標的規格與投標廠商之資格,理論上應無綁難理解,儘管採購法規多逾千條,但採購一事,箇中學問絕非一部採購法規盡能涵蓋,而法條所能指明者,亦多屬原則規範,實際執行採購時,仍須深體立法意旨,用以逐案審查是否相合,購案始能無懈可擊,無所置疑。 對於「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依採購法第37條第1項已訂明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並應破除陳昔只要三家廠商可參標,即無不當限商之虞,故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應依個案情形認定,尚難認為應符合幾家以上廠商,方無所謂不當限制競爭,故不宜單獨以符合資格條件之廠商家數作為認定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依據。
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 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 之自有設備。 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 代之。 五、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期間、數量、金額或比例,機關不得縮限。 但得視採購之性質及需 要予以放寬;第三款所稱實收資本額,於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指資本總額。
一旦媒體或輿論將購案冠以「綁標」之名,不論屬實與否,對機關而言,都將造成立即的壓力,為了澄清證明依法採購或處理善後,就可能使機關焦頭爛額、疲於奔命;至於因此造成的採購延宕,更不迨言。 未更改招標文件內容而重行訂定之底價,除有正當理由外(例如匯率大幅波動影響底價之訂定),較廢標前合格廠商之最低標價為高。 投標廠商未符合前條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 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