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3 年 香港遗产继承2025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香港遗产继承 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男子生前欠债,唯一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如何主张权利呢?
-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 一旦处理不当,构成对受益人权益的侵害,则须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 根据遗产承办处的要求,对于内地居民在港遗产的承办申请,必须在提交正式申请之前或同时提交内地律师的法律意见,以证明申请人根据内地法律有权办理承办申请(程序上作为一项与正式申请相独立的申请)。
- 保单如果写有受益人,且保单应缴的保费已经全部缴纳,则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关保单下受益人的权益,而不需要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 另外,申请人亦需要填写指明表格及准备死者在香港之资产及负债清单。
-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另外,你必须带同一切有关的证件、文件和证据,以证明你有权获得授予书。 如果遗产是由手头现金、(死者个人账户的)银行存款及/或强积金组成,且合共数额不超过150,000元,通常遗产管理官会提供协助以简易方式管理遗产。 从《承办指引》的上述内容中可知,香港律师在处理遗产承办申请业务中的工作及服务质量多少存在许多让人不满之处。 在《承办指引》的前言中,主管遗产承办的潘法官(Jeremy Poon)解释了制作《承办指引》的原因,是要进一步克服有碍遗产承办处迅速处理律师所提交承办申请的问题。 为了协助香港律师办理遗产承办业务,司法机构特别制作了一本供香港律师使用的“遗产承办实务指引”(Guide to Non-Contentious Probate Practice)(“《承办指引》”)。 客户如何自己不能亲身前往内地办理继承手续,或因内地继承手续繁琐(特别是涉及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时),则可委托本所全部代理办理在香港和在内地的所有继承手续,客户自己不需要前往内地。
香港遗产继承: 公证问答
你可以把意见邮寄给司法机构政务长;地址是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地下。 另外,你必须申请及呈交资产及负债清单(包括额外清单)和遗嘱(如有)的核证本和缴付217元(145元为法院费用,72元为誊写费用)。 如果受益人已达成共识,你可以将有关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转交专业人士,如律师和会计师。 但是,遗产承办处的职责并不是协助承办人管理遗产,而该处的职员亦不会提供此等服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家族荣耀之继承者》是今年7月10日在马来西亚开机,在这里拍摄完还回到香港拍摄。 香港遗产继承 香港特首李家超探班电视剧拍摄的演员,这是很少见到的事情。 而近日到东盟三国访问的香港特首李家超,在马来西亚访问中,特意探班在此拍摄电视剧《家族荣耀之继承者》的演员,并与他们一起合照。
香港遗产继承: 相关内容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在上述的 香港遗产继承2025 1,000,000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在上述的 500,000 香港遗产继承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你必须为外地公文的原件取得认证,而不是在其翻译本上进行认证。
- 在香港这边办理完有关身份关系及事实的公证文件后,接下来需要在中国内地办理证明继承权的法律文件和程序,以证明谁是合法的继承人。
- 申请人需要根据法庭的质询进行修改、补正、提交补充文件,直到法庭满意,才会发出遗产管理书。
- 此时即使死者的配偶或者子女即使办理了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证明自己与死者的关系,进而去香港银行要求领取死者的存款,或去相关机构办理房屋更名手续,基本上是行不通的。
- 至於少於 $150,000 的小額遺產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
-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很多香港本地或是来自内地或海外的人士都在香港拥有不同种类的资产。 而当一位人士去世后,他/她可能会在香港留下一些遗产 (例如银行存款、公司股票、物业或其他资产等)。 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如果父母在1993 香港遗产继承2025 年 6 月 19 日后去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 类似的,领养的子女在法律上与领养人的亲生子女的地位相同,须被视为领养人的子女,而非其他人的子女。 有关动产遗产的继承,详情参见文章《如何办理内地与香港跨境遗产继承》。 有关不动产遗产的继承,详情参见文章《如何办理内地与香港跨境遗产继承》。
香港遗产继承: 第十部分 授予书的收费
和内地直接确认继承人身份不同,香港法院并不直接确认继承人资格,而采用了“遗产 代理人”制度。 遗产承办的过程,也就是依据香港法律,经法院确认,授予符合特定条件的 人“遗产代理人”的资格。 香港法院只认定谁是遗产代理人,而不是直接确定谁是遗产的受 益人或者说继承人。 张某与方某之间的借贷合同依法成立,方某根据其与张某之间款项往来明细,主张剩余借款本金为54.7万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借款利息,方某主张按照借条中约定的年利率7.2%自借条出具的次日起算,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相关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被继承人凭继承权证明书向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可免契税,但遗赠则不免契税)。 在死者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没有有效地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人可向法庭申请被任命为遗产管理人。 香港法院(包括遗产承办处)的遗嘱认证司法管辖权只涵盖在香港的遗产。
香港遗产继承: 3 遗产承办处为什么会提出提问和要求提交文件?
客户只要在洽谈通过这三个问题测试香港律师,就可以大概知道对方是否能够胜任这项业务。 无可否认,多数的香港本地律师事务所,均会在自己的网页或香港律师会律师行信息中将遗产承办业务列为自己的业务之一,而许多本地律师事务所实际上也接受遗产承办业务的委托。 (2)死者之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妾侍所生之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的该等子女的后裔。 (b) 如死者留有配偶以及子女,则死者全部不动产(如房产)全部归配偶所有;而除去不动产后的其他遗产应首先拨出五十万港币的净额,连同其利息归配偶所有,之后的剩余遗产一半由归配偶所有,另一半归子女共同所有。 香港遗产继承 香港遗产继承2025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香港遗产继承: 第二部分 遗产承办处
(1)該人並非為須繳税的人士;(2)該人不同意任何財產的估值;或(3)該人不同意徵收税款的税率或款額。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額(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法官释法提示,“父债子还”是有前提和限度的,均是在继承遗产的前提下,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小张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张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内向方某清偿借款本金54.7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4.7万元为基数,自出具借条次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 1 根據滙豐香港戶口一般條款及細則,如聯名戶口中其中一位戶口持有人去世後,聯名戶口中持有的資產將轉移給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香港遗产继承: 第三部分 遺產管理官
香港遗产继承的程序,根据死者去世时是否留下有效的遗嘱并已经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有所不同。 在香港这边办理完有关身份关系及事实的公证文件后,接下来需要在中国内地办理证明继承权的法律文件和程序,以证明谁是合法的继承人。 这一程序,在实践中,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通过公证继承,即在遗产所在的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由公证处依法颁发继承权公证书,证明合法的继承权人。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最好找本所(闫显明律师事务所)这样既熟悉香港法律也熟悉内地法律的香港律师事务所立遗嘱。 这是因为,我们是香港本地律师事务所,熟悉香港法律,清楚如何安排遗嘱,使该遗嘱在香港法律下合法有效,以及将来能顺利办理香港高等法院遗嘱认证程序。
香港遗产继承: 香港雀笼技艺:守护者觅得新传人
如果申请人是香港以外的人士,则法庭还会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他/她被任命为遗产管理人之后,在管理遗产的过程中,不会损害其他人(例如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税务局的遗产税署可协助你核实遗产的情况。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后去世,你作为授予书申请人便有责任向有关当局检查及索取遗产的详情,以及填写指明表格N4.1。 香港法例第10A章《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4(2)条旨在防止非合资格律师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务。 该规则指明不论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劳,申请均不得经由代理人提出。 另外,个人申请人亦不得由任何以其顾问身分或看似以其顾问身分行事的人陪同提出申请。
香港遗产继承: 1 授予书需要多久才能发出?
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時須帶同下述文件及副本各一份:—(1)死亡證、殮葬證或其他證實死者已去世的文件;(2)死者的身分證;(3)申請人本身的身分證;(4)有關該份遺產的資產與負債的文件;及(5)遺囑(如有的話)。 香港与中国内地最大的区别在于内地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含父母,而香港继承法总体来说对配偶更有利,对父母并不那么有利。 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则其父母无继承权;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则配偶获得固定数额(50万港币)及剩余部分的一半,剩余部分另一半归子女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由于徐某已经去世,双方对于债务又各执一词,为查明遗产情况,承办法官多方调查徐某相关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房屋登记记录等。
香港遗产继承: 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按照中国内地的法律,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世,则由在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或子女,则其父母无继承权;如果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则配偶获得固定数额(50万港币)及剩余部分的一半,剩余部分另一半归子女共同继承。 申請遺囑認證時,您需要攜同所有顯示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結餘的銀行存摺、結單及定期存款單。 若您已向本行申請戶口資訊,相關資料將記錄在授予承辦書中的資產及負債清單(該清單)。 根據法律,銀行只能發放於該清單2中準確列明的資金和資產予遺產代理人。
香港遗产继承: 香港遗产继承-常见问题與答案
对于内地居民在香港遗留的遗产,应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办理遗嘱认证(如果是遗嘱继承)或者申请办理遗产管理令(如果是法定继承或虽有遗嘱但遗嘱没有指定运行人)。 在取得高等法院的遗嘱办理授权后,遗产管理人可以凭法庭命令与银行等各机构联系办理将遗产分配给继承权人的手续。 1、香港的遗产继承程序,一般称为“遗产承办”程序。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如果被继 香港遗产继承 承人死亡时非香港正式居民,则在申请其遗产承办时,不仅要根据香港法律,而且还必须同 时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籍所在国(居住地)的法律来处理。
香港遗产继承: 公证指南
但是,即使遗嘱中没有关于遗嘱执行人可以收取费用的规定,法庭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命令批准遗嘱执行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如果遗嘱指定专业人士,例如律师或会计师,作为遗嘱执行人,则通常会规定他们可以就其工作收费。 没有遗嘱时,按照香港遗产继承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具体参加《香港遗产继承法-香港遗产继承的顺位和份额》的详细说明。 如前所述,香港法院只认定谁是遗产代理人,而 不是直接确定谁是遗产的受益人或者继承人。
香港遗产继承: 第十六部分 知会备忘
申请人需要根据法庭的质询进行修改、补正、提交补充文件,直到法庭满意,才会发出遗产管理书。 根据香港法律,对于无遗嘱继承或有遗嘱但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产承办,申请办理遗产承办的优先顺序如下:(1)配偶;(2)子女;(3)父母;(4)祖父母、外祖父母……。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至于通过一般遗产承办程序办理香港遗产程序,申请人是否可以不聘请律师而自行办理? 在理论上也是可以的,但是,这在实际上申请人自行办理并不是太现实。 若通过简易管理程序来处理香港遗产,申请人就无需聘请律师(关于简易管理程序,见《香港继承指南(一)》)。
简言之,内地遗产处理的大前提是无需要法庭去主动介入解决死者的遗产分配问题。 如果遗嘱没有为死者生前供养的人士(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留下充分的资产供养该等人士,则该等受供养人士可以根据《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的规定,向法庭申请获得合理地供养,以维持生活。 想要反对另一个人的遗产承办申请,可以向法庭就死者的遗产提交《知会备忘录》,详情请参见文章《香港遗产继承争议之知会备忘录》。
香港遗产继承: 第八部分 申请授予书应该注意什么?
换句话说,他们须被视为领养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死者所有的个人生活用品; 由剩馀遗产中得到1,000,000元。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发后,如果尚有剩馀遗产,便会分成两半,一半分发给配偶,另一半则分发给死者的父母。 死者所有的个人生活物品; 剩馀遗产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发后,如果尚有剩馀之数,便会再分成两半,一半分发给配偶,另一半则平均分发给死者的所有子女。
不過,這些簡化程序不適用於遺產涉及土地權益、業務權益、股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外)或準備進行訴訟。 如欲下載 IRED 表格第 63A 號,請按這裡。 遺產申報誓章及遺產呈報表須交予遺產税署,而有關税款亦須於遞交上述文件時或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 6 個月的限期內清繳(以較早者為準)。 如上述文件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超逾 12 個月才交予本署,除非對逾期提交有合理辯解,否則,本署會就該延誤徵收雙倍遺產税款。
香港遗产继承: 2 遗产承办处会协助我管理遗产吗?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如果戶口並未在該清單中準確列出,我們必須將您轉介到遺產承辦處以修改該清單。
香港遗产继承: 5 遗产承办处会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遗产发出两份授予书(即中英文各一份)?
未繳付的遺產税須付利息,由死者去世之日起至滿六個月止,按年息 4% 計算,其後則按年息 8% 計算。 如引起爭議的財產價值不超逾 $200,000 ,上訴須在地方法院進行。 繳付税款或就所徵收的税款遞交保證金是上訴的一項條件。
“遗嘱执行 人”,是指有遗嘱且明确有遗嘱执行人情形;“遗产管理人”是指有遗嘱但未明确遗嘱执行 人或者无遗嘱情形。 至於少於 $150,000 的小額遺產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 申請人應向遺產管理官查詢遺產承辦處會否非正式管理該份遺產。 不過,該等簡化程序不適用於包括任何業務或土地權益的遺產。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税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除獲遺產税署批准外,任何人士均不應在死者去世後,自行開啟保險箱或取去存放在內的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