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接受方沒有能力供樓,可選擇在收到物業後,將物業出售套現。 如在離婚前接售物業,因為仍屬近親轉讓,因此不受額外印花稅(SSD)限制,可於3年內出售。 按照《 婚姻訴訟條例 》 第11C條 ,除非丈夫和妻子在同一住戶共同生活,否則將被視作 「分開居住」 。
- 案中,提出法庭作決定時應具彈性。
- 帖文一出引來不少網民回應,有人建議事主將物業轉至母親或其他家人名下,但事主表示母親已擁有2個物業,而惟一的弟弟亦有一層樓在手,因此擔心轉名需要支付大筆印花稅。
-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 然而,亦有部分銀行取態較保守,為免牽涉任何可能性的風險,對於此類並非以市價交易的業權轉讓,一律需經過5年或長達8年時間方可接納按揭申請。
- 如呈請書未能經由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答辯人,可於法庭批准下將呈請書刊登在報章上,作為替代送達方法。
- 夫婦雙方萬一走上離婚之路,可先諮詢律師或銀行之意見,以便掌握更準確的資料,方便從多方面考慮如何處置資產分配。
值得留意,當把未還清按揭的單位轉讓予另一方,按揭契亦須轉名,並須獲按揭公司同意。 徹底分清對於妻子的好處是令她財政獨立,她可隨意靈活地運用該筆款項,亦毋須再承受訴訟的負擔(例如向丈夫追討贍養費,或丈夫因為生活有變而向法庭申請調低贍養費)。 如有需要,可經由會計師在考慮不同因素(包括預期利率和通脹)後,計算出有關數額。 可是此項安排之所需費用不少,如有關人士不肯合作提供有用資料,亦會影響上述安排。 「徹底分清」指一次過分配財產和 / 或支付整筆款額 (一筆過或分期支付),以便雙方將不愉快事件拋開並開始新生活,亦毋須再度記起婚姻破裂的傷痛或承受訴訟的擔子(例如要追收被拖欠的贍養費)。
離婚物業: V. 離婚後的資產分配
當法庭判定物業須轉讓至另一方時,是需用「轉讓契」,這是無償轉讓,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但成交價為$0,因此大部分銀行對這類物業按揭申請都拒諸門外,所以原本物業有按揭的,是會有影響的。 根據過往的經驗,如果女方能夠出示供樓時的付款紀錄,或其他證據證明自己對該物業的貢獻,即使物業契據文件中沒有顯示名字,仍可以追討應得的物業業權,不過要視法庭作出最終裁決。 從投資角度下,即使是兩夫婦買樓,為了慳印花稅,都不會選擇聯名買樓,只會由兩人的其中一方持有,以免浪費一個首置名額。 不過,也有不少人選擇以聯名方式買樓,認為這才可以保障雙方權益。 萬一不幸遇上離婚情況,而夫婦未能就財產達成協議,就只能交由法庭作出分配,審核多項因素及條件後,而決定是否將所有財產直接攤分為一人一半,還是其他分配比例。
- 從投資角度下,即使是兩夫婦買樓,為了慳印花稅,都不會選擇聯名買樓,只會由兩人的其中一方持有,以免浪費一個首置名額。
- 然而,每宗案件的細節、雙方的狀況、婚姻關係等,均可有重大差異,因此,任何決定都須視乎個別案件的事實及利弊而定。
- 贍養費一般為一次過或分期支付整筆款項,以確保雙方不會因為離婚而影響原有生活水平。
-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
- 根據社區法網(由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承辦)的資料,如夫婦離婚後就財產分配事宜提出訴訟,香港法院以往習慣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有關評估去分配資產。
不過,但仍有較保守的銀行,要過了5年或更長時間才會願意批出按揭。 根據社區法網(由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承辦)的資料,如夫婦離婚後就財產分配事宜提出訴訟,香港法院以往習慣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有關評估去分配資產。 如果想以「送贈契」方式轉到妻子手中,恐怕會會令女方難以承造按揭。 離婚物業 因為根據香港有關破產條列,由破產人破產當日起計5年內,曾經送贈他人的物業,法庭都可命令有關送贈交易無效,破產官可接管有關物業,因此相關銀行不會承造「送贈契」的按揭。 離婚物業2025 稍後,家事法庭會將共同申請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屆時申請人須繳交HK$630的行政費用。 離婚物業 夫婦雙方毋須聆訊,其後便會收到一份列明雙方已同意離婚的條款副本,經過審訊後,便頒布暫准判令解除婚姻。
離婚物業: 婚前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夫婦雙方萬一走上離婚之路,可先諮詢律師或銀行之意見,以便掌握更準確的資料,方便從多方面考慮如何處置資產分配。 對於只由夫婦其中一人持有的物業,法庭常見的做法是發出財產分配命令轉讓居所業權予另一方;或出售有關物業,將套現所得金額透過支付整筆款額予其中一方。 贍養費一般為一次過或分期支付整筆款項,以確保雙方不會因為離婚而影響原有生活水平。 而且,令索取贍養費的一方,得到財政保障;而申請人可同時申請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因此兩者之間不存在衝突。 離婚物業2025 離婚後子女跟哪一方居住、上哪間學校、甚至報讀興趣班,通通都要考慮清楚。
離婚是重大決定,當中須處理的手續相當複雜,離婚業權就是其中一項。 離婚物業 如業務本身擁有物業或其他昂貴資產或設備等,便可委託合資格人士(例如會計師)進行估算。 如在目前或短期內不打算出售該業務,其主要價值便是它能夠產生的收入,如丈夫將會向妻子和 / 或子女支付贍養費,這顯得更為重要。 香港法院以往習慣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有關評估去分配資產。 不論單方面或雙方同意下提出,亦可自行向家事法院申請。
離婚物業: 離婚物業初涉及他人供款,會否影響法庭分配結果?
在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考慮一筆過付款,以協助雙方重新過生活。 如夫妻兩人曾簽訂婚前協議書,法庭亦可能會把它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如想避免有關情況,可在離婚前以近親轉讓方式,將物業轉名到其中一方,當中轉讓價要以市價或接近市價計算。 這種情況下,只要接受方證明有足夠還款能力,銀行一般都會批出按揭。 現代社會生活壓力大,離婚率亦有所上升,此種情況下,就不得不了解離婚對共有物業可能產生的問題。
離婚物業: 雙方同意離婚 需1260元
若共同申請離婚,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在申請前分居最少連續一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未被撤回。 離婚物業2025 離婚物業2025 如果申請人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便需要向法庭證明雙方已分居一年(需要雙方同意)或兩年,或受到不合理對待、遺棄行為最少一年,或配偶曾與人通姦。 跟據政府資料顯示,香港在2018年共有50,000對新人結婚,而同年離婚個案則有20,321宗,離婚率高達41.2%,數字雖與過去五年相約,但比1996年卻高出五倍有多。
離婚物業: 申請離婚之程序和理由
如果家庭中有18歲以下的子女,你必須在呈請中,列明你建議如何處理子女的管養權及探視權。 如果你希望申請附屬援助,如贍養費、財產轉移、或分配婚姻資產等,你亦應該在呈請中列明這些請求。 這並不一定的,要視乎夫婦有沒有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
離婚物業: 個人資料私隱
若雙方就家事法庭的判決感到不服、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或無法就子女或財務事項達成共識,而要鬧上法庭的話,隨時面對上萬元的律師費及堂費。 最近有男網民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指婚前與妻子有共識生兒育女,不過對方在婚後「唔肯生仔」,兩人感情生變,最近亦決定離婚。 事主指,妻子是一名OL,月薪約2.5萬,兩人現時居住的單位歸自己名下,當初買樓時母親支付7成首期,而餘下的3成供款由事主獨力承擔。 正正因為這樣,有的夫婦會選擇庭外和解,不以「送契」形式轉讓物業,而是以「買賣」方式進行,但交易過程必須有實質的金錢過賬的,這樣就可以解決按揭問題。 如夫婦購入婚姻居所時,涉及第三方付款,不管是全部或部分款項,情況會變得複雜。
離婚物業: 離婚財產分配 法庭考慮因素
現時不少夫婦均需「靠父幹」買樓,即是父母為子女繳付首期,甚至樓價。 若夫婦家長打算追討,亦需出示借據,證明該物業非為贈送子女的禮物。 離婚物業2025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在2018年,丹麥錄得15,000宗離婚,幾乎等於該一年半的新婚數目。 離婚物業2025 有見及此,丹麥政府近日實施新的離婚法,由過去的網上登記,改為雙方需共度三個月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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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每宗案件的細節、雙方的狀況、婚姻關係等,均可有重大差異,因此,任何決定都須視乎個別案件的事實及利弊而定。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作起點分配資產。 但如果婚姻太短暫,加上沒有子女,法庭傾向不會依從平均分配原則,反而會考慮雙方之需要作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