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之後,戶政事務所就多了籤筒,裡面放兩顆球,一個寫父姓、一個寫母姓,在戶政事務所公平公正公開地抽籤決定。 有趣的是,根據2017年的統計,這幾年來的抽籤結果,從母姓比率為歷年新高,比從父姓多了4倍。 到了民國96年(2007年)5月23日,民法第1059條已修法為父母可約定小孩從父姓或母姓! 因此,生了孩子報戶口時,父母要約定小孩姓氏,並且填寫子女姓氏約定書,也就是,小孩不再是理所當然地跟爸爸姓。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人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應檢附父母雙方之同意書(父母離婚者,附取得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之同意書)。
- 如生父母於出生證明書上已約定新生兒從姓或另提具子女從姓約定書者,得無須由生父親自申請或檢具書面證明文件辦理出生登記。
- 七、生父母已結婚,子女受胎期間未在生父母婚姻關係存續中,應由生父親自辦理並檢附生父母之書面證明文件。
- 因此,生了孩子報戶口時,父母要約定小孩姓氏,並且填寫子女姓氏約定書,也就是,小孩不再是理所當然地跟爸爸姓。
- 離婚後即使擁有小孩子的監護權,更改姓氏還是需要父母雙方書面簽字同意,或者法院因父母之一方或子女的請求,以裁判變更姓氏。
- 至此,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的修法終於矯正了過往尊崇父姓的歧視性制度,在制度上達到姓氏自主與自由選擇的目的。
- 為此,內政部也提出戶籍法修正草案配合,將增訂如父母協議不成,可到戶政機關抽籤決定,父母如果不到場,戶政人員將代為抽籤,並逕行登記。
- 按照民法規定,父母在辦理子女出生登記之前,應該先用書面方式約定子女應該從父姓或母姓。
準此,未成年養子女之姓氏變更,應由收養者與被收養者之法定代理人約定;如成年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養子女之姓氏變更,應由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約定,從養父姓或維持原來之姓,不必得其生父母之同意。 另父母一方行方不明、雙方不往來或拒絕約定子女姓氏,得依約定不成之情形,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新生兒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四)有關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養子女之姓氏變更,應視被收養者年齡而定,如被收養者年齡為未滿7歲或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依民法第1076條之2條規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同意。
姓氏約定書: 子女從姓及改姓有那些規定?又應如何辦理登記?
經生父認領者,得依民法第1059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成年後,經父母之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除此之外,因為戶政事務所的健保卡申辦業務僅限出生登記當天,一旦錯過時間,只能到投保單位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姓氏約定書2025 辦理時須攜帶父母任一方的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孩子的照片(辦理無照片健保卡可不用準備照片),這點也要請爸媽特別留意。 雖然民法修正條文授權戶所人員必要時可替民眾決定,但決定孩子的姓氏事關重大,非到萬不得已,戶政事務所儘量不幫民眾決定姓氏。 姓氏約定書2025 籲請家有新生兒的民眾,即使父母雙方意見不同,請盡力協調,由民眾自行決定。
I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請留意,持有台灣護照之女性,但在法國未婚生下之子女,其子女申請台灣護照時,除了相關文件,還需出具生父簽署之認領證明書與同意書。 要辦理入籍的孩子需要入境(外國護照),爸爸若沒有同行,需要簽一張同意書,始可辦理。 (A)申請人可親自至代表處辦理(請攜帶中華民國有效護照正本),並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出生證明中譯參考範例),規費為13歐元 (拒收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mandat cash〕)。
姓氏約定書: 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
(B)透過代理人(需看懂中文)至代表處辦理,需準備申請人之授權書正本(參考中譯文簽字驗證授權書)及身份證件影本一份。 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一份,並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規費為13歐元 (拒收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mandat cash〕)。 孩子因為是用法國護照入境,所以取件時候需要帶法國護照過來,先處理入境的戳章,到時候再用台灣護照出境! 所以初次申請者,定居證無法用郵寄,一定要到帶著孩子的護照+媽媽護照直接現場領件!
比方說要設籍在新北市板橋區,不一定要在板橋區的戶政事務所辦,也可以到三峽區的戶政事務所辦。 二、生母於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子所生子女推定為該生母婚姻存續期間配偶之婚生子女者,在生母、生母配偶或子女本人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獲勝訴確定判決之前,依法應登記為生母配偶之婚生子女,俟判決確定該子女非生母配偶之婚生子女,生父始得認領該子女。 八、被認領人之生母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時,應同時檢具生母受胎期間(指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之期間)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八、子女受胎期間未在生父母婚姻關係存續中,且生母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士時,應同時檢具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生母於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第302日之婚姻狀況證明。 5.養子女被收養時,得與養父母書面約定維持原姓、從養父姓、或從養母姓。
姓氏約定書: 文件下載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或右側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2)又若父母老邁臥病在床,根本無法照料自己之生活起居,也沒有其他人照顧,此時,子女對於父母缺乏照顧自己之能力應屬無自救能力之人有所認識,卻又不照顧父母,,則可能有構成刑法第295條的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 姓氏約定書 (f)收養人應提出職業(在職證明、營利事業證影本或自耕農證明)、財產(房地產權狀影本或存款證明影本)及健康(公私立醫院或衛生所一般健康檢查)等證明文件。 有關被收養人方面,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被收養時,則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第1076條之2)。
姓氏約定書: 新生兒登記 姓氏約定書必備
另外,在法國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在六歲以內申請台灣護照,所需文件與程序比較簡便。 載有正確設籍地址之證明文件:指設籍該址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房屋所有權狀、近期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正本、影本(五者擇一,正本驗畢退還)。 姓氏約定書2025 但設籍地址與其父母之戶籍地址相同且已檢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者,免附。 在國外出生者,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載有父母全名之外文出生證明及中文譯本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姓氏約定書: (一) 雙方書面約定小孩改姓:
除了提到父親以前經常對孩子暴力相向,最好更進一步談論到父親本身或與父親有關的一些事物或符號(包括父姓)都會造成孩子精神上的壓力,並輔以客觀的事實說明,則法官更能了解子女變更姓氏的原因。 如果單純講述孩子的父親負債累累,孩子因為姓氏關係經常被人問到父親的近況等,對孩子已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則法官較能理解子女改姓的需求。 本組重申僅受理預約申請之案件,未經預約的申請恕不受理;民眾倘有相關問題,可以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避免至現場詢問。
姓氏約定書: 台灣入籍手續如何辦?國外出生如何報台灣戶口?2021/7/23更新
十、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文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楊舒婷(2018),《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定義?非婚生子女可能因準正,而擁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嗎?》。
姓氏約定書: 辦理中華民國護照、香港文件驗證、外國人赴台灣簽證
這兩個在法國並不是必要打,如果小孩會在台灣,並還沒有拿到健保卡跟入籍,光帶著健康手冊,就可以到衛生局施打疫苗了。 這部分媽媽們可以自行評估,像我們比較常回來台灣,所以會把該打的都補打完。 赴臺移民、定居,建議請先於網上預約「文件證明」遞件日期後,再申請無犯罪紀錄及準備其他所需文件,以免相關文件逾期。 姓氏約定書2025 文件若為ODF開放文件格式,本網站提供ODF免費開源軟體下載點為數位發展部網站;或以您慣用軟體開啟文件。 以上是小孩改姓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姓氏約定書: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辦理出生證明中文認證
父母或離異夫妻協議好,撰寫、簽署子女姓名約定變更書(戶政事務所有提供),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姓氏變更手續。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過去子女原則上從父姓,民法親屬編修正後,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前,由父母以書面約定從父或母姓,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近來有父母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時,因不諳法令,未攜帶約定書,而白跑一趟,民政局呼籲家長注意。 (2)出生證明書上新生兒姓名欄位應以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再於出生證明書下方從姓約定欄位約定子女從姓,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婚生子女為父母、非婚生子女為生母)分別於新生兒姓名後方及從姓約定欄位簽名或蓋章確認。
姓氏約定書: 子女從姓約定書: 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
未滿六歲者,先待健康手冊到法國市政府,請他們影印並且做copie confirmee (與正本相符),接著經由法國外交部驗證,再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文預防接種證明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代替。 或檢附我國醫療院所出具之預防接種證明(或兒童健康手冊)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上週五帶著法國健康手冊的影本,到古亭悅心診所找張緯世醫師(很有耐心又幽默的醫生,很推薦),請他幫忙做文件的認證,並核對法文的疫苗資訊,在影本寫上中文的疫苗名稱,並幫我蓋了與正本相符的章。
姓氏約定書: 相關表單
於出生證明書從姓約定欄位約定子女從姓,並於下方以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由其法定代理人(婚生子女為父母、非婚生子女為生母)分別於新生兒姓名後方及從姓約定欄位簽名或蓋章確認。 新生兒出生前或出生登記前,父母一方死亡,由生存之一方單方決定子女姓氏,又父母均死亡,由監護人決定該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比照辦理。 (六)新生兒出生前或出生登記前,父母一方死亡,由生存之一方單方決定子女姓氏,又父母均死亡,由監護人決定該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比照辦理。 民國96年 5 月,我國民法親屬編第 姓氏約定書2025 1059 條有關子女姓氏之規定,有了劃時代的修正:子女不再「原則從父姓」,改由父母雙方書面約定。 99年4月再次通過修法,讓成年人得以自主改姓,無需經過父母同意;未成年子女若無法獲得父母雙方同意,則由法院依照「子女利益」(不再是「不利影響」)裁定准否改姓。 許多爭取改姓的民眾以及單親家庭莫都因修正後的條文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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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約定書: Q1.小孩子改姓次數?
2.父母離婚、一方死亡、生死不明滿3年或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為子女之利益,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三)收養關係成立於96年5月23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公布前,其養子女之從姓,自應依當時有效民法第1078條規定,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養子女之姓適用第1059條之規定。 (二)父母一方死亡,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辦理出生登記前,應於出生證明書上新生兒姓名欄位以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再於出生證明書下方從姓約定欄位約定子女從姓,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婚生子女為父母、非婚生子女為生母)分別於新生兒姓名後方及從姓約定欄位共同簽名或蓋章確定。 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意書、約定書 11 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下載PDF檔(.pdf)請點我。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八、國人與外國人、大陸地區人士、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結婚,子女出生於父母結婚之前,或推算生母之受胎期間(指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之期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申辦所生子女之出生登記,應提憑生母受胎期間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辦理出生登記時,戶政事務所通常會主動詢問申請者是否要順便替孩子辦理「新生兒依附投保」(健保依附父親或母親)及「製作健保卡」,所以通常是由申請出生登記的人辦。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姓氏約定書2025 JavaScript,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啓瀏覽器 JavaScript 功能。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姓氏約定書: 出生登記
如養子女未滿七歲,則終止收養關係後成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認可,如果是滿七歲的未成年人則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為之,又如果法院認為顯失公平的話,可以不予認可。 (2)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即無從與已死亡之養父母合意終止收養關係,但依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可以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 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即可回復原本的姓氏(民法第1083條)。 姓氏約定書 民國99年(2010年)5月19日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1項,規定雙方搞不定,那就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也是目前現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