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住宅物業的時間 例子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2010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2025 年 11月 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36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須按物業的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來徵收。 在上述例子,乙女士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 ,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物業轉名要有特殊理由
近親轉讓 : 政府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 近親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如物業持有人多於一位,他們亦須屬近親。 離婚或遺產繼承在法庭令下轉名獲房署同意下居屋轉名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近親轉讓業權雖名義上屬物業買賣,但大多不涉及金錢交易或無需中介,只需找律師轉名便可。 雖然物業內部轉讓或沒有涉及「錢銀瓜葛」,但並不代表可免繳印花稅,稅務局會以單位的估價來計算稅款。 不過,近親轉名一般會被稅局視作資產處理,因而就算受讓人本身已持有其他單位,亦無需繳付額外印花稅,只需交第二標準稅率的從價印花稅。
修訂條例規定,當買方或承讓人有證明令印花署署長(署長)信納他/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購入住宅物業,則署長可給予「買家印花稅」豁免。 在上述例子,乙先生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業權。 由於乙先生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按揭奇難雜症系列:離婚法院令
一經批准,房署允許業主以送贈方式轉名,不論是單名或聯名居屋,均以送贈形式進行。 換句話說,有關轉名不涉及任何金錢代價,亦即不涉及任何印花稅費用。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2025 在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方面,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和私樓印花稅一樣。
- 但先補價後轉名,難免要花一大筆錢,相等於樓價 3 – 5 成。
-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 如買家在 2012 年 10 月 15 日簽立臨時買賣合約,而正式買賣合約在 2012 年 11 月 15 日才簽訂。
- 至於額外印花稅(SSD),正常非近親轉名需要繳付,不過如果是法庭命令,即使物業是三年內買入,也可豁免稅項;甚至是轉名後,配偶可以馬上賣樓,不需要等三年時間。
以樓價900萬元的交易為例,首置買家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需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為樓價的3.75%即337,500元,但非首置印花稅則統一以樓價15%計算,即1,350,000元,兩者相差1,012,500元。 無論是業主年紀漸大,想早日將名下物業妥善安排,或是因業主想恢復首置買家身份再買新樓,又或透過近親轉讓物業作為按揭套現,都可以進行物業轉名或加名。 不過,用妥方式,在物業轉名或加名時,都可以慳回不少稅款。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銀行網上估價極具權威?拆解一般人不知的誤解【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公司的利得稅不是以你的買入價計算,而是用公司最初買這物業時的樓價計算。 例如當年這公司買入物業時是$200萬,假設你買入價是$1500萬,先時升值到2000萬。 有了這口釘後,銀行就不會承造按揭,物業暫時不能放賣或放租,除非是得到正在離婚的夫婦簽名同意,而且物業放租或放售後所得現金須由律師樓託管,直至官司打完為止。 近年香港離婚率上升,如不幸夫妻真的起仳離之心,手上物業需要在分開前規劃好轉名,否則會跌入天價印花稅深淵。 (2)關鍵成員一般只可以在購買有關物業兩年後(由簽立轉讓契據日期起計)才可刪除戶籍。 所謂關鍵成員,是指除業主以外,填報在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表格內,使符合申請所需資格的成員。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香港證券的轉讓
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處置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至於額外印花稅(SSD),正常非近親轉名需要繳付,不過如果是法庭命令,即使物業是三年內買入,也可豁免稅項;甚至是轉名後,配偶可以馬上賣樓,不需要等三年時間。 銀行批核按揭時,會計算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以評定申請是否通過壓力測試。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聯名物業夫妻甩名予其中一方,需要繳付哪些印花稅?
政府徵收的物業印花稅或者釐印一般都會出現於牽涉物業轉讓的過程。 印花稅一方面是政府的收入來源,另一方面繳交印花稅後這筆轉讓才會正式註冊在土地註冊處。 如果過程中沒有繳交印花稅,物業轉讓在法律層面不會受到認可。 根據香港《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香港樓宇的文件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假如文件用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作為證據。 離婚通常是一個痛苦而漫長的過程,處理雙方財產分配時,由於很多時都會涉及物業或業權,故很多人在過程中都會問一個問題 – 是否就算物業不是聯名擁有都可以分樓一半? 簡單而言,在香港辦理離婚是要按財產公平分配的原則來「分身家」,惟夫婦二人多年來的財務安排可能錯綜複雜,很多時並不是單看物業是否聯名就可以解決。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印花稅收費
有代理行統計過,單計上半年累計有2,494宗,佔期內成交量的6.9%,之前幾年最高試過佔成交8%。 假設貸款額為 $200 萬,聯名人的兩份信貸報告均會各自顯示未供貸款為 $200 萬,並不會將貸款拆半,變相兩人都要承受同樣的信貸負擔。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6折保費」重現市場 按揭保費勢掀減價戰【星之谷專欄 …
如物業其後已由該人(為一法人團體)轉讓予其相聯法人團體,後者亦可根據上述規定申請退還由前者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某人若只持有由入境處發出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就「買家印花稅」而言,他/她並不能被視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在此列舉一個常見的慳稅例子,假設一對夫婦早年聯名購入一個居屋,若干年後,其中一名業主想購買另一層樓,但因本身已持有居屋業權,買第二層樓需繳付較高稅率(劃一 15%) 的印花稅。 只擁有車位或工廈,購買住宅須否繳付15% DSD雙倍印花稅?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物業轉名或除名,按揭成數最高可以9成?
雖然財務公司提供的產品種類沒有銀行多,但因不受金管局規管批核門檻較銀行寬鬆。 一般銀行要求貸款申請人遞交的入息證明及信貸報告等,在財務公司層面都有機會被寬免。 正如上述,香港有過千間財務公司,每間都有各自的要求及獨特之處。 例如,有些只提供按揭相關類型的貸款,有些只提供無抵押的私人貸款,有些利率較低但審批入息方面較嚴謹等。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銀行網上估價極具權威?拆解一般人不知的誤解【星之谷專欄 &#…
如果不遲於1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2倍;如果遲逾1個月但不遲逾2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4倍;如果在其他情況,罰款為印花稅的10倍。 另一常見涉及離婚樓的按揭情況是,其中一方以送契Deed of Gift形式轉贈另一方,送契受限於「破產條例」。 銀行一般在5年內不接受「送贈契」物業承造按揭,得到樓想轉按加按或賣出也是不太可能的,因為下手買家也無法承造按揭。 「買家印花稅」須在該有關須予徵稅的文書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交。 如果換樓人士採用先賣後買的方式,要交多少物業印花稅? 物業轉名需注意,就算涉及近親轉讓的單位,是在購入後3年內轉名即未過額外印花稅的鎖定期,亦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香港銀行同業拆息走勢必看攻略
而按揭成數方面,亦可經由近親轉讓,令其中一人重回首置身份,便可受惠於協助首置人士上車的政策,如較高按揭成數及免壓力測試等。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2025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如果本身已聯名買入物業,在按揭成數放寬之後,想透過轉按或加按,爭取借入更高成數,可以經由近親轉讓,讓其中一人擁有全部業權後,再重做按揭,新按揭就可以使用放寬後的按揭成數。 相反,如果物業本身只由一人持有,就不能夠藉轉按或加按作套現。
假如你想再轉名居屋後購買私樓,即上千居搜羅各區優質放盤。 但如果你是未補價居屋業主,打算透過甩名,重回首置身份買入第二層樓,轉名前就要先補價,解除轉讓限制,而往後的轉名手續,則與私樓無異。 只要符合申請條件,便可正式進行居屋轉名申請流程,先填寫業權轉讓申請書HD7,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呈交房署審批。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但先補價後轉名,難免要花一大筆錢,相等於樓價 3 – 5 成。 答案是可以的,但必先獲得房署批准,另外要留意,未補價居屋轉名申請條件是相當嚴謹的,只限於特殊情況,例如離婚、分居或移民等。 所以不少人都想把已有的物業轉名,好讓自己能以首置身份再購入物業,不單可慳稅,大部份情況更是全權擁有物業。
到翌日凌晨時分,單位內傳出斷斷續續的撞擊聲,疑似有物體撞到窗邊或墮地,當中夾雜著女子與男子對話的聲音,但聽不清內容[39]。 另一位街坊則在村屋附近聽到嘈吵聲及女人叫聲,持續近一小時,當中有人高呼「你嚟啦!」[註 5],但未知對方身份,亦未見有人報警[40]。 附近住戶表示,涉案村屋的地下單位已經空置數月,直至案發前夕才有一輛掛有粤港兩地車牌的七人車,估計住戶大概在同一時間搬入。 龍尾村前村長陳氏的住所正對涉案單位,其閉路電視拍到七人車於2月21日下午3時許曾離開現場[39]。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物業相關決策,須由二人共同作出
舉例來說,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即並非主動披露個案),上述公式並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複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IRSD124 ]。 而該不動產在與其有關的政府租契年期內或在與其有關的已協定政府租契年期內(以適用者為準),任何時間均不得全部或部分用作住宅用途。 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就算物業跌入「額印盤」,如果提名近親接受該物業權益,類近交易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仍要繳交「從價印花稅」。 政府宣布,在2010年11月20日起後購入的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均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當然會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購入後愈早沽出者所需要徵收的稅階最高,如此類此。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2025 這個情況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為15%,買家印花稅稅率為15%。 近親共同持有住宅物業,乃是常見情況,近親所指的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有時因為資產上需要進行調配,令持有業權者退出或加入,如加入的業權擁有者本身又有物業,印花稅應如何計算呢? 簡單來說,首先擬定業權變更的受者是否近親關係,如果是的話,印花稅以業權轉讓的比率並以基礎印花稅計算。 例如丈夫將50%業權轉讓給妻子,那印花稅就是樓價的50%再根據金額以上表方法計算。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物業「偷雞出租」爆恐慌 業主自保手冊【星之谷專欄 – 東方日報】
就印花稅而言,「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或給予物業的標簽或描述而定。 除非有文件(例如政府租契或佔用許可證等)證明該物業不可作住宅用途,否則,所有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作為買家購入物業所簽立的文書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則除外。 你可委託按揭轉介或相熟的銀行按揭專員,為你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不過,業主須留意,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文件徵收稅款,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及訂立租約易加徵「印花稅」
解決方法通常是尋找擔保人;或者物業所餘按揭貸款不多,以資產審查代替入息審查上會。 當官司仍進行時,建議先查閱自己的環聯信貸報告,看看有沒有遺忘信用卡數或債務影響信貸評級。 如果有,便趁早解決,以免法庭判決後因評級問題影響按揭。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本人現正辦理離婚中 男方擁有100%物業未供完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2025 想將50%轉讓畀女方 但女方擁有另一物業亦未供完 期望雙方過身後物業可轉讓給兩個兒子 請問厘印費多少? 不過,其實即使是聯名物業,透過近親轉讓,一樣可避過雙倍印花稅。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港業主常用各種方法,盡量保留珍貴的首置資格,例如夫婦只用單名而非聯名買樓,或借家人名義持有物業。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申請減免罰款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以往不少人士因為資產分配或財力原因,選擇合力購置物業。 然而,在政府對樓市加辣後,不論是以全權擁有、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的形式擁有首項物業,身份都是業主。 涉及物業交易時,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從價印花稅分為「首置買家」和「非首置買家」兩種不同稅率,不同 “身份” 離婚物業轉名印花稅 所繳交的印花稅額相差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