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審訊之前,可能還要進行一連串的法律程序,如再次申請保釋、修訂控罪、進行審訊前的覆核等。 嚴官判刑時表示,明白被告對自己不成熟的行為有反省,相信日後會朝正確方向走。 她續稱,「每日睇咁多份報告,呢份報告係會令到人動容」,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 去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三罷」,當日多區有示威及堵路。 警方在黃大仙龍翔道清理路障,其間一名男學生被搜出8支六角匙,早前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今(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判12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每日睇咁多份(感化)報告,呢份報告係會令到人動容」,相信被告以後會朝正確方向走。
- 誠如裁判官口頭裁決理由所指,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人於關鍵時刻管有涉案的物品,案中的爭議在於被告人的管有意圖。
- 控方或辯方都有權反對被選出的候選人出任陪審員,辯方可在不提任何理由下,最多提出五次反對(如有充分理由則反對次數無限)。
- 在定罪後,控方會將被告之背景(特別是任何案底)告知法庭,而被告或其辯護律師可在此時提供一些資料作出求情,以嘗試說服法庭判處較經之刑罰。
- 許智峯搶手機蝦女人案,今只被判240小時社服及罰款3800元了事,令到網民嬲到震。
- 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料,可參閱《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9D條及 9G條。
- 一般來說,除非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否則便通常會批准保釋。
[2] 皇家香港警務處於是成立咗警察監視組以執行相關法例。 早前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母親早年自殺身亡。 辯方指出,即使被告的家庭背景欠佳,但他仍「企得住」;被告現已還押兩周,加上啟蒙老師早前去世,對他造成打擊,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他繼續追尋電競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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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裁判官分析證供時指出,呈堂的影像片段顯示,第二控方證人於案發現場以「輕佻」和「蔑視」的態度向被告人說:「偷拍我哋」(錄音謄本第2頁 P 至 Q 行) 。 感化報告 裁判官並不是針對警員證人於庭上作供時的態度。
在決定有關案情後,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 (除非法庭認為有關案情仍然不足以令被告入罪)。 裁判官有權按席前的證供就各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評論和裁斷 。 法庭在審訊過程中,會索取不同類型的報告,以更了解被告人的情況,作出較為合適的判刑,索取時期常由14日至1個月不等,是乎個別案件而定。 當一名介乎於10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干犯罪行,若警方有充分證據提出起訴,便可按正常程序進行檢控,將犯案者送交法庭審訊,或根據警司警誡計劃處理該青少年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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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指,裁判官於裁決理由中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作供時猶如置身於「平行時空」和以「大話冚大話」。 對任何年屆16歲或超過16歲而未屆21歲的人,除非法庭認為沒有其他適當的方法可處置該人,否則不得判處監禁,但不適用於某些「例外罪行」,例如誤殺、行劫、猥褻侵犯等。 辯方表示多份報告皆對被告有正面評價,並在庭上呈上包括由師長撰寫的16封求情信,指出被告受人愛戴、有同理心、是個「有得救」的年輕人等。 許智峯搶手機蝦女人案,今只被判240小時社服及罰款3800元了事,令到網民嬲到震。
審訊時,大部份的控方案情以「承認事實」的方式呈堂,控方只傳召一名警員出庭作供。 誠如裁判官口頭裁決理由所指,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人於關鍵時刻管有涉案的物品,案中的爭議在於被告人的管有意圖。 總裁判官經已深入了解,及閱讀每宗案件的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的錄音謄本。 有關的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的錄音謄本已上載司法機構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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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同意和接納控辯雙方所建議的處理方法,並沒有如投訴函所指,質疑被告人不明白警員證人於案發現場所發出的警告。 感化這種刑罰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讓犯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總裁判官強調,上述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 感化報告2025 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 「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2,000及監禁3個月。 裁判官的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的基礎,包括案中擾亂秩序的程度、時間等因素。
在作出有關命令前,法庭會先索取一份戒毒所報告。 感化報告2025 犯人在等候報告期間會暫時被囚禁在監獄或羈押所。 如報告顯示有毒癮,可能會被判入羈留式的戒毒所,目的是要他們在該處接受治療及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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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控方未能在審訊開始前向辯方提供有關資料,辯方或可據此作為定罪之上訴理由。 控方及辯方繼而分別作出結案陳詞(但控方未必會作出結案陳詞)。 其後,法庭便會作出裁決,即裁定被告有罪或無罪,並說明理由。 在此階段,裁判官提出的理由會較為簡短,如被告提出上訴,裁判官便會在隨後提供更詳細之定罪理由。 如被告無罪釋放,他或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 簽保守行為並非一種刑罰,被告獲控方撤銷檢控,並自願向法庭作出承諾在法庭指定的時限內行為良好,保持社會安寧,不再干犯或企圖干犯同樣的行為。
感化報告: 刑事犯罪紀錄及《罪犯自新條例》
年齡在14歲或以上,因觸犯的控罪而可被判處監禁的話,法庭可考慮判以社會服務令。 犯事者須在12個月內,完成法庭指定的服務時數(最高為240小時)。 履行社會服務令的時間及工作性質均由感化官安排,工作為無償的社會服務工作,工作種類繁多,例如剪草、清潔、簡單維修、協助籌辦弱能人士或老人服務活動等。 法官會根據陪審團的決定而正式宣判被告有罪或無罪。 當被告認罪後,法庭會公開宣讀案情撮要,如被告同意案情,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除非法庭認為有關案情不足以令被告入罪)。 如果被告不同意全部或部分案情,法庭會就案情部分而聆聽雙方提出之證據(即進行「案情聆訊」)。
感化報告: 判刑前可索取的報告
而法庭在該命令中下令被告須自簽某個金額作承諾,該筆自簽金額無需繳交。 但是,若被告在守行為期間再度犯事而遭受檢控,則除要繳交該筆自簽金額外,新犯罪行亦會另外處罰。 控方會在被告同意簽保守行為下不提證供起訴,對被告而言,因沒有被正式定罪,並不會留下刑事定罪記錄。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Uwants.com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感化報告: 感化令
某些罪行並不可判處緩刑,這些罪行列於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附表3內,其中包括行劫、猥褻侵犯及其他嚴重罪行。 感化報告 另外,緩刑只適用於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的犯人。 裁判官量刑時提及「有用之軀」和「社會棟樑」等字眼。 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裁判官當時警惕三名被告人,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 裁判官續指出,三名被告人作為大學生,本具「有用之軀」及有條件作「社會棟樑」,為社會作出貢獻。
感化報告: 網民心淡「司法已死」
如果受感化的人在感化令生效期間再次犯案,或違反感化命令的條文,他們可能要就其原本干犯的罪行,重新接受判刑。 一般而言,法庭只會在罪犯同意下才判處感化令。 受感化的人需要保持行為良好,並在有需要時與感化官保持聯絡。
感化報告: 即時港聞
然後,原訟法庭的審訊會以類似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之程序進行。 陪審團會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而法官則會監管審訊中的法律及程序。 因此,陪審團只須專注地聆聽證人在控辯雙方之主問、盤問及覆問中透露出來的證據。 如有某些法律爭議須在陪審團缺席下解決,例如陪審團是否應該聆聽某些證供或辯方之毋須答辯申請是否成功,法官便會請陪審團暫時離席。 在區域法院進行的審訊程序與裁判法院之程序相似。 但如審訊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便會有不同程序,因案件須由法官 會同陪審團審理。
感化報告: 有關投訴的回應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法庭可下令將某人羈留在警察監視的醫院病房內。 如果案情嚴重而醫生未能預計犯人何時才可出院,法庭便未必會訂明羈留時期。 若被告人於指定時限內未能付清該罰款,他/她須於限期內向法院總務室申請延期,通常可於即日獲安排在第一庭處理。
感化報告: – 社會服務令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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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報告: 即時港聞
雖然裁判官鄭念慈一開始話許智峯冇悔意,但後來又突然話感受到悔意,指接納感化官報告入面,指許智峯係衝動同解決問題的能力低而犯案。 感化報告2025 係就係講得啱,但就要輕判許智峯,又難怪民眾咁嬲嘅。 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和對證供的分析是以案中的證供作為基礎和依歸,並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如辯方傳召證人作供,每一位證人會先由被告或辯方律師主問,然後可能會被控方盤問及再被辯方覆問。
如裁判官仍然拒絕保釋申請,被告亦可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料,可參閱《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9D條及 9G條。 無論所涉罪行有多嚴重,被告通常都會被帶到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若控方需要更多時間去完成調查或取得法律意見,或決定將案件移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審訊,檢控人員(主控官)便會向法庭申請押後聆訊。 否則在首次聆訊中,法庭會向被告讀出控罪,而被告需要即時回答認罪還是不認罪。 而經慎重考慮犯事者背景而准許犯事者無須即時入獄,但在緩刑期間必須保持社會安寧,行為良好,不再犯法,否則將會按刑期而即時監禁。
感化報告: 刑事案件聆訊程序
陪審員是普通市民,並以抽籤方式從陪審員候選名單中選出。 控方或辯方都有權反對被選出的候選人出任陪審員,辯方可在不提任何理由下,最多提出五次反對(如有充分理由則反對次數無限)。 在一般情況下,陪審團會由七名陪審員組成,如審訊需時較長或案件較複雜,則可能會選出九名陪審員。 控方必須在審訊開始前,向被告(或其辯護律師)提供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及文件(不論是否對控方不利)。
自2008年起,警方將青少年警司警誡計劃引伸到長者,65歲或以上無案底長者犯罪,只要案件性質輕微,並無涉及傷人、毒品及性罪行,有機會以總警司警誡處理。 除了由控方及辯方傳召的證人外,法庭亦有酌情權去傳召其他證人出庭作供。 犯事者犯了嚴重的交通罪行,例如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無第三者保險而駕駛車輛等等,均有機會被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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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的對話可見,裁判官在考慮「懲罰性」和「阻嚇性」兩項判刑的原則時,衡量了被告人的年紀、背景和更新等量刑因素和原則。 裁判官的言論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在控辯雙方作出結案陳詞後,法官會向陪審團總結案件,讓他們重溫雙方的證供及論點。 法官通常都會向陪審團解釋控方須證實哪些事項才可令被告入罪,但是否相信有關證供則仍會由陪審團決定。 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如法官認為依賴現有證據而將被告定罪並不穩妥,法官便可能會指示陪審團判被告無罪。 在作出有關命令前,法庭會先索取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
感化報告: 感化令
投訴指,裁判官表示不能信納警員證人的證供,因而控方無法證明涉案物品屬被告人所管有,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於裁決時沒有就控方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裁斷,亦沒有如投訴函所指,質疑或評論其證供的可信性。 感化報告2025 裁判官更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由於律政司就這兩宗案件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的申請,因此司法機構會待該案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的跟進。
定罪之後,控方會向法庭交代被告的背景,特別是他 / 她是否曾有案底。 法庭之後會容許被告或他 / 她的辯護律師提供一些資料,作出求情,以嘗試說服法庭判處較經的刑罰。 隨後,法庭可能會即時宣判,或等待閱覽一些報告(例如感化、社會服務令或精神狀況報告等),才作出判刑。
感化期內,犯罪者不用服刑,可自由活動,但必須定期見感化主任和接受感化主任的指導[6],也要接受小學或初中教育及職業訓練,以及遵守感化令的規定。 感化期之內,犯罪者可以自由活動,但係要定期見感化主任同接受感化主任嘅指導[6],又要接受教育或者職業訓練,同埋要遵守感化令嘅規定。 1956年,《香港警察監視法例》通過咗,法庭可以對罪犯判守警察監視行為。
在定罪後,控方會將被告之背景(特別是任何案底)告知法庭,而被告或其辯護律師可在此時提供一些資料作出求情,以嘗試說服法庭判處較經之刑罰。 隨後,法庭便會即時判刑,或等待閱覽一些報告後(例如感化、社會服務令或精神狀況報告)才作出判刑。 如案件需要押後聆訊,被告或可向裁判官申請保釋。 一般來說,除非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否則便通常會批准保釋。 如被拒絕,被告仍有權在往後的聆訊時繼續申請保釋。
感化報告: 刑事犯罪紀錄及《罪犯自新條例》
辯方可以在此階段申請毋須答辯,即提出理由指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令針對被告的表面證據成立,如法庭接納此陳詞,被告便會無罪釋放。 在此情況下,被告或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 每一位證人會先被主控官詢問(控方主問),然後接受被告或辯方律師的盤問(辯方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