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三十七年的荔景邨多次發生血案,其中發生於一九八四年的情殺案更轟動一時,當時單位住着母親與一對分別為二十二歲及十八歲的女兒,大女男友不忿被「飛」而狂性大發斬人,姐妹慘死於亂刀之下。 但由於該幢舊式屋邨燈光昏暗,走廊特長,日光難以照射,蒙上血案慘劇後更是陰森可怖。 葉少文父母目睹事後經過後大驚,既不報警,亦沒有對梁氏姊妹施以援手,自行返回沙田禾輋邨康和樓的住所;葉少文行兇後亦返家。 當晚凌晨警方大舉出動,於其住所將之拘捕,葉少文同年10月20日提堂受審,他被控兩項殺人罪,加一項嚴重傷人罪。 居住在313室單位的趙先生,目睹兇手入屋的情景,並聽到梁母呼救聲,立即打電話報警。
- 1984年5月9日下午5时30分,叶少文突然到梁家位于葵涌荔景邨乐景楼3楼寓所门外,双膝跪地,当时屋内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纵然多番喝斥,叶少文仍不愿离开。
- 長安邨與長發邨同時鄰近青衣站,而兩邨內擁有青衣最大的公共交通總站(長安巴士總站)。
- 警方及救护员来到时,急忙把梁家三母女送往玛嘉烈医院抢救。
- 1990年代起闹鬼事件开始冲淡,渐渐被荔景邨街坊遗忘,事隔多年后,于2012年初,再有居住在乐景楼三楼街坊,声称在垃圾房外看见女子黑影,使渐被人遗忘的闹鬼事件再成为网民热话[4]。
- 其後青發臨屋區重建成青宏苑,青安臨時房屋區清拆後香港房屋委員會與寶灝有限公司聯合重建成青逸軒,青逸軒原屬私人參建居屋,但因香港政府暫停出售居屋,青逸軒便改為公共屋邨出租。
- 此时叶少文说自己有点头晕,定睛凝视三人谈话,突然拿出一把约8寸长的利刀,贴在梁女士颈侧,并挟持她走到单位门前,对两姐妹说如不开门,马上会杀掉梁母。
- 1973年,為了配合十年建屋計劃,房委會成立並且取代屋建會,徙置事務處及市政事務署轄下的屋宇建設科則重組成為房屋署。
而且,他準備了利刀,並脅持死者母親,這些舉動都顯示行兇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預謀,顯示他殺人前的一刻仍有思考能力。 當案件開審時,兇手並不否認殺人,其律師主要提出兇手是在被挑釁下行兇,以此成為減刑理據。 初審時,法官並沒有把此問題留給陪審團商議,10月26日陪審團商議45分鐘後,法官裁定被告謀殺及傷害他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至被港督特赦為止,但當時香港已停止死刑多時,他實際是被判終身監禁,而傷人罪則判入獄18個月。 荔景邨命案2025 上诉法官当时引用案例,指出法官有权决定,被告在犯案时有否被挑衅,不一定要交由陪审团讨论,所以原审法官并没有犯错。
荔景邨命案: 樓宇
1990年代起鬧鬼事件開始沖淡,漸漸被荔景邨街坊遺忘,事隔多年後,於2012年初,再有居住在樂景樓三樓街坊,聲稱在垃圾房外看見女子黑影,使漸被人遺忘的鬧鬼事件再成為網民熱話[4]。 傳聞自單位發生兇案後,單位多番發生鬧鬼事件,房屋署雖多番轉租,住客都未住滿一個月便急急搬離。 荔景邨命案 不过,传闻已被截断水电的密封单位内,夜半时分仍时常传出电视声、开关水喉声,甚至有街坊声称听到单位内传出两位女士交谈的声音[3]。 上诉庭开审时,辩方律师集中以“挑衅”一点作理由,指出雪诗曾对被告说,即使他自杀,她也不会流一滴眼泪,有可能导致被告受刺激而失常性,杀人时已不受控,但法官没有把这一可能性交由陪审团决定。 案发前四天,梁母接到叶少文电话,指梁雪诗患病,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治疗,她于是立即带同幼女雪雁赶往医院,事后始知受骗。
香港很早已有為低收入居民設置出租房屋,初期多由志願團體提供,例如於1948年成立的香港房屋協會及於1950年成立的香港模範屋宇會,香港政府只是提供土地。 於1960年代,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屋建會)推出廉租屋邨。 1973年,為了配合十年建屋計劃,房委會成立並且取代屋建會,徙置事務處及市政事務署轄下的屋宇建設科則重組成為房屋署。 香港房屋委員會接收了所有徙置大廈、10個屋建會廉租屋邨和17個政府廉租屋邨,合稱為公共屋邨,由房屋署統一負責管理及規劃。
荔景邨命案: 長安邨
近年,因應非標準設計大廈面世,房委會在規劃屋邨時亦會將康體及兒童遊樂設施甚至花園及屋邨廣場等休憩設施與住宅大廈一同因應地盤微氣候等數據而作出適當的設計,使新落成的屋邨的環境較以往更佳。 之後,葉少文表示要上洗手間,轉身走到二樓樓梯間小解,旋又再返回現場。 梁母此時從屋內走出,將葉氏夫婦二人拉到樓梯間傾談,並指葉少文或要看精神科醫生。 此時葉少文說自己有點頭暈,定睛凝視三人談話,突然拿出一把約8吋長的利刃,貼在梁母頸側,並挾持她走到單位門前,對兩姐妹說如不開門,便會馬上殺死梁母。
- 會上有業主情緒激動,試圖衝上台抗議,郤被保安員推倒在地上受傷,法團主席李錦麟隨即報警,傷者需由救護員送院治療。
- 「當年就係因為經濟環境唔好,無做法事。」從小在該邨長大的葵青區區議員周奕希指出,房署十多年前將上址改為電錶房,加大電壓應付增加用電量。
- 警方把案件當作男女糾紛案處理,勸喻了近20分鐘後,葉少文假意離開,警方亦收隊。
- 1984年5月,案發前四天,梁母接到葉少文電話,指梁雪詩因病送往伊利沙伯醫院醫治,她於是立即帶同幼女雪雁趕往醫院,事後始知受騙。
- 當日不足200人出席業主大會,法團卻有1,813位業主簽署授權書;有業主指保安員上門收集授權書,斥即使出席的業主全數反對提早續約,票數也不及授權票,阻止不到議程通過。
- 当梁母返家后,梁母一度指她看见女儿被捆绑,嘴巴被塞上东西,但她事后却改口说没有亲眼看见此情况,事件令叶少文与梁家关系完全破裂。
- 当梁雪诗正要回家时,家人在露台大声喝止,并打手势示意她不要回家,她见状立即报警。
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是香港公共房屋最常見的類別,由政府或志願團體興建,出租予低收入市民。 現時香港提供出租公營房屋的機構有三個,分別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上訴庭開審時,辯方律師集中以「挑釁」一點作理由,指出雪詩曾對被告說,即使他自殺,她也不會流一滴眼淚,有可能導致被告受刺激而失常性,殺人時已不受控,但法官沒有把這一可能性交由陪審團決定。 1984年5月,案發前四天,梁母接到葉少文電話,指梁雪詩因病送往伊利沙伯醫院醫治,她於是立即帶同幼女雪雁趕往醫院,事後始知受騙。 當梁母返家後,看見女兒雪詩赤裸上半身,胸圍散在沙發上,梁母一度指她看見女兒被綑綁,嘴巴被塞上東西,但她事後卻改口說沒有親眼看見此情況,事件令葉少文與梁家關係完全破裂。 1983年10月,梁父因病入院,五天後不治,葉少文召來一群朋友為喪事盡心盡力。
荔景邨命案: 房屋委員會為公共屋邨項目試行環保措施
2017年10月起,房委會進一步收緊富戶政策,租戶的每月入息上限定在入住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上限則定在入住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其中一項超標便要搬走;又或只要有一人持有本港的住宅物業,亦要搬走。 不過,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住戶,或全部成員均領取綜援,可獲豁免。 若公屋居民收到房署的遷出通知書便須遷出,設1年寬限期,亦設有上訴機制[16]。
荔景邨命案: 案發
此時,梁雪詩從屋內對他說,永遠不會寬恕他,如他不離開,就會向警員揭露他的「污穢騙局」。 荔景邨命案 警方把案件當作男女糾紛案處理,勸喻了近20分鐘後,葉少文假意離開,警方亦收隊。 警方接報後,派兩名軍裝警員到場調查,葉少文仍長跪在單位門外,他哭着向警員說要懇求梁雪詩原諒。 葉少文對女友言聽計從,為女友戒掉煙酒及賭博習慣;葉少文隨後離開警隊,據說是因為女友不喜歡他這份工作,另有一說指他因紀律問題而被革職。
荔景邨命案: 事件
1984年5月9日下午5时30分,叶少文突然到梁家位于葵涌荔景邨乐景楼3楼寓所门外,双膝跪地,当时屋内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纵然多番喝斥,叶少文仍不愿离开。 当梁雪诗正要回家时,家人在阳台大声喝止,并打手势示意她不要回家,她见状立即报警。 荔景邨命案2025 案件发于1984年5月9日,当时22岁的退役警员叶少文因与女友梁雪诗感情破裂,持刀到女友居住的葵涌荔景邨家中,斩杀梁雪诗(22岁)、其妹妹梁雪雁(18岁)及其母杨惠群(53岁),造成梁雪诗、梁雪雁身亡,杨惠群重伤。 荔景邨命案 房屋署現時未有為公屋的聾人或弱聽住戶加裝火警閃燈,有住戶主動申請亦被拒絕[30],工黨及一群聾人於2017年12月到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房屋署違反《殘疾歧視條例》[31]。 荔景邨命案 工黨主席郭永健指出,聾人不應因為先天障礙而被剝奪基本生存權利,他批評房屋署作風官僚,不應以資源為由拒絕聾人或弱聽住戶申請火警閃燈[32]。
荔景邨命案: 公共屋邨食水含鉛超標事件
凶案单位已被封死最后,房屋署决定把这个单位密封,不再出租,将凶案单位及相邻单位的大门、气窗及露台以砖头封闭,并髹上漆油,从外观看就像是下层电表房的顶部。 不过,已被截断水电的密封单位内,夜半时分仍时常传出电视声、开关水喉声,甚至有街坊声称听到单位内传出两位女士交谈的声音。 邻居经常每日凌晨三时,都会听到走廊有高跟鞋声,由楼梯一直步行到事发单位附近便消失。 叶少文父母目睹事后经过后大惊,既不报警也没有施以援手,返回沙田禾輋邨康和楼的住所;叶少文行凶后亦返家。 当晚凌晨警方大举掩至其住所,将之拘捕,于同年10月20日提堂。 医务人员整将受害者送往医院居住在313室单位的赵先生,目睹凶手入屋的情景,并听到梁母呼救声,立即打电话报警。
荔景邨命案: 問題公屋醜聞
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李錦麟解釋「死人授權書」一事,表示「點解死人都有授權書我真係唔知」(「為何已去世的人也有授權書,我真的不知道」)並指若核實清楚會取消該授權書。 最終大會在出席業主的反對聲下提出擱置與港深提早續約,舉手投票以73票贊成,13票反對通過,清潔公司則獲暫續約半年[4]。 荔景邨命案2025 一名在該邨長大的居民李小姐指出,據其父母憶述,兇徒在殺人後手持滴血兇器到樓下士多致電回家,形成長長的血路,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 近日,曾有自稱居於肇事單位附近的居民致電靈異節目,指晚上於後樓梯掉垃圾時看見一女性黑影,懷疑是姐妹花多年陰魂未散。 這個消息即時在網上討論區廣泛流傳,有指單位於晚間傳出女子的哭鬧聲,又有指聽到高跟鞋在走廊走動的咯咯聲,令不少網民毛骨悚然。 這個凶宅也再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有大膽網民曾帶同聲稱能探測靈體的儀器到上址測試並拍成影片上載,只見儀器上的指針不停擺動,未知是否代表有靈體出現。
荔景邨命案: 項目編號
有網友指在該邨樂景樓單位慘死的一對姐妹亡魂未散,不時發生鬧鬼事件。 雖然單位多次出租,但租戶不久即搬離,疑與鬧鬼有關。 即使房署將單位封閉改成電錶房,鬧鬼傳聞亦未停止,單位不時傳出女子吵鬧聲,走廊又迴蕩着高跟鞋走路時的咯咯聲,有網友帶同聲稱能探測靈體的儀器到上址測試並拍成影片,只見儀器上的指針不停擺動,令事件更添詭異。 不過,傳聞已被截斷水電的密封單位內,夜半時分仍時常傳出電視聲、開關水喉聲,甚至有街坊聲稱聽到單位內傳出兩位女士交談的聲音[3]。 上訴法官當時引用案例,指出法官有權決定,被告在犯案時有否被挑釁,不一定要交由陪審團討論,所以原審法官並沒有犯錯。
荔景邨命案: 香港十大奇案:荔景邨情杀案,造就香港最恐怖凶宅!
不申報的住戶須要繳交雙倍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而家庭入息超過指定的入息限額的住戶,便須按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荔景邨命案2025 到1980年代起,隨着社會進步,房委會於公共屋邨設有主題式花園和提供多項康體及兒童遊樂設施,供居民作休憩之用;著名的例子包括彩雲(一)邨、美林邨、蝴蝶邨、新翠邨及樂華(北)邨等。 由1987年開始,凡在公屋住滿10年的住戶,如家庭總收入超逾資助入息限額,須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 香港公共屋邨發展源自1953年12月石硤尾木屋區發生的一場大火,香港政府為安頓災民,開始興建簡單實用而租金廉宜的徙置大廈,標誌著香港公共屋邨的誕生[3]。
荔景邨命案: 香港公共屋邨
有業主不滿法團未有公開投標便與管理公司續約;更有在場業主踢爆4年前已過身的母親竟然「被簽署」授權書,授權他人在業主大會投票。 會上有業主情緒激動,試圖衝上台抗議,郤被保安員推倒在地上受傷,法團主席李錦麟隨即報警,傷者需由救護員送院治療。 當日不足200人出席業主大會,法團卻有1,813位業主簽署授權書;有業主指保安員上門收集授權書,斥即使出席的業主全數反對提早續約,票數也不及授權票,阻止不到議程通過。 荔景邨命案 管理公司被業主追問下,承認授權書無需填上身份證號碼,只需要填上業主姓名及簽名,交回後再由管理公司經核對田土廳紀錄便可。
2009年,房屋委員會試行以環境保護物料──礦渣微粉,局部代替水泥作為樓宇外牆,比起前者可以減低9成的碳排放量、節省成本及減少牆身裂紋的情況。 環境保護物料比一般石屎的受力及抗腐蝕能力高,亦有助於改善石屎剝落的情況[4][5][6]。 此外,2014年起,公共屋邨將會陸續廣泛採用LED燈,以減少耗電量[7]。 長安邨(英語:Cheung On Estate)是香港的一個公共屋邨,位於新界青衣島北面近青衣站,共有10座樓宇,分兩期發展,屬青衣島第二大的公共屋邨。 屋邨於1983年規劃,1985年開始興建,於1987年開始入伙,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管理,其後於1998年1月起在租者置其屋計劃(第一期)把單位出售給所屬租戶,現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2]。 現時管理長安邨的公司是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保安公司是忠信警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