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感染的僱員若有醫生證明書,需申請病假四天或以上,僱主須按《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病假。 至於其他不在上列的無薪假期,學校必須繼續自行承擔履行一切法例規定的責任,包括以非政府經費支付可能引致的任何開支。 詳情請參閱上載於教育局網頁有關「資助學校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及綜合家具及設備津貼」的最新通函及營辦津貼/擴大的營辦津貼運用指引。 如獲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教師在其獲准放取無薪假期的期間,或可保留其補助 /津貼學校公積金帳目。 無薪假期 (包括無薪病假 /產假 /肺病特別假期 公務員病假指引2025 )將不會算作供款無間年資。 由於延長病假未對「重病」加以定義,只要拿出公立醫院診斷證明、主管核可就能申請,以至於鑽漏洞事件層出不窮。
對於個別局/部門公務員比整體公務員平均放取的病假日數偏高或放取長期病假個案較多的情況,當局會要求有關局/部門管理層審視及告知本局導致該等情況的原因、內部病假管理安排及改善對策等,以便本局監察情況和檢視現行病假管理措施的成效。 公務員病假指引 公務員病假指引2025 本局不時檢討現行的病假行政措施,以協助各局/部門更有效執行員工放取病假的規定,及對懷疑濫用病假的個案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同樣地,局/部門會適時審視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放取病假的情況及內部病假管理安排。
公務員病假指引: 公職考試導覽休假制度 ─ 休假制度
香港公務員不能以公職人員身份在社交媒體或公開場合發表攻擊或批評特區政府施政決策的相關言論。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如認為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已按照有關的《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及其不時發出的指示所訂明的條件,在考慮每項放假申請及所提交的證明文件後,會確認有關的放假記錄,以示給予批准。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專員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四級以上的幹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人民政府正副縣長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八級以上的幹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
不過,他憂慮如果公務員以個人身分,在社交平台發表言論,「公務員身分搣唔甩,如果俾人篤出嚟咁點呢,大家都好小心費時整個地雷炸死自己,無啦啦中槍」,希望當局有清晰指引,「講清楚邊啲可能踩紅線」。 今日(13日)出爐的更新版《公務員守則》,最終保留「政治中立」字眼,前題是公務員必須對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效忠,不可以公職身份批評政府。 公務員病假指引2025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約見多個工會交代《守則》,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對個人身份發表言論的界線仍有憂慮,「公務員身分搣唔甩,如果俾人篤出嚟咁點呢」,希望當局提供清晰指引。
公務員病假指引: 假期
答 公務員病假指引 14:《規例》中有關病假的條文,以及《規例》第 公務員病假指引2025 904 條所訂的特許安排,並不適用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於12月13日發出更新《公務員守則》(下稱《守則》)的諮詢稿,徵詢有關職方及公務員團隊的意見,並要求於2024年1月19日或之前反饋。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員假別包括事假、病假及特休假,另外尚有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等,只要符合規定,皆可以提出申請,各項休假天數如下表所列。 孫玉菡今日在記者會上說,本月30日起,僱員感染新冠病毒的病假安排在《僱傭條例》下將無異於其他疾病。
- 答 12:為有效管理和監察起見,各局/部門應備存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記錄。
-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 隨著社會對公務員的期望和要求日益提高,政府認為有必要更新《守則》,闡述現今公務員須恪守的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和秩序,以及公務員在這個基礎下的憲制角色和責任。
- 如有跡象顯示某位公務員濫用病假,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有關部門首長可要求該人員每次申請放取病假時,向任何政府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醫生求診,或向某間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診所求診。
- 不過,他憂慮如果公務員以個人身分,在社交平台發表言論,「公務員身分搣唔甩,如果俾人篤出嚟咁點呢,大家都好小心費時整個地雷炸死自己,無啦啦中槍」,希望當局有清晰指引,「講清楚邊啲可能踩紅線」。
由於獲准放取的病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我們認為,把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定為少於半天,實屬合理。 為此,部門管方如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應遵循 “ 少於半天 ” 的規則。 答 3:各局 ╱ 部門可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接受他們自行安排的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但這些服務須由政府 ╱ 醫院管理局 (醫管局 )醫生、註冊私家醫生和牙醫或憲報公布豁免註冊診所所提供或轉介。 關於問題的第(一)部分,由於每宗個案的情況或有不同,《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並無硬性指定構成濫用病假的情況。 部門首長須充分考慮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並在有跡象顯示濫用病假時才援引有關規例,要求有關公務員向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診所求診。
公務員病假指引: 國家公務員病假制度
因為黎緊會去政府醫院做些療程,一星期要去3次,keep住要做幾個月。 答 4:如 有 關 檢 查 屬 治療 或 診 斷 的 一 部分 並 由 公務員病假指引 註 冊 醫 生指 示 進行,則亦屬《規例》第 904 條的適用範圍。 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方面,孫玉菡表示,目前院舍員工須每48小時接受核酸檢測、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此安排將繼續,以保護長者。
- 公署調查發現,雖然康文署就戶外康體場地的遊樂和康體設施制定指引,指示前線人員定期巡視設施,並在發現損壞時盡快提交報告,以安排維修;但在2017至2021年間,康文署由接獲設施損壞報告到確認完成維修工程,平均需要兩個半月至三個月。
- 如員工對助理首長職級的人員所作的決定作出投訴,有關個案須由部門內更高級的人員覆檢。
- 倘有人員涉嫌濫放病假,當局可援引《規例》第 1291 條或撤銷《規例》第 1273(2)(a)條所述的特許安排。
- 此外,當局也有既定渠道,讓公務員可就人事管理事宜(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應用)提出投訴,並由不同層級的管理人員處理。
-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於12月13日發出更新《公務員守則》(下稱《守則》)的諮詢稿,徵詢有關職方及公務員團隊的意見,並要求於2024年1月19日或之前反饋。
- 部門首長須充分考慮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並在有跡象顯示濫用病假時才援引有關規例,要求有關公務員向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診所求診。
公務員如在向指定的診所求診方面確有困難,可向有關的部門管方提出,由管方決定是否擴充指定診所的名單,或批准以其他安排例外處理。 根據既定機制,有關的部門管方會每三個月檢討一次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所規限的個案。 公務員病假指引2025 公務員病假指引 部門管方如再沒有懷疑有關人員濫用病假,便會取消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向該員施加的規限。 至於問題的第(三)部分,為有效管理公務員放取病假,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局和部門發出闡述相關程序和措施(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指引,以供遵循。
公務員病假指引: 公務員守則|冀劃言論紅線 工會:公務員身分搣唔甩,俾人篤咁點
如一○七年間的保一警察在延長病假九個月期間,竟可一邊領薪水一邊加盟知名早午餐店當老闆,被爆料後才火速辦理退休;去年一名任職於新北市衛生局的公務員,休假五個月,被爆逛街出遊廿萬薪水照領,衛生局則回應,一切依公務員規定辦理。 政府本月30日起不再發出隔離令,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當日起,僱員感染新冠病毒的病假安排將與其他疾病無異,他們可按需要求醫。 計算增薪點方面,此類假期將根據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不時發出的指示處理。 倘教師連續放取 46至 75天無薪假期,其增薪日期須順延兩個月,如此類推。 我是一名鄉鎮政府公務員,我因病治療不能上班,並按規定向單位請假休息,我想知道象我這種情況應當怎樣計算XX年的獎金,是按實有出勤天數計算還是另有規定? 請把我的問題放在心上,最好告知我一個這方面的書面檔案,在此深表感謝。
公務員病假指引: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在 (c)項情況下,由於持續一天的缺勤時間不在《規例》第904 條的適用範圍內,因此,整段缺勤時間須以病假、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或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 (視乎何者適用 )抵補。 答 10: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是在指定情況下作出的特許安排。 倘有人員涉嫌濫放病假,當局可援引《規例》第 1291 條或撤銷《規例》第 1273(2)(a)條所述的特許安排。 在此情況下,我們認為不根據《規例》第 904條作出本可適用的特許安排是合理的。 答 5:部門管方可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員工離開工作崗或產前產後服務,即使這些服務並非由政府 ╱ 醫管局醫生或註冊私家醫生所轉介。 不過,《規例》第 904 條的適用範圍並不包括由政府 ╱ 醫管局醫生或註冊私家醫生所推薦的講座或研討會,因為這些講座和研討會並不涉及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
公務員病假指引: 【新舊制 公務員福利】公務員事務規例 第904條 – 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管理指引 (認可治療/檢驗/診症/離崗應診/特許性質/少於半天/鼓勵返回崗位/減少缺勤影響服務/Civil Service Regulations, CSR ….!
各局/部門因監察目的而檢討個案時,可作靈活處理,例如不把這些個案納入須予覆檢的範圍內。 上述(一)、(二)、(三)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提高。 因此,筆者認為,此次更新《守則》雖然沒有取消保持「政治中立」的提法,但已再次明確、重申了香港公務員須遵守的重要履職前提。
公務員病假指引: 公務人員「休假」有那些?
他指,當局一直有向全港院舍發放人手支援特別津貼,若院舍員工因受感染不能上班、需要人手替補,上述津貼可支付相關的額外開支。 孫玉菡說,本月30日起,若院舍員工發現自己受感染,政府強烈建議有關人士不應上班,院舍也不應要求他們值勤,以減低傳播風險。 當年未具休假十日資格者,按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1,600元計算核發休假補助費。 公務員病假指引2025 公署調查發現,雖然康文署就戶外康體場地的遊樂和康體設施制定指引,指示前線人員定期巡視設施,並在發現損壞時盡快提交報告,以安排維修;但在2017至2021年間,康文署由接獲設施損壞報告到確認完成維修工程,平均需要兩個半月至三個月。 註1:按 連續性合約 受僱的僱員,在受僱的首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公務員病假指引2025 天有薪病假;在受僱滿 12 個月後,僱員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公務員病假指引2025 4 天有薪病假;僱員最多可累積 120 日有薪病假。
公務員病假指引: 自由開講》區老師 問題不在認同 而是在強行灌輸!
為確保《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行使得宜,每宗個案須由職級不低於助理首長的人員或部門╱辦事處的主任秘書(其職級須比病假存有疑問的員工至少高出兩級)考慮,才可作出施加規限的決定。 答 12:為有效管理和監察起見,各局/部門應備存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記錄。 不過,我們認為沒有必要規定以何種方式 (例如把這些資料納入電子處理假期申請系統內 )記錄資料。 各局/部門可視乎情況而考慮把這些資料納入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內。
公務員病假指引: 公職考試導覽休假制度 ─ 休假制度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的書面答覆:問題: 公務員病假指引2025 據報,香港郵政一名合約僱員在兩年內獲准放取工傷病假共600多天,但後來被揭發使用偽造的醫生證明書(俗稱「病假紙」)。 答覆:主席:(一)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所收集的資料,在二○○七至二○一一年的五年期間,每一個曆年內放取超過30天(註1)病假(註2)(包括工傷及非工傷有關的病假)的公務員人數詳列於附件。 公務員病假指引2025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病假紀錄由個別局/部門管理及存檔,公務員事務局並沒有收集各局/部門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病假資料。 (二)政府有既定的機制和措施管理公務員的病假及防止濫用病假,有關機制的目的是在保障患病員工可取得休息及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為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發放病假的安排及防止濫用病假的管理措施,公務員事務局亦已向各局/部門發出病假管理的指引,促請各局/部門管理層注意經常放取病假的員工,及早採取監察行動。
公務員病假指引: 假期
尤其目前政府財政困難,遇有留職停薪者都未必能申請職務代理人,更凸顯「延長病假」還支領全薪的不合理性。 為避免道德風險,筆者建議參採勞工請假規則,重病應以「住院」或「罹患癌症」為要件,且「延長病假」及廿八天的病假一律給予半薪,如此方能將資源用在刀口上並照顧真正需要的人。 公務員病假指引 梁籌庭接受《香港01》訪問時說,歡迎保留「政治中立」的要求,新《守則》主要是提醒公務員言論不要與政府違背,「作為公務員都好小心,即係唔好說三道四,打工仔執行者啫,老闆叫我哋做乜咪做乜囉」。
※107年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修正,為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及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員每年除有廿八天全薪病假,若罹患重病,還可每二年請最多一年的全薪「延長病假」。 銓敘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一百年有一一一九名公務員申請延長病假,平均請假日數約一○七天,但國庫每年仍得支薪高達一點七億餘元。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隨著社會對公務員的期望和要求日益提高,政府認為有必要更新《守則》,闡述現今公務員須恪守的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和秩序,以及公務員在這個基礎下的憲制角色和責任。 筆者相信,公務員延長病假立意良善,但過度保障卻難以避免有心人士的操弄,同時也影響了公務體系的行政效率。
公務員病假指引: 【新舊制 公務員福利】公務員事務規例 第904條 – 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管理指引 (認可治療/檢驗/診症/離崗應診/特許性質/少於半天/鼓勵返回崗位/減少缺勤影響服務/Civil Service Regulations, CSR ….!
關於問題的第(二)部分,當局設有既定渠道,讓公務員可就人事管理事宜(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應用)提出投訴,並由不同層級的管理人員處理。 公務員如對須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規限一事感到困惑,可向有關的部門管方提出詢問或投訴,部門管方需跟進並作回覆。 如員工對助理首長職級的人員所作的決定作出投訴,有關個案須由部門內更高級的人員覆檢。 根據既定機制,不論有關公務員是否提出異議,部門管方亦須每三個月檢討一次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所規限的個案。 答 13:我們認為,較為恰當的做法,是由各局/部門因應經驗和運作需要,就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安排,制定最適切的覆檢引發機制。 我們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並在適當時候檢討是否有需要向各局/部門發出進一步的指引。
公務員病假指引: 公務人員「休假」有那些?
有關人員只要提供符合《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規定的醫生證明書,便可獲准放取與因公受傷或患上職業病有關的病假。 關於問題的第(一)部分,在二○○六年,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規限的公務員共有二百九十九名。 公務員病假指引2025 至於問題的第(二)部分,我們認為《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規定,已在讓患病的公務員放取病假及防止公務員濫用病假兩者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須予注意的是,援引《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並非要禁止公務員放取病假。 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規限的公務員只要向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診所求診,並獲發有效的病假證明書,便可繼續享有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