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頒布裁決後有關人士仍未清繳欠款的話,估價署署長最終可向法院申請樓宇押記令(俗稱「釘契」),禁止該物業在押記令取消前轉讓。 每季的差餉須在每季首月,即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預繳。 《差餉條例》規定,估價署署長可決定繳交差餉次數的多寡。 除了向所有繳納人發出季度徵收通知書外,估價署署長亦須每季在憲報公布繳交差餉的最後限期和方式。
- 1987年的《差餉(香港地區)(修訂)令》規定,自1988年4月1日起,全港所有餘下的地區終於納入差餉徵收範圍。
- 但因牽涉歷史問題,部分由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或祖堂地,可獲豁免地租。
- 如沒有租金資料可供參考,或須分析有關業務的收支數據,作為佔用人倘租用該物業時願意付出租金的指標。
- 當差餉物業估價署在為物業評估應課差餉租值時,會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去計算年租。
隨著公共設施和服務日漸完善,現時差餉已演變成補給公共服務開支,是政府向業主徵收間接稅。 雖然其他七個估價物業單位的估值較低,但與案中物業單位的估價無關,不可用作降低上訴物業單位估值的理據。 此案的裁決是:不應為求估價水平劃一而犧牲估價的準確程度。 如需繼續上訴,只可針對法律觀點向上訴法庭提出,以及最終交終審法院裁定。 倘屬錯誤說明、文書或計算方面的誤差而須作出更正,生效日期為通知書所指明的日期。 如因公布的建築物門牌號數或街名改變而須更正,則以改變的日期為生效日期。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豁免繳納差餉
對比之下,業主要支付的「差餉」較兩年前多支付了1,920元,高出22%。 承租人在行使可續期土地契約賦予的再續期權利時,須繳付「工務司在續期日就土地所釐定的公平和合理的租金」。 一般而言,契約租期為75年或99年,可分別再續期75年或99年。
-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 當有關物業或相類似物業的租金資料在公開市場可供參考時,而這些資料符合應課差餉租值的法定定義,又或是無須作出有損其可靠性的重大調整,則依據這些資料進行估價便是最理想的估價方法。
- 擁有人或佔用人可在收到上述副本後的14天內,向估價署署長及提交建議書的人,送交他對建議書的意見。
- 因為差餉是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所有住戶均直接或間接享用到政府的服務,例如教育、醫療衛生等。
- 以下連結為你提供保養及維修物業的小貼士,並介紹一些貸款計劃以協助有需要的業主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
對於不在差餉估價冊內但須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估價署署長可隨時作出臨時估價。 這做法主要適用於新落成物業單位,或曾進行結構性更改的物業單位。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2025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差餉估價冊內載列所有已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名稱和應課差餉租值。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估價署署長須負責差餉估價冊的備存並就刪除、臨時估價和更正事宜修訂差餉估價冊。 選取估價方法不一定是非此即彼,常見的做法是當有合適數據時,以第二種估價方法來測試第一次估價的結果是否準確。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估價依據日期
另外,我們亦提供精準的智能按揭計算機方便各位計算能否通過壓力測試及每月按揭供款額。 四、優惠地租,一般是象徵式金額,適用於根據《地租條例》規定,由新界原居村民自1984年6月30日起持續擁有的合資格業權。 豁免差餉與否的一般考慮因素,是基於社會(例如墳場及火葬場)、行政(例如低於訂明應課差餉租值的物業單位)、政治(例如領事館佔用的物業及軍事用地),以及歷史(例如若干新界鄉村式屋宇)等各方面的廣泛考慮。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2025 反對通知書(表格R23A/B/C)可郵寄或以專人送遞本署。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提交反對通知書(表格e-R23A/B/C)。 本署建議你在物業轉讓前查詢物業所有差餉及地租帳目的結欠,因為同一物業在不同時段可能有不同的帳目。
樓市波動頻繁, 物業每年的租金價值或有出入,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都會全面重估物業單位的租值,於 3 至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2025 4 月期間會發出 4 至 6 月季度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通知業主最新的應課差餉租值。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差餉(臨時估價生效日期)規例》適用於新落成並獲發佔用許可文件的樓宇。 倘物業單位全部或部分用作住宅用途,臨時估價的生效日期由發出有關文件日期起計第90日開始。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地租條例下所評估及徵收的地租
不過,如果政府沒有提供食水,應繳差餉額可獲削減15%。 假設業主支付維修費和其他必需開支,以維持物業於能得到該租金的狀況,這意味在評定應課差餉租值時,毋須理會一般的失修情況。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2025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全港物業需要繳付差餉,但地租主要針對非「永久地權」的物業,例如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內的大多數物業;反之,香港島和九龍界限街以南地段,是「永久割讓」予英國的,原因可追溯至英國殖民地時期。
釐定總收益時,必須考慮佔用物業所帶來可持續的合理收益,扣除合理的營運成本,以計算出總利潤,再由總利潤中扣除經常開支,便計算出可予分配利潤。 所謂可予分配利潤,即可由業主和租客分攤的利潤,當中包括兩個元素:租客的可分配利潤,以及業主的可分配利潤(即物業的應繳租金)。 按照此方法,雖然業主與租客雙方的情況均須考慮,但租客的可分配利潤,將會先從整筆可分配利潤中扣除出來,這利潤應足以令租客願意承租物業,讓租客得到合理的收益,並取得其資本和承擔投資風險的回報。 應課差餉租值是物業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時估計可收取的年租。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假定租賃」是慣常做法,並有法律案例支持,應課差餉租值就是假定物業以其實際狀況空置出租,並獲業主和租客雙方同意訂定租賃,然後依據物業出租後可收取的年租而估算出來。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地租
張敏宜 訴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RA 41/84 評估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時,違法擴建物的租值亦須計算在內,但該租值必須能反映業主與租客須承擔的風險。 Ltd. 訴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1978] HKLTLR 298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指定估價依據日期
要小心的是,就算該季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因各種原因導致遲收,業主或繳納人都需要按法律規定,準時繳交差餉及地租,否則將於最後繳款日期過後立即被加徵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5% 附加費。 報告載錄各主要物業類別的資料和統計數據,包括物業的總存量、落成量、使用量/入住量、空置量、未來兩年的預測落成量、平均租金、價格及指數。 即使繳納人已提出建議或反對,差餉及/或地租仍須如期繳交,逾期繳款將被徵收附加費。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覆核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2025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地租有哪幾類?
但如協議內並沒有就繳付地租責任有任何明文規定,則地租便須由業主繳付,而假如你收到徵收通知書後繳付地租,你可要求業主退還款項。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2025 估價署署長收到有效的建議書後會覆核估價,再決定是否維持或修改差餉估價冊內的記項。 估價署署長必須於新差餉估價冊生效的年度的 12 月 1 日之前發出決定通知書。 根據《差餉條例》,任何對差餉估價不滿的人士,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出「建議」,修改新差餉估價冊內的記項,或就現行差餉估價冊內的更正、刪除或加插項目提出「反對」。 為了更準確地反映物業市場租值的變化,本署每年均會在全面重估中檢視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不同類別和位於不同地區的物業,其租金水平會隨著經濟、社會和人口轉變等因素的影響而調整。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繳納地租的責任
該法令規定,各種影響估價物業單位本身及其所處地區實際狀況的因素,均在考慮之列。 香港美孚石油有限公司 訴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1991] HKDCLR 77 法庭裁定,可採用市場回報率來計算「資本收益折算率」。 估價署署長收到有效的建議書後會覆核估價,再決定是否維持或修改差餉估價冊的記項。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I) 執行令狀
《聯合聲明》附件III載列的大部分不可續期契約是關乎新界(包括新九龍)的土地。 當時有超過30,000張新界土地契約,不少屬共有業權。 由於沒有可能逐張契約續期,唯一可行方法就是透過立法,在差不多同一時間把大批的契約續期。 政府因而在1988年制定了香港法例第150章《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香港島和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為中國永久割讓予英國之地,而界限街以北之新九龍和新界則為英國按1898年簽定之《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而向中國之租借部份,限期99年。 因這些地區的土地只屬租借性質,所以港英政府需另立法源去確立在這地區收取稅項。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物業的擁有人和佔有人,均有法律責任繳納物業單位的差餉,但實際上則視乎兩者訂立的協議條款而定。 政府其後加快將差餉徵收區擴展至新界,並於1975年通過修訂條例,由1976年4月1日起,豁免新界農地住屋及村屋的差餉。 政府同時在新差餉徵收區推出嶄新的「漸進式」調整差餉徵收百分率措施,首年為新界區基本徵收百分率的50%,然後逐年提高10%,直至第六年始須繳付差餉全數。 1955年,政府把市區的差餉稅制伸延至新界,取代了這個在新界實施的特別差餉制度。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上訴
要注意不是所有物業都要交地租 (Rent),地租針對的是非「永久地權」的物業。 歷史上,香港島和九龍界限街以南是「永久割讓」予英國的,例如太古城地契是批999年期,現在距離到期日還有八百多年,即是未來八百多年內都不用交地租。 因此,以物業是否在新界來判斷要否須交地租是不準確的。 時至今天,差餉是對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用於支付公共服務開支,如公共照明系統、食水供應等等,基本上所有業主都需要繳付差餉,除了少數特殊情況,例如一些新界建築物。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提交建議書(表格e-R20A)。 進行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後,估價署署長會在3月公布新的差餉估價冊,並公開讓市民在該年的5月31日或之前查閱。 任何人士如不滿差餉估價冊的記項,可採用指明表格將建議書(表格R20A)在該年的5月31日或之前送達估價署署長。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估價方法
在這個公平而相同的基礎上,所有物業的差餉都是根據市值租金來徵收。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2025 地政總署會向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徵收地稅。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你可使用此計算機估算最近三個估價年度根據《差餉條例》(第116章)而評估的差餉及/或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而徵收的地租款額。
全面重估差餉的目的,並非為了增加差餉稅收,而是根據差餉繳納人所佔用物業的市值租金水平,把繳納差餉的整體責任重新公平分配。 在《地租條例》中,有關估價署署長擬備新地租登記冊的指示、設定估價依據日期、地租登記冊所載的物業單位詳情、其形式和展示作公眾查閱的條文,與《差餉條例》中有關差餉估價冊的條文類似。 當一幅用地空置有待發展/重新發展,或者正在發展/重新發展時,便無須評估差餉,但仍須根據《地租條例》第8條和《地租規例》第2和4條評估地租。 終審法院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訴 Agrila Limited及其他58家公司 [2001] (終院民事上訴案2000年第1及2宗)一案的判詞中,確認了為徵收地租而評估發展及重新發展用地這項安排的合法性。 上述土地政策包括,由批租日期起計,新批土地契約的年期定為50年,惟新批作特殊用途契約及短期租約則除外。 承租人除繳付地價外,還須由批租當日起每年繳納地租,款額相當於批租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
在2023年,4月至6月及7月至9月的兩個季度均有差餉寬減,每個應繳差餉物業的寬減額以每季1,000元為上限。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2025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有關季度的寬減額會用以抵銷物業在該季度的應繳差餉額。 地租額相等於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並會按照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 因此,應課差餉租值如在重估時有所修改的話,應繳的地租額亦會相應調整。 差估署估算單位年租129,480元,相當於月租10,790元,回報只得1.9厘。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繳納地租的法律責任
由1984年4月1日起,只獲供應未經清濾淡水及沒有淡水供應的物業單位,差餉減幅分別為7.5%和15%。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才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土地應課差餉租值: 每年須繳交多少次差餉?
從續期之日起,每年繳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年租,此後,年租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地租也是按同一方法計算,就是每年租值 (應課差餉租值) x 3% (差餉徵收率),上述例子中,要交的地租為每年24萬 x 3%,就是$7,200,每季則要交$1,800。 另外,2047大限亦影響到銀行按揭,因自2017年起批出的30年按揭,已觸及2047年。 金管局曾為此作出回應,指政府有權批出2047年後的續期地契,呼籲銀行不用調整按揭政策。 自19世紀中葉,英國與清政府簽訂了3條條約,其中《南京條約》 及《北京條約》 分別以「永久割讓」方式佔據了香港島,以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及後再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及多個島嶼租給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