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物業管理人牌照2025 持牌物管公司須設立妥善的工作程序及清晰的指引讓員工提供物管服務時有所依循。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檢視及/或更新有關程序及指引,以確保符合運作上的需要。 在裁定某持牌人有否按照守則第(3)及(4)段行事時,監管局會考慮有關的持牌人與其客戶所訂立的合約的條款,以釐定該持牌人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範圍及其須履行的責任。 物業管理人牌照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妥善備存所有與投訴相關的資料8及文件,為期不少於自接獲投訴起計三年的時間(不論投訴是否成立),並須按業主組織的書面要求(如有),提供年度性的投訴統計資料(包括投訴的性質、小計及總數)。
業界對發牌制度反應正面,他亦呼籲業界人士盡早申請領取牌照,一起攜手推動本地物業管理業朝着優質化和專業化發展。 物業管理人牌照2025 在可行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使用監管局制定的工作經驗確認書範本。 如申請人未能出示已填妥的工作經驗確認書,則應提交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編號: BC60041672 (代理提供)
發牌制度實施至今,監管局已成功處理調解不少投訴,而實際數據亦沒有顯示物管公司獲發牌照後會引來更多投訴。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自成立以來,一直積極與不同的物業管理(物管)業界組織及專業團體聯繫溝通,以了解業界的最新動態及就申領物管牌照提供支援協助。 隨著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剩餘不足300天,監管局留意到不少物管公司對申領牌照有一些疑問,因而影響其開展牌照申請程序。
-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之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業管理服務業而設的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 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已進入倒數階段,監管局主席黃江天指出由於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數眾多,提醒仍未提交牌照申請的公司,如希望在過渡期前完成所有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須於今年5月前開展牌照申領程序。
- 任何人如在與申請牌照相關的情況下,向監管局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任何資料或文件,以及知道該資料或文件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罔顧該資料或文件是否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即屬犯罪。
- 《物管條例》第 5 條訂明,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可發出操守守則,守則須載有監管局認為對施行第 4 條屬適當的任何實務指引。
- 這引申至一個潛在的問題:即在履行其批准交易者和把關者的職務時,相關人員有否行使其獨立判斷。
以下載有實務指引的《操守守則》(「守則」)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第5條就施行第4條(違紀行為)而發出的。 雖然持牌人1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該物業管理公司是新成立,而尚未簽訂任何管理合約。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與廉政公署合辦持續專業發展講座 提升業界誠信專業水平
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學員,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此課程旨培訓物業管理從業員,讓他們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巧以應付日常物業管理工作。 此課程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的物業管理學歷(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 2 級)牌照),亦為學員提供升學之路,以獲取物業管理的專業資格。
至於監管局會否引入其他行政措施,例如為持牌物管公司及/或物業管理人引入表現評級制度,我們已把有關意見轉交監管局考慮。 我們會敦促監管局在擬備發牌規管的執行細節時,充分考慮有關意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委任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第2級)」的承辦院校。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委任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第1級)」的承辦院校。 如投訴事宜屬監管局的管轄範圍,個案會交由監管局委任的調查員進行調查。 在收到有關投訴後的十個工作天內,監管局會邀請投訴人親臨監管局辦事處作出一份詳細的陳述。
物業管理人牌照: 課程發展及教學團隊
證明文件可包括由僱主簽發的信函、有顯示其參與業主委員會會議或業主立案法團會議的會議記錄等,以及載有與申請人從事物業管理的工作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 監管局將考慮所有證明文件以斷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 如有關公司因提供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而為相關停車場內的裝置作出維修及保養,而停車場所在的大廈的維修保養等服務則是由其他物業管理公司(例如公契經理人)負責,則一般來說,維修及保養停車場內的裝置可視為屬類別5的附帶及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 由於有關公司只提供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即只提供一個類別的物管服務),故其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人牌照: 課程講座
公告指,質押事件的發生反映出集團存在潛在的內控問題,包括某些董事所作的行為並不符合本公司對其董事的預期標準;僱員在促成該質押安排處理內部審批時所表現出的服從性,顯示需要更多有關一般合規要求的培訓,使得妥當的審核程序得以進行。 為此,監管局在二○一八年十一月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了解公眾人士對發牌制度的意見。 謝表示,監管局建議公司牌照每年費用為6000港元,經理級個人牌照為每年為1200港元,主任級個人牌照為每年400港元。 他得悉有團體擔心發牌制度會令住戶管理費增加,惟他形容制度對管理費的影響十分輕微,舉例一個1500個單位的屋苑,每戶每月為此只需支付少於1港元。 監管局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訂定的資料保護政策保存及處理仼何人士經本網站遞交給監管局的個人資料。 如要了解更多有關監管局的私隱政策聲明,請瀏覽私隱政策聲明。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 (第2級) 牌照
相關條例並沒有設有寬限期,故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應預留足夠人手以應付持牌物管人人手變更的情況,確保任何時間均能符合相關準則。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考慮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的性質,而為提供相關類別服務所附帶的其他類別物業管理服務則亦需視為該相關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答:社會各界不同持份者已逐漸認同及響應物管業發牌制度,有不少機構組織均以持有監管局發出牌照的物管公司和物業管理人作為考慮聘用或專業認證的依據。 另外,亦有不少業主組織於進行招標採購物管服務時,已加入投標者必須持有監管局發出的物管公司牌照作為先決或優先考慮聘用的條件,特別是牽涉服務期跨越發牌制度過渡期的物管合約,以確保過渡期後相關物管公司可按法例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務。 故此,避免落後同業,落後市場,監管局熱切呼籲物管公司立即開展申領牌照程序。
物業管理人牌照: 「指明課程」的承辦院校
(三)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並為物業管理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 為了確保物管服務的質素,物管公司和物業管理人均須符合一套準則,方可獲發牌照。 (二) 根據《物管條例》第3條,監管局可藉規例,將屬《物管條例》附表1所列服務類別的服務,訂明為物管服務。 個別公司在發牌制度實施後須否申領牌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監管局為發牌制度擬備的附屬規例中對物管服務的具體定義及涵蓋範圍。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下月起可選有效期
截至7月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共發出超過3,7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管人牌照當中約56%為正式牌照,其餘則屬臨時牌照。 同時,謝偉銓提醒,臨時牌照沒有續期安排,因此假如申請人選擇較短的牌照有效期,需注意必須在其選擇的牌照有效期內成功完成指明課程以達致符合申請正式牌照的條件。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此安排提供彈性,讓申請人可按自己情況及預算成功完成指明課程的時間,選擇合適的牌照有效期及繳交相應費用,以避免繳付多於需要的牌照費。 監管局明天(2023年2月17日)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刊憲公布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自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實施至今,已發出近11,000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佔67%,臨時牌照佔33%。 物管公司方面,已有500多間公司申領牌照,而其中300多間已成功獲發牌。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團體或院校如有意將其課程成為指明的學歷,無論該課程是否根據「職業資歷階梯」為「物業經理」(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物業主任」(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職位所需的能力單元而設計,均可向監管局提出申請。 物業管理人牌照2025 物業管理人牌照2025 如持牌物管公司合理地相信有關人士就某事宜只是作出查詢、提供意見或資料,而不是提出投訴,則毋須按守則處理有關事宜。 投訴可由具名或不具名人士作出,而該等人士包括相關物業的客戶、用戶及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