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做法也有不足之處,假如樓盤真的超筍超正,友人或比您搶先一步,買走了單位。 不過,如果您已經看中某座大廈,而該大廈又極少放盤,您或者需要「落區」到附近的中小型代理舖查詢。 譬如一些樓齡較高的洋樓,因為伙數不多,放盤量少,變相是您等盤而不是盤等您,便要花心機到處放放風聲,以求一有新放盤,您就會收到通知。 買樓第一步,當然是上網利用搵樓平台,篩選心水樓盤,只要輸入搜尋條件,就能比較所有合適樓盤,部分平台如千居,更提供業主自讓盤。 不是人人都撻得起訂,有信心進行「技術性撻訂」的買家,入手的通常是特色戶等優質盤,並且已衡量過撻訂成本和以 A 臨約成交2025 組身份買樓的優惠,認為撻得過、有得賺,才會行動。
其他的市價或所謂「行情」的走勢,可瀏覽千居《樓價走勢》篇章。 如果是經代理搵樓,代理帶睇樓時會要求您簽一張俗稱「睇樓紙」的文件,用意是防止您自行直接找業主買樓,令代理蒙受損失。 香港的買家和代理之間有個「inside joke」是這樣的:落雨做甚麼好?
臨約成交: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購買新盤時,買方如在簽妥臨約的 5 個工作日內放棄交易,則只須放棄已支付的樓價訂金,而無須負上其他法律責任。 一般而言,簽完臨約的 14 天內會再簽正式買賣合約,讓買賣雙方有充足的時間準備樓契文件、請律師,或者再上單位睇樓等等。 簽完臨時買賣合約的14天內簽正式買賣合約就不再需要打釐印。 如果超過14天才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就要繳$100的釐印費。 一般來說是賣方較遲收到資金,而買家收樓亦會延遲,如果買家正在租樓住,買樓目的是自住,遲收樓意味要多付數個月租金,如果買家目的是收租,亦會因延遲收樓而少賺了租金收入。 所以有人如果提出長成交期,就要視乎買賣雙方是否願意接受。
如果合約內容不完整,例如沒有寫上成交價、地址不完整或清晰等,將令到合約可能無效或無法執行,所以一定要核對清楚,最好諮詢專業人士意見。 當大家決定買一層樓,理論上是即時落細訂兼簽臨時買賣合約,過程中很多細節都要即場決定,包括成交日,而由簽臨約至成交日所需的時間,就是成交期。 二手樓一般是「現狀買入」,簽樓契就代表了買家同意買入該狀況的物業,不會事後追究賣家維修費用,所以您最好先行下載一份千居驗樓清單,抵場後盡量驗清楚單位的結構。 一般簽臨約後 14 臨約成交 日雙方會再簽正式買賣合約,此時您要再付「加付訂金」,俗稱「大訂」。
臨約成交: 臨時買賣合約冷靜期
因此,成為業主的第一步,就是要認識「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成交2025 「臨時買賣合約」會列明,物業以「現狀」出售,即是說物業會以簽署合約時的實際狀況售賣及交付買方。 臨約成交 但「現狀」出售,並不包括業主把未經披露而影響物業的僭建物或改建。
- 一般來說,「細訂」是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一併繳付的臨時訂金,並沒有明文規定要付多少,都是由買賣雙方協定,但坊間多數是按樓價3%至5%作為落細訂準則。
- 常見的例子係買賣雙方不將僭建物情況寫在臨約上,本意是令買方容易申請按揭,結果可能變為因有僭建物令到買方踢契。
- 期後買賣雙方需根據合約列出的成交期,在指定期內簽定「轉讓契約」完成交易。
- 根據稅局安排,一般在簽署「臨約」後三十天內需要繳付「印花稅」。
- 我們建議訂金交由賣方律師保管以防賣家收訂後逃去無踪。
- 買賣雙方可因應單位的情況,而加入一些特別條款,例如如樓價本身連「傢俬電器」出售、或業主容許買方在交易完成前進行裝修、或買賣雙方協議由哪方支付大廈維修費用等。
由來便是因為有些單位的滲水問題,是下雨天才比較明顯,故準買家最好晴天雨天各睇樓一次。 簽臨約是一個重要關口,代表正式落實購入單位,反悔不買會招致很大損失,做這個決定前,一定要多做資料搜集,搜尋盤源及勤睇樓,即上千居尋找各區筍盤。 據了解,原業主早於1997年11月以370萬元購入,持貨約26年轉手,帳面獲利約300萬元,期內單位升值約81.1%。
臨約成交: 二手市況|怡心園3房620萬易手 持貨18年獲利422萬
當大家簽好臨時買賣合約,一般要在14日內到律師樓簽訂正式買賣合約,那時便需要付大訂,而大訂的金額並不一定較大,主要視乎你細訂付了多少。 例如你買一層400萬物業,先落了5%細訂,即是20萬元,大訂便只需付20萬元。 預早申請按揭,讓自己有充足時間補交文件證明,也讓銀行及時在成交日前完成審批,準時於成交日放款。 如果因種種問題「上會」(即申請按揭)不成,買家有機會因未能完成買賣而放棄訂金。 買賣雙方第一份並署的文件叫「臨時買賣合約」,臨約比較簡短,當中大致列明了成交價、成交日期、付款方式、訂金金額等等,用途就似是一份「意向書」。 簽完臨約,買家便可憑合約到銀行申請按揭,銀行會待收齊文件,並於成交當日放款予買方律師,由買家代表律師代為支付樓價。
- 如果樓價連同「傢俬電器」出售,最好在臨約另加清單,仔細把電器數量、電器的牌子型號清楚列出,並拍照存檔。
- 直系親屬轉讓可繳較低稅階若加名或轉名為「直系親屬」,則可豁免繳付「第1標準第1部稅率」的從價印花稅,也就是劃一15%「從價印花稅」,而只需繳付較低門檻的「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 在加名在轉售交易中,原先的買方將成為「確認人」,而新的買方將成為「轉購人」,但卻需要支付「額外印花稅」,除非加名或轉名為「直系親屬」,則可豁免繳付「額外印花稅」。
- 「臨時買賣合約」須列明,業主須於完成交易時將物業「交吉」給準買家。
因為我們曾經接觸過一些個案,就是因為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由哪方支付,而只是根據臨約的一般藍本作為簽約依據,結果準買家差點要替業主支付「額外印花稅」。 雙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會由地產代理查冊了解賣方的初步資料,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下,賣方律師需要出示業權證明文件,並提供至少15年的契據,以證明業權良好。 如果買方對業權產生懷疑,可就業權提供任何質詢(俗稱「踢契」),如果賣方律師未能提供答覆,可以取消有關交易。 如果準買家違約,並未能依照合約完成交易,業主可以充公其臨時訂金。
臨約成交: 買賣雙方之個人資料
若簽「臨約」後的十四天內就可簽定「正約」,就可以只為「正約」打厘印。 臨約成交 臨約成交2025 根據稅局安排,一般在簽署「臨約」後三十天內需要繳付「印花稅」。 一般前往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要求買家多開支票,用以代繳「印花稅」開支。 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在買方、賣方及地產代理之間的協議,臨時買賣合約由地產代理提供,內容具備約束力,合約內容除了基本資料外,可自行商議。 「正式買賣合約」是指簽訂臨約後由賣方律師編製的詳細合約,由賣方律師提供及由買方律師修訂及提出意見,內容更為詳細及廣泛,內容依據臨時買賣合約的原則擬定,一般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14日內簽署。 由於這類物業的「印花稅」是在簽署轉讓契才支付,所以「臨約」及「正約」也不用打厘印。
臨約成交: 列明支付大訂的實際日期
當然,買賣雙方也可訂明合約為「必買必賣」,而不能純粹「撻訂」便一了百了。 反觀,若業主違約,除了要退還臨時訂金外,還須賠償同等數目的金額予準買家,也就是所謂賠「雙倍訂金」。 除了訂金以外,臨時買賣合約也會列明,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時完成合約,違約方要須支付合約傾妥的雙方佣金總額;以及未能依照合約完成交易,須替違約方支付印花稅;若對方已支付印花稅,則須向對方償還。 代理人就買賣交易提供服務,故有權向賣方及買方收取雙方協定金額的佣金。
臨約成交: 違約後果不同
根據香港法例,若土地買賣沒有透過書面訂立合約,法庭是不會受理相關買賣引起的訴訟;反之,若買賣雙方已簽署了「臨約買賣合約」,即使合約內容傾向簡單,一般而言只有約兩至三頁紙,但對買賣雙方也有法律約束力。 也就是說,倘若其中一方沒有按照合約條款履行責任,是需要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臨時買賣合約」(Preliminary 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是準買家跟業主成功傾價後,跟業主簽署確立買賣的一份文件。 當雙方也簽定了臨約後,則代表買賣雙方同意按合約上的價格、成交日期作出交易。 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已經要決定支付樓價的方式,例如臨時訂金(一般為樓價的3-5%)、加付訂金(一般為樓價的10%)及樓價餘額。 而正式買賣合約會根據臨時所指明的購買價及支付樓價的方式詳細列明。
臨約成交: 單位的地址
簽臨約時,您也須向賣方繳付俗稱細訂的「臨時訂金」,金額普遍為樓價的 3% – 5%。 聲明﹕ROOTS上會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臨約成交: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落細訂
經地産代理買入的物業,臨時合約是印好的表格,印上標準條款,只須填入相關內容便妥當。 一般而言,除非買賣雙方在「臨時買賣合約」列出「必買必賣」的條款,否則買賣雙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並在簽署確立「正式買賣合約」前放棄交易,只需按合約條款作出賠償便可以。 成交日一般為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起計的 60 至 90 日內,您的代表律師負責草擬樓契條款和處理按揭契據,並將樓契送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如委託代理放盤 / 搵樓,代理會提供由地產舖編制的「臨時買賣合約」範本,此階段未需要動用到律師,可待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才請律師。 臨約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用意是確立買賣雙方的交易意向,表示買家和賣家均同意臨約寫明的成交價、成交日期、物業狀況等基本資料。
臨約成交: 地產博客
除了賠訂之外,簽完正式買賣合約後反悔買方有機會要賠差價和律師費等雜費。 若賣家於買家反悔後以一個較原先訂立買賣價低的價錢賣出單位,賣家可向原先買家討回因買家反悔而損失的差價。 大訂則在簽臨約後2-3個星期後,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繳付,兩者合共通常等於樓價10%。 我們建議訂金交由賣方律師保管以防賣家收訂後逃去無踪。
臨約成交: 臨時訂金(細訂)金額
另外, 購入的樓價不可高於 $1,000萬,$600 臨約成交2025 萬以上物業,須為已落成住宅物業。 如果樓盤搶手,有準買家會增加細訂金額,以表誠意;另一邊廂,如期間遇上樓市波動,準買家亦有可能選擇撻訂離場。 如果經代理搵樓,盡責的代理一般會為您合理地講價,令最終的成交金額達致您心目中的範圍,亦即「到價」。 當然,如果您獅子開大口,大大力「鋤價」,勢要業主減價幾成才肯罷休,代理就可能力有不逮了。 想知賣家的叫價是否合理,最簡單就是上銀行網站進行免費估價。
臨約成交: 臨時訂金+「撻訂」原因
金融科技平台ROOTS上會打造香港首創網上按揭申請表,一次過免費幫客戶向多間銀行遞交申請,無須再踏入銀行分行用手填表。 臨約成交 與此同時,ROOTS上會創立獨家A.I.按揭評估,讓客戶了解按揭負擔能力、獲批按揭的機會、按揭利率、現金回贈等資訊,以衡量是否落訂買樓及應選擇申請哪些銀行按揭計劃,大大減低撻訂機會。 另外,我們亦提供精準的智能按揭計算機方便各位計算能否通過壓力測試及每月按揭供款額。 當大家簽正式買賣合約,付了大訂之後,悔約的代價便有所不同了。 因為正式買賣合約理論上是「必買必賣」協議,如果此時悔約,代價除了賠訂及代理傭金外,對方還有機會追討損失。 例如買家以600萬元向業主買入單位,在簽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悔約,但其後樓價下跌,業主重新放售後只能以550萬元成交,這50萬元的差價業主是有權向買家追討賠償。
另外除了打厘印外,把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作登記也涉及開支,現時一份文件註冊費為210元。 另外,買家在成交時,還需要預備支付律師費的支票、以及繳付代理佣金的支票。 如果物業是「連租約」出售,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內清楚列明。 為租約期不超過三年不一定在註冊處上登記,故準買家要問清楚業主物業是否「連租約」,要了解清楚「租約」中的租金、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等事宜。
臨約成交: 按揭專區
最常出現的「撻訂」的原因,多是買家財政出現問題,譬如收入大減、未能符合銀行的按揭條件要求,甚至買家被樓市跌勢嚇退而縮沙等等。 不過,事實上,臨約一日未釐印,一日仍有修訂的空間,只要賣方願意重新簽訂臨約,雙方可當「無事發生過」,照樣交易,而不衍生額外費用。 臨約雖比及後簽立的「正式買賣合約」簡短,但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家居保險保障單位內的財物損失,以及於住戶因疏忽而造成第三者人財傷亡時提供保障。 如果單位用來放租,您更可升級買業主版本的家居保險,保障因租戶造成的損失。 普遍而言,承造按揭時,銀行已要求您出示單位的火險證明,如果單位太舊,火險已經過期,銀行就會要求您另外購買,甚至趁機向您推銷火險服務和提供優惠。 驗收單位後,便是正正式式上律師樓簽「轉讓契」(即樓契)的成交大日子,意味了單位的業權將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理論上,不論臨約是否已送往打釐印,亦算是一份有約束力的物業交易文件,買家事後想加名轉名,則屬新一項轉售交易,買家或須就此再付「從價印花稅」及適用於短期轉售的「額外印花稅」。 臨約成交 買樓的第一步是網上搵樓,第二步是睇樓,第三步是傾價,傾好傾錢,接下來便是由買賣雙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臨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