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從價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視乎買家的情況,會使用不同稅率計算,當中以首置印花稅稅率最低。
在上述例子,乙女士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 ,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賣樓印花稅: 住宅印花稅種類
假如你持有物業的年期多於半年、少於一年,而你又即將出售物業,當你的物業成交價為$3,700,000,你便需要繳交$555,000的額外印花稅。 在香港買樓沒有「資產增值稅」,物業升值都毋須同政府「分身家」。 不過,政府為壓抑樓市炒風,除了在「從價印花稅」落重藥之外,早年亦推出了另外兩項「辣招稅」措施。 其中,「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在某些情況下與其他國家的「資產增值稅」可謂異曲同工,甚至可以話比增值稅「更辣」。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賣樓印花稅2025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 賣樓印花稅 2013 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 其中本文所提及的雙倍印花稅,是其中一種針對非首次置業人士或換樓買家而設的從價印花稅,根據規定置業者於買入單位後,須繳納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事實上,香港法例並無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DSD)的名稱,而DSD一般是指「從價印花稅」在標準稅額與「首置印花稅額」之間的差額。 在香港買樓,除了繳付首期外,林林總總費用亦不「嘢少」,其中最「肉赤」的當然是「現兜兜」繳付的印花稅,當中金額隨時貴過全屋大裝修! 賣樓印花稅2025 令你不禁大叫:「阿媽我好亂呀!」究竟現行多款置業印花稅有甚麼分別?
賣樓印花稅: 買賣雙方誰應支付買樓印花稅?
任何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但未被加蓋適當印花,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為證據,這裡提供更多有關未加蓋印花及不足代價的資料。 為節省時間,你可使用電子印花服務為物業及股票轉讓文書加蓋印花。 放售物業過程繁複,業主一般都會委託地產代理代為辦理,而買賣雙方通常都要各自支付物業成交價的1%予地產代理,即是地產代理總共會收到2%的代理佣金。 當然這並不是規定的佣金金額,只是一般最普遍的情況,亦有賣家主動向代理議價,要求降低佣金。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用作取代臨時買賣合約,包含更詳盡的條款。 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而這些特別條款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有所抵觸。
- 轉名時的價樓格比遠低於市價,稅務局或會於其後的7年內,追討回印花稅的差價。
- 不過,政府為壓抑樓市炒風,除了在「從價印花稅」落重藥之外,早年亦推出了另外兩項「辣招稅」措施。
-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 除由股票經紀所發出並加蓋印花的有關在聯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單據外,所有須要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都不可以電子方式訂立或簽立。
一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逾14天才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則需要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印花稅。 如買家換樓購入的是樓花,則有較多時間安排出售舊單位,可以等待新屋接近收樓,完成簽署樓契後的一年內,成功將舊單位出售並完成手續,再申請退稅。 此外,亦要留意有意申請換樓退稅者如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就算於買入新單位後同時將所有持有的舊單位悉數售出,亦不能申請退稅,由於退稅申請只接受一換一,所以申請人需確保於買入新物業時,只持有一個舊單位。
賣樓印花稅: 簽署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及海外註冊公司凡在香港購買住宅物業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先買後賣是目前換樓客較常見的交易方式,即先買入心儀的新物業,完成交易後,再行出售舊有物業。 這種做法能確保住處,不過在購入新物業之際,就不能以非首置身份申請按揭,並且因為同時持有兩項物業,而必須先繳付相關的印花稅,到最後按規定於1年內出售物業後,才能退回印花稅。
賣樓印花稅: 印花稅幾時交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當買方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不論他在何時將物業轉售,也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一般而言,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並由律師樓代為辦理,買家只需帶同支票簿到律師樓,繳交相應印花稅。 但在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賣樓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10問10答: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賣樓印花稅2025 另外,該承讓人從該等公司取得住宅物業時,須繳付「買家印花稅」。 賣樓印花稅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可申請退還由該承讓人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就印花稅而言,「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或給予物業的標簽或描述而定。 除非有文件(例如政府租契或佔用許可證等)證明該物業不可作住宅用途,否則,所有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作為買家購入物業所簽立的文書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賣樓印花稅: 重點8: 持有非住宅、海外樓、車位 = 視作香港住宅?
各類文件的加蓋印花的期限均有所不同,一般由2天至30天不等。 另外你可申請延期繳交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稅,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皆因「額外印花稅」是一項針對賣方的「辣招稅」,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入市的置業人士,在買樓後36個月內將物業轉售,不論賺蝕都必須繳付「額外印花稅」;持有物業的時間愈短,稅率就愈高。 如果在買入6個月內就出售,稅率高達20%,6個月以上至12個月為15%,12個月以上至24個月則為10%。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賣樓印花稅2025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賣樓印花稅: 近親轉讓需要交印花稅嗎?
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例如你在買賣住宅物業時,並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經持有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當你在香港買賣不動產時就會被政府徵收一定金額的印花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特別是當文件牽涉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分為從價印花稅 (AVD)、額外印花稅 (SSD)與買家印花稅 賣樓印花稅2025 賣樓印花稅 (BSD),分別對應不同交易情況。 賣樓印花稅2025 至於先買後賣方面,業主在過程上因為會持有2項物業,因此在購入新物業的時候,必須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以及原則上無法承造高成數首置按揭,即無法在購買800萬按揭以下、免壓測借盡9成。
賣樓印花稅: 什麼是「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不論是否屬於香港買家,首次購買還是非首次購買非住宅項目,印花稅也不會出現任何變化,賣出的時候也不會受額外印花稅影響。 先租後買意指業主先賣出所住物業,尋找地方租住,再物色物業,「重新」以首置身份入市。 這種在程序上相對簡單,印花稅及按揭亦可以首置人士身份計算,最大成本及風險是租金支出。 必須留意的是,如果買家最後無法依計劃賣出或買入物業,中途過程可能需要另覓地方租住或暫住。
賣樓印花稅: 印花税收费
三項適用稅項之總和,就是你要繳交的印花稅款,如你對數字不敏感,可上政府網站使用印花稅計算機,數目就一清二楚。 非首置印花稅主要為遏止炒風,包括買樓收租,自 2016 年 11 月 5 日起,以下人士須劃一收取 15% 稅項,即第 1 標準第 1 部稅率 。 但如果買家選擇分開兩份契約來成交,則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稅來處理。 以上述例子則業主要支付「400萬元X 1.5%」,相當於6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並再就總值200萬元的車位,繳付100元的「印花稅」,合共就是60,100元。 所謂「香港永久居民」,很直接就是只要你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就可以;但如果你仍待入境處核實身份,而持有「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則不屬於永久性居民。
賣樓印花稅: 代理佣金應該何時支付?
當中300萬或以下的住宅物業只需要交$100從價印花稅,購買一個$300萬的物業可以大幅節省99.78%,也即是$44,900印花稅。 而購買300萬至960萬物業的人士,將節省3萬至6.75萬印花稅。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就住宅單位而言,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對應不同交易情況。 當中包括從價印花稅 (AVD)、額外印花稅 (SSD)與買家印花稅 (BSD)。 至於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政府規定換樓人士如購買新物業後,12個月內賣出舊有物業,將可退回已付的15%標準印花稅減去首置印花稅多繳付的印花稅。
賣樓印花稅: 獨家A.I.按揭評估
如有需要換樓,往往都是先購入「啱心水」的單位,然後才放售現時的舊居,在待價而沽的同時,亦可以趁機為新居裝修。 不過,選擇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需要先繳付新買單位的樓價15%作為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但只要於12個月內將現時持有的舊居成功出售,便可以申請退回部份印花稅,即相當於已繳稅款與第2標準稅率計算稅款的差額。 但需留意,申請人必須於新居買賣協議簽署日起計兩年內,或是於出售舊單位樓契簽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100元的印花稅。 如果該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聯權擁有物業,而兩者份屬近親,則獲得豁免徵收買家印花稅。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ASSIGNMENT)。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這份文件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需進行俗稱「打釐印」的方式來確立其認受性。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處置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在推出升級SSD的同時,政府同時推出辣招第二式「買家印花稅」(BSD),希望遏止炒風。 此招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他們於購買住宅物業時,除了要繳付一般印花稅,亦要再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購買新物業後,業主需要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正式完成即項交易,至業主本人在帳目只持有一項物業,才可以正式退回之前支付的15%印花稅。 必須留意的是,並不是退回全數15%,而是扣取由「首置從價印花稅」後的差價。 如首置印花稅為4%,即業主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為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