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規管租賃」中的分間單位被法定命令要求拆卸,相關人士有責任履行該法定命令。 條例第 IVA 部並非將分間單位合法化,針對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並不會影響有關當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 條例第IVA部不妨礙「規管租賃」的租客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在租期屆滿前向業主提早退租。 因此,業主必須與租客商討並達成共同協議,在可能的情況下終止有關租賃。
- 基本上,成交期是買家和業主私下協議,沒有明文規定要多久。
- 由此看來,提早交鎖匙給買家是帶有風險的行為,對賣家並無顯著的益處。
- 十多天后,她收到了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房屋确权执行裁定书。
在進行簽署物業買賣合約前,市建局職員會到收購物業單位內拍照、繪畫物業單位草圖、核實有關租約及所有居住者資料。 雙方經律師進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市建局會交付訂金。 這份合約,一般由賣方律師準備,由買方律師審雙方經過一輪討價還價的過程,才作定稿,但主要條款,都會根據臨時買賣合約的內容厘定。 買方律師會在臨時合約的指定日子,一般來說是在十四天內,將一式兩份由買方簽好的合約,連同訂金餘數,或稱為大訂,交往賣方的律師樓。 賣方的律師樓則安排賣方簽署,並交回簽署好的買賣合約與買方的律師樓,買方的律師樓則安排交印花稅並在土地註冊署註冊買賣合約,此為第一部份工作。
交吉定義: 業主何時須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署長”)遞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 CR 以便批署?
至於等待買樓之時,用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及債基收息合理,中年者不宜炒股票,這道理不必重申了。 筆者提及之債基疊增之法,預備文件多而佣金少, 一般銀行不想花時間做;至於買REIT不要買香港的,因已揸香港樓了,用些少錢入手美國的REIT吧。 買有租客在內的樓,不交吉但在買賣合約寫交吉,筆者看法是一個陷阱,詳情讀者就要問律師;原因是不能交吉的樓,即不交收「空置管有權」的樓,應該比交吉的樓賣得更平。 買方律師審閱所有契據,並就任何業權問題向賣方律師發出書面提問。
若雙方同意委託律師事務所擬定租約,租客即使同意負擔訂約律師收取費用之全部或一部分,但如該律師由業主聘請,租客仍須問明該律師是否同時代表其本人。 為避免律師同時代表雙方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或因其他需要,租客可自行聘請代表律師。 不過,當按揭批出後簽貸款信時,銀行會需要律師樓確定單位會在成交日如常交吉。
交吉定義: 律師教你如何看清臨時買賣合約
賣方也可選擇向法庭提出申請,強迫另一方完成該宗買賣,當然,在金錢收益上,其結果還是一樣的,但訴訟過程卻十分繁複。 此外,你亦應了解租客是甚麼人,以往是否準時交租、租約的年期、租金等、租約是否正式訂立、有否繳付政府印花稅、租約內容是否有生約條文等。 政府於2010年11月19日公布,建議修訂《印花稅條例》,引入一項「額外印花稅」,適用於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24個月內轉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備註的條文,往往是因為標準條款中缺乏,例如單位改建的問格、維修命令、屋宇署清拆令等等應該如何處理,是否保留或回復原狀,由誰方負責承擔。
- 你可要求所委託的地產代理提供有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以獲悉該物業的產權負擔。
- 經地産代理買入的物業,臨時合約是印好的表格,印上標準條款,只須填入相關內容便妥當。
- 原想買來收租養老,但近日社會運動令我怕摸頂,也有朋友說既然已等了10年,都唔怕等多陣,但如現在不買,明年借錢是不是更難?
- 記得刀具千萬不可以先進屋,必須裝箱或包妥,等所有儀式結束之後才能拆封,因為在風水學理上來說,這些容易引起血光之災。
- 王國龍說,供股有利建立更多元化資本,部份集資所得用作還債,減低利息資出及融資成本,有助提高未來派息能力,又指供股可容許所有股東公平參與。
- 其次是期望透過多元化發展,提升投資組合,更多的資本基礎,就有更充足彈藥及優勢探索與更多資本夥伴的合作。
- 至於「家居保險」則多是保障家居內發生意外而產生的損失。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因為,如果從保障權益角度著眼,只算是一個証據或事實的問題,而樓宇買賣須以書面文字記述,卻有其法律上的含義。 這便是房地產轉讓法中第三條所引申出來的,簽署以文字敘錄的合約,目的是使買賣雙方受到法律上最大的保障,而這種保障是純綷因應法律上的要求,而這種最大保障是包含了合約存有執行的效力。 這包括苦主可向毀約一方要求賠償買賣告吹後所引致的差價和其餘損失,甚至是強迫另一方執行合約條款內容,完成買賣。
交吉定義: 按揭計算機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向地產代理索取有關單位樓宇的資料。 現在地產監管條例經已實施,地產代理有責任在睇樓時,向你提供有關物業的資料,即表格一,供你參考。 你亦可向地產代理要求提供田土廳的查察紀錄,或自行到田土廳查察,以確定業主的身份及有關物業的歷史等。
交吉定義: 香港律師會樓宇買賣忠告
)非經常性支出,例如出租單位結構性,外牆的維修或修理附有傢俬、電器和裝置的費用,如非租客魯莽所致,習慣上應由業主負擔。 業主可要求訂明,若他將出租單位轉讓予第三者,他有權將按金轉交新業主,而新業主將以原有條件保管按金,租客不得反對或向原業主追討。 交吉定義 租客可於該日期前至少一個月,向業主送達過渡性終止通知書,以終止租賃。 應詢問和了解自己有權使用哪些公共設備或會所設施。
交吉定義: 什麼是「按揭儲蓄掛鈎計劃」(MORTGAGE LINK)?
例如代理要求準買家交出訂金時,訂金最好交予律師託管,以免業主收訂後失蹤。 交吉定義2025 在地產代理簽下臨時買賣合約之後,買方通常都會給予賣方一筆初訂,並且雙方同意在某日到律師行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向賣方支付餘下的大訂,通常是相等於(連同初訂在內)樓價的一成。 下一步是由買方律師樓準備新樓契,交與賣方律師審如果買方準備做按揭,買方律師還要準備按揭及貸款文件,之後一併將新樓契及按揭契交往土地註冊處註冊,買方方完成交易,成為新業主。 要注意的事情很多,包括樓價、地點等,其中較為重要的,包括在睇樓時,注意樓宇是否有漏水的情況;因為漏水這問題是很難處理的,如果你的單位漏水到樓下的單位,你可能要負責修理。
交吉定義: 買家睇樓時驗樓查証
這份合約,大多只會提及買賣雙方名字、物業名稱、售價(付款方式),並加上雙方簽名作實,在法律上稱之為開放式合約,這份合約,在法律上是具有執行能力的。 筆者一向認為,樓宇買賣下下子涉及百多萬元交易,是一宗不尋常的買賣,在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地產商面前簽下該份有執行能力的合約,著實是一件非常危險而不當的事情。 還有是單位是否交吉交易,所謂交吉交易,就是在支付樓價餘數時,賣方已經搬出該單位。 如果不是交吉交易,銀行提供貸款時可能有不同條件。 這包括兩個重要日期,支付大訂及簽署正式合約日期和成交日期,確保支付大訂和成交日子是買方和賣方已協議好的日子。
交吉定義: 地產代理「開門七件事」
如果時間不夠,業主可以先從嚴重的缺陷開始拍照及貼上告示貼,如雲石大量崩花等,餘下時間才將輕微的瑕疵逐一拍下。 業主也可用充電器測試每個蘇位是否通電,如果不想用電話做測試,可選擇用一盞小夜燈來代替。 告示貼是一般辦公室的常用文具,用來貼在單位內各個瑕疪、有待整修的位置附近,指出問題所在,方便日後跟進。 有些瑕疵單憑肉眼便能發現,只要貼上告示貼就完成。 用來測試馬桶的沖水力度,有些業主貪方便用包裝紙巾代替,但包裝紙巾比廁紙強韌,在水中很難分解,輕則影響測試的準繩度,重則堵塞馬桶,需要額外工夫及時間善後。
交吉定義: 業主的權利及責任
根據條例第IVA部,如租客違反條例附表7第4部的相關條文中任何一項,例如沒有在到期日後的15日內向業主繳付租金、將處所用作不道德或非法用途等,業主可強制執行重收權或沒收租賃權。 即使租賃擬作為一個租期並非2年的租賃,根據條例第IVA部,有關租期仍須視為 2年。 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享有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從而享有總共為期4年(首租期2年 + 次租期2年)的租住權保障。
交吉定義: 樓宇買賣中沒收訂金,俗稱「殺訂」
根據條例第IVA部,表格AR1是就分間單位在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供業主與租客作出和接受要約之用。 交吉定義2025 假如分間單位的業主及租客已以口頭達成首期租賃而該租賃已開始,租客可用書面方式要求業主在30日內,將反映有關口頭租賃內容的書面租賃協議送達租客。 假如業主沒有這樣做,租客可選擇將租金扣起,暫不繳付,直至業主送達租賃協議為止;或於上述30日的指明限期後的7日內,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該租賃。 在香港的二手樓買賣中,一般是指現狀交吉,代表買賣雙方在簽訂買賣合約一刻,代表準買家同意向業主購入「現時狀況」的物業。
交吉定義: 如「規管租賃」中的分間單位被法定命令要求拆卸,有關租賃可否提早終止?
但在現水平息口加三厘後,月供就變為5,678元,供款佔入息不多於六成的話,就等於月入要有9,463元才過到第二關。 每一百萬元的貸款額,你要預有9,463元的入息才可通過壓測;二百萬元貸款額就要18,926元;一千萬元就要94,630元就足夠,如此類推。 所謂「P按」中的「P」就是PRIME RATE的意思,中文是「最優惠利率」。 聯繫匯率下,香港息口跟隨美國走動,故美國降息或加息,也會影響銀行下調或上調最優惠利率,而影響到供款額,否則一般而言,選用「P按」的供款是較固定的。
不少住宅物業在拍賣中流拍,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起拍價過高;二是不交吉;三是產權關係複雜。 拍賣行對待“不交吉”物業須明確告知,並獲得競買人的回覆後,方可拍賣,以免拍賣成交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按照市場慣例,買賣雙方在簽訂買賣協議時,買方會向賣方交付一成訂金,餘款則待業主將物業交吉後,方可以取得。
交吉定義: 我們了解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2年,而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由該分間單位的連續2項「規管租賃」(即首期租賃及次期租賃)所組成。請問分間單位的業主或租客可否協議達成一個租期並非2年(例如3年)的租賃?
例如原本雙方協議成交價500萬元,但準買家反悔取消交易,其後若業主出售單位時,僅以480萬元售出,該20萬元的差價可向上手買家追討。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固定租期租賃合約將於租期屆滿後終止,業主及租客均無須發出終止通知書。 你或租客也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約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
所以“交吉”和“不交吉”实际上应该是“交空”和“不交空”,字面的意思指的是交易的房屋是否已无人居住、是否已经腾空,在法律上指的是交易房屋是否正在被第三者使用。 你可以利用「物業資訊網」的雙語搜尋器查詢樓宇資料,例如:實用面積、樓齡及許可用途。 「死約」是指雙方在租期內均受到租約的約束,兩者均需履行合約條文,不可解除租約。 若以「一年死約」為例,即雙方不可在完成第12個月租約前解約,若任何一方提前解約,便屬違約,需要作出賠償。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交吉定義: 租約範本
有關申請詳情,請參閱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tc/public_forms(表格>租務事宜)相關表格的註釋。 如有關分間單位的租賃屬條例第IVA部所指的「規管租賃」,便受有關法例的規管。 領展宣布上市以來首次供股計劃,以5供1形式供股集資約188億元,每個供股基金單位價格44.2元,較停牌前價格顯著折讓近3成。 供股完成後,領展仍將以每手100個基金單位為單位進行買賣。 為方便交易供股後產生的不足1手的零碎基金單位,管理人將指定一家證券公司作為代理人,盡力為買賣零碎基金單位提供對盤服務。
交吉定義: 業主與租客如何議定租賃協議的形式和條文?
無論是出租抑或空置,其業主均可得該天台的市值(其天台的僭建物或租金收入,均不會計算在內),另加該天台市值的百分之十作為特惠津貼。 交吉定義2025 一般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的十四天,雙方便會前往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屆時業主要準備扣除細訂後、樓價餘額的一成,亦即俗稱「大訂」以支票形式交予律師樓。 同時律師會協助買家為文件打釐印費,首次置業買家只需繳交「第一標準」第二部份的稅率而定,準業主也要預備相關金額的支票。
若賣家在收樓當日已經全家移民,即使買家想要求律師樓抽起部份訂金作為清潔費,然而這是不可行的。 交吉定義 因為買賣雙方根據合約決定成交金額,若律師樓抽起部份金額,代表未能完全履行合約。 若要抽起訂金,必須在買賣雙方同意下進行,因此最穩妥的做法,是一早把條款寫在合約裡。
交吉定義: 買賣二手樓洗費:
此外,為鼓勵業主出售其物業予市建局,市建局會給予業主相關費用津貼,以助其支付搬遷及重置物業等有關開支,數額在項目開展時公佈。 空置住宅物業的業主可獲得其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和補助津貼;而出租物業的業主則可獲得其物業的市值不交吉價和補助津貼。 補助津貼一般為自置居所津貼的百分之二十五至七十五,視乎業主擁有多少物業及其佔用狀況。 交吉定義 在訂定重置單位的呎價時,本局會委託測量師搜集並分析重建項目區內的物業成交個案,以訂定以七年樓齡為基礎的重置單位呎價。 測量師將假設重置單位位於樓宇中層、座向一般和並不享有海景,並以此原則就物業成交時間、樓齡、座向、樓層、質素、面積、交通及環境等因素進行調整,以訂定重置單位呎價。 若委託獨家代理,業主要注意在協議有效期內,透過另一名地產代理租出物業,該獨家代理有權向業主收取佣金。
除非在條例第IVA部指明的條文下,相關業主不得在租期屆滿前終止租賃。 即使有關租賃在指明的條文以外訂有任何沒收租賃權的條件,亦屬作廢及無效。 如租客預期他/她須要在某些情況下提前終止租賃,他/她可於進入首期租賃之前與業主協商,以保障其獲得提前終止租賃的權利。 條例第IVA部並不局限租客(及只有租客)根據該租賃藉通知而終止該租賃的權利。 根據條例第IVA部,「規管租賃」的租客可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該租賃,但租賃終止的日期不得早於租期第一年的最後一日。
買方律師會告知其客人有關回答是否滿意及賣方有否證明物業具有良好業權。 賣方把所有業權契據(顯示該單位擁有權的業權文件)交給其代表律師,並由賣方律師轉交買方律師審閱。 如果所有契據均存放在現有按揭之承按人(通常是銀行),賣方律師便要安排銀行發放有關契據並轉交買方律師。 賣方律師向賣方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而賣方須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
交吉定義: 業主應該就處所的租賃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還是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業主須向估價署一併提交這兩種表格嗎?
臨約刪去不適用的字句,如果是「連租約」,便要寫下年期、租金、按金,最重要是成交時,賣方要將按金轉交買方。 若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第IVA部的規定,例如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有關投訴人可透過熱線、電郵或親身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舉報。 估價署在知悉有關情況後,會按條例調查及跟進;如有需要,會實地視察,並因應實際情況就個別個案考慮是否需要採取法律行動。 該案例是這樣的:原告人(買方)及被告人(賣方)在簽署樓宇買賣合約後,但於交吉日前,賣方發現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早於雙方簽署樓宇買賣合約前已經通過議決,為大廈的某些公共地方及設施進行大型維修工程。 在第二宗香港案例中,賣方在成交日當天下午4點還有搬運工人執拾物品,買家到場看到電視機、睡房客廳都有不同傢俬(包括牀、枱、雪櫃、酒櫃等)未有搬走,於是在成交時間5點後影相作為記錄。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競投者如未經查察而在拍賣會競投物業應自行承擔其風險,任何買家於拍賣師落鎚後必須接受其競投物業之業權及契據並不能對其物業之業權及契據進行質詢。 交吉定義 而物業之有關契據,在拍賣前可在賣方律師樓供買家查。 由此看來,提早交鎖匙給買家是帶有風險的行為,對賣家並無顯著的益處。 因此,除非買家願意支付數目可觀的訂金,令買家投鼠忌器,會順利依約完成買賣,否則還是依足手續辦事,況且,賣樓所獲得的餘數,很有可能是用來買另一層樓宇用呢。 但是即使沒收了訂金,賣家也無法即時將樓宇轉售另一人,因為買家已取了鎖匙並佔用了有關單位,要將他趕走只可以得待法院的判決和頒令,但在未有獲得頒令之前,賣家還是要繼續供樓,否則損失便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