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查核第二十條所定各項書表,或依前條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時,得令公司提出證明文件、單據、表冊及有關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並於收受後十五日內,查閱發還。 已設立登記之公司,其所營事業為文字敘述者,應於變更所營事業時,依代碼表規定辦理。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應依第二百二十八條之規定,造具各項表冊,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其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若該名片雖由公司授權印發,但公司曾以章程或契約限制某甲不得為航測業務中之某些決定或行為,而甲與乙所為之行為正好即是被限制之行為,則須視乙是否為善意而異其效果。
- 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 且經全體股東之同意,亦得變更章程(公司法第113條、第47條)。
- 股東因執行業務所代墊之款項,得向公司請求償還,並支付墊款之利息;如係負擔債務,而其債務尚未到期者,得請求提供相當之擔保。
-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由證券主管機關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对股东而言,股东依约定足额出资后,即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通过公司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行使其权利,不直接插手公司的经营。 公司则独立地运用股东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从事经营,创造利润。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与债权人独立地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是,实际经济生活中,有的公司的股东通过各种途径控制着公司,为赚取高额利润或逃避债务,常常擅自挪用公司的财产,或者与自己的财产混同、账目混同、业务混同。
公司法208: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死亡應由何人代表公司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票發行價格之決定方法,得由證券主管機關另定之。 對於依前項準用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之檢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行為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執行業務之股東違反前項規定時,其他股東得以過半數之決議,將其為自己或他人所為行為之所得,作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公司法208 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 公司法2082025 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 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之他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
- “有必要在公司法中对董事的类型以及各类董事的权利义务作进一步明确规定,特别是要细化董事的勤勉义务。
- 同法第293條第1項規定,重整裁定送達公司後,公司業務之經營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移屬於重整人,由重整監督人監督交接,並聲報法院,公司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職權,應予停止。
- 公司法集团董事会的规定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董事会的设立;2、董事会的组成人员;3、董事任期;4、董事会职权;5、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6、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规定。
- 前二條所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控制公司有賠償責任及知有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公司發行新股,而依第二百七十二條但書不公開發行時,仍應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備置認股書;如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繳股款者,並於認股書加載其姓名或名稱及其財產之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及公司核給之股數。
重整計畫未得關係人會議有表決權各組之可決時,重整監督人應即報告法院,法院得依公正合理之原則,指示變更方針,命關係人會議在一個月內再予審查。 前項重整計畫之執行,除債務清償期限外,自法院裁定認可確定之日起算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不能於一年內完成時,得經重整監督人許可,聲請法院裁定延展期限;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者,法院得依職權或依關係人之聲請裁定終止重整。 公司負責人無正當理由對前項詢問不為答覆或為虛偽之答覆者,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就債權或股東權有實體上之爭執者,應由有爭執之利害關係人,於前項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提起確認之訴,並應向法院為起訴之證明;經起訴後在判決確定前,仍依前項裁定之內容及數額行使其權利。
公司法208: 業務機關
有限公司股東之出資額亦屬財產種類,並未為信託法所排除,惟該財產之移轉仍應踐行公司法第111條之規定,並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即可。 有關公司章程及登記表上之股東或董事姓名,仍應以受託人之姓名登載之。 按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公司應至少置董事1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3人,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準此,有限公司之董事係經由選任產生,董事之地位尚無繼承之問題。 復按民法第13條第3項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併供參照。
試以「經理人之職權與責任」為題,略引民法、公司法、判例、期刊專論等有關資料,予以分析研究,並將心得撰寫報告,就教於專業先進。 倘能供社會經理人與公司商號於實際運作中有所參考或裨益,權以野人獻曝視之。 C和D為B之代理人已如前述,且本案為意定代理之情形,意即代理權之產生乃基於當事人間之自由約定而形成。 C和D既已無公司業務進行之代理權,自不得由C或D繼續代理A公司業務之執行。 有限公司的董事通常就是公司負責人,也是執行業務股東,當唯一的董事/負責人死亡時,其他的股東該怎麼辦? 三、另為符合信託法第4條第2項規定,公司得參照「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票信託登記準則」第2條第2款規定,於股東名簿載明「信託財產」及加註日期,併為敘明。
公司法208: 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與公積)
執行業務之股東違反前項規定時,其他股東得以過半數之決議,將其為自己或他人所為行為之所得,作為公司之所得。 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或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不依第一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申請期限辦理登記者,除由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繼續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 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或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申請登記,違反依第一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申請期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三項通知或公告之規定者,各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法208: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會)
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股東會未為決議將其解任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於股東會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裁判之。 公司負責人或其他召集權人違反第二項或前二項規定者,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或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於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收買其股份;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並應經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 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其於轉換前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提列之資本公積,應全數轉為資本。
公司法208: 公司名稱預查
第一百六十条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2082025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208: 股份有限公司換董事長,就是換負責人嗎
法院於前項裁定送達公司時,應派書記官於公司帳簿,記明截止意旨,簽名或蓋章,並作成節略,載明帳簿狀況。 重整人執行職務應受重整監督人之監督,其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者,重整監督人得聲請法院解除其職務,另行選派之。 前項處分,除法院准予重整外,其期間不得超過九十日;必要時,法院得由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九十日。 但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債券,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債存根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公司法208 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公司法208: 公司法208條: 永豐投信:公告「永豐10年期以上美元A級公司債券ET …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法208: 公司章程
2006年5月24日,張俊宏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要求民視配合全民電通發放所持有的民視股票給投資人。 被列入黑名單的蔡同榮說:臺灣人很無辜,實施戒嚴令讓海內外的鄉親受害很大,他因此在美國30年卻有家歸不得,他要求政府應該追查相關法律責任、補償。 公司法2082025 刘修文委员表示,修订草案在深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促进公司治理制度革新、加强中小股东保护、加强法律之间衔接等方面作了大量修改,增设了“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总体质量较高”。 朱明春委员认为,修订草案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的一系列实践,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也比较全面、透彻,修改幅度很大。 其中有些修改是很新的,比如对国家出资公司单设一章,进行专门规定,处理方式很有创意,符合实际。 公司法2082025 在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面,修订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入总结我国公司制度创新实践经验,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赋予公司更大自主权。
公司法208: 發行新股
倘吾人忝為經理人之一員,在法律規定與社會概念間應如何拿捏,在公司與第三人間應如何自處,實為經理人於經營管理的功夫之外基本的素養。 依過去判例之見解,傾向於認定民法對商號經理人有關定義與職權之規定,應適用於公司經理人,即代表權、管理權與訴訟權為公司經理人之固有權限。 且公司法31條之規定係民法之補充規定,而非特別規定,故對公司經理權之限制,除法律規定(民法557條)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就公司法31條與民法557條之關係言,學者認為需先檢視31條之性質究為民法之特別規定抑或補充規定? 若為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原則,公司經理人之代表權、管理權與訴訟權即得以章程並契約限制甚或排除之,不受民法557條之拘束。
公司法208: 公司發行新股之數額、價格等程序可否授權董事長辦理?答案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公司法208: 公司名稱預查一維條碼申請系統
这样规定有利于规范股东行为,促使股东依法、正当行使权利。 股東會對於公司解散、合併或分割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符合證券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之條件者,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方式之一。
如有限公司之章程,仍依舊公司法規定載有董事(董事長)姓名者,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得暫准登記,惟應通知公司下次修正。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於特別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208: 董事會會議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公司法2082025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公司法208: 負責人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7.經理人基於與公司間之有償委任關係,倘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或違反法規、越權者,應對公司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公司法208: 法律小叮嚀
但以勞務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法院為終止重整之裁定,應檢同裁定書通知主管機關;裁定確定時,主管機關應即為終止重整之登記;其合於破產規定者,法院得依職權宣告其破產。 法院審查重整債權及股東權之期日,重整監督人、重整人及公司負責人應到場備詢,重整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到場陳述意見。 法院依檢查人之報告,並參考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證券管理機關、中央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之意見,應於收受重整聲請後一百二十日內,為准許或駁回重整之裁定,並通知各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