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天價物業,有人不甘於花2、30年青春償還供樓貸款,成為樓奴,有人寧揀公屋,欣賞其租金廉宜,無需加重個人的經濟負擔。 以下文章詳細講解一般申請者(即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資格、輪候時間、資產限額,以及如何快速上樓。 兩位或以上的高齡人士,若同意共住一個單位,即可循此計劃申請公屋;但必須同時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
- 其實在公屋申請中,有不少計劃能加快上樓,合資格的市民若懂得申請,有望能更快上樓。
- 長者選擇與成年家人同住一單位或選擇與成年家人分別入住兩個就近單位可參加「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 上述所有的限制同樣適用於中轉房屋的前持證人及其家庭成員。
- 例子(一):某住戶的公屋申請登記日期為2018年9月6日,他們將於2021年9月6日輪候公屋超過三年,因此他們將由2021年9月符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資格準則。
為照顧長者的住屋需要,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分別為長者提供不同種類的公共房屋資助。 如申請表內並非所有成員年滿60歲,其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與一般家庭相同。 如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其入息限額與一般家庭相同,而資產限額則以高齡人士的總資產淨值限額為準。 在房委會的政策下,若申請家庭的成員中有長者,可在輪候及配屋方面均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而市民一般可按一般家庭或非長者1人的資格申請。 若家中並無合資格親屬可加入申請,或「一般家庭申請」想加快上樓速度,申請人可留意「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共享頤年: H.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
申領者亦可將上述更改住戶資料表格及所需文件,連同試行計劃的申領表一併遞交現金津貼辦事處。 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2.2項及《附錄甲》。 該住戶須將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及有關文件,交予申請分組(公屋)。
- 申請表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正進行法律程序辦理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並須提供相關證明)。
- 兩位或以上的高齡人士若同意共住一個單位,可透過此計劃申請公屋;但必須同時符合公屋輪候冊的基本申請資格(第2.1節)。
- 而且原來一人申請時所累積的輪候時間,有一半可轉過家庭申請中,以一年半為上限。
- 另一邊廂,也有不少子女買樓給父母,好讓他們安居樂業,即上千居搜尋各區心水靚盤。
-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首次發放時補回之前住戶應得但未獲發放的金額。
賬戶號碼可以在銀行賬戶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找到,通常賬戶號碼的頭3個數字便是銀行編號,緊接著的數字便是賬戶號碼。 銀行編號可以在銀行賬戶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找到,通常賬戶號碼的頭3個數字便是銀行編號。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共享頤年: 長者申請公屋手續
不過,如果申領住戶遞交「更新資料表格」後於指定時間內仍未交齊相關證明文件,現金津貼辦事處將寄出信函提醒該住戶盡快遞交所須證明文件。 例子(三):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在2021年8月10日才遞交已填妥的申領表。 根據「較遲者為準」原則,現金津貼辦事處會以2021年8月作為計算獲批核申請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因此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8月1日起計算。 申領者可以在「申領結果通知書」、「調整現金津貼金額通知書」或「终止發放現金津貼通知書」的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連同充分支持相關理據的證明文件,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覆核申領資格表格CAS-5C」以提出覆核要求。 此外,要留意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會以該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所有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最早計算日期為2021年7月1日。 一般而言,申請人需要遞交申請表,沒有任何申請組別獲優先處理,審批需時約 1 至 3 個月,完成後政府會透過銀行發放現金津貼,房屋署已於 2021 年 7 月起,發放津貼予合資格人士。
除了住屋計劃外,我們更設有特別配合長者起居的院舍式長者住屋。 共享頤年2025 兩位或以上的高齡人士若同意共住一個單位,可透過此計劃申請公屋;但必須同時符合公屋輪候冊的基本申請資格(第2.1節)。 申領者有意申領現金津貼,可在申領表上刪去擬/已從公屋申請中刪除的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的資料和在旁加簽,並在填妥申領表後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待申請分組(公屋)完成該公屋申請所需的跟進行動後(如分拆公屋申請,或刪除部份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才審核該現金津貼的申領。 如申領住戶覆核成功,拒絕首次公屋編配的理由被房屋署釐定為「可被接納」,現金津貼辦事處將會恢復發放現金津貼,並補發暫停期間合資格領取的現金津貼(如適用)。
共享頤年: 公共房屋事宜
例子(二):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於同日遞交已填妥的申領表,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7月1日起計算。 有意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應盡快遞交已填妥的申領表及所需文件。 現金津貼辦事處並沒有就申領表設立最遲遞交限期,但要注意試行計劃為期三年,發放現金津貼至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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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分組(公屋)完成該公屋申請所需的跟進行動後(如分拆公屋申請,或刪除部份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申領者須盡快填寫「更新資料表格CAS–1C」並遞交至現金津貼辦事處。 例子(一):某住戶的公屋申請登記日期為2018年9月6日,他們將於2021年9月6日輪候公屋超過三年,因此他們將由2021年9月符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資格準則。 假設他們符合所有資格並於同月遞交申領表,開始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將為2021年9月。 雖然該人士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但他必須在年滿60歲時才符合「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編配公屋資格。 由於申領住戶的公屋編配資格必須處於有效狀態,因此該人士須待年滿60歲時才可能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共享頤年: 長者房屋
若申領住戶在遞交申領表後或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的家庭狀況有所改變(例如嬰孩出生、身故、婚姻狀況改變等)而須更改家庭成員的資料,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讓現金津貼申領及公屋申請得以正確處理。 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4項及《附錄丙》。 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3項及《附錄丙》。 不用,但申領者及其家庭成員須於申領表內聲明每月總入息及總資產淨值沒有超過房委會規定公屋申請的有關限額,同時沒有擁有/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權益。 共享頤年 雖然申領住戶於遞交申領表時無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惟須保留相關文件,包括填寫申領表日期前六個曆月及領取現金津貼期間的入息及資產證明等,以便日後可能作查核之用。 共享頤年2025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入息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有關限額,該限額會按年修訂。
共享頤年: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申請表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全部人士必須年滿60歲。 一般而言,申請公屋主要分兩條隊:一般申請及非長者一人申請,前者包括一般家庭、「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和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而後者則顧名思義地指年屆58歲以下的單身人士。 目前,符合長者申請人的優先配屋計劃包括有「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單身長者申請)、「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 (兩位或以上長者申請) 及「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與家人同住長者申請),下文再作闡述。 為配合長者的住屋需要,我們特別提供多個賦予長者申請者優先配屋計劃。 單身長者可參加「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兩位或以上長者,可一同參加「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長者選擇與成年家人同住一單位或選擇與成年家人分別入住兩個就近單位可參加「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共享頤年: 輪候公屋現金准貼
由填寫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該日為止,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住宅樓宇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兩位或以上的年滿58歲人士(包括非親屬關係的成員)除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若同意共住一個單位,即可申請。 申請表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均年滿60歲。
共享頤年: – 長者咭計劃優惠手冊
因此曾接受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住戶如屬上述情況,經房屋署批准後可獲登記申請公屋。 如該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試行計劃的所有資格,亦可申領現金津貼。 申領住戶中,即使申領者或部份家庭成員因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在獄中服刑而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若其他家庭成員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現金津貼金額會按符合申領資格家庭成員的數目發放。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須符合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在香港沒有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不持有仍然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以及其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其公屋編配資格才算仍然有效。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有關估算數字並非上限,若有任何新公共屋邨提前竣工,將會盡快將相關公屋單位編配予申請者。
共享頤年: E. 申領安排 – 銀行賬戶
該住戶亦須填妥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CAS–4C」,遞交至現金津貼辦事處。 是,現金津貼會於申請分組(公屋)取消該申領住戶公屋申請月份的下一個曆月終止發放。 高齡單身人士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以符合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資格,獲登記入輪候冊。 申請人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為家庭已輪候的時間,以三年為限。 輪候時間經調整後,有關申請會獲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家庭申請的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共享頤年: 申請公屋須符合什麼資格?
在收到申領表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1至2個月內完成大多數申領個案的審批程序並向申領者發放津貼。 若寄往現金津貼辦事處的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把郵資不足的郵件退回寄件人,並向寄件人追收欠資及附加費。 如郵件上沒有註明回郵地址,香港郵政會按照既定程序處理無法派遞的郵件。 一般來說,各項資助置業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申請公屋,因此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有關資料可到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的房屋署申請分組(下稱申請分組(公屋))索取,或可於房委會/房屋署網站()下載。 曾在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人士,若於簽訂買賣協議後,在未有接受有關資助的情況下獲准撤銷有關樓宇的買賣協議,只要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可以在辦妥撤銷買賣協議後遞交公屋申請。
公屋申請者在等待編配公屋期間,或會因各種原因(例如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等)而要求暫緩編配公屋,期間房委會會暫緩其公屋編配,因此這類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房協轄下除暫租住屋外的所有出租單位(不論甲類和乙類),都屬於試行計劃下公營房屋的涵蓋範圍。 因此,其租戶、認可住客及以許可形式居於其轄下出租單位的人士均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人士,在簽訂買賣協議後及並未接受有關資助而獲准撤銷有關樓宇的買賣協議,只要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可以在辦妥撤銷買賣協議後遞交公屋申請表。
共享頤年: F. 申領安排 – 遞交申領表
而且原來一人申請時所累積的輪候時間,有一半可轉過家庭申請中,以一年半為上限。 如有意入住以上單位者,可獲租金寬減期,但住戶於3年內不可調遷,期間亦沒有綠表資格,只能以白表申請居屋,亦須交還公屋單位。 這兩條隊伍有各自的輪候方法,輪候時間及編配進度亦有所差別。 例如一般申請者以平均輪候時間計算,房委會以編號列出正在進行審查/獲配房的申請,進度詳情刊登於房委會網站上(/tc/flat-application/allocation-status/index.html)。 截至2020年6月底,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重回5.5年的高位,超出房委會平均輪候時間為約3年的目標,所以大家要有心理準備花更長時間輪候。
此計劃為兩位或以上的長者而設,並同意入住同一單位即可申請。 同樣地,政府目標是把平均輪候時間縮短至兩年內。 在今日會議上,小組委員會決定取消有關豁免,實施凍結時段安排,長短與一般家庭申請相同,即為期一年。 有關措施不會對公屋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帶來影響。 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今日(九月二十日)討論措施,以期進一步合理分配公共租住房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能用於協助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委員會又指,若已登記的申請者日後增減家庭成員或成員加入公屋戶籍而變得符合凍結要求,此申請仍需被凍結1年。
共享頤年: 長者申請公屋資格 + 優先配屋計劃
由於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採取配額及計分制,輪候時間目標並不適用,因此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並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共享頤年 如申領住戶中,有部份家庭成員成為在囚人士,申領住戶須填妥「更新資料表格CAS-3C」,連同由懲教署發出的在囚證明文件,遞交予現金津貼辦事處。 如有家庭成員已不再是綜援受助人而又希望申領現金津貼,申領住戶須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2C」。 申領住戶須填妥「更新資料表格CAS–2C」,連同欲更新以作收取現金津貼的香港銀行賬戶證明文件,例如印有銀行賬戶持有人姓名及賬戶號碼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副本(不接受銀行卡影印本),一併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
共享頤年: 香港長者本地福利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按該月份就現金津貼的發放作出調整。 同樣,如申領住戶中,有部份家庭成員出獄後,申領住戶須填妥「更新資料表格CAS-3C」,連同由懲教署發出的出獄證明文件,遞交予現金津貼辦事處。 房屋署每月會與社會福利署進行資料配對,以識別現金津貼申領者中有否已成為綜援受助人。 如申領住戶有部份家庭成員成為綜援受助人,這些家庭成員會在成為綜援受助人的起始月份起不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
共享頤年: 申請公屋加快上樓秘技3:申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20歲的Tommy考慮到「非長者一人申請」的漫長輪候時間,有意與家中6旬父親經「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申請上樓,便可大幅縮減輪候時間至數年間。 值得一提的是「天倫樂」合資格申請者有別於其他新公屋申請者,可隨意選區,包括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 至於非長者單身人士輪候公屋是透過「配額及計分制」。 值得留意的是,如因家庭情況突變,由家庭申請轉為一人申請,便會即時被納入非長者一人申請的配額及計分制,按遞交原來申請時的年齡計分,而所累積的輪候時間亦會全數計入新申請類別中。 詳細已刊於申請公屋攻略(非長者一人申請篇)介紹。
在完成審核有關更新資料申請後,現金津貼辦事處將會向該申領住戶發出「更新資料結果通知書」或「調整現金津貼金額通知書」,列明審批結果,包括列出更新後獲調整的現金津貼金額(如適用)。 另外,申領住戶如因成功購買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單位而被取消其公屋申請,該住戶的現金津貼會於簽訂買賣協議月份的下一個曆月終止發放。 現金津貼一般以銀行自動轉賬方式發放至申領住戶的銀行賬戶中。 共享頤年2025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申領者及其家庭成員因特別困難而未能在本地銀行開設賬戶),現金津貼辦事處才會視乎個別情況,考慮批准以支票形式發放現金津貼。 津貼同樣會按月發放,惟申領者須在每月的第五個工作天起親身到現金津貼辦事處,經核對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後簽收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