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1月1日起,地產代理在處理二手住宅買賣或租賃時,須向客戶提供該等物業的實用面積,而且須按實用面積計算呎價。 在參觀新盤示範單位時,除列明了單位的實用面積外 ,亦會列出露台 、工作平台及陽台所佔單位的面積,還會列出指明項目的面積,例如窗台 (但不計入實用面積) 。 自從《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於2013年4月29日起實施後,一手物業買賣,都會以實用面積標示呎價。 發展商在售樓廣告、說明書、價單中所提供的面積和每平方呎/每平方米售價,都是以實用面積表示﹐買家於選擇前要先留意清楚。 由於建筑面积被加入了不計算進地契中可發展的最高總樓面面積中的公用面積,所有單位的建筑面积相加減去所有露台及工作平台面積,與政府許可的最大總樓面面積略同。
-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問題: 過去,發展商和地產代理均以建築面積來表述住宅單位的面積和計算呎價。
- 現時計算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時,須從圍封物業的圍封牆的外部開始量度。
- 此文件可透過土地查冊取得,可使用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或由代理代為提供,但一定要是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方為準確。
- 《條例》規定,未落成和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只可採用實用面積表達其面積,以及其每平方呎/平方米的售價。
- 所以,今後二手住宅物業市場上只有實用面積而沒有建築面積的住宅物業的數量及比例,相信會日漸增加。
雖然如此,截至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為止,地監局共發現了31宗相關的違規個案及接獲6宗投訴,有關個案正在調查中。 另外,地監局正跟進傳媒報道個別地產代理未有依循執業通告指引行事的違規個案。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2025 自從二○一二年五月發出有關二手樓銷售的執業通告後,地監局一直與業界人士緊密溝通,透過電話、短訊、電郵、傳真及教育性探訪等多個途徑接觸業界,解釋有關要求並鼓勵他們為新措施作出準備,並提醒前線從業員相關規定。 地監局亦舉辦了多場相關講座及與前線地產代理的聚焦小組會議。 此外,地監局在其網站上載了一套就常見問題的解答,並派發相關海報及貼紙供地產代理商鋪張貼。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實用面積 VS 建築面積】怎樣計算平面圖面積?露台、工作平台點計?(附影片)
即使銷售期橫跨條例生效前及後的一手住宅發展項目,亦是按上述原則計算發展項目內在條例生效前及後出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 建築面積指根據《建築物條例》來度量整個建築物業發展的地積比率。 不過現時也只有住宅單位是以實用面積來計算,其他如商鋪、大廈、寫字樓一般上顯示的依然是建築面積所以買家自己要留意。
購買二手樓前可預先到網站作參考,留意網站上的服務並不包括村屋在內。 因此,穩陣起見,在訂造傢俬前,在單位平面圖標示的尺寸要額外預留一定空間。 最理想的做法,是到無改動的示範單位中量度實際距離,以免裝修時失預算。 曾經有谷友跟我們反映,在購入新盤樓花後,他根據樓書平面圖標示的空間面積訂造傢俬,由於房間空間狹小,所以傢俬的擺位也只能用盡整個房間的闊度。 然而,當入伙後要組裝傢俬,卻發現實際闊度較樓書標示的少一至兩吋,最終要委託裝修師傅將傢俬木板削平。 在沒有興建「露台」及「工作平台」下,發展商在該10%發水框架下也獲取了超過30,000呎的寬免,當中佔比最多同樣是「住宅康樂設施」的15,409呎、其次為「非結構預製外牆」12,503呎。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實用面積 VS 建築面積|露台、工作平台、公用空間要點計?6個超實用屋苑曝光
至於閣樓、空調機房、窗台、平台、停車位、花園、天台、梯屋、前庭或庭院的面積則不包括在內。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根據條例,「實用面積」是指該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陽 台,但就並不包括空調機房、窗檯、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下稱「商會」)亦鼓勵其會員在出售未建成住宅物業時遵守商會的指引。 自二○○八年十月十日起,「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和商會指引的其中一項規定為:賣方必須在未建成住宅物業的售樓說明書和價單內,提供有關物業的實用面積,以及以實用面積表達每平方呎售價的資料。 我們的記錄顯示,幾乎所有商會會員在預售非「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發展項目時,都遵循商會指引提供有關實用面積的資料。 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於二○一一年五月發出的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從業員根據發展商所提供的價目表內的資料,向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提供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及以實用面積計算的每平方呎或平方米的售價資料。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二手樓
其後,根據地監局另一份於二○一二年五月再發出的執業通告,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地產代理從業員必須向二手住宅物業的客戶提供物業的實用面積以及以實用面積計算的售價資料。 換言之,無論是一手或二手住宅物業,買家多年來已可獲得以實用面積表達的單位面積以及每平方呎/平方米售價的資料。 立法會於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條例》),隨後《條例》於二○一二年七月六日制定成為法例。
工作平台或陽台分隔,須從該牆壁的中間開始量度。 換言之,如果單位的牆身是用作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2025 分間開與其毗鄰的單位,這牆身就能與毗鄰單位分擔;如果單位處於單邊,那麼外圍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實用面積
測量師表示,雖然露台與工作平台能獲豁免樓面面積,但按照地契條款,發展商有可能需要補地價,變相發展商需要衡量是否值得興建露台,反而將相關寬免樓面放到項目其他地方。 以影片的單位為例,由於單位設於走廊盡頭,屬於屋苑的大單邊,所以睡房一幅牆身並沒有毗鄰單位連接一起,變相這幅牆身厚度需要全數計入實用面積,而由該單位的業主一力承擔。 工作平台外延伸的一幅牆身,這部份稱為「隔音鯺」,同樣需計入實用面積。 Junto貼士:差估署亦有提供各類型物業的統計資料,包括物業的售價及租金指數,物業的總存量、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2025 落成量、 使用量、入住量、 空置量、 未來兩年的預測落成量,按實用面積、地區或樓齡分類,入市前可作參考。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實用面積等於可用面積?
註:截至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為止,全港共有6 247間地產代理店鋪。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問題: 過去,發展商和地產代理均以建築面積來表述住宅單位的面積和計算呎價。 此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將於本年四月一日生效,相關的執法機構會同時成立及開始運作。 屆時,發展商須就一手住宅物業提供按統一定義計算的實用面積,以及按實用面積計算單位的呎價,讓置業人士清楚知悉單位的實際面積,方便比較之餘亦減少他們被誤導的機會。 答覆:主席: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目前,賣方在出售須獲得地政總署署長同意才可出售的未建成住宅物業時,必須遵守地政總署的「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各項規定。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樓書中顯示的「樓面平面圖」尺寸,可否作為訂造傢俬的參考?
第一,你可以透過土地查冊,查閱物業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 第二,你可以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資訊網,找到二手樓的實用面積。 簡單而言,內籠面積便是我們真正的可用空間,買樓時需要特別留心。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實用面積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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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實用面積 v.s. 建築面積
就住宅物業的面積而言,準買家最希望知道的,是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於二○一一年五月發出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須根據發展商所提供的價目表內的資料,向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提供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以及以實用面積計算的每平方呎或平方米的售價資料。 此外,監管局亦於二○一二年五月發出另一份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必須向二手住宅物業的客戶提供物業的實用面積,和以實用面積計算的售價資料。 自此,無論是一手或二手住宅物業,買家均可獲得以實用面積表達的單位面積,以及每平方呎/平方米售價的資料。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實用面積與建築面積常見問題
陳超國表示,如果新、舊樓實用面積同樣是1,000呎,最重要是單位內間隔如何分布而已。 陳超國指出,新樓面積1,000呎,但廚房要擺放焗爐、洗衣機等設備,所佔的面積大,而且單位有兩個廁所,一個工人房,佔用很多可使用空間,於是客飯廳空間減少。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服務董事總經理陳超國分析指,平面圖顯示由外牆至內牆,但實際在單位內難以量度牆的厚度,故兩者會有差距。 他說,通常牆的厚度約8至12吋,主力牆還會厚一些,厚度有多少要視乎物業結構所需而定。 舉例說,如果屋苑的會所愈大,每戶要攤分的面積愈多,即單位建築面積亦愈多 ,這便可能導致出現逾千呎「建築面積」的單位,實際可用空間或只得一半。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露台與工作平台現可合併
早期在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上是沒有統一的定義和明確的指引加上以前建成的屋苑沒有露台及工作平台,所以樓齡較久的實用面積會更寬闊一些。 這也解釋到,為何一手樓與二手樓的實用面積明明是一樣,不過真正可使用的空間有出入,以致讓人感覺二手樓比較實用。 準業主如果是想知道二手樓的實用面積可以在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取得,或者請地產代理提供相關文件。 除此之外,買家也可以通過物業估價署的物業資訊網瀏覽所有關於二手樓的實用面積、樓齡、地區劃分的售價、空置率、租金指數等。 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中清楚列明亦發展商在出售物業時,不論是1手或是2手樓都要用實用面積計算每平方呎/每平方米售價。 一般上的計算方法是從圍封該物業的圍封牆的外部開始量度,這包括圍封牆厚度面積、內部間隔、柱的面積都在實用面積計算内。
等物業的面積及每平方呎或平方米的售價。 因此,大家不難發現新盤或半新盤項目均 只標示實用面積,而未見建築面積。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住宅單位的實用面積需要由物業的「圍封牆」外部開始量度,包括物業內部的間隔以及柱的面積,任何將住宅單位及公用部分分隔的圍封牆,牆的厚度同樣會計算在內。 實用面積是指個別單位獨立使用的樓面面積,包括工作平台、陽台、露台,而量度實用面積的方法是由單位外圍開始。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建築面積
自從2008年10月10日起,當局就一手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列明定義,不過此前發售的一手住宅卻不在此限,以過往慣用的「建築面積」來標示單位面積。 即使露台與工作平台可計入實用面積賣給小業主,但近期我們發現有新盤設置「露台」及「工作平台」,表面上看似沒有透過出售「露台」及「工作平台」來賺盡業主,但測量師卻認為,這可能跟發展商在開則上有其他考慮有關。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2025 發水樓是發展商使用建築面積,帶來對業主不公的問題。
正因如此,政府才於2013年規定劃一採用實用面積。 至於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樓面面積,亦須從圍封該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 圍封牆的外部開始量度。 面積計算要包括該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內部的間隔及柱的 面積;如任何圍封牆將住宅物業、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與毗鄰的住宅物業、露台、
面積計算要包括物業內部的間隔及柱的面積,但不包括圍封物業的圍封牆之外的任何公用部分的面積。 條例訂明的「實用面積」定義與當局在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統一了的一手住宅物業「實用面積」的定義大致相同。 不過,條例下「實用面積」的定義釐清了一些細節上的地方,例如住宅物業牆壁的裝修物料的厚度不能算作牆壁的一部份等。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分不清?實際可用面積有幾多?
在香港,建築面積原指總樓面面積(Gross Floor Area of Land Lease),即在每層樓面水平(包括地面水平以下的任何樓面)量度所得的建築物外牆以內面積。 而自千禧年左右,為推廣環保設施,「環保」設施如「環保」露台、郵件派遞室等均可申請豁免計算進可發展的最高總樓面面積,最多為可發展的最高總樓面面積的8%。 建築面積沒有統一定義 早年發展商均以建築面積來表述住宅單位的面積和計算呎價。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2025 事實上,「建築面
的外牆便要「一力承擔」。 舉例說,條例生效前出售並成功售出的一手住宅物業,賣方應根據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統一了的一手住宅物業「實用面積」的定義作計算。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2025 條例生效後出售的一手住宅物業,賣方必須根據條例訂明的「實用面積」的定義作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