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財產清單內容可能因為時間差尚未更新而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務必要再次確認。 未繳付的遺產税須付利息,由死者去世之日起至滿六個月止,按年息 4% 計算,其後則按年息 8% 計算。 遺產代理人可以選擇出售證券,然後提取或轉移銷售收益,或將證券轉出至遺產代理人在滙豐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戶口。 我們建議您親臨分行前先瀏覽喪親指引,該指引中載有您需要採取的步驟及我們可為您提供的支援等實用資訊。 既然家家戶戶情況各不同、人品人性不同,單純依靠政策法規,不可能涵蓋到所有情況。 而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從「個人」入手,通過書面承諾的方式並配合約束懲罰力度,即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
- 若授予承辦書將聯名戶口納入為已故客戶遺產的一部分,未得尚存的戶口持有人同意,我們不會向遺產代理人發放資金。
- 我們會就提供結單副本(於已故客戶去世前發出的結單)收取費用,請參閲滙豐銀行服務費用簡介了解費用詳情。
-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 查詢申請人可在公證機構簽署《委託書》,
- 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 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
我國《民法》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大部分為不要式契約,僅部分是要式契約,若法律規定的要式契約,就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簽署才可生效,無法以電子簽名進行簽署。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 領遺產程式2025 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 如欲將親屬之骨殖移送離港,則須得到食環署的批准。
領遺產程式: 4 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領遺產程式 如行為人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意圖,例如將提領款項據為己有、支付私人開銷等,亦可能涉及相關財產犯罪。
我國早在2001年就已通過《電子簽章法》,但大眾仍然習慣以紙本文件的方式簽約,只有在電信合約、信用卡簽帳等應用上,民眾開始使用電子簽名。 直到2021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台灣突然升溫,台灣企業被迫展開遠端工作的營運模式,並導入電子簽約工具在線上完成簽約,產生電子合約文件。 現在我們熟悉的社群網站或應用程式註冊時要我們打勾勾或點選同意鍵便是屬於透過網路締約的動作。 而在平板裝置上手繪簽名,或是透過電子簽名系統匯入簽章影像檔,只要相對人表示同意,雙方就簽訂合約了。 在「契約自由」的原則下,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合致便可成立契約。
領遺產程式: 1 遺產承辦處的辦公時間是甚麼?
根據適用於聯名戶口的一般條款及細則,聯名戶口中持有的資產將轉移給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若授予承辦書將聯名戶口納入為已故客戶遺產的一部分,未得尚存的戶口持有人同意,我們不會向遺產代理人發放資金。 我們會要求遺產代理人與尚存的聯名戶口持有人聯絡,商定如何處理聯名戶口內的資金。
- 如果簡單回答,
- 而若之後發現更多遺產令總值超過HK$50,000,申請人仍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或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 聯名持有的按揭和保管箱,將有不同的處理程序,我們在以下步驟五的頁面中列出了更多詳細信息。
申請遺囑認證時,您需要攜同所有顯示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結餘的銀行存摺、結單及定期存款單。 若您已向本行申請戶口資訊,相關資料將記錄在授予承辦書中的資產及負債清單(該清單)。 根據法律,銀行只能發放於該清單2中準確列明的資金和資產予遺產代理人。
領遺產程式: 個人預算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1)該人並非為須繳税的人士;(2)該人不同意任何財產的估值;或(3)該人不同意徵收税款的税率或款額。 請注意,本局一概不接納以散頁形式遞交的誓章或呈報表,除非表格的每一頁均由宣誓 / 確認人及監誓員簽署。
領遺產程式: 繼承遺產流程(和辦理機關)有哪些?
許多日常生活中的契約並不會要求一定要書面,自然也可以使用電子簽名。 但在法律的規定中,存在著「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 要式契約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必須要遵照一定的方式進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契約,例如:婚姻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會發生效力。 而不要式契約,則是指不需要按照一定方式進行,就可以產生效力的契約,例如:買賣和借貸。
領遺產程式: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隨著取消遺產税,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税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 $100 的象徵性税款。 為避免按揭貸款進入違約狀態,儘管已故客戶戶口已被凍結,其中一個可行的方案是在取得授予承辦書前,我們允許願意繼續供款的第三者出示其已簽署由律師準備的承諾書(採用我們認可的格式)並暫時繼續償還按揭貸款。 該承諾書書面確認該第三者不能籍由償還按揭而獲得該物業的任何權利。 證明與去世人親屬關係的證明(戶口名簿、結婚證、出生證或親屬關係證明檔,之一);或者公證遺囑。 去世人的死亡證明(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等)。
領遺產程式: 繼承可以自己辦嗎?
更不會知道誰是繼承人、誰有合法繼承權。 因此, 必須要通過諸如上述憑證,
領遺產程式: 遺產稅及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約1個月左右後會收到徵信報告的信及國稅局寄來的金融遺產參考清單,此時取得的應是最新資料,可能跟國稅局的遺產清單有出入,要比對確認。 領遺產程式 請注意,申請到的財產清單僅是國稅局所掌握的財產,並非最完整的內容。
領遺產程式: 6 申請人的人數和年齡方面是否有任何規定?
如欲下載 領遺產程式2025 IRED 表格第 63A 領遺產程式 號,請按這裡。 如果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財產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0元,且已故客戶沒有以受託人身分或以祖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授予承辦書。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確認通知書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遺產代理人可攜同授予承辦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任何一間滙豐分行申領結單副本。 我們會就提供結單副本(於已故客戶去世前發出的結單)收取費用,請參閲滙豐銀行服務費用簡介了解費用詳情。
領遺產程式: 使用您的信用卡
若滙豐香港的往來或儲蓄戶口由已故客戶與他人聯名持有,該聯名戶口在其中一名戶口持有人去世後將轉移至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領遺產程式2025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領遺產程式: 協助及支援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領遺產程式: 申請遺囑認證
首先,您需要領取親人的死亡證明書,並將該證明書連同其他補充證明文件提供給我們,我們便可向您提供已故客戶名下的滙豐戶口截至去世當日的結餘紀錄。 之後您可根據遺產規模,安排申領授予承辦書或確認通知書。 收到您的處理指示及證明文件後,我們將安排發放戶口結餘。
領遺產程式: 親人離世後,遺產稅申報與過戶該如何處理?
仍需要走公證手續方可。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1 根據滙豐香港戶口一般條款及細則,如聯名戶口中其中一位戶口持有人去世後,聯名戶口中持有的資產將轉移給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從銀行規定來講, 必須要攜帶能夠證明有繼承權的憑證, 包括繼承權公證書、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者裁定書, 領遺產程式2025 銀行才會將去世人的存款提取給繼承人。
在本署已確定遺產的總額(包括死者本人名下遺產、聯名物業、餽贈等),會向申請人或須繳税人士發出評税證明書通知有關遺產税及利息結餘。 在我們收到持卡人去世的通知以及所需文件後(請參閱以上問題「在親人去世後,我如何通知銀行,並領取已故客戶戶口的結餘?」),我們將取消有關信用卡及批核該信用卡的交易。 我們將以已故客戶戶口內的可用結餘,抵銷其信用卡部分或全部未清還的欠款。 若戶口結餘餘額不足,我們將致函遺產代理人說明須償還的金額。 領遺產程式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2)條旨在防止非合資格律師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該規則指明不論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勞,申請均不得經由代理人提出。
領遺產程式: 常見問題 – 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雖然許多民眾來諮詢時常表明去世的親人名下沒有財產,或是負債大於資產,但我還是建議去國稅局查查看死者財產情況(即第2步),說不定會有意外的收穫。 透過國稅局發函查詢死者存款、保管箱、投資理財帳戶、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短期票券、期貨部位、壽險保單、基金及信用報告、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一次申請即全部清查(免費)。 只有房屋土地遺產欲辦理分割協議繼承登記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如果是一般繼承登記(即按照應繼分來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可以不用申請印鑑證明(3種繼承: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協議繼承的差別請詳第7步)。 (1)遺產申報誓章( IRED 表格第 1 號) ;(2)遺產簡易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63A 號) ;(3)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領遺產程式 12 號)。
領遺產程式: 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因此,倘若繼承人自行將已死亡親人之提款卡,插入提款機並輸入密碼操作,將導致金融機構誤信是有權限者前來提領,將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 遺產申報誓章及遺產呈報表須交予遺產税署,而有關税款亦須於遞交上述文件時或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 6 個月的限期內清繳(以較早者為準)。 如上述文件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超逾 12 個月才交予本署,除非對逾期提交有合理辯解,否則,本署會就該延誤徵收雙倍遺產税款。 如死者並無立下遺囑提及上文第(1)段所指的財產,而死後遺下配偶,則該等財產須視為死者逝世後遺下給配偶、或為配偶的利益而遺下的財產。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