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修改協議的內容可以五花八門,因修改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也多不勝數。 協議雙方在決定修改協議條款前,應先諮詢法律意見,以確保瞭解因之而起的法律責任。 D 先生有意向 分租租約2025 ABC 公司租用一商用物業,作零售店舖之用。 雙方已就該租賃的主要條款,包括租金和租期等作出口頭協議。 所訂立的租約違反《房屋條例》(第283章)第27A條而可能宣佈為無效及非法。 續租權(亦稱為「生約」)賦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結後以新的租約繼續租用同一物業的權利,即是延續原有的租賃。
在日常用語中,「裝修」一詞,含有改善、裝璜及美化物業的含意,但未必會包括因使用物業而引致的維修及保養問題,例如修補出現裂縫的牆壁或天花板。 除此之外,一般租約都會列明物業乃以現有的狀況「「現狀」 」 出租,即租客在租賃期開始時已知悉有關物業的狀況,故除非租約另有所指,D 先生並無權利要求業主裝修物業。 在這方面,這涉及高度複雜和技術方面的考慮,必須諮詢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員。
分租租約: 有關政府物業(例如公屋單位或政府商場舖位)的租務問題,我怎樣能獲得更多資料?
無理終止租約的行為可能令業主違約(甚至是廢除性違約),需要為租客的損失賠償,或有時需強制履行租約(如下所述)。 分租租約 分租租約 答案五: 妥善草擬的租約都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業主承諾讓租客安寧地管用物業。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 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 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 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
分租租約: 【朗然: 房協居屋】11月30日起接受申請! 申請資格須知! 同居屋有咩分別?
當大廈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 (如有) 分租租約 分租租約 或其他大廈業主採取的法律行動時,雙方都有可能要承擔責任。 不難想像當爭議出現時,業主會有很大誘因否認曾經存在聲稱准許物業用作住宅用途的共識。 如果在證據上租客未能證明雙方確實有這樣的共識,那麼租客而非業主表面看來就是違反租約用途限制的一方,而當然難以取得任何補償。
-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
- 原則是假如條例列明規則,而與雙方訂立的口頭或書面租約有所不同,以條例規定為準。
- 業主和租客可協商於租賃協議加入其他規定或條文,但倘若這些其他規定或條文與強制性條款有所抵觸或不一致的情況,即以強制性條款為準。
- 當員告人取得法庭命令或判決後,如果對方沒有遵從,視乎案件的性質,原告人便可以申請由執達主任強制執行。
- 如果租約含有中斷租期條款准許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發出通知提早結束租約,通知日在正常情況下不會計算在通知期之內。
- 租賃協議可能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這旨在保障租客在出租期間免被逐出或受到業主干擾使用及享用該物業。 要視乎業主與租客在租約內協定的條款,亦要考慮火警起因(例如火警的源頭,是否純屬意外或緣於人為疏忽或蓄意毀壞?)。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沒有訂明標準的方法,釐定分間單位的租客應分擔多少水、電費。 分租租約2025 約租的一般做法是,業主負責有關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租客則負責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 所謂內部、外部、結構性、非結構性等這些詞語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假如該定期租賃是在2022年1月22日或以後開始,有關租賃的租期,須視為2年,由(i)該租賃產生的日期或(ii)根據租約雙方議定一個較後的起租日期開始。
分租租約: I. 簽署租約之前應注意的事項
根據香港法例第219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 6(2) 條,為期不超過3年而且是按市值租金並且在承租人管有時即生效的租契可以以口頭方式訂立。 分租租約 分租租約 所有妥善擬訂的按揭契,都可能會包含一項條款,規定按揭人(即業主)在把物業租出予第三者(即租客)時,都必須先取得承按人(即銀行)的同意。 所謂市值租金,乃由雙方共同委任的獨立專業估價測量師,釐定有關物業在當時市場所值的租金。 這個做法的最大好處就是,雙方可避免無休止而無建樹的討價還價,而儘速並友好地解決問題。 當然,有關物業必具相當份量的租值,例如商業處所,才值得聘用測量師為其估價。
有不少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又或者是新婚夫婦,在最初資金不足下,均喜歡透過租樓來解決居住問題。 亦有部分租樓一族,因為擔心經濟周期下滑,或者不想被供樓「綁死」,所以選擇租樓。 值得留意的是,其實租樓有很多程序及細節位需要注意,例如睇樓流程、租約釐訂、支付按金等,下文將為大家羅列所需注意事項,希望讓大家租得安心。 A與C之間雖然沒有契約關係,但B依照原租賃關係對租賃物仍有繼續保管的義務。 因此對於C故意或過失毀損租賃物,依照民法第444條規定,B還是需按原租賃關係,對A負損害賠償責任。 作為業主,ABC公司不應嘗試以任何不合法的手段追討欠租或收回物業(例如未得法庭命令而自行破門入屋)。
分租租約: 樓市資訊 香港置業
因為續租權的關係,租客變相獲得了另一個租期,業主也在某程度上得以保證能享有已協議的租金收入。 由於續租權構成了法定的土地權益,所以即使原有租賃的租期不超過三年,包含續租權的有關租約亦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有些情況下,註冊業主其實只是以法律推定信托或歸復信托形式替實際擁有人持有物業。 例如,在購買物業時,X和Y有共同意圖或協議雖該物業由X單名持有,但X和Y二人均享有實際業權,而且二人都有份支付樓價,則X和Y二人均可能是該物業的實際擁有人。 不過,原有業主(即舊業主)需特別注意有關按金的問題。 所以,除非立約各方早有安排或協議,否則新業主可能毋須就租客繳交予的按金負上責任。
分租租約: f) 沒有書面租約的租賃
假若立約方不肯定有關文件是否須繳納印花稅,應向印花稅署申請裁定。 假如分間單位已為每個個別單位提供獨立供水系統,業主可參加先導計劃,旨在簡化程序,以方便合資格分間單位,安裝水務署的水錶。 獲批准後,分間單位的供水便可按《水務設施規例》所規定的住宅用戶收費附表收費。 詳情請參閱水務署網頁「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的先導計劃」。 此外,電錶必須接駁至供應大廈電力的上升總線,並且安裝在大廈的公共地方,以便電力公司人員抄讀電錶。 因此分間單位租客在申請安裝獨立電錶前,必須要在大廈公共地方找出安裝電錶的位置,亦要得到大廈管理人同意騰出空間安裝電錶。
分租租約: V. 分租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 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 分租租約2025 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
分租租約: 終止租賃(欠交租金)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業主、二房東、分租客三方均清楚大家的合約責任,以免業主日後突然發現單位用作分租,與二房東之間起爭議,影響到分租客起居,甚至被趕出單位。 分租租約 基於同樣道理,租客若違反禁止分租的條款,可能要受到業主的禁制及/或對業主作出賠償。 如果給予這種酌情寬免,則分租客可代替租客,猶如租客一樣繼續佔用物業,直至「歸屬期限」 屆滿為止。 必須注意的是,假若租約無打釐印,香港法庭將不接受相關租約作為呈堂證供,若日後雙方有爭拗,則沒有法律保障。 分租租約2025 不過,假如是租樓「新手」,還是建議委託地產代理協助為上策。 同時,持牌地產代理相對於物業租買交易上均有專業知識,且受到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法規所規管,故委託專業地產代理協助,無論是租客或業主,均可獲較大保障。
分租租約: 業主負責費用
這同樣適用於根據大廈公契或《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所規定需要支付的管理費或其他形式的費用(例如翻新費用及訴訟基金的分擔費)。 我們將從首期租賃到次期租賃的過渡,以及在租賃期間需要完成的手續和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此外,我們將討論租賃周期結束後的續租安排,以及業主和租客在整個規管周期中所需遵守的法律規定。 分租租約2025 此外,我們還會談論如何避免租約與法例之間的抵觸,並建議業主主動與租客簽署書面租約。 我們會解釋如何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上下載標準租約作為參考。
分租租約: XI.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如有關的租約為租契,也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提交予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手續,否則可能喪失其根據《土地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28章)而應有的權益優先次序。 臨時租約一般會訂明若干日子內要簽正式租約,否則違約一方被視為撻訂,對方可沒收租金。 分租租約 分租租約 由於代理在當中已提供服務,故通常臨時租約亦會列明,撻訂方亦須負責支付所有代理佣金。
分租租約: 在海外租賃 — 法律衝突
此外,我們還將探討業主非法剝奪租客佔用權益的後果,以及租客遵守條款後應享有的租住權保障。 我們會講解什麼是「規管租賃」,以及新簽租約的租客是否已受到「租管」的保障。 影片會解釋劏房租管的重點,包括租住權保障、租金管制、禁止濫收水電費等方面。 (八)租客涼晒衣物祇能在指定租賃及晒衣架範圍內,如有損壞或丟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分租租約 租客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
分租租約: Q5. 業主與租客雙方可否自由協議規管租賃的退租條款?
法例沒有硬性規管免租期,一般而言,住宅免租期為7至14日,如果屬代理盤,則可以由代理開口與業主洽談。 如果屬自讓租盤,租客務必緊記於正式承租前要調查該單位,例如對面單位,甚至是同層單位是否凶宅? 同時,租客亦需留意,單位有否違規建築,是否分租、又或者是否「偷雞租盤」等。 假如委託地產代理幫忙,查冊方面則相對簡單:地產代理有責任代為查冊,並向你交代上述資料。
分租租約: 租金
準租客應要求單位擁有人提供房屋委員會發出的確認函副本,以證明已補地價。 例子二、雙方議定租客可在給予不少於90天的通知後,於租期第一年的最後一日或以後,終止租約。 由於租客可行使按上述法定權益,在退租前只須給予較短的通知期,條例訂明30天通知期的規定,凌駕了租約退租條款內90天的規定。 同樣,租客亦有責任遵守公契下的限制性契諾(例如,業主不得在其單位內造成任何滋擾或煩擾)。
分租租約: 二房東和分租客之間關係
頗為常見租約會列明租客在租約終止交還管有權時,出租物業的狀態須為「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正常老化和自然損耗除外)。 目前在香港純粹處理海外物業的地產代理獲豁免而不受香港法例第511章《地產代理條例》的牌照規定所規限。 分租租約2025 分租租約 註:出租期不足連續28天之短期出租住宿受香港法例第349章《旅館業條例》規管。 內有12個或以上按租用協議用作住宿床位的居住單位受香港法例第447章《床位寓所條例》規管。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是指地產代理現時只為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行事,但稍後時間亦有可能為另一方行事。
分租租約: 租約訂明須在每月1日預繳租金。租期即將在1月15日終止。租客須在1月1日繳交整個月的租金嗎?如要的話,業主要在之後要向租客退回1月16日至31日期間的租金嗎?
業主亦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分租租約 不過,這都是技術性質的文件,如果沒有專業人員的幫助,可能不易閱讀和正確理解。 租約可能會包含一項條款,指明出租物業只能用作住宅或非住宅用途(或作法律/規例允許的用途)。 另外,業主和租客准許單位用作非工業用途,其實極有可能已違反大廈公契。
分租租約: VI. 使用或佔用出租物業的一般守則
一份文件經註冊後,即被視作已通知公眾有關其存在及其內容。 註冊的日期也影響著附屬於個別物業的眾多權益的優先次序。 一般而言,租客沒有責任將物業「改善」至比租賃開始時更好狀態的程度。 此外,物業可能因老化和正常使用而導致的正常損耗是可以預計的,業主在交收時可能必須合理接受這些正常損耗。 若租約中沒有明文規定如何處理分歧,而雙方又未能成功協商,租客邊有可能需要訴諸法律行動向業主追討按金。 而無論如何,雙方租賃關係的證明絕不能代替一份草擬得穩妥的租約。
如上文有關轉換物業作短期租約的答問所述,分間單位通常背離建築物的原始設計和目的。 違反各種法例、規例或其他法律責任的風險可能存在,例如政府租契、建築物規例、消防規例及/或大廈公契,這可能會引起民事或甚至刑事責任。 香港法例第219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58條規定,業主在行使重收權或提早沒收租賃權之前,須事先向租客送達書面通知,指明某被投訴的違反事項及要求租客就違反事項作出補救或要求補償。
分租租約: f) 租金調整
上述問題的解決方案視乎具體案件,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租約的正確解釋。 為避免雙方之間發生任何不必要的爭議,建議租約明確處理與按金有關的上述事宜。 必須指出的是,租客在租期內向法庭申請「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只有第一次的批准為當然權利。 如果一再發生欠租情況,除非違約租客有正當理由,否則法庭將拒絕給予任何濟助。